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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文办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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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 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提高行政 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 、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 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签发、把关、编号、缮 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 1、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按时到县委县政府领取本单位的 文件材料,并即登记信封号,按时将文件送回办公室,办理 交文签收手续。 2、送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的文件,由办公室指定 专人负责送达。 3、由各科室承办的文件,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签收。 4、承办科室或人员收到批办的文件后,要及时按领导批 文的意见抓紧办理。承办结果要在“文件处理签”上登记办 理情况,并将文件及时退回办公室存档。 5、管理区领导和各科室负责同志外出开会领取的上级会 议文件、资料,会后应送回办公室登记、保存。因工作需要 留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办公室每年定期清理文件,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当年 的文件、材料于翌年一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7、各科室报送的请示、报告等统一由办公室处理。办公 室登记后,即进入机关办文流程,批复意见经局领导审签后 ,由办公室印制发出。 8、对各科室报送的请示、报告不符合行文规定,出现一 文多事、越级行文、请示报告不分、无签发人等问题的公文 ,办公室不予受理,并告知送达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报。 (二)发文 1、审核、签发: (1)凡以县本管理区名义拟发或拟报的文稿,首页一律 用《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发文签》,拟稿人、拟稿日 期、文题、主题词及主送、抄送和份数要填写清楚。要明确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2)本管理区文件、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由管理区 相关业务部门拟稿,交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再 报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不在时,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局领 导签发,但要注明情况。 (3)由各科室起草以本管理区或管理区办公室名义印发 的属于业务性文件,经承办科室负责同志审阅、核稿后,送 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审批签发,再由办公室进行校核,编文 号后付印。 (5)已经管理区领导签发的文件,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 质性修改,须报原签发人复审。 (6)如管理区领导同志有口头交代或批示,经办人员应 当在公文稿纸上注明。      2、打印、校对、分发: 凡以县本管理区或本管理区办公室名义起草的文件,以 及全县性会议的文件材料,经管理区主管领导签发,在办公 室统一编文号,打好的文件校对稿由办公室人员校对。 办公室人员对打好的文稿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校对,修 改符号要规范、正确,修改的文字要清晰。不能用铅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