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为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
,不断开拓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决定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一、办文限时制
(一)办理公文的时限:
1、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市
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上级机关就某事
项征求我单位意见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在来文规定的时限内
办结并反馈。
2、上级机关要求我单位对有关文件提出贯彻意见
,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只涉及我单位一个部门职
责范围内的一般性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个科室或市直部门会商
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
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5、下级政府和单位以及同级部门就某项工作请示我
中心或征求意见,且只涉及我中心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
性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
个科室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内
办结。
(二)中心办公室收到上级机关、下级政府和单位、
同级部门以及企业的公文,要在当天登记,并立即送单位领
导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
(三)中心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和各科室部的职责
将公文分到相应部门办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轻重缓
急,确定办文时限。
(四)若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公文,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
等,及时告知来文单位。
(五)各科室部都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关
于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防止因追
求时限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
二、办事限时制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
上级机关以及市中心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指派任务,中心
办公室一般应书面通知主办部门,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
求,确定办理时限;口头通知的,也应提出时限要求。
(二)上级机关或市中心领导就单项工作提出具体办
理要求,且只涉及一个主办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事项,主
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科室部
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事项,应在20个工作日内
办结。对于特别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