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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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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 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 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 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 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 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 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 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 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 ,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 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 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 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 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 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 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 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 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 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 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 ,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 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 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 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 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 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 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 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 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 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 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 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 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 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 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 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 “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 ,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 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 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 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 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 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 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 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 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 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 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 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 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 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 ,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 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 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 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 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省开展认 证活动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 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 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 ,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 信机制。(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 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 品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 系族管理举措。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 心,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安 徽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通”、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 ,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市政府,省市场 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 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举措,加快“皖事通办 ”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目审批流 程,整合项目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业重复填 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推动各地在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 、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 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 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20%,降低 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 (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 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 本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 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 ,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的 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制定符合“拿 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 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 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 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 自助网点,推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提供项目报建 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 (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 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 施等,制定出台《关于扩大消费需求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的若干意见》,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 定。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机 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 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报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 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 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民 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评定一批优秀等级旅游民宿。落实 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 提供便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 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 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 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 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 ,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 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推动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 政策,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 内消费升级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相关 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 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 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 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 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 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落 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高报送效 率。(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 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 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及 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 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 ,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 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 做好后续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 厅、安徽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 心、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 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推动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并动 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 等领域收费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 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 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行为。适时开展口岸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 调查。(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 ,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 ,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 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 国家部署,在先行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诊所备案 管理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 ,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基础上,将甲、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部门 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确保电子 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 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 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推动民政、 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 联、医保、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 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 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帮扶、定期 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 现、早干预。结合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等,优化监测程 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帮扶,防止 规模性致贫返贫。落实国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 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 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 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 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 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推广告知承 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 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 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 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 ;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 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 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 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办好 高龄津贴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 ”敬老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各市政府,省数 据资源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 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 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 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 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 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 衔接,探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监管”新型模式 ,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 晰、监管到位。(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 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加强 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动,推进“一单、两库 、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 类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 合监管,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 ,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精准匹 配。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负 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 部门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 证考试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 ,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 。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执法 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 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 能力水平。(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 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 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 会评判、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 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 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 综合采用强化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 况,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 落地见效。 东营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 服”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30日 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 稳”“六保”工作,推动东营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 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方案。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提升就业服务。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 ,不需要进行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 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职业技能。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 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 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 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 学徒培训,年内培训1000名左右企业新型学徒。加强养老 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培训不 少于60名养老院院长、1200名养老护理员、40名专兼职老 年社会工作者。结合产业特色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 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 承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 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业扶持。实施“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 造提升工程,编制专项规划,丰富便利店、菜市场、维修 店、家政服务点以及教育、文化、娱乐、健身、医疗、康 养等便民业态,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引 进培育一批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 流配送、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 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培育各类电商主体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到2022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 突破1000亿元。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设1处电子商务 园区(基地),为辖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 务。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 极扶持大学生创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14类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 ,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 ,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 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 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 LPR+50BP,其中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 和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进一步优化创业 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申报环节 运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申报“一趟不跑”。 审核环节实行“多审合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山东 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 调查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合并为联合现场调查。创业担保 贷款审核及贴息权限下放至县区,由县区按季度审核并拨 付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 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优化惠企服务。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 指标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及时拨付。建立资金分配、资金 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充分利 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进一 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配合省税务局完善山东省电子退库 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 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 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 审随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推进 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信用平台 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信用信息、银行融资产品政 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 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参与“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 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平台资信报告及风控模 型。推进互联网应用,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创新开展智能 授信等“非接触式服务”,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 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 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东营供电公司等有关 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 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持续推进转供电环 节电价整治,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 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 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 ,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 20%,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 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 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 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 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收费目录 清单制度,及时公布《东营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 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完善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收费等内容,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建设完 善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 “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 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提升认证服务。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 为重点,公布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规则、收费标准 、认证证书状态等信息。规范认证质量,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建材等领 域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 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 业“蓝天”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 ,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 意抢注等行为,对违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警示约谈 ,重点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调整专利资助、奖 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市市场监 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 地扶持,进一步简化、整合报建手续,2021年12月底前 ,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在审批系 统中规范调整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审 核流程,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 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投资项目受 理审查材料数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 事项范围。2021年12月底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 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 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 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 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牵头,市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2021年在全市省级以 上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 地”出让,并结合实际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其他 工业项目聚集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 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 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数据标准,推 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 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2021年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 测与预警分析机制,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 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行 为和时间管理,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事项 ,指导县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 项清单;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 审查纳入审批环节全过程。(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 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 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十四)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 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围绕特 色产业,加快东营市地方标准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标 准体系,2021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3项以上东营市地方标准 。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12月底前 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达到1.2万个。(市市场监 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橡胶轮胎 、石油装备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企业认证认可技术帮扶 ,推动外贸产品转内销。2021年12月底前,在橡胶轮胎、 石油装备等领域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5家以上。(市市 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物流成本。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全市 物流企业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 共建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物流企业嵌入原料采购、生产 物流、仓储管理、分销配送、质押监管等服务功能,为生 产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综合运用邮快合作、快快合作、 快商合作等多种形式,采取设立网点、流动服务、辐射覆 盖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推进物流标准化体系 建设,扩大标准箱使用量。加快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 环共用体系建设,争取多家企业入选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牵头,市政府 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探索创新营业性演 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选 择位于景区周边、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优势区域或旅游村 镇、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旅游民宿建设试点,促进旅游民 宿高质量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放宽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 备案条件。配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 车异地交易。支持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 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支持二手车经销 企业提供二手车保险事故记录查询、维修保养记录查询软 件系统和窗口,方便消费者自助查询和代办查询,促进二 手车交易车况透明化。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 ,做好全市拆解机动车企业布局和行业预警,优化企业资 质认定流程,提升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水平。(市商务局牵 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十九)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 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省同步清理涉及外商 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 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市行政审批局、 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二十)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开展政 策培训,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 覆盖面,确保信保覆盖面只升不降。深化“政府+信保+银行 ”合作机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撬动作用。强化商务 、保险、银行等单位间横向协作、信息共享,支持企业利 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着力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短期险 保单融资规模争取增长8%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 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通关便利度。优化海关通关流程,缩 短整体通关时间。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6小时通关”,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经营者 (AEO),由商务部门制定具体政策对通过AEO认证企业 按属地给予奖励。优化布控动态调控机制,提升布控针对 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实 现科学随机布控对关区进出境口岸全覆盖。推广“先放后检 ”“人船货一体化”等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全面放开理货市 场,鼓励理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 公司。(东营海关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十二)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对船代、货代、堆场 等重点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引导口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口岸收费行为常态化巡查,持 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完善洗修箱服务规则 ,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2021年8月底前,对以成本 定价收费的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落实收费目录 清单制度,及时更新公布《东营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 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12月底前,对实行市场调节 价的包干费完成典型成本调查。修订港口收费目录清单 ,减并收费项目,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市发展改革委、 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二十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 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 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 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 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 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根据收 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 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 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0.9、1、1.1、1.2倍差异化补助。(市民政局牵头,市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 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 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 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 +医疗+医药”服务模式,2021年8月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定点 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直接结算。在确保电子 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 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市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 合管理信息平台,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合理分配救助资源 。贯彻落实《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简化优 化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审核由20个工作日压缩 至10个工作日,确认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开展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市民政 局牵头,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分步推进“事项同源、 数据同源、服务同源”管理工作落实。推动电子证照、电子 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范围,覆盖 市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通过在线预 审、网上核验、数据共享、物流寄递等方式,不断推进事 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依申请政 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0%。提升“一窗受理”通办 率,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窗口,结合事项标 准化梳理工作成果,推动更多规范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85%。强 化帮办代办支撑,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延时错时服务 等方式,免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 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 事需求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 省通办”,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 ”,74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扎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 ,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发挥数据支撑 作用推进事项极简办,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数据共 享深化事项集成办,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点服务便利 化、跨域服务通办化推行全域办。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 管理,进一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规范 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等。10月底前 开展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局、市 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七)坚持“放”“管”并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 细则,同步调整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协同 、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具有监管职责 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互联网+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精准性 。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及时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 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完善涵盖机构检测、科研院 所等专业力量的执法检查专家库,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 业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重点行 业和重点领域数据去重筛查,提升数据质量及风险预警线 索接收、推送和反馈的及时性,提高“互联网+监管”的精准 度。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个人签订信用承诺书 ,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并依法依规在“信 用中国”(山东东营)网站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山东省信 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省推送的信用综 合评价结果共享给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 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报、表彰评优等方面使用信用 信息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 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 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修订裁量基准 ,规范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从源头上预防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探索包容免罚清单制度,进一 步扩大清单事项的涵盖范围和执法领域,2021年8月底前调 整发布《东营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 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9月底前完成县 级清单事项的调整公布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 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 评价机制,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 成效的标准。2021年9月底前,在东营政务服务网开通“我来 评改革”板块,逐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拓 展评价渠道方式,实现评价装置、自助终端、评价表等现 场评价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微信二维码、短 信等非现场评价相结合。注重差评整改,建立评价、反馈 、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 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 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以普通群众的视角体验办事流 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 、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沟通与指导,完善推进措施 ,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健全“放管服”改革 工作机制,细化本地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 。(各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 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0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现就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 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 作的重要抓手,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加 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 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发展生态,建设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压减准入类职 业资格数量,衔接做好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 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制度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按规定做 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 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服务等工作 ,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 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活动,不需登记。(各市政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 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各地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补 贴标准目录基础上,科学设立培训项目(工种)及补贴标 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2021年培训 70万人次以上。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年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家政、 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养老护理员培 训不少于3万人次。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开 展项目制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021年培训不少于1.3万人。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 知承诺制,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各市政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 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 ,为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创造更好条件,不 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制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 发展举措,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 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组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 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 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利用创 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线上线下开展针 对性创业培训。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推动放 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争取职业伤害 保障试点资格,完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 工作机制,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合肥中心支 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安徽银保监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 效做法,将具备条件的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加强部门 协作,合力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 动化处理。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加强相关业务系统 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持续扩大 “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2021年8月底前 ,将所有一类、二类、三类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 化管理试点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至5个工 作日内;2021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加 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 留存备查。在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基础上,进 一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 税费申报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有序发展,充分运用省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各市“信易贷”及长三角征信链等平 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 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易贷”和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高中小 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制定规范城镇水电气行业收 费政策举措,开展全省城镇水电气行业收费清理, 2021年 底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 局、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2021年底前,进一步清理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 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 ,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重点 行业和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互联 网领域、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 查办。(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 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监管,对在我省开展认 证活动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 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 法行为。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 ,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 信机制。(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 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同推动涉及电子电器产 品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精简优化,落实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 系族管理举措。高质量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 心,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安 徽自贸试验区开展“一照通”、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 ,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市政府,省市场 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 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举措,加快“皖事通办 ”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等深度融合,以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优化项目审批流 程,整合项目申报材料,推行全程网办,避免企业重复填 报、部门重复核验,提高审批质量。推动各地在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构建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 、建设、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 出让程序。2021年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 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地不低于20%,降低 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开发区考核体系。 (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 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 本清单为基础,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 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 ,取消一批非必要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的 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制定符合“拿 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 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 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应进全进”,健全工程建设项目 报建各类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 自助网点,推行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提供项目报建 流程图、办理进展实时查询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 (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 方保护。落实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有关措 施等,制定出台《关于扩大消费需求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的若干意见》,依法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 定。落实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最新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机 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 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报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 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 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制定旅游民 宿等级评定实施规程,评定一批优秀等级旅游民宿。落实 国家巡回演出审批要求,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 提供便利。(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 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 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 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 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 ,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 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推动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用好用足零售进口监管 政策,做大做强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扩大契合国 内消费升级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优质产品进口。(相关 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 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 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 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 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 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落 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提高报送效 率。(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 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 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及 功能应用。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全力提升布控指令的精准 度和可执行性,对高级认证企业降低科学随机布控比例 ,对失信企业加大布控力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工作协同,保障正常货物通关顺畅。选择符合采信 政策要求的检验机构,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并 做好后续监管。(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 厅、安徽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货运中 心、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港航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 最新规定,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推动完善收费政策、减并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并动 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交通物流 等领域收费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明令取消的 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开展口岸收费 监管,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行为。适时开展口岸收费项目及对应收费主体的典型成本 调查。(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属性 ,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完善管理机制 ,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 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按照 国家部署,在先行开展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诊所备案 管理基础上,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 ,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基础上,将甲、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部门 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确保电子 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 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 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支持各地推动民政、 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 联、医保、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 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 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帮扶、定期 核查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 现、早干预。结合防止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等,优化监测程 序与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得到帮扶,防止 规模性致贫返贫。落实国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要 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 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 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 及变动信息、车辆所有权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 证明、不动产信息等数据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推广告知承 诺书在线填报办事模式,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 便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便捷申办,推动遗产继承公证、 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证明事项便捷化办理。依法实施证明 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 ;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 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围绕保障民生,推动开具户籍类 证明等74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 化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上线“办好 高龄津贴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老年人服务专区“安康码 ”敬老版,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各市政府,省数 据资源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 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对取消和下 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 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 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 及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 衔接,探索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网格监管”新型模式 ,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 晰、监管到位。(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 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加强 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动,推进“一单、两库 、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省企业信用风险分 类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 合监管,规范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部门联合抽查 ,推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精准匹 配。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牵头负 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进一步规范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将其纳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 部门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 证考试等重点内容。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 ,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 。推进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执法 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 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 能力水平。(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完善 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形成评价、 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切实做到群众参与、社 会评判、市场认可。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 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抓 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 综合采用强化调度、明查暗访等方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 况,真正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确保各项举措 落地见效。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10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 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 10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培育新 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 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 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 局,聚焦“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要素资源 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 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 ”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服务发展。紧扣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加大税费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活 力、构建外贸新优势、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 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聚焦问题、靶向施策。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痛 点问题为切入点,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从发 展乏力、后劲不足的短板弱项入手,切实提高改革针对性 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发展吸引力、改革创造力和区域竞争 力。 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系统观念,注重“放管 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强全省各级各有关 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 改革,抓好政策衔接配套,着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 的一体化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降低就业门槛。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梳理压 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宣传解读 ,推动小微电商规范经营。探索推进京津冀共享岗位信息 ,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与合理配置。推动取消除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提升职业技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评估。制定我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推动企业申请以工代 训补贴材料的共享复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 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建立“行校合作”培训机制,全 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 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 3.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 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督促 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加强网络监测监 管,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 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市 场环境。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 群体,进一步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用足用好用活 中央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 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办事群众可多渠道自主缴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 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加大税费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推动实现直达资金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监控。优化提升 代理区支库电子退库业务系统,实现全省全辖无死角退库 电子化。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免于备 案等优惠措施。做好整合纳税申报表的宣传、指导工作 ,重点对新申报表的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帮助与辅导 ,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鼓励、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健康 发展,加强对市县“信易贷”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指导。开展供 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强化部门监管,提升企业 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垄断行为 ,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增 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 电子化。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进投标人以保险 、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 压力。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中 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 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5.规范中介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为 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 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督促各 级各有关部门梳理制定本地本领域本部门政府设定的中介 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深 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强化监管,分级分类清理规范 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 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6.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稳妥有序推进认证机构转企改制 ,依托双随机检查方式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认证 服务质量。推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 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7.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 ,推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结 时限等要素。加快系统对接整合,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 章、电子档案等应用,深化数据归集共享,积极推行政务 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 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8.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 时限,在每个市选取3-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 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深化企业投资项 目承诺制改革,适当扩大承诺制应用事项范围。鼓励在各 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 、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让土地带上“标准 ”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推 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企业申报材料、 部门批复文件等实时共享共用。 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 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对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等3类监督 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用 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 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扩大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 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 承诺即开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 划、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 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 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四)深掘内循环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10.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全 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机动车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建立联合审批和 备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开展民宿质量等级评定。 11.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支持我省社会团体制定出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 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 明公开执行标准。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 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三同”产品,帮助企业 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加大对邯郸、辛集、雄安新 区新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指导力度。 (五)着力构建外贸新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1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清单管理,保 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对我省主持制修订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外资企业给予资助。健全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改造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完善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模块 功能,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 13.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 港口、铁路、民航等贸易环节延伸,积极与银行、保险、 征信等机构对接。推进科学随机布控规则在我省涉及关区 全覆盖,建立健全布控规则日监控机制。认真落实进口铁 矿和原油先放后检、进口铁矿和棉花依企业申请检验等改 革措施,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鼓励理货、拖轮 、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 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 14.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定向降低沿海港 口引航费标准的政策,有序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 轮的船舶范围。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港外 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健全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对实行市场调节 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 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 (六)全面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15.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 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 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 ,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动取消诊所设 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 16.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 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快建设全省统一 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数据,实现 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审批 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巩固农村低保 专项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管,严防产生违规冒领等问题 。 17.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 理,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健全 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 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应上事项80%全流程网 办,年底前实现100%。推动建立省级层面数据共享协调机 制,推进各有关部门在线数据供需对接。持续开展“减证便 民”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 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 底前实现13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300项高频服务事 项“省内跨区通办”。各级政务大厅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 ;探索在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针对不同服务事项 ,优化网办流程、简化申办操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在政务 方面的办事需要。先行先试“证照联办”,压缩时限和材料 ,推动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18.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 热线、“好差评”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评价投诉渠道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建立评 价、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建立河北省政务服务投诉 处理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 境。 19.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强化部门间、层级间监管执法衔接,着力构建相互协作 、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 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20.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 细则”,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 合,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在市场监管领域 实行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结合信用分级 分类监管、联合监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 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 、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 登记限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常态化开 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充分运用“互联网+监 管”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前端,推进“一次录入,多 系统共享”。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 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 管服”改革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 ,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全力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本 地本部门本领域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一 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推动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更多务 实管用的“一招鲜”,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省有关部门要尊 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 ,强化成果固化、培树先进典型,推动更多改革经验复制推广 。 (三)狠抓督导落实。各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 室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加强督促落实和 跟踪问效,强化问题研究与短板补齐。省“放管服”改革协调 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 作落实情况。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 体对改革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报道,全面展现改 革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形式对改革部署进 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 、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和平区关于落实“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 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职转办发〔 202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 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 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六稳”“六保”,深入推 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实“保”的措 施,巩固“稳”的基础,推动和平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质 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惠企利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优 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坚持质效服务。打开脑袋上的“津门”,着力清理对市场 主体的不合理限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务实管用的政 策和改革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系统推进。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 革,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 升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1.拓展就业渠道。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缴纳失业保险 、控制裁员率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补贴。鼓励青年群 体基层就业,对我区管辖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 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 予见习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落 实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做好企业享受社保、岗 位补贴政策的宣传及兑现工作。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对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年龄标准的从事个 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批服务型岗位,专门 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续放宽就 业准入,大力支持网络电商等新就业准入,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的相关规定,科学界定“便民 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经 营者登记注册服务。 具体目标:提供精准化岗位对接服务,全年新增就业 2万人。落实创业房租补贴26户,发放补贴金额12万元以上 。在法定时限内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工作,对 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况,统一 登记申请人填报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不再加载申请人住 所(经常居住地)的实际地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2.提升职业技能。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 动,落实《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 》。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农村劳动力、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职业培 训补贴,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 政策实施期限,探索企业公共实训基地为其它企业开展学徒 式培训。推动实施《天津市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 持家政、养老等行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 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 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具体目标:根据《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 训费补贴拨付给职工所在企业。落实技能、学历和职称补 贴政策,全年完成技能培训9000人。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完 成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签约。(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 3.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创新思路打造平台经济,加强 平台反垄断执法,强化竞争倡导,对新兴领域、热点行业 实施创新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平台企业监 管,推动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 费标准,改进服务方式,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推动 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创业 企业资金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孵化基地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积极发挥国 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优势,对接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重 大项目,挖掘优质就业岗位。按照市级部署,做好参保资 源比对排查,实现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精准管控,扩大工伤 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 100万元以上。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落实大学生创业企业 40户以上,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27万元以上,吸纳就 业见习1000人。落实工伤保险缴费34万人以上。定期举办 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 人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楼宇办、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二)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4.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利用国库退税电子化自动审核程 序,不断提高退税质效。进一步落实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 策办理流程和手续,严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和减免中小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事后监管”范围,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完 善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推动有条件、有需求、有潜力的 企业征信机构开展备案工作,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全力推 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优化和平区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建立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加大企业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为企业提供征信支持。鼓励银 行机构对接“信易贷”、“津心融”等线上融资产品,提升小微 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提 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 和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 规经营制度,及时查处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典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供水供 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经 营者收费行为。在区级政务大厅设置企业帮办窗口,采取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推进免费帮办领办、免费刻制印 章、免费寄送证照、免费专家评审等配套服务。利用“津策 通”平台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方便企业随时查询 ,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具体目标:力争全年减税降费1.5亿元,切实减轻企业 生产经营负担。组织银企融资撮合会,按照各部门摸排出 的企业融资需求开展对接活动。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 业负担”专项行动,对水电气暖等行业加强价格监管和整治 。实现企业客户办电“零要件”,电力工程“免审批”线上流转 、在线备案,小微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燃气报装办 理时间压缩为一个工作日,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 米且不涉及外线的小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 成通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 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政务 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提升中介服 务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及天津市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持 续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中介机构 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等要素。提高认证服务 质量,加强认证机构监管,严肃打击非法认证行为。健全 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 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具体目标:严格规范“中介网上超市”和行政审批中介行 为,梳理并更新和平区中介要件目录,积极引导企业通过 “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委托、中标及事项申 报、办结全过程。5-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认证从业机构检查,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 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 6.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按照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分行业 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 案材料、程序。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推动更多涉企事 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电子电器产品的认证监管 ,严厉打击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除 危化品外的 9 大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告知承诺 审批,取消全部纸质材料,企业通过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系统网站在线申报,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持续推进商标申 请、缴费票据电子化。加强对老字号商标、驰名商标、涉 外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 标行为,对相关线索积极汇总、上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 集中转办涉嫌恶意代理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商标 代理信息,依法依职责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 ,分批次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治行动。对我区产业 园区转供电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治理产业园区内电价传 导降价不及时、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具体目标:推动保留和新下放的涉企政务服务事项 100%网上办理。全年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达到 90%以上,新开办企业数力争不低于3000家。继续落实企业 开办1 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内,公章刻 制、税票申领(含增值税发票)、社保登记和银行开户同 步办理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依托“津心办”实现申请 人电子签名的应用。实现商标申请、缴费票据100%电子化 ,对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责任 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促进有效投资 7.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落实投资审批制度改 革措施,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完善投资项目承 诺制审批。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 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探索推动投资项目领域事 项“证照分离”、“跨省通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 、群众投资兴业提供便利。 具体目标:推动住建、规划、自来水、供电、燃气、 铁塔、联通等部门和公司共同办公,实现“一个窗口”完成项 目全套审批。优化“排污许可证”审批服务,实现“跨省通办 ”“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和 平分局、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8.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清 单制+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 批,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 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简化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审批流程,实现系统自动备案。   具体目标: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 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简化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实现系统自动备案 。对路径长度不大于200米的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工程 ,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长度在200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 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程规划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责任 单位: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 区发展改革委) (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9.加速释放市场活力。加快打造北方国际文化旅游消费 时尚区建设,以金街、五大道、解放北路地区为重点,推 动全域文旅消费“串珠成链”。精心组织“海河国际消费季”活 动,提升和平区市场活力。加快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 、网红经济,开辟特色旅游路线,依托五大道景区等特色 街区积极策划“网红打卡地”。加快促进消费升级,持续激发 消费潜力,组织拓展消费主题活动,做活品牌经济、首店 经济、体验经济、数字经济。落实出口商品和内贸商品在 工艺流程、流通规则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 同标同质”,积极推动外贸出口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步 行街、进展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政策宣讲 ,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具体目标:积极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持续提升五大道 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能级。配合开展好“海河国际消费季 ”活动,在商业、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五大板块组织多 场主题活动。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工 作,鼓励有条件企业制定对标方案。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 ”制度和工作,鼓励辖区行业领先企业提升标准水平。(责 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 管局) (五)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10.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支持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天津市 及和平区各类优惠政策。推进实施标准化资助政策,健全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平 等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优化数据归集方式,推动建 立“一口归集、全面共享”的“总对总”数据归集集约模式。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采取线上受理模式,实行商务备案与企 业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具体目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制度,全年实现外资到位额5440万美元。(责任单位:区 楼宇办、区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11.推进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落实市级部门关于养老 机构管理的相关办法和细则,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嵌入式 ”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组织养老护理 员、养老院院长开展教育培训,重点保障兜底老年人群。 开展网络售药宣传,普及网络购药知识。加强网络售药法 律法规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售药监督 检查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处置。取消 诊所设置审批,落实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助 老服务点,推动解决老年人在看病就医场景下运用智能技 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具体目标: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服务转型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养老床位达到2198张,为兜 底老年人预留不少于100张普惠床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与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全覆盖。 实施“1312”健康关爱行动,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实 现老年人、残疾人等10类重点人群全覆盖。(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 办) 12.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配合市级部门推动民政、人 社、残联、医保等部门和单位数据共享,建立并实现主要 救助补贴政策对困难残疾人主动发现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 。丰富区级政务数据“四清单”,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 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作用打牢数据底座。以“金民”社 会救助系统为基础推行承诺制审批。 具体目标:及时将新审批的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系统 ;对撤销救助待遇的家庭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对已享受家 庭情况出现变化的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确保数据的时 效性、准确性,为数据共享工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 :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残联) 13.优化便民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 ,配合市级部门用好“津心办”APP,通过“跨省通办”专区推 动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在“津心办”APP上线 老年人关爱专区,持续推动更多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上线 “津心办”,宣传运用好适老化改造功能,提升老年人用户体 验。 具体目标:对企业群众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所 需的21个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2021年底前实现第一 、二批13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推动第三批6项 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全区所有对外服务大厅设置老 年人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办事便利。(责任单位:区 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 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各监管部门对取消和下 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天津市监管规则 和标准,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职责。落实“谁主管 、谁监管”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配合推动天津市“互 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归集相关监管数据,落实各相关部 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工作,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具体目标:坚持“时推送、周互动、季会商、年评价”事 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逐事项制定监管细则,确保监管数 据归集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 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 15.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全覆盖和常态化。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 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综合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检 查、监督抽查等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 品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分类 分级工作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推动建立各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名录 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11月底前完成23个抽查领域的部 门联合检查工作并完成检查结果的社会公示。向全区所有 危险化学品企业印发《安全警示提醒函》,逐一签订《天 津市和平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单 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 1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落实我市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制度,依照上级部门部署做好执法监督。配合市级部 门推进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定和落实,不断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具体目标: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全市统一的免罚清 单做好推动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落实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创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综合 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领域执法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改 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 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各单位要建立社会评价机 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 、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 市场认可。 (三)协同推进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及时 推动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 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 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7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 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 10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 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 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加快转变 政府职能,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着力清理对市 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 服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 统筹推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 ,一体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 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与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降低就业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好国家压减准入 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年限要求等政策,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在全 省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 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 、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 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 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 动,实施好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 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 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养老、 家政、托幼、快递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化工、矿山等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的技 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拓宽 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职业技能 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 改革,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培训主体活力。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创新开展“行校合 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制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 、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 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农 村厅、民政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和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对已出台的新业态 准入和监管政策进行评估,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 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 序竞争。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加强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 新业态的监管,支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着力完善政策、 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和完 善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支持政策,加大普惠金融“兰考模式 ”推广力度,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增效,促进大中小企业 融通创新。依托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 ,力争新增一批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税务局、人行郑州中心 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 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成立零 工市场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规范零工经济和灵活用工平 台的用工行为。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 ,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灵活 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 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扎实推进惠企服务。落实好惠企财政资金直达 机制和国库退税审核自动化处理程序,提升涉企资金下达 效率。压减办税材料,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积极推动落实 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精 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 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 。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面 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信用数据集中实时 共享,利用各类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完善推 广“信易贷”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线上信用贷款 产品,提高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从源头降低企 业融资费用,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 和有效性。持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行为 ,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 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 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 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 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住房城乡建设 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大数据局等部 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 理,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维护中介服务市场公平 竞争秩序,坚决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从严查处 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 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 、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 行为。(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根据国家部署适时研究出 台我省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认证机构转企 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服务、收费等活 动的监管,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认证市场活力。健全 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 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省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涉企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审批 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已实现 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网通办 ”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更多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 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 主体退出更顺畅。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 ,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优化商标专利 注册流程,建立健全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驳回机制。加 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 利申请等行为。(省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 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 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九)持续提升投资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 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 天)改革,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 ”专项行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 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产业集聚区等 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实行“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 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省发展改革委、自 然资源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 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 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 项。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 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分步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 办理,整合规划土地验收环节,推进区域评估实施及成果 应用,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极简审批 ”改革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审 批环节亮灯预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 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统筹各类空间性 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 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全省开展“多规合一 ”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有条件的省辖市推广。按照 “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 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 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省自然 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等部门 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十二)疏通消费堵点障碍。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 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 争的统一市场。支持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研究出台支持汽车平行进口相 关政策,探索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全面取消 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依法查处报废机 动车非法拆解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 场。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等旅游短租服务,研究制 定我省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办法,有序引导非标准 住宿行业发展。完善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商业 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省发展 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消费市场扩容。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 同质”产品,通过开设审批快速通道、企业自主声明承诺等 方式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市场准入手续。搭建出口商品转 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支持符 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促进跨境电商 零售进口商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市场监管局、 商务厅、郑州海关、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 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四)鼓励消费创新升级。研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 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互联网+”农产品 、文创产品、旅游等市场蓬勃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市场急 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并公开有竞争力的 企业标准。加快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全 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蔬菜、水果、活畜禽 、禽蛋、养殖水产品上市出具合格证。(省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稳定外资外贸发展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适时启动地方立法,清 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文件,确保外商投资准入前后均 享受国民待遇。鼓励外资企业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企业标 准,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 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业务流程。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 送负担。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 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商务 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 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加大对中小外贸企 业信贷、保险等的支持力度,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拓展优化公共海外仓,率先推进 省内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省 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管理局、郑 州海关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 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度。推动河南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 税等服务功能,推进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信息平 台合作,推动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相关信息系统 等和“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深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双 随机、一公开”“先放后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口岸监 管创新,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 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推进口岸作业环节无纸化,巩固 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鼓励理货、委托检验 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省发展改革委、 郑州海关、省银保监局、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等部门 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项目目录 清单管理,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研究实施免除 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政策。对实行 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必要时开展典 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民生公共服务 (十九)改进养老和医疗等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 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 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 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产业与我省 重点战略和相关产业链条融合发展。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 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 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分级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确保202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 、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所 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 占比达到50%以上,多种模式发展村级社区和居家养老。加 快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取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和处方药网络销售政 策,积极宣传引导,及时跟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省民 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 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时效性。推动民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与金 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 门数据实现省内实时核对,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 通、数据共享共用,救助对象确认结果共享互认,方便统 筹救助资源,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提升 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低收入人口、易返贫致贫人 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为异地申办社会救 助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 务热线紧密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 时得到处理。(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 、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共 享协调机制,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无缝衔接,加 快推动全省政务数据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国家部委数据 快速申请、便捷应用。加快数据在多领域的脱敏应用,进 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完善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建立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加强“全豫通办”窗口能 力建设,完善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监督管理 、责任追溯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配合做好国家要求 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地工作。(省大数 据局、司法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重点提升适老化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和我 省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要求 ,在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政务服务等领域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 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省发展改革 委、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体育局、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 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三)落实监管职责分工。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 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 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 标准。深化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完成我省法规库建设,实 现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为国家完善监管事项清 单提供“河南样本”。(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出台加快推进全省一 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整合各级各部门 监管业务系统入口,将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成为全省 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的总门户。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应用 ,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 监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全面提升监管实效。 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 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 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 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省大数据局、 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 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好我省关于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部 门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对裁量标准执行情况进 行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 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 事项,一律取消。(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 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 ,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 停产、停业的措施。稳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 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实现有温度的执法。选取部分 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 过“三个融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中的作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为基层提升执 法水平提供人才保障。(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 率。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 政策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八)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 估督导,依法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 革有关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 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十九)加强社会评价。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建立完善企业群众参 与评价改革举措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 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 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三十)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 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主体 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济南市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12日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市场 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 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 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提升就业服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压减准入 类职业资格的有关要求,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面清理规 范我市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在规模以 上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条件的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遴选备案工作。规范人力资源招聘 行为,加大公平就业宣传力度,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 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 进行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职业技能。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 当提高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 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 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 和培训院校合作,优化培训工作流程,扩大培训规模,年 内培训不少于4000名企业新型学徒。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 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12月底前,全市培训不少于 5715名养老护理员、4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推进“互 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市级品牌建设,推动各区县结合本地 实际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县一项目”工 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创业扶持。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积极促进 资源对接,推进新媒体电商领域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每 年举办2场以上电商专业培训。积极申报全国、省“一刻钟便 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编制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 设专题规划。推动做好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 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员或所依托平台企业的意外 伤害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 立省内首家公益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在“爱山东·泉城办 ”APP上开发创业服务模块。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建设,组织大学生创业孵 化中心开展创业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扶 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有明显投资 价值的优质项目落地。面向驻济高校大学生设立“泉城奖学 金”,实施“选择济南共赢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实施 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加大对留学人员初创企 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退 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 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 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 担保贷款。落实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大户给 予贷款贴息。依托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创 业担保贷款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 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市退役军人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 芜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优化惠企服务。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 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应用,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 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达资金分配 效率。全面应用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实施电子化操作及 自动审核。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会商衔接、限时办理、退 库机审、效能反馈四项机制。充分利用金三系统等信息技 术条件,加大日常退库监督预警力度,实现退税业务全链 条的最优时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充分发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 支撑作用,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大力推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掌握中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 本。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信易贷 ”、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产品和服务,加快业 务推广,依托行内外数据、风控模型实现客户准入及贷款 授信审批,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 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 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莱芜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济南供电公司、莱芜供电公 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公用事业 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供水供电 供气供暖领域价格监管,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 ,重点推进转供电5G基站电价清理规范,查处不执行政府 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 7.规范改进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 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 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 务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 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 法行为。严格落实实行政府定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中 介服务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推广 应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 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 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8.规范提升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公布信息行为的 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对 未按规定公布信息的,给予告诫并责令改正。结合开展世 界认可日、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绿色产品 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绿色 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积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鼓 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 数据库中的产品。推动政府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 环保等领域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 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 “蓝天”行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和非正常 专利申请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工作部署,调整专利资 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市 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10.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 持,简化、整合报建手续,到2021年12月底前,公布可由 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进一步深化流程再造 ,提高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效能,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 合一”改革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市发展 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审 批办理事项,将能合并办理的予以合并,缩短审批时限 ,精简审批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 +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逐步扩大可告知承 诺的事项范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 单制+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建档案验收、 地名核准门楼牌号设置、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制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 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 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 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省级以上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结合 产业发展定位建立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 。到2021年12月底前,供地比例由不低于30%的新增工业用 地扩展到全部新增工业用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 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 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 责) 1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 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到2021年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测与预警分析机制 ,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 情况。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开展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整治审批不规 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全流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 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 机制,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14.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广应用山东省标准化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畅通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申报渠道。发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国际经贸技术标准 综合服务平台和济南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为企 业提供标准查询、比对、研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 标准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国际国家标准化知识培训,提升 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能力,培育体现城市优势和特色的先进 标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 责) 15.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质量技术服 务帮扶,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