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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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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 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切实 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 ”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 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 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 量不下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 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 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 产,特别是保障小麦、水稻、玉米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 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 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 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 ,坚决遏制增量,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 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情况“回头看”,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对耕 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要加强粮食生产 功能区日常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生产一 季粮食,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 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 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 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完善工商资本流 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 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 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 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坚决 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市、县(区)要严格 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 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 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栽植经果 林、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以不破坏 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综合 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 准。各地要切实做好重大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 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复垦的方案编制、实地 踏勘、审查论证、日常监督等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占 用和补划符合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 源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 (二)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按照国家下达我区的粮食 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将粮食面积、 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乡村、地块,并加强督 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坚持以水定 产、以水定地,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引黄灌区 重点发展玉米、水稻、小麦等作物,中南部地区重点发展 玉米、马铃薯、小麦和小杂粮作物。确保全区粮食种植面 积常年稳定在1019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80万吨以 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 2.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 能区等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 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机械深松、增施有机肥、秸秆 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 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2021年新增高标准农田95万亩 ,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达到1100万亩。(责任单位:自 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集成组 装优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 化、高效节水等粮食生产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高新品种 、新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 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等,支持开展水稻精量穴播、 玉米籽粒直收、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 示范;加快田间道路、小块并大块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改 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支持建设粮食产后 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 4.抓好撂荒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 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 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常年撂荒地,采取村集体代耕 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责任 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充分挖 掘耕地潜力,提高耕地利用率。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 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 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开展跨 区域调剂,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 、贴息等。(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 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用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绿色高质高效创 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 、制种大县奖励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 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 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稳产高产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 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 备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 策激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 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 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 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种粮规模效益。支持从 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治区级星 级农场、示范社评定,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引 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开展订 单生产,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责任单位: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各市、县〔区〕 人民政府) 4.加大粮食生产投融资力度。用好财政金融政策,调动 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 推进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粮食,提升 储备粮源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粮食作物保险和贷款贴息 、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区)探索开展小 麦、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 ,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到2025年,小麦、 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 、宁夏银保监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 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抓紧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推动工作落地落细,确保本地 区粮食生产稳定,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工作总结 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 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 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监督检 查,每年年底前将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齐 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 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宁夏银保监局等,各 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 查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 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各市、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根据不同作物 生长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 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 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 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 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 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 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 然资源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银川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 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号)精 神,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号)中明确耕 地利用优先序、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完善土地流转 管理、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 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抓好撂 荒地利用等具体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推动全市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2021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 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自治区下达指标任务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1.1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 定在68.6万吨。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成立银川市防止耕地“非 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韩江龙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元文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志鑫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沈爱红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建兵   西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  涛   金凤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卿  峰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玉龙   灵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郝春明   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赫天江   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颖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立军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红炬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马元文任 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制定 工作方案、撰写工作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1.摸清底数,遏制增量。以国务院意见印发之日为时间 节点,全面梳理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清存量问题底数 ,2021年6月底前完成摸排。结合摸底调查结果,研究相关 政策措施,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方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对存量逐步消化、对增量严肃处置,不搞“一刀切”。市农 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 实耕地保护管控措施,杜绝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保障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 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 构,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 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 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料等农产品及饲草 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 ,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 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2021年确保全市粮 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21.1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 68.6万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市农业农村 局、各县(市)区要主动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 工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 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 县(市)区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确保粮食生 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 产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纠正流转耕地“非粮化”行为。各县(市)区要贯彻落 实好国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耕地要摸 清底数和用途,持续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 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 “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 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各县(市)区 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 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 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永久基 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 1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三调控制线划定有关工作 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日常监督保护等工 作,牢牢守住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 ,结合机械深松、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 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 。2021年全市拟新增高标准农田6万亩,2025年全市高标准 农田达到190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集成组 装优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 化、高效节水等粮食生产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高新品种 、新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 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等,支持开展水稻精量穴播、 玉米籽粒直收、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 示范;加快田间道路、小块并大块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改 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支持建设粮食产后 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撂荒地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春种前撂 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 1日前完成。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社会 资本投入等措施,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与质量,提升撂荒 地设施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季节性撂荒地,鼓励种植绿肥等养地 作物,提高耕地质量。对常年撂荒地,采取村集体代耕代 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禁止闲置 、撂荒永久基本农田。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落实新增耕地指标。各县(市)区要依托国土综合整 治、矿山环境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等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耕地潜力,多渠道落实 新增耕地指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用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各 项粮食生产补贴、粮食作物保险和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 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 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 区建成稳产高产的高标准粮田。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发布 主要农作物、非灌溉区等技术装备薄弱环节需求目录,引 导企业生产农民急用、产业急需的农机产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 和改革委 11.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积极推进代耕代种 、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 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种粮规模效益。引导培育农业 规模经营户转变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并将先进适用的品 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从事粮食生产 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治区级星级农场、示 范社评定,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引导各类粮食 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开展订单生产,建 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把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 食生产作为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点,抓紧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地落细,确保本辖区粮食生产 稳定。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县(市)区粮食安全省 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银川 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 局、市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止耕 地“非粮化”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每年年底将 工作情况报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日常监测,及时通报整改。综合运用卫星 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抓好常态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本 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 大情况及时报告。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对粮食生产功能 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 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对此项工作重视不 足、贯彻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重大问题在全市范围 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凝聚粮食安全共识。各县(市 )区要凝聚起粮食安全共识,共同扛起全市粮食安全重任 ,加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 产工作的宣传,积极普及粮食安全形势,进一步营造保护 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 动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走进田间地头、走进企业农场,把惠 农服务、惠农政策送到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手中,引导种粮 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政策解读: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 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号 )文件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举 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 定我州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大局稳定,根据州政府安排,由州农牧局负责起草《海南 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完 善,形成了《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 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 部分,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 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 粮化”,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耕地利用保护。严禁 违规占用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各 种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 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 粮化”生产,认真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破坏耕作层行为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 护,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 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加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基础设施投入,确保粮食生 产功能区发挥稳粮效益。加强农地租赁监管,建立健全关 于农地租赁的相关制度,并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 ,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的违规违 法行为。二是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压实地方责任 ,把防治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 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提高粮食种植面积、 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加强高标准农田 建设,实施好全州“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土地 整治、水利工程、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质量提 升技术。加大摞荒地治理力度,建立撂荒闲置耕地惩戒机 制,严防耕地摞荒。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措施,积极复耕 复种。推广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加大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大力开展技术攻关,引进推广 一批适合当地的重点农作物品种,提高稳产水平。全力稳 定粮食生产,科学合理布局粮食作物种植,“十四五”未,全 州粮食种植面积力争达到75万亩以上。三是加大政策扶持 力度方面。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耕地惠农政 策,激发广大农牧民种粮的积极性。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范 围,推进农业保险粮食作物全覆盖。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 式,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培 育一批跨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生 产性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 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加大实用农业 技术推广力度,将农业重点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 倾斜,以项目推动技术服务,以技术服务促进粮食增产 ,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综合效益。用足用活新增耕地指标政 策,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新增耕地指 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鼓 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户建立紧 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发展。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粮食安全 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促。按照职责分工 ,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粮食安全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各县摸清存量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 结合实际分类稳妥处置,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强化日常 监测,各县要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 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举报线索处理机制。加强宣 传教育,营造坚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的社会氛围。  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稳定粮 食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 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号 )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的 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决策部署,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的根本前提,坚持严格管控、科学利用耕地资源,把有 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 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牧民口粮基本自 给,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好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耕地利用保护监管。 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 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 法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凡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 予批准。(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住房 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2.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范 围内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 粮化”生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排查永 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种植苗木、果树、中藏药材、挖塘养鱼 、挖砂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停止 其享受补贴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责任 单位: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各县人民政 府) 3.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 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 食和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此基础上可适 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今后需实施的退耕地类要严格 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计划任务需经州自然资源部门 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 实施,坚决制止私自开展退耕还林行为。(责任单位:州 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4.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结合国家最新土地调查 数据,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土地平 整、耕地肥沃、机耕机收便利但未划定的地块进行补划,对 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调整并及时补 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少。严格管控粮食生产 功能区用途,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 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 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 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 度,多元化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 持续发挥稳粮效益。(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 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海南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5. 加强农地租赁监管。建立企业等经营主体租赁农户 承包耕地准入制度、监管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强化长 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经营主体相关审查,对较大面 积的土地整治与流转项目,做好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对 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土地用途、风险防范能力情况等 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 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各县人民 政府) (二)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 压实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