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2021年幼小初高学校工作实施方案(15篇)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 (20211114)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划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 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促 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 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遵循城乡统筹、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 、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供 给保障领导机制,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 市、区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 幼儿园用地的具体工作;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 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 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 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应当科学确定中小学 、幼儿园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和服务 半径等内容,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符合国家和本省有 关标准。 组织编制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应当通过政 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听 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专家和 公众提出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研究,并在报送 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 项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第六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未经 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的权限和 程序办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用地供给。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和学前教育 发展布局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建设计 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 当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给 予充分保障,条件允许的,可以适当预留发展用地。财政 部门应当配套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 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新区 开发或者旧区改造规划,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标准预留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必要的建设用地 ,并在报批前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不具备单独配建条件的住宅新区、旧城改造区、棚 户改造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该区域与 周边区域的统筹,通过周边区域增建,实现供需平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配套设施,分期开发的新建、改建、 扩建居住项目应当在首期同步建成教育配套设施并交付使 用。 第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 本省规定的标准。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中小学、幼儿 园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 划地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综合运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有偿置换等方式优先统筹解决。 城市新区规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条件允许的,应 当在国家和本省生均用地面积标准范围内就高规划用地。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统筹使用存量中小学 、幼儿园用地,探索采用城乡间转移用地指标等措施实现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动态平衡,做好闲置中小学、幼儿园 用地置换、调剂、利用工作。 探索城区高中外迁郊区集中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 、小学利用初中校舍等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 校办学空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探索将部分或全部用地闲置的中小学改建为幼儿园或 者幼小一体合建。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可以依法使用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 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及周边的规划建设,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影响中小学正常教学和幼儿园保育 教育活动: (一)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殡 仪馆、垃圾填埋场; (二)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看守所、强制戒 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三)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码头、集 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四)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游戏厅、 酒吧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 (五)学校校门外侧应当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 标志; (六)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秩 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高压输变电线路、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 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建设的 ,应当拆除或迁移;尚未建设的,应当按规定退出。 第十二条 禁止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 因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防震减灾工程建设 或者教育发展需要,确需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的 ,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按照先建后撤原则在 原服务半径内就近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土地重新选址 供应,重新选址不得影响或中断中小学的正常教学和幼儿 园的保育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禁止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中小学、幼儿园相邻 项目用地权属证书,应当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受侵 占。 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进行地界确定,依 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 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五条 禁止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出租、转让或者 用于其他非规划用途,本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出租、转让或 者改作他用的,由中小学、幼儿园依法给予补偿后收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上修建与 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涉及中小学 、幼儿园规划用地的临时用地申请,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意见。 临时用地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者建设需要另作安排的 ,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归还。 第十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因学校布局调整、撤并 停办、终止办学等原因闲置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方式 处理: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无偿收回;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但使用期限未届满的,依法补 偿后收回。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收回储备制度,收回的用地 优先用于未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用地标准的中小学、幼儿 园的改建、扩建,或者用于新建、迁建其他中小学、幼儿 园。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的; (二)擅自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或者侵占其 界线范围内的土地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由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 办法(试行)(20211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以下简 称“编外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保障和提高编外教师待遇 ,维护编外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编外教师队伍,优化教 师队伍质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按照《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 (以下简称公办学校)编外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教师,专指以下情况: 本办法所称编外教师主要是用于全市公办学校因在编 教师产病假、支教、学科调整、优质教育均衡发展需求及 在校生人数增加,但尚未及时补充编制产生的空缺教学岗 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在保证教育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全市中小学编 外教师数量控制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数的25%内,全 市幼儿园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 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核定 幼儿教师编制,未达核定编制标准的可通过编外教师配齐 。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统筹 调配,调配的依据主要是学校在编教师产假、病假、支教 、学科调整及增加学位等诸多因素造成的空缺教学岗位数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学校编外教师的总量进 行严格控制。 第五条 编外教师的使用管理应遵循“按需设岗、严把质 量、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存优汰劣”的原则。 第二章 编外教师条件及审批实施程序 第六条 编外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 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 段层次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和执教科目所要求的专业知 识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受聘到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须具备普 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到小学、幼儿园任教的 ,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编外教师岗位核定、报批及聘用程序 (一)申报:符合编外教师条件,因工作需要编外教 师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按实际需要向市(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需的编外教师数量。原则上学 期中途不得聘任编外教师。 (二)核定: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一 校一核、额度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予以审核,报市级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和市财 政部门备案后,将确定的编外教师使用计划数下达到各申 报学校。 (四)招聘: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 方人力资源公司,严格按照编外教师用人条件和招聘方案 ,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组织实施编外教师招聘工作。市(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招聘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派遣:招聘的编外教师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签署合同,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工作由 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协调需求学校统筹安排。 第三章 编外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编外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二)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 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 业成绩; (四)连续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满一学年以上的公开 招聘的编外教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体检、评优评先等 活动; (五)编外教师中连续考核优秀者,根据学校实际发 展需求,可提任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职务。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九条 编外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 校的教学计划,履行编外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 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 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 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 权益的行为,抵制和批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章 编外教师的工资待遇及资金保障 第十条 编外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工资标准:编外教师工资坚持全市统一标准 ,市直属及各区编外教师工资标准参照我市公办学校在编 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新入职编外教师按见习期工资标准发 放,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专科学历按专技十三级岗 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本科学历按专技 十二级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二)工资发放及调整:各编外教师使用学校根据三 亚市教师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将编外教师纳入本校教师年 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送交签约合作 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工资发放依据。编外教师工资 的85%(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其余的 15%(奖励性绩效)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含第三方 人力资源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编外教师考核合格后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可正常晋升1个薪级工资,调整晋 升薪级工资标准参照所在级别的专技岗位薪级工资,从次 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社会保险: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要为签订劳动 合同的编外教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其他待遇:编外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 体系,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 ,凡达到所在学校同档次在编在职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 ,不占用公办学校的岗位职数,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不受学校岗位比例和指标限制,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评职 称权利。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编外教师通过招聘成为在编 教师后,其职称可以沿用。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 制定招聘在编教师计划时,可以针对公办学校优秀编外教 师单列指标,实行定向考核招聘。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自 身财力状况对在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的编外教师发放边 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 第十一条 资金保障 (一)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市(区)编外教 师的政府购买计划及预算资金需求,提前报市(区)政府 ,并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经批准后,市(区)财政局 将所需资金列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年度预算。 预算资金下达后,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库 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 (二)市直属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人员经费(含第三方 人力资源公司服务管理费)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各区所 属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经费(含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服 务管理费)由区级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第五章 编外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编外教师的管理 (一)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编外 教师的准入标准和建立编外教师人才储备库; (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编外教师培训 工作纳入市(区)级教师培训计划,对编外教师开展岗前 业务培训和定期专项培训; (三)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编外教师日常 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需求和正常运行; (四)编外教师使用学校负责编外教师在校工作期间 的各项工作管理; (五)编外教师的人事管理由签约的第三方人力资源 公司负责。其负责保障编外教师的派遣入职、工资发放、 社保缴纳、奖励处罚、人员退出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编外教师的考核 (一)编外教师使用学校对编外教师的政治思想、业 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 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编外教 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三)考核结果是编外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 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编外教师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违反 师德相关规定的教师,当年考核不合格。 (五)编外教师如当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二年即不 续聘。 第六章 惩戒和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编外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服务的 学校退回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 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十五条 编外教师与用人学校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 行公开招聘的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工资待 遇。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经聘用且合同期未满的 编外教师,如在合同期内继续留用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 的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 如已根据《海南省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 办法(试行)》,享受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待遇的编外幼 儿教师,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九条 建议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2024年12月18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 评估后再予以修订。 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子女幼儿园收 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 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 2013〕89号)精神,本着幼儿保育教育成本合理负担的原 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 因素。经研究,现就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幼儿园后 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 ,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 具的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或税务机关 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具体报 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 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二)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 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240元/生 .月。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指潍坊区 域以外)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 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 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指在街办 或社区登记备案的下岗失业,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 ,由街办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 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 (五)丧偶或离婚的职工,其幼儿入园保教费由抚养 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六)已享受保教费部分减免政策的职工,减免后的 保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报销办法。 (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480元/生.月的,最高 报销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数额。 三、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 四、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 区、寒亭区)及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各级行政事业单 位。其他县(市)及滨海区、峡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 上属驻潍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 ,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驻潍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报销标准 或参照本通知执行。 驻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以外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 政策。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 4月30日。原《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潍财综〔2013〕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吴忠市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 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全国、自治区教育大 会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 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 质量,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推进全市教 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均衡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中小学市级 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为确保培养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教师综合 和专业能力为重点,遵循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规律,渗透 “教学科研型”人才培养的理念。通过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 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 ,努力培养一批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和新课程实施需要 ,具有教学分析与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能力、教学评价能 力、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育科研能力、课程开发能力的 骨干教师队伍,以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 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与任务 全市完成中小学(幼儿园、特校)120 名市级骨干教 师培训任务。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 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通过 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带头、引领、辐射 作用,以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培养对象选拔范围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为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 市、盐池县、同心县及市直属学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 (幼儿园、特校)教师、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和教研部门的 专业人员。 (二)培养人数 培养120名市级骨干教师。 (三)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评审”的 原则,兼顾统筹城市和农村学校,学科结构和学段分布的 合理,适当向薄弱学科,紧缺学科倾斜。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一线教师优先。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的农村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占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市级骨干教 师应从县级骨干教师中遴选。 2.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其中 教学一线的教师不少于90%。 (四)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具 有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知识,掌握与学段相适应的 教育学、心理学和信息技术应用操作技能,善于学习先进 的教育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具有现代教育观、 学习观和学生观。 (3)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能恰当应用信息技 术手段创新教学方式,近五年教学业绩优异,教学水平得 到学生的高度认可。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及改革实践中发 挥着带头作用,在学科教研和科研中成效显著,并逐步形 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或专长。 (4)具备一定的管理学生能力。在学校(单位)民意 的测评中,满意度在80%以上。 (5)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须为县级骨干教师,推荐 培养教师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教龄在9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教师可为6年以上)且已 评为二级及以上职称;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等级证书;具备学段要求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2.业绩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市级骨干教师近五年的工作 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即可。 (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级2次以 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1项县市 级以上课题,或作为课题研究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县 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教 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4)获得县、市级以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次 以上,或在县、市级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教具等 评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1次以上。 (5)获得县、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授予的 荣誉称号1次。 (6)承担学校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 5年以上,且所带年级或班级获先进个人、集体奖1次或县 市级以上德育方面奖励1次。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所指导教师获得县级、市级 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 (8)所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体艺展演、科技创新 等活动中获得县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1次。 (9)承担县、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或 在县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送教等活动中承担示范课 、观摩课、专题讲座1次以上,效果良好。 (五)选拔程序 1.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评审”的 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县(市、区)级骨干教师由个人申 报、学校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市级骨干教师从 县级骨干教师中选拔,由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2.凡被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为5天。 3.确定培养对象。市教育局依据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个人工作业绩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上 报的培养对象印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 培养对象将不予确定,凡审核合格的培养对象,提交局委 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确定为2021年市级骨干教师培养 对象。 四、培训内容、时间、形式和途径 (一)培训内容:主要有师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 教育科研与课题研究、新课程与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化发 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互联网+教育”“人工智能”、教 育实践与研究等模块。 (二)培养时间:为保证骨干教师的培训质量,培训 分为集中通识培训,学科专业知识培训、教学实践培训和 远程专业学习、岗位实践及综合考核五个阶段。 1.通识、学科知识培训阶段:脱产集中培训,师德师风 素养提升,依法执教,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理论 ,了解学科教学动态,拓展学科教学思路,增进学科教学 改革意识。 2.远程专业学习阶段:远程专业课学习,充分利用“国 培计划”网络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网络教研、网络交 流等形式,不断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逐步提升教育科研水平。 3.岗位实践阶段:10个月,720课时(含课堂教学学时 )。将所学理论知识、教学技能与方法同教育教学实践相 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实践性学科研 究。并听课15节以上,评课5次以上,上示范课1节以上,完 成《吴忠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手册》。 4.综合考核阶段:完成学业课程考核、教育教学实践能 力考核等。在培养阶段,对确定为骨干培养对象的教师采 取听课等形式的不定期考核。 (三)培训形式:骨干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分散 指导和自学相合,理论学习、教育教学实践和课题研究相 结合,远程学习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不断提 升综合素养的基础上,重在实践能力的提高。 (四)培训途径 1.“国培计划”的学习平台搭车培训, 2. 吴忠市实践基地学校开展教学观摩、参与式培训。 3. 聘请自治区级骨干、名师现场培训。 五、考核与资格认定 (一)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实行学分管理考核办法。按 100分进行形成性考核,其中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核占75分 、教育教学荣誉、科研成果,《吴忠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研 修手册》、“国培计划”成绩、普通话等级、培训出勤考核共 占25分。 (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本着“高标准、严要求、严把 关”的原则,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和考核后,对确认的骨 干教师颁发吴忠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六、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吴忠 市教育局制定的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承担本级骨干教师的 培训任务,并做到精心筹划、合理安排、强化管理、注重 实效,努力搞好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骨干教师的培 训工作负责全程管理、服务、考核和督导,并建立有效的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训机构、基层学校、实践基地和参 训教师的积极性,切实提高骨干教师的培训质量。 (三)各学校要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对象搭建良好的 发展平台,保证离职培训时间,提供经费支持,创造教学 研究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并做好岗位实践考核工作。 七、经费保障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 训所需经费的筹集。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中小学骨 干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的筹集。 (三)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负责骨干教师 培训期间所需的差旅费和培训相关费用的报销。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 高度重视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并组成 专门机构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 ,申报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条件最优者,报市教育 局行政部门审定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按分配指标规范填写“推荐表”(见附件4)、“汇 总表”(见附件3)。“推荐表”报送时附被推荐对象的各类证 书(均为复印件),各项申报材料及证书复印件须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验人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排列顺 序如下: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 、县级骨干教师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学校公示文件(原 件)、教育教学成果证书(近五年按荣誉级别顺序排列 )。“推荐表”及申报材料、“汇总表”及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公示文件(原件)纸质版,务于4月8日前报送吴忠 市师资培训中心。“汇总表”电子版以县(市、区)教育局、 市直属各学校为单位发至邮箱:1115147176@qq.com。 联系人:马凌涛    联系电话:2121925   附件: 1.吴忠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吴忠市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 额分配表   3.吴忠市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 荐汇总表   4.吴忠市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 荐表 2021年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和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全市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和班主任名师的示 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学 质效和班主任工作水平,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决定建立一 批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和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 “名师工作室”),为规范名师工作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在吴忠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指导下,以 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由吴忠市班主任名 师和优秀思政课教师为带头人、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 同组成的,集教育、教学、教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 育教学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教育教学研究为载体 ,以专业引领为手段,以名师工作室为阵地,搭建我市校 际之间、学科之间以及我市与外地先进地区学科教研、学 术交流的平台,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对有潜质的青年 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培训,从而探索实施塑造名师的方法和 途径,带动更多的教师迅速成长。 二、目标与定位 (一)打造名师团队。组建以特级教师、区级骨干教 师、市级名师为主要力量的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 究活动,激励名师不断进取、创新、发展,加快全市中小 学思政学科和班主任名优骨干教师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 转变步伐。 (二)培养后备梯队。选拔具有发展意愿和发展潜力 的中青年优秀思政课和班主任教师、县(市、区)级骨干 教师参与名师工作室学习,提升其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 业务能力,培养一批思政课和班主任名师后备梯队人选。 (三)创新发展平台。搭建促进名优骨干教师、青年 优秀教师专业发展的新平台,打造全市一流的思政课和班 主任工作团队,使名师工作室成为研究的平台、成长的基 地、凝聚的核心、辐射的窗口。 三、工作任务 (一)培养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 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 ,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引 领他们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工作室成员应 在主持人的指导和引领下,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 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专题研究。以工作室主持人的专长为基础 ,以工作室成员的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 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三年为一周期 ,名师工作室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 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思 政学科教学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理论建设。 (三)培育基地学校。以吴忠市域教学教研共同体或 县(市、区)域教学教研共同体牵头学校为主体、兼及其 他建立名师工作室,利用名师工作室优质资源,对教研共 同体各协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调研,通过研讨会、 报告会、名师论坛、师徒结对、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 场指导等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学教研共同体各成员 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构建研修平台。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根据思 政学科和班主任工作特点建立专题网页,及时上传有关的 教育教学资源和活动资料,经常开展在线交流与研讨活动 ,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 的中心。 (五)开发优质资源。在宁夏教育云平台系统建立教 育教学资源库,建设一批在线开放的空中思政精品课和班 主任工作精品课,培育一批思政课和班主任工作品牌项目 和创新课例。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 ,运用VR全景、H5微场景、动画图解等技术性手段,组织 开展嵌入式、渗透式教育教学活动,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 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性应用。 (六)推广研究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 果以论文、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 专题视频、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 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 的市、县级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 会),定期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开展下基层送教,或与农 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教。 四、组建要求 (一)全市共设名师工作室40个,其中,思政课名师 工作室21个,班主任名师工作室19个。各县(市、区)和 市直属学校可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审核确定所辖范围 内的名师工作室。 (二)以吴忠市域或县(市、区)域教学教研共同体 为单位组建名师工作室,基地学校可设在教学教研共同体 牵头学校,也可设在协作学校,以学科教学方向命名工作 室名称。 (三)每个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 组成。其中,主持人1名,成员6-8人。成员中农村学校教师 不少于三分之一,45岁以下中青年优秀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 。 (四)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认定并授牌 ,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面向教研 共同体各成员单位招聘成员。 五、选拔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 1.原则上为中共党员,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 有强烈的科研热情和改革创新意识,乐于奉献,合作包容 ,同时在本学科系统内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影响力。 2.业务精湛,是本市学科带头人,具有特级教师、全国 优秀教师、区级优秀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部 级优课、区级优质课一等奖、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等 荣誉称号获得者之一,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2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有 从事教科研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保证,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 责任务。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二)工作室成员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风范,有科研热情和改 革创新的意识,勇于拼搏,乐于钻研,善于学习,具有较 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年龄在 40周岁以下。 3.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积极参加网上交流 。 4.县(市、区)级骨干教师,或教学竞赛活动中市级三 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或县级教研活动中示范课的执教 者优先。 六、组建程序 (一)建立基地 吴忠市域或县(市、区)域教学教研共同体中的牵头 学校或者协作学校为名师工作室基地学校,负责建立名师 工作室,提供工作条件,保证并督促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 。 (二)确定名师 符合条件的名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 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评审,报市教育工委和教 育局确认。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进行评审和 确认。 (三)选拔成员 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愿申请、主持人 进行资质评定,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由工作室主持人最终确定。 (四)签订协议 1.依据名师工作室工作要求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由工作室主持人与吴忠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签订《吴忠 市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吴忠市班主任名师工作室 协议书》,明确工作要求、义务和权力。 2.依据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 作室成员签订《吴忠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协议书》,明 确周期工作目标,规定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工作任务等。 (五)挂牌运行 吴忠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工作室 ,授予聘书和匾牌,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 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七、工作职责 (一)主持人职责 1.主持工作室日常工作,确定工作室研究发展目标和方 向,拟定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制订工作室学年工作计划 ,学年结束后完成工作室总结报告。 2.指导工作室成员制订自我发展计划、整理教学资源 ,定期开展灵活有效的研讨活动,组织落实教学公开课、 专题讲座等。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1次专题研 讨活动,进行1次专题讲座,听名师工作室成员每人2节课 以上。工作周期内承担并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工 作。 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组织成员参与工 作室的课题研究,指导成员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按时优 质地完成课题研究或专题研究报告。 4.在宁夏教育云平台建立名师工作室空间,及时展示工 作室动态、汇总教学实践资源,提升引领辐射作用。 5.自觉承担“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教 学任务,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6.总结推广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教师工作经验。结合 学校实际,探讨民族地区中小学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和班 主任工作方法,发挥辐射作用。 7.组织工作室成员与教研共同体成员学校有潜质的青年 教师进行师徒结对,互帮互学,反思总结,共同成长。 8.对本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各成员进行 评定。评定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9.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和交办的工作,向 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每学期作出书面总结。 (二)成员职责 1.在主持人的引领下,结合个人实际,制定个人三年发 展规划,制订学年度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 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并上传工作室空间。 2.接受主持人的指导、检查、评估,积极参与工作室开 展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上课、说课、议课、研课、专题 讲座等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课,参加2次以上 专题研讨活动,举办1次专题微讲座,在宁夏教育云平台上 传1节优质课堂实录和2份以上的优秀教学设计。研修结束 ,完成个人专业发展报告,写出不少于3个“典型课例”的教 学案例和反思。 3.参与主持人的课题研究,在主持人的引领下,完成相 应的研究任务。每学期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专著,工作室 周期内申报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在省级刊物 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4.服从工作室主持人的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工作室 主持人交办的各项研究任务。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各项 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使工作室能高效运行,互 助合作,共同提高。 八、管理与考核 (一)组织管理 1.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市 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名师的评选与认定,市教研室负责对名 师工作室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学年度考核检查 ,市教育局财务科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为工作室工作 的开展提供相应经费支持,负责相关经费落实及经费使用 情况审核,市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指导名师工作室网页建 设和运行,协助各工作室进行网页更新和日常维护。 2.县(市、区)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负责协助管理名师工 作室,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 进行日常管理。 (二)考核评估 1.实行年度过程性考核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名师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进行年度过程性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考核 组将下达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2.实行周期终结性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 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在三年周期结束后,对名 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进行终结性考核。合 格以上者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名师工作室组建。考核为优 秀的,将给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工作室并摘 牌。 3.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年 度考核不合格的调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规定程序吸收符 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九、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 )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有 关申报表,并由教师所在学校完成初审工作,推选名师工 作室报所在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二)资格审定(2021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各县(市、区)组建专家团队,召开论证会,由名师 工作室主持人阐述名师工作室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 措施等内容,专家团队进行具体指导。在此基础上,按照 《吴忠市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名额分配表》确定 名师工作室,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批准 后,报市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进行确认。市直属学校由市 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三)资格终审(2021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市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组成专家团队,对所申报的名 师工作室进行终审,确认各名师工作室。 (四)签订协议(202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吴忠市教育工委、教育局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签订目 标责任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签订互相合作共同提 高协议书。 (五)挂牌运行(2021年6月5日至6月10日) 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召开名师工作室启动大会,命名 各工作室,授予聘书和匾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 开展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 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适当减少工作室主持 人事务性工作。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 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时给予积 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市(县、区)教育局设立专项业务经费,分别负责辖 区内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保障工作,每个工作室每学年度划 拨经费2万元,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 、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 摩学习费用以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津贴等。业务经费 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报销符合财务规定和报销程序 。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报送经 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三)政策保障 对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优先为工作室主持人、成 员提供参加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和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机 会,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时优先考虑,在申报各级各类 重点课题时优先推荐,在外出学习时优先安排。名师工作 室成员所获成果荣誉记入原工作单位,享受相应的教育教 学成果奖励。 附件:1.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领 导小组名单 2.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名额 分配表 3.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4.吴忠市中小学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5.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成员 申报表 6.吴忠市教育工委、教育局与思政课(班主任)名 师工作室主持人目标责任书 7.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主持 人与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2021年吴忠市中小学“三个课堂”应用实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 指导意见》(教科技〔2020〕3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指南〉的通 知》(宁教发办〔2020〕27号)文件精神,加强统筹部署 ,推动机制建设,实现“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 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 +教育”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全面实现“三个课堂”(即 “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全市中小学校的 常态化应用,建立健全利用“互联网+教育”手段扩大优质教 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 普遍提升,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推动实现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三个课堂”应用生态基本形成 ,学校教育教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教师结 构性短缺问题有效破解,全区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动“专递课堂”建设应用 “专递课堂”强调专门性,主要针对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 点缺少师资、开不出、开不足、开不好国家规定课程的问 题,采用网上专门开课或同步上课,利用互联网按照教学 进度推送适合的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帮助其开齐开足开 好国家规定课程,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结合实 际,依托自治区宁夏教育云“在线互动课堂”,多措并举加快 推进辖区内“专递课堂”应用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 ,充分发挥城镇中心学校辐射作用,推广城乡互动、教研 共同体,“中心校带村小(教学点)”“一校带一校、一校带 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建立由主讲教 室及接收教室组成的“专递课堂”。部署做好“专递课堂”师资 配置、课程开设和学情采集工作,为中心校适当增加英语 、音乐和美术等学科教师,在本地教师编制总量内调剂增 加乡镇教师数,主讲学校和所辖教学点统一安排课表,做 到常态化应用。 2021年6月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全市村小 (教学点)“专递课堂”全覆盖,并实现与宁夏教育云平台对 接,每所学校“专递课堂”每周开课率不低于5节,按要求汇 聚相关数据。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宁夏教育云平台“专递 课堂”在广大中小学校(含教学点)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开 不齐、开不足、开不好课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变,推动实现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全面开展“名师课堂”建设应用 “名师课堂”强调共享性,主要针对教师教学能力不强、 专业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通过组建 网络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发挥名师名课示范效应,探索网 络环境下教研活动的新形态,以优秀教师带动普通教师水 平提升,使名师资源得到更大范围共享,促进教师专业发 展。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充分发 挥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吴忠市名师、各级 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组建名师网络 工作室、课程社区等网络研修共同体,利用宁夏教育云平 台“在线互动课堂”,在线开展名师讲评、名课观摩、说课议 课、示范教学、专题研讨等网络教研和研修活动,将传统 线下的示范课、公开课上传至“名师课堂”,面向全市、五县 (市、区)教师通过直播、录播、点播等方式,开展应用 培训、名师讲座等,远程集中参加培训学习、互动交流 ,使名师资源更多更广辐射普通教师,帮助更多教师突破 专业发展的“瓶颈”,整体提高全市所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021年底前推动全市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名 师、吴忠市名师、四级骨干教师,在宁夏教育云平台“名师 课堂”开展示范课、公开课及网络评课、研讨活动,并同步 上传至教育云平台“名师工作室”。到2022年底,使全部塞上 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吴忠市名师、四级骨干教 师常态化开展在线直播教学活动,彰显名师风范,发挥专 业示范引领作用。 (三)积极打造“名校网络课堂” “名校网络课堂”强调开放性,主要针对有效缩小区域、 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差距的迫切需求,以优质学校为 主体,通过网络学校、网络课堂等形式,系统性、全方位 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县域、市域、全区范围内共享,满 足学生对个性化发展和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总结2020年春季学期延 期开学期间有效开展线上教育教学的成功经验,在2021年 6月底前将县(市、区)所属优秀学校2所列入“名校网络课 堂”实验校,由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安排线上教学计划,相 关学校制定课程录制计划、组织优秀教师录制同步网络课 程,并开放微课等配套学习资源,通过教研部门对学科内 容审核之后,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数字学校”实现广泛共享 。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每个县(市、区)各不少于5所中小 学校列入“名校网络课堂”实验校,使优质课程资源系统化 ,整体形成全市中小学线上教学的常态化、教师使用资源 的常态化和学生线上学习的常态化,实现面向农村边远学 校和教学点常态化开展“双师”教学服务,教育教学模式和育 人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组织实施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积极按 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推进部 署,做到早谋划、早落实。 (一)加强“三个课堂”基础建设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加强“三 个课堂”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中小学校“三个课堂”全覆盖 的基础上,为缺师少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教 学班配齐接收端教学设备,并根据主讲端学校教学需要 ,集中建设专递课堂教室,满足网上开课需求。鼓励利用 现有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普通教室、录播教室改建成专 递课堂教室,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多级联动逐级赋能帮扶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统筹教 育资源,按照市带县(市、区)、县(市、区)带乡(镇 )、乡(镇)带村的模式,推进县(市、区)学校与自治 区名校、吴忠市名校、城市学校与乡镇学校、乡镇中心校 与村小(教学点),组建校际教育联盟、共同体学校、帮 扶学校,通过“一师多校、在线走教”的方式,实行集团化、 联盟式或托管式办学,解决薄弱学校师资不强特别是乡村 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结构性短缺、开不出、开不足、 开不好国家规定课程的问题。 (三)组建“联校网教”协同中心 县(市、区)或联盟学校、共同体学校、帮扶学校要 组建“联校网教”协同中心,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 过多种形式组织县域内学科教师,统一在网上专门开课 ,对部分学校的薄弱学科进行跨校联教,集中解决县域内 英语、思政、音乐、美术等专任教师不足的问题。发挥统 筹协调的作用,调控县域内、学校间“三个课堂”工作进程 ,统筹主讲端与接收端的教学计划、授课时间、课表安排 和教学进度,推动“三个课堂”有序开展。 (四)健全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把“三个 课堂”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体系,推动“三个课堂”应用常态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主讲端、接收端的平均开课率不 低于5课时/周。建立由主讲端和接收端教师、教研员、技术 人员组成的“三个课堂”教学团队,分工负责课堂教学、课堂 管理、教研指导、技术保障等工作,实现双师协同教学。 要明确主讲端与接收端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强化主讲 端与接收端的协同配合,科学确定主讲端辐射范围和接收 端数量,合理安排承担“三个课堂”教学和技术保障教师的工 作,保证“三个课堂”应用效果。支持和鼓励主讲端的学校、 教师,定期与接收端开展线下活动,增进师师之间、师生 之间、生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人文关怀。各县(市、区 )教育局要加强“三个课堂”应用模式提炼和推广宣传,市教 育局开展教学比赛、应用研讨、案例观摩等活动,总结、 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表彰先进单位、个人和 集体。 (五)强化教师研训和教研支撑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加强“三 个课堂”应用培训,提升“三个课堂”应用和管理能力。各级 教研部门,要强化教研指导,提升教师远程在线教学能力 ,推动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融合,通过主讲端与接收端的协 同备课、协同授课、协同教研,促进接收端教师教学和教 研能力提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本地化。要指导学校、 教师积极利用宁夏教育云个人空间、学校空间、名师网络 工作室、课程社区等网络学习空间,开展“三个课堂”的融合 应用。 (六)加强优质视频课程资源管理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加强“三 个课堂”视频课程资源管理,将学校的“三个课堂”视频课程 推优、资源审核、活动开展、低质或过期资源清理等情况 ,纳入宁夏教育云应用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通报,确 保“三个课堂”课程资源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 属各学校要建立“三个课堂”视频课程的管理机制,加强视频 课程的审核、推优与共享,定期清理年播放率低的以及教 材版本发生变化的低质和过期视频课程,及时将优质视频 课程推优到自治区服务平台,推动优质视频课程在全市、 全区共享。 (七)建立多部门协同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财务、教研、培训、信 息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三个课堂”建设 与应用。基教股(室)加强对“三个课堂”的管理,协调解决 好“三个课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务股(室)要加强 对“三个课堂”的经费投入,保障“三个课堂”的正常运行。教 研室负责开展“三个课堂”应用研究,探索基于“三个课堂”的 教学、教研新形态;开展网络巡课,指导教师及时审核、 推优课程资源,加强“三个课堂”应用效果的动态监管;开展 网络教研和教学指导,每学科每月听课、评课不少于4次 ,每学科每学期组织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师资培训中心负 责组织开展“三个课堂”应用培训,增强教师“三个课堂”应用 能力。信息化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帮助教师解决 在线授课、网络教研、操作实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 护和安全管理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三个课堂”安全稳 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明确工 作职责。吴忠市教育局统筹推进全市“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 工作,开展“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指导和效果评估,为“三 个课堂”应用提供良好条件。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是 “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健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多部门联动 ,稳步推进“三个课堂”普及应用。各学校是“三个课堂”建设 与应用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三个课堂”实施 小组,全面加强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评价、校 本研修、教师培训等日常运行管理,保障“三个课堂”常态化 应用。 (二)制度保障 健全“三个课堂”应用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将“三 个课堂”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和义务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以及“互联网 +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应用评价 。将“三个课堂”开展情况纳入塞上名师、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按自治区要求,塞上名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开展“三 个课堂”每学期线上教学不低于15课时,市级骨干教师每学 期线上教学不低于10课时,县(区)级骨干教师每学期线 上教学不低于5课时。各县(市、区)要制定“三个课堂”课 时认定办法,将主讲端教师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的工 作量,按不低于1:1.5的标准核算课时(即线上教学1课时 相当于线下教学1.5课时),并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 称晋升评定时予以倾斜;对承担名校网络课堂的学校,在 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履职考评中予以倾斜,激发“三 个课堂”应用活力。 (三)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三个课堂”建设与应 用的经费投入,将学校互联网使用费用、“三个课堂”建设和 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解决,将“三个课堂”日常运维费 用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为设备采购、服务购买、资源配置 、教师培训、教学应用、考核激励、走教送课等提供经费 支持。创新建设运维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教 育部门、各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化的运维 服务团队,为“三个课堂”应用提供高质量的运维和技术支持 服务。 (四)安全保障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 ,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排查网络安全隐患 ,封堵网络安全漏洞,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个人 用户信息保护、教学资源和视频课程审查,规范数据的全 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三个课堂”应用接入、数据共享、访问 控制等安全管理能级,避免信息泄露和非法窥视,提高网 络安全防护能力,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附件:1.吴忠市“三个课堂”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2.全市“名师课堂”建设任务计划表   3.县(市、区)“名校网络课堂”实验校建设计划 表 4.吴忠市“三个课堂”建设“名师课堂”申报表 5.吴忠市“三个课堂”建设“名校网络课堂”实验校 申报表 2021年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处分规则 (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 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学生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促进学生健 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 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 籍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菏泽市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所 辖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历教育中小学)。 本规则所称学生处分,是指学校基于教育目的,对违 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 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治教育、 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学生在校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纪、违 规、违法行为,学校应当加强批评教育,视情节依法依规 给予处分。 第四条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 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 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 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 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 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及每学年开始时利用入 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 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 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 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 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 ,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的,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 (二)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不良行为”之 一的; (三)存在其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记过、留校 察看处分: (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 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不良行为”之 一,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高中阶段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 纪行为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 为”之一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 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纪现象,构成新的 处分的,可以累加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 则。 八周岁以下小学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对小学学生不得 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对初中学生不得给予开除 学籍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一般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处分学生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 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十二条 严格处分程序。对学生处分应当按以下程序 进行: (一)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告知当事学 生及其家长; (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 (三)校长办公会按规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作出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按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三条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拟被处分后 ,3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 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家 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 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 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 受处分学生及其家长。 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 。 第十五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 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 校应当组成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 ,并于接到书面申诉申请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 学生对学校复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 定书15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主 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应当于接到书面申诉30日内 ,提出审查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部门主要 负责人同意后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与受处分学生家长沟通,加强 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提供专门教育。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 当撤销其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存入学生本人档 案。撤销处分的,应当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 档案。 第十八条 受处分学生的毕业证书等学业证书的发放和 学历证明的出具,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学 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视情节对学校责任 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4月10日。 2021年日照市中小学落实“五项管理”工作 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小 学“五项管理”落实落细,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 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推 动“双减”工作和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到位,减轻学生过重 课业负担,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 长。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手机管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1.密切家校沟通,讲清学生手机管理“为什么”。各区县 要指导中小学校及时、准确向学生和家长传达教育部通知 要求,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 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 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 管,禁止带入课堂。告知学生和家长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 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2.细化管理措施,说明学生手机“怎么管”。各区县要指 导学校制定学生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 春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明确学生手机进入校园的原则、 程序和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向家长提供联系学 生的便捷途径和措施,及时告知家长,做到精细化管理、 人性化服务。 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手机管理“正确看”。学校要 将学生手机管理作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注重 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 机,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 (二)强化睡眠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1.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各 区县、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科学睡眠宣传教育,提高 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 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 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 、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 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防止学业过度挤占睡眠时间 。小学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7:40,上课时间调整到8:20。初 中生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7:30,高中生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 7:00,中学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 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 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 。中小学要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 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 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 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3.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中 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小学生 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 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 作业的,家长应告知教师并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教师不得 对学生采取考核扣分、批评等惩罚措施。做好中小学生睡 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 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课外读物管理,优化校园阅读环境。 1.强化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全面把握课外读物 进校园情况,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 适度性的原则,内容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 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学校要严把政治关,坚持“五育 ”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 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 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 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2.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 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标准和要求。 学校接受捐赠课外读物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3.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 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 环境。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 ,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学校要采用适 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 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 良影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 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要将课外读物进校 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四)强化作业管理,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严控书面作业总量。要健全作业学校或年级审核公示 制度,作业随堂布置,不得用QQ微信布置作业。小学一二 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 ;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 ;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科学设计作业。关注学生学习的个体差异,合理设计 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倡导实践性、跨学科 、开放性、主题性作业。适时适量安排课后复习作业或拓 展性作业、自主选择性作业、预习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 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3.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 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 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 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4.严格作业批改。各学校要加强对作业批改的管理,教 师批改作业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不得让学生批改作业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批改作业。 5.重视作业反馈。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 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 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 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五)强化体质健康管理,保证学生体质健康达标。 1.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 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 ,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 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 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 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 ”,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 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组织开展 多种形式的活动,构建完善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各区 县教研部门要定期进行集中备课和集体研学,适时对体育 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 、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 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要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 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 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 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五项管理”思想认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要将“五项管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紧抓不放,要深刻理解“五项管理”的核心要义,切实提高政 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学生健康成 长、全面发展。 (二)推进“五项管理”全面落地。各区县、学校要抓好 “五项管理”工作宣传,让广大家长理解“五项管理”工作的重 大意义,赢得家长的普遍认同与广泛支持,引导家长在生 活中自觉配合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制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要结合“双减”工作精神,以学校为单位,制定好实施方案 ,明确学校、家庭责任,合力减轻学生负担。 (三)加强“五项管理”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将“五项管 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评估内容,建立责任督学常态督导机 制,将“五项管理”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采用定期检查、随 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五项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坚持 常态长效,坚持目标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 ,确保“五项管理”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威海市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 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 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的通知》有关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劳动教育工作 要求,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 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功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 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具有综合 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构建 基于核心素养的劳动教育教学模式,建成一批优秀校外劳 动教育实践基地,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专兼职劳动教育 师资队伍,健全劳动素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学校 、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多方联动的劳动教育新格局,准 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 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培养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劳 动素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 力,形成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为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构建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1.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中 小学要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 、技能与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分散或集中安 排,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 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 少于2小时,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不少于3小时。劳动教育 要确保课时独立,课程内容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 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统筹。普通高中要按照《普 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要求,劳动教 育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 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 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2.科学设置劳动周。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前(后)一 周定为“威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宣传周”,各学校每学年可以 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设立集体劳动周(或每月设立劳动日 ),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 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社会劳动实践等形式 进行。小学低中年级以校内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小学高 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要兼顾学校劳动 、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以集体劳动为主,合理安排和组 织学生走向社会。 3.深度融合学科教育。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 )、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教育要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 劳动观、劳动态度、劳动安全、劳动法规知识的培养;中 小学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教育要 加强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创新精神、动手操 作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其他学科教学和团队活动中要有效 融入劳动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结合产业新业 态、劳动新形态,开发开设劳动实践类扩展课程,鼓励学 生进行创意制作实践。 (二)探索新时代基于核心素养的劳动教育教学模式 。 积极探索体现问题驱动、知行合一、实践体验、感悟 创新的劳动教育教学新模式,进一步落实学生核心素养的 培养。积极开展问题驱动式教学和项目化教学,与研究性 学习相结合,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 合育人价值。启动实施威海市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优质课 、优课等评选活动和有关劳动教育的课题研究等,积极宣 传推广优秀课例、先进经验和做法等,形成一系列分学段 、分专题的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包。 (三)创造性开展劳动教育特色实践活动。 1.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 主体,要统筹推进劳动教育课程实施,结合植树节、学雷 锋纪念日、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劳 动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学生轮流值日制度,学生能做的自 己做。完善勤工俭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