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中的社会保障实践
作者: 郑秉文(作者:郑秉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
保研究中心主任)
2021年06月25日
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民挣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泥潭里,几万万中国人民积贫积弱,饥寒交迫,民不聊生
,流离失所。在苦难岁月中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
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义无反顾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历史重任。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披荆斩棘、风雨兼程,带
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艰苦斗争,砥砺前行,中华民族迎来
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了从百年
前“东亚病夫”到今天东方巨人的伟大转变。在此进程中,中
国共产党在探索中推进社会保障实践,创造了伟大成就
,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保障的理念来源于马克思主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社会产品
扣除理论被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革命斗争之中。1922年
,由中国共产党发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的《劳动
法大纲》,规定了实行8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制和保护女
工童工等。1930年中央苏区颁发的《劳动暂行法》对劳动
保险作出明确规定。1931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
动法》。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
一文中指出,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947年
,毛泽东同志提出“劳资两利”的思想,为后来解放区实行的
社会保险奠定了理论基础。1948年东北地区颁布的《东北
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几乎将所有公营企业
职工都覆盖进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关
于劳动保险权和福利的实践和经验上升为治国方略。在当
时已有的思想结晶和制度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建立
起“国家/企业保险”模式,并将其写进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举办社会保
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均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企
业保险”模式迅速得以实施并逐步扩大,到1956年已扩大到
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地质
、水产、国营农牧场、造林等产业和部门,人数已达
1600万人,如果加上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享受
保险待遇的职工人数已相当于国营、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
职工总数的94%。“国家/企业保险”模式与计划经济体制相
匹配,体现的是社会的生产、消费、人力资源等完全由国
家统一配置,在国民经济短缺的特定历史时期为经济社会
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
历史性决策,使中华民族走上了一条富起来的道路。在没
有任何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条件下,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
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迅速得以建立并
取得显著效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