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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中的社会保障实践(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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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中的社会保障实践 作者: 郑秉文(作者:郑秉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 保研究中心主任) 2021年06月25日 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民挣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泥潭里,几万万中国人民积贫积弱,饥寒交迫,民不聊生 ,流离失所。在苦难岁月中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 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义无反顾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历史重任。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披荆斩棘、风雨兼程,带 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艰苦斗争,砥砺前行,中华民族迎来 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了从百年 前“东亚病夫”到今天东方巨人的伟大转变。在此进程中,中 国共产党在探索中推进社会保障实践,创造了伟大成就 ,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保障的理念来源于马克思主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社会产品 扣除理论被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革命斗争之中。1922年 ,由中国共产党发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的《劳动 法大纲》,规定了实行8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制和保护女 工童工等。1930年中央苏区颁发的《劳动暂行法》对劳动 保险作出明确规定。1931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 动法》。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 一文中指出,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947年 ,毛泽东同志提出“劳资两利”的思想,为后来解放区实行的 社会保险奠定了理论基础。1948年东北地区颁布的《东北 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几乎将所有公营企业 职工都覆盖进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关 于劳动保险权和福利的实践和经验上升为治国方略。在当 时已有的思想结晶和制度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建立 起“国家/企业保险”模式,并将其写进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举办社会保 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均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企 业保险”模式迅速得以实施并逐步扩大,到1956年已扩大到 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地质 、水产、国营农牧场、造林等产业和部门,人数已达 1600万人,如果加上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享受 保险待遇的职工人数已相当于国营、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 职工总数的94%。“国家/企业保险”模式与计划经济体制相 匹配,体现的是社会的生产、消费、人力资源等完全由国 家统一配置,在国民经济短缺的特定历史时期为经济社会 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 历史性决策,使中华民族走上了一条富起来的道路。在没 有任何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条件下,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 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迅速得以建立并 取得显著效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