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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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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 报告,请审议。 一年来,自治区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 工作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 真践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 针,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 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对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 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区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 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 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 ”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区经济 增速在全国较早扭负为正并持续回升,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有力推动了经济恢复和社会大局稳定,决战决胜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统筹兼顾抗疫情促发展,全区经济平稳复苏向好 。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累计投入141.2亿元,确保各地 有序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出台工业稳增长“11条”、积 极财政政策“28条”等系列政策措施,为经济回稳复苏提供支 撑。全力助企纾困解难,财政贴息撬动“复工贷”“稳企贷 ”“防疫贷”524.8亿元,减税降费超过390亿元。 ——尽锐出战决胜脱贫攻坚,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成就 。积极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扶贫资 金353.3亿元,支持全区剩余的2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60个贫困村、8个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积极防范化解债 务风险,发行再融资债券518亿元,有效缓释偿债压力。积 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累计投入201亿元,有效支持我区 “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建设。 ——持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积极财政政策成效明显 。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全区盘活使用存量资金880多亿 元。自治区本级“三公两费”和一般性支出压减金额超过23亿 元,财政收支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 预算的比重较2019年降低1.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 步提升。全年财政支出总量6179.47亿元,增长5.6%,支出 规模创历史新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全区民生支出达到4943.95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超八成 ,累计筹措下达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720亿元。建立财 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确保中央490多亿元新增财 政资金分配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 资金下沉力度,全年累计下达市县本报告对地市级行政区 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转移支付资金 3 0 4 2 . 9 5亿元,有力支持基层兜牢 “三保 ”底线。 ——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推动制度机制进一步健 全。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清单制度,定期对 账销号,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到位率、真实性,强化源头治 理,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发展。截至 2021年6月,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金额237.46亿元 ,完善或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办法104项。 一、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 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延伸审计了19个一级预算单位 (以下统称部门)和43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202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20.30亿元(含一 般债务收入832.75亿元)、支出4971.24亿元。自治区本级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22.37亿元(含专项债务收入 1023.35亿元)、支出1414.53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总收入49.19亿元、支出25.01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 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65.77亿元、支出804.18亿元,历年滚存 结余658.9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 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 ,进一步提升直达资金下达效率和使用效果,在保障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助力打赢三大 攻坚战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积极作为,预算执行情况 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资金统筹有待加强。一是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收入、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等预算收入8928.48万元未能及时收缴财政国库;二是未严 格要求有依托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68家单位完整编制 预算收入,涉及金额10.51亿元;三是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8个主管部门未将所属45户企业纳入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存在漏编现象。 2.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不够强。一是23个自治区本级追加 预算项目年度执行率低于50%,当年形成结余4666万元,其 中有7个项目年末支付金额为0元,涉及预算指标546万元 ;二是部分结转项目资金使用率低,要求在2020年6月前使 用完的3个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截至2020年末仍有资金结余 548.57万元。 3.存量资金收回力度不够。一是审计抽查19个部门发现 ,6个部门在往来科目中隐藏可盘活的实有资金4060.95万元 ,9个部门和17家单位未按要求统筹盘活实有资金账户的存 量资金9206.68万元;二是未按规定收回50个部门和143家单 位政府采购结余指标5345.27万元。 4.“过紧日子”政策落实仍需加强。一是2个部门和30家 单位少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金额303.87万元;二是抽查19个 部门发现,8个部门在年末突击向公务用车加油卡、公务用 车ETC卡等储值卡充值178.30万元;三是3个部门和3家单位 在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年末提前向收款方或本单 位实有资金账户拨款1396.09万元。 5.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6个部门的8项中 央、2项自治区本级转移支付资金7.77亿元未及时下达,最 晚超过规定时间200天。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110个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 重点审计了13个部门及所属191家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 情况,抽查预算资金 9 0 . 7 6亿元,占应审计预算资金 138.01亿元的65.76%。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有关部门坚持 “过紧日子”思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年度预算执行 ,财政拨款预算118.39亿元,财政拨款预算执行108.10亿元 ,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1.30%,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 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3个部门和25家单位结余资 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661.49万元;2个部门和12家 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924.06万元;4个部门和34家 单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慢,涉及金额4.17亿元;2个部门和 4家单位未经批准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涉及金额 361.78万元;1个部门和2家单位未经批准将零余额账户资金 转入基本户6398.86万元。 2.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精准。10个部门和13家单位存在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内容不够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1.77亿 元;3个部门和7家单位决算数据不真实、不精准、不完整 ,涉及金额1221.12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3个部门和2家单位未履行政 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56.63万元;18家单位政府采购结余 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或申请调剂使用,涉及金额1606.52万 元。 4.资金使用不够规范。6个部门和1家单位存在年末突击 花钱,无依据发放补贴或其他福利、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培训费等问题,涉及金额223.56万元;4个部门和3家单位不 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经费,涉及金额8902.79万元。 5.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个部门和19家单位存在账 表不符、报账资料不齐全、未及时报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 问题,涉及金额9370.98万元;4个部门和5家单位未及时清 理往来款,涉及金额5210.08万元;6个部门未建立内部审计 监督机制,财政资金监督存在漏洞。 6.自治区主管部门对分配到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不 到位。5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涉及金额1.11亿元 ;1市8县2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审计日未支出,资金沉淀 6184万元。 (三)财政预算绩效审计情况。 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和决算草案 审计,关注了有关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发现 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绩效评价标准不够严谨。《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产出、效益指标权重”设定,未 达到中央有关政策中“原则上不低于60%”的要求。 2.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审计抽查发现,3个绩效再 评价报告对已停产项目效果指标给予高分,评价不客观、 不真实;5个部门和18家单位52个项目自评结果不真实、不 准确,绩效目标实现效果不佳,涉及金额4.83亿元。 3.财政绩效动态调整不够及时。9个部门未建立部门项 目库;3个部门未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6个部门和 6家单位21个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不科学、不 完整、不细化,涉及金额8760.05万元;4个部门9个项目预 算安排与绩效管理不衔接,涉及金额2.79亿元;1个部门1个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结果不符。 (四)延伸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自治区、市、县审计机关通过“三级联动”审计方式 延伸审计了市县部分财政管理重点事项。审计发现的主要 问题有: 1.部分市县未及时盘活可统筹的财政资金。8市51县未 按要求统筹盘活520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存量资金11.87亿 元;4市50县未及时收缴571家单位应缴财政收入6.98亿元。 2.部分市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2市部分财政 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500万元;4县部分项目财政资金结余 较大,涉及金额24.40亿元;1市5县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 63.12亿元;2县挤占上级专项资金2.35亿元。 3.部分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规模有扩大趋势。4市34县 2020年末财政暂付性款项规模比2019年末增加80.94亿元 ,其中1市20县连续两年增加62.01亿元。 二、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14市106个县新增 财政直达资金开展现场审计全覆盖,审计发现问题532个 ,涉及金额87.32亿元。截至2020年底,中央下达我区新增 财政直达资金494.13亿元,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留少量资金 外,其余已全部下达各市县并已支出487.94亿元,尚未支出 的均按程序结转下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惠企利民政策落实不到位。5市33县复工复产补 贴、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惠企利民资金1.96亿元未能及时兑 付给企业和个人。 2.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1市16县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6207.92万元安排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已竣工项目欠款;3市 27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5.64亿元落实到具 体项目,造成相关项目未能及时启动。 3.部分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11市91县存在项目推进 慢、违规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和结余资 金收回统筹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66.33亿元。 审计中,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建”“边审边促”的原则 ,审计现场整改率达60%以上,经后续跟踪督促,2020年末 审计整改率提升至97.18%。截至2021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 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各级各部门出台和完善制度机制77项 ,有效推动直达机制常态化执行,重点支出得到保障,重 大政策得到落实,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就业优先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 况。 围绕“稳就业”、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 业账款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安排专题开展跟踪审 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稳就业”财政补贴未能及时惠及企业。1市1县 152户企业应享未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30.91万元;4县就业补助资金4460.80万元未及时使用。 2.部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4市46户企业应享 未享“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304.93万元;4市138户吸纳 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企业应享未享增值税减免275.34万 元;2县向企业多征土地增值税等税费1.22亿元;2市4县违 规收取应减免的相关税费或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1.43亿元。 3.部分市县和单位清欠任务未全面完成。2市2县少报、 漏报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7690.33万元;2家单位、 1市1县和2个市直部门未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账款1.41亿元;1个部门、2家单位、5县和1个市直部门应退 未退各类保证金8487.47万元。 (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了5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政策措施落实 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县后续扶持成效不佳。1县投资1925.30万元 的3个产业项目建成后闲置或废弃;1县4个项目未达到协议 约定的带贫效果,涉及金额603.41万元;3县投资1.05亿元 的6个产业项目未确定带贫机制或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 (2)部分县政策措施落实不力。4县易地扶贫3228户 搬迁户已搬迁入住超过两年未拆除旧房;4县存在应建未建 污水处理设施、安置点周边道路未硬化、配套设施不完善 情况,影响搬迁群众9197户。 2.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等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执 行和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以下简称“双高”)基 地建设等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 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有待加强。2县用自治区下达 的补助资金2351.74万元支付设计费等项目管理支出。 (2)部分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2市3县6.83万亩“双 高”基地被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等项目用地占用;全区 “双高”基地水利化项目167.39万亩尚未开工建设;3县已建 成的127个片区水利化项目未能实施灌溉作业;由分散经营 户实施的564个片区65.13万亩水利化项目未发挥效益。 (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结合市县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任中)审计,持续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发现 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市县落实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决策部署还不够到 位。2市12县存在部分镇级村级水源地水质监测未开展、部 分入河排污不规范、部分水源地受污染等问题;2市8县存 在部分大气污染防治监控体系建设缓慢、部分大气污染物 超标排放等问题;2市3县存在部分污染地块监管不力、部 分污染治理规划滞后等问题。 2.部分市县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不够严格。2市8县因 管护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部分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撂荒;2市 9县土地整治项目推进缓慢,部分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 、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难以按期完成。 3.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佳。1市8县的部分污水处理存 在项目推进缓慢、未正常运行、负荷率未达标等问题;2市 7县的11.33亿元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存在兑付率低、闲置、损 失浪费等现象。 (五)防范化解风险审计情况。 通过组织开展自治区、市、县审计机关“三级联动”核查 ,并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 (以下统称直属企业)审计,关注了部分单位、直属企业 和市县债务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 题有: 1.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个项目逾期1年未 能开工建设,涉及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1县1799.39万元 专项债券资金闲置1年未使用。 2.部分直属企业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2户直属 企业下属2户企业亏损1.64亿元;5户直属企业因决策失误或 风险管控不到位,投资存在损失或潜在损失风险;7户自治 区直属企业存在对外担保未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违规提 供超股比超限额担保等问题。 三、聚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一)全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调查,审计实地走访14个市402个项目。截至2020年底,全 区共下达三批次 “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