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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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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 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把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 工作的重点,连续四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执法检查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栗战书担任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 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 丁仲礼,秘书长杨振武,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 ,成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全 国人大代表共27人。4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 ,分赴陕西、上海、内蒙古、湖北、湖南、海南、河南、 黑龙江等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到26个地市 ,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128个单位,召开20次座谈会,听 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 者、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座谈。同时,委 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 开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13个省(区、市 )人大组织24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 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具 体举措,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严格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 向,将新增法律制度实施情况作为重点,聚焦生活垃圾分类 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强抽查暗访,深入查找突 出问题。三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 用,扩大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广泛深 入组织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专题调研,带头贯彻实施法 律,就近就便开展监督。四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执法 检查组所到的8个省(区、市)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全 国、省、市、县各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五 是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把法律学习宣传贯穿到执法检 查全过程,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法律知识专项答题,组织 各地人大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六是科学开展评估。委 托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 性和权威性。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有关 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固废法修订工作。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作出“垃圾分类工作就 是新时尚”的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于2020年4月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固废法,增设了生活垃 圾专章。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决策部署,积极贯彻固废法,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深 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固废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定责任积极有效落实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重 要议事日程专题进行部署,通过专题研究、带队检查等方 式,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上海市完善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 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放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予以部署推进。河北、江苏 等地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队开展执法检查,有力 推动法律实施。 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政府落实法律第7条规定 ,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 要指标,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法律第13条要求 ,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落实法律第 30条规定,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作为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依法向本级 人大或常委会报告。天津生态城、深圳、西宁等“无废城市 ”试点城市和地区落实法律要求,在全域推进固体废物源头 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落实法律第8条规定,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签订《长三 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推动跨 区域联防联治和利用处置设施共享。 部门监管职责得到加强。法律第9条规定了各部门监督 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加快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 度并监督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产业 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 促进政策,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支持 力度,2021年已安排337亿元,同比增长13%。住房城乡建 设部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指导,推进城镇建筑垃 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合理 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商务部加强对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加强对固体废物 入境监管,国家邮政局组织和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各地 建立责任清单、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部门依法履行监督 职责,压紧压实目标责任。 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断压实。落实法律第39条要求依 法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国务院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海南省实 施《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现“一证式”管理。国务 院有关部门落实法律第66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督促企 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 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累计引导近6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进入规范渠道处理。相关企业加强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利用 处置全链条管理,污染防治责任不断强化。 (二)配套法规标准制度逐步完善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出 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农村 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印发了加强危险废物鉴别 工作的通知,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焚 烧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制定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 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资金 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各地结 合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率先由市人民代表大 会表决通过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甘肃等11个省份 发布了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山西、湖南、河南等 11个省份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北京、吉 林、宁夏、新疆4个省份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辽宁、山东等省份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地方性法规。 (三)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展明显。落实法律第四章要求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各省 (区、市)均已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垃圾分类习惯加 快养成。到2020年底,46个试点城市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 盖率达到94.6%,回收利用率平均达到36.2%。2020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73.7亿元支持地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2.35亿吨,无害化处理率达 99.7%;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 ,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整治。上海市加快全过程 分类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垃圾分类收 运处置设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强化全过程监管 ,建成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全覆盖 、全封闭、全程智能化”管理模式;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城市 新风尚,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居 民和单位分类达标率均达到95%,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上海模式”。在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考核排名中,上海市 始终保持第一。浙江、海南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湖北襄阳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85%。湖南长沙建成固 废管理信息化平台,对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智慧化管理。 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不断加强。2020年中央预算 内投资45亿元支持479个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 施建设,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弱项。到2020年底,全国危险 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过1.4亿吨/年。各地和有关部门全 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现全国所有医 疗机构及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全覆盖。疫情期间,湖 北省面临医疗废物激增压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湖北省共 同努力,及时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快补齐医疗 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迅速扭转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严重 不足的局面,组织各方面力量转运医疗废物,有效保障湖 北省医疗废物处置总体平稳有序,守住了阻断病毒传播链 条的最后一道关口,实现了医疗废物处置“零库存”、安全 “零事故”、人员“零感染”。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四省 (市)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白名单”制度,广东、广西 、江西、福建、湖南建立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 机制,在危险废物监管、防范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方 面开展常态化合作。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断加强。持续优化工业结构 ,推动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幅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国务院相关 部门组织实施“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在矿产资源、大宗工 业固废、城市废物等综合利用方面取得技术突破。组织创 建50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60家工业资源综合利 用基地,推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积极推进长江经 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1075座重点尾矿库治理基本完成。 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支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对大青 山前坡哈拉沁区块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形成综合性公园。 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全 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超过50%。河南省辖市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率达70%。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99亿元,支持畜 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回收利用,全国畜禽 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6%和87.6%,农膜回收率 达到80%。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 71.23%。陕西延安市加强对反光膜的回收再利用,解决农 业白色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不断强化 严格执法监管。落实法律第24条规定,2020年底实现 固体废物零进口,2021年1月1日起,18个进口口岸全部取 消。国务院相关部门连续四年开展“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和打 击进口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切断洋垃圾 走私供需利益链。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2020年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2.5万个。连续三年对长江 经济带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进行全面检 查。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整治。到2021年8月底 ,全国624家垃圾焚烧厂1432台焚烧炉的自动监测数据全部 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 部门立案查处8728起案件,罚款金额约9.6亿元。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固体废物违法行 为作为重点领域,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持续高压打击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领域公 益诉讼。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涉及固体废 物类一审刑事案件336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纠纷案件 40件,一审行政案件3698件。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污染 环境罪1840件3425人,起诉2306件5738人,有力震慑环境 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办理涉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案件351件,赔偿金额约10亿元,清理固体废物5576万吨。 (五)法律宣传普及广泛开展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第11条关于加强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要求,采取多种形式 加大法律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有关人员学法用法。针对生 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老百姓普遍关心的身边事 ,组织开展固废法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2020年,46个重 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5.1万次、入户宣传5100余万 次,志愿者达640万人次,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观念日益 深入人心。上海市开展了力度空前、形式多样、持续不断 地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鼓励不同年龄、不同层面的市民广 泛参与。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律第29条要求,推动489家城 市垃圾处理设施、397家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执法检查期间,有3191.4万人在“学 习强国”平台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答题,各 地人大组织30多万人参与法律知识问卷、有奖知识问答 ,有力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 意识。全国人大代表带头贯彻实施法律,带头开展垃圾分 类,就近就便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地方人大高度重 视代表专题调研,相关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带头 参加,调研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发动社会参与 ,反映群众关注,有力推动了固废法的宣传和实施。上海 市人大探索实现“全过程民主”,连续两年将垃圾分类作为市 、区两级人大代表下社区的主题,听取市民意见近2万人次 ,对四级人大代表和居民开展3万余份垃圾分类问卷调查 ,充分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垃圾分类检查调研和综合测 评。北京市人大连续两年创新开展了“万名代表查三边,垃 圾分类带头干”和“三个一”活动,全市三级1.3万余名人大代 表从身边、周边、路边查起,检查一个点位、发现一个问 题、上传一张照片,积极发现问题、形成清单、交办整改 ,形成了执法检查监督闭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固废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 的问题还较突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距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 需求和期盼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深入分 析研究,依法推动解决。 (一)依法治污的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对依法防治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认 识不足。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学习领会不深不透,依 法办事能力不强。部分企业人员对法律知晓率不高,只知 部门要求,不知法律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 业对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重视不足、力度不够。部分地 方政府的监管和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评价制度不健全,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凉”逐级递减的 问题。法律第5条确立了污染担责的原则,但部分企业依法 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习惯于将 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非法转移、利用、处置、 倾倒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法 律第38条要求实施清洁生产,但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 产生量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第49条规定的“产生生活垃 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 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二)法律制度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不平衡。从检查情况看,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 圾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尚未普遍形 成。有的地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设施不足,居 民小区与垃圾中转站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垃圾 混装混运、混合处置现象仍较为普遍。从生活垃圾中分类 收集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有害垃圾,缺少中 转贮存和处置设施,尚未形成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 完整链条。 过度包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规定有待进一步 落实。法律第68条要求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管,鼓励绿色 包装和减量包装。我国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快速 发展,2021年1—8月,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 673.2亿件,同比增长40.1%,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循 环化水平不高,包装物标准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过度 包装屡禁不止,包装废弃物产量迅速增长,社会反映强烈 。法律第69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 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第70条要求减少使用 一次性用品。地方反映,替代品成本高,技术不成熟,供 应不充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监 管环节多、力度不足,效果不够明显。塑料废弃物回收利 用能力有待提升,大量塑料垃圾以填埋方式处置,存在“白 色污染”问题。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不规范。法律第79、81条对危 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作出规定。抽查发现,株洲港 铜塘湾港区码头作业区没有规范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 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法律第90条规定,医疗卫生机 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抽查发现,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偏远地区卫生室等存在医 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收集不规范、转运不及时的问题 。法律第73条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了规范。抽查发 现,有的大学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收集处置不规 范。评估发现,部分省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不规 范。法律第122条就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 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处理作出规定,但一些地方移交处理 机制还不完善。 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制度有待落实。法律第16条 、36条、75条和78条规定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过程 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制度。评估发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 息系统不健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不够,工业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方面基础性数据不完整不准确。 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法律第29条规定,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 物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估发现,2020年全国 19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但 发布内容不完整,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