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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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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5篇) 目录 1.党组织工作制度 2 2.加强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4 3.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11 4.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档案管理制度 22 5.xx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额内聘用人员管理规 定 25 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工作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支 部内的重大决定、重大问题。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 、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具体指导、监督考核党支部的 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 织。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 作,认真执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 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关心党员生活,密切联系 群众,注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三、“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 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学习会每月1次。支部党员大会一 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上1次。“三会一课”应突出政 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由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签到。 四、主题党日制度。坚持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党支 部可以以主题党日为载体,统筹开展“三会一课”、服务群众 、民主议事、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活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 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 题,党总支委员班子比照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遇有规定 需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 六、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必须突出政治 性,重点解决政治、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交流思想 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 ,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一般以党员大会形 式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 公正作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种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 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不予评定等次。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 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 、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九、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 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 十、党内选举制度。党总支和党支部一般每届任期3年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 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内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等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十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 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 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照中组部规定的5个阶段、25个步 骤发展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按照“一事一记 ”的原则,将党员基本信息、培养、考察、公示、票决等重 要情况准确记录在册。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 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处党员干部、工作 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十三、创先争优制度。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 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与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相结合,与上级党组织规定表彰工作相结合。 十四、党费缴纳和管理制度。共产党员应按期交纳党 费。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市直工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 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员交 纳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党费以党支部为单位收缴至 党总支汇总后,足额缴至市直工委,党总支每季度向党员 公布一次党费缴纳情况。 加强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巡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 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精神以 及党内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本办 法。 第二条巡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xjp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维护以xjp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尊崇党章 ,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巡视巡 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政治巡察,紧扣“三个聚焦”,发现问题 、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努力实现党内政治 生态持久风清气正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坚持发挥政治巡察熔炉作用,强化专业人员储 备和抽调,坚持从各级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新提拔 的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锻炼,原则上在提拔重用前 和提拔重用两年内的应参与巡察,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 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三库”人员建设 第四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jp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巡察组长库、巡察专业 人员库、巡察工作人员库(以下简称“三库”人员)的建设要 求,拓展来源,充备人员,加强动态管理更新,适时补充 调整,更好满足工作需要。入库人选具备的条件: (一)巡察组长为正科级(正科级以上、相当于正科 级干部)党员干部,政治坚定,坚持立场,把握大局,具 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专业人员应勤奋务实,廉洁守纪,责任心强 ,熟悉党建、法律、党纪法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工作人员应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沟通协调 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并能坚持三个月左右的 外出巡察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的 ;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 结论的; 3、因个人原因受过党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原因不宜参加巡察工作的。 第五条县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三库”人员名 额分配: 全县巡察工作“三库”人员拟设组长20名,专业人员20名 ,工作人员20名。 第六条“三库”人员选定程序: (一)“三库”人员选配采用组织指定、单位推荐、个人 自荐的方式进行。 (二)拟选人员认真填写《肃北县巡察干部人才库人 选推荐表》并报巡察办,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 库后发文确定。 (三)新一轮巡察工作开始前,由巡察办随机抽调巡 察工作组组长、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报县委巡察工作领 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巡察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巡察组每组4-6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专职人员,从纪委 、组织部中抽调,其他工作人员从“入库”人员中选配,工作 人员中确定1名担任联络员。 第八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 现 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九条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 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 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 (二)按规定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签批报送给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等巡察工作文 件; 第十一条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日 常联系、沟通协调; (二)提前做好开展巡察工作的各项任务明细、工作 方案、材料准备等,做到及时跟进安排,配合组长做好日 常工作,及时推动落实组长各项工作意见; (三)做好各类会议安排、办公用品配备、交通出行 、饮食起居、安全保卫、材料归档等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巡察任务需求与安排,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巡察组设立临时党组织,隶属县委巡察办党 支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 督。 第十三条巡察组应积极参加巡察办组织的会议、培训 、活动等,及时上报巡察报表、信息、典型案例、巡察小 故事等材料,按时按效完成巡察办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巡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巡察办公时间,上下 班实行签到制,派出巡察组在巡察驻地签到。 (一)办公时间为:遵守党政机关办公时间。 (二)对各巡察组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由巡察办主 任负责,办公室相关人员参与,抽查结果当场记录并存档 。 (三)巡察组每月将考勤结果按时报回巡察办,经主 任审阅后存档。对于长期不能正常出勤的,按照相关规定 处理。 第十五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组长审批 ,1天以上的经组内审批同意后报巡察办备案,2天以上的 经巡察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长工作日离开本县,要 遵守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并向巡察领导 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巡察结束后按照出勤情况填写《巡察组考勤 记录统计表》,组长签字,巡察办盖章。《巡察组考勤记录 统计表》一式三份,作为巡察人员考核评比、领取相关补 助的依据。 第十七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肃北县财务报销 规定,严格报销手续,凭正规合法票据报销。 (一)巡察工作人员外出住宿要在规定标准内,同性 别者要求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二)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 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所有报销单据上都需要 填写清楚起始时间、起始地点及外出事由。住宿费在标准 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 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三)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 销;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 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对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 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等违反相关规定行 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应当严格 执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 (二)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三)近三年曾经在被巡察单位工作过;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十九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 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 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二十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 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 (三)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颐指气使; (五)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不在被巡察单位报 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涉足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 活动; (七)其他应该遵守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肃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县纪委 、县监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由办公室拟定 学习主题,交由主要领导确定。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县管 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党员学习和公务员网络学习。 (二)加强调查研究。推行“命题式交办、项目化领办 ”工作机制,围绕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或难点问题,由办公室 结合实际确定需要研究的主题,交由各分管常委和相关科 室领办,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以点带面,最终形成实践成 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以片区为 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加强工作联动。 (三)深化学习教育。开展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按 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 “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 二、会议制度 (一)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常委会会 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出席对象:两委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室 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时间:每月17日(节假日顺延)。 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 彻落实措施;讨论决定案件;讨论决定两委重点工作及“三 重一大”事项等。 关于规范性文件、案件及人事等工作,需提前经书记 专题会讨论通过。若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 。 (二)室负责人工作例会。室负责人工作会议由两委 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 出席对象: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及副主任、巡察办 相关人员,可根据要求确定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会议时间:每季度一次。 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总结、汇报、交流和部署工作。 (三)单项工作会议。由各分管常委(委员)决定并 报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召开。 主要内容:交流和部署相关工作。 (四)支部会议。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学习 计划,定时间、定主题;根据县委统一安排,组织召开领 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委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使用,须提前 报备,并负责会务准备和会后清扫,确保会议室干净整洁 。若因工作需要外定会议室的,由办公室统一预定。 三、公文办理制度 (一)收发文办理。实行电子化办理。收文,由办公 室统一签收、登记,并按程序流转。涉及具体工作的文件 ,相关室根据要求办理并自行存档。公文办理完毕后,由 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发文,综合性方面的由办公室起草 ,业务性方面的由相关室起草。文件起草完成后,由相关 室交分管领导审核,再提请主要领导签发。经领导签发的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排版,登记文号,由相关拟稿室负责打 印、复印、盖章和分发,整理归档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文稿起草。涉及县级层面及以上的综合性会议 ,汇报交流材料、领导讲话稿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起草 ,业务科室提供基础材料;业务条线上的专题会议,汇报 交流材料、领导讲话稿由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和起草,分管 领导和副书记(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根 据安排做好协助工作。文稿数据,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 ,要求准确无误。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常务副书记(副主任)为本单位 财务负责人。 (二)审批报销程序。各种费用的报销,须提供正式 发票和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财务分管 领导(分管办公室常委<委员>)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 审核后提请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资金支出。所有物品采购均报办公室,由办公 室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固定资产采购需填写《固定 资产采购审批表》,经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同意后交办公室。大额资金支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 策要求执行。 (四)差旅(县外)费标准。每次出差前,由出差人 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由车辆管理调度员统一安排车辆。出差期间尽可能通过 公务卡结报支付差旅费,每月30前填写出差汇总表,经科 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出差审批单、会 议通知等附件说明一并提供给办公室。伙食补助、出差公 杂费补助及住宿费标准等均按xx省统一标准以内执行。 (五)抽调参与执纪审查补助标准。干部参与上级执 纪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或挂职锻炼的,抽调期间伙 食补助标准为省外40元/天、省内25元/天。上述人员利用国 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来回的,头尾两天参照出差标准执 行,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 返计1次。 (六)加班伙食补贴标准。加班人员于当月30日前填 写《加班审批单》,由室负责人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 字后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财务负责人签字 审核并发放。加班补贴按照《xx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 》(x财行〔xxxx〕xxx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晚上连 续加班x小时及以上的,给予xx元/人/次的夜餐补助;休息 日(含国家法定节日)连续加班x小时不到x小时的,给予 xx元/人/次的伙食补助;休息日连续加班满x小时及以上的 ,给予xx元/人/次的伙食补助。检察院转隶人员保留加班补 贴,按人社发〔xxxx〕xx号文件执行,最高xxxx/月。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初,由各室上报固定资 产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编入年度预算。 (二)固定资产采购。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室填报 《固定资产审批表》,经办公室、采购科室分管领导、财 务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 统一采购,并登记在册。 (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重要办公设备,如笔记 本电脑、影像录音、监控设备等,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保 养,设备更新时以旧换新、财务核销,离岗离任时,应在 办公室的鉴证下做好交接登记。核实性谈话点及留置场所 固定资产管理,由案管室负责登记造册,报办公室备案。 (四)固定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已损坏且 经维修不能再次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 报废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六、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和服务。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上 级或县外单位来我县指导、调研、检查、联系工作,属综 合性的,由办公室接待和服务;属业务线上的,由分管领 导和相关职能室对口接待和服务,办公室协助。 (二)用餐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原 则上安排在行政中心食堂,需在外就餐的要严格控制就餐 标准和规模。接待标准为,县行政中心食堂不高于120元/人 ,酒店、农家乐不高于150元/人。接待人数10人以内,陪同 人员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员 的1/3。驾驶员及工作人员不计入陪同人数内,另安排工作 餐,工作餐标准不高于80元/人。外地考察团用餐原则上只 接待一餐。 (四)用餐审批报销。公务接待用餐,须事先填写《 用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 按标准统一订餐。公务用餐报销实行一餐一报制(留置案 件办理用餐按照留置办案相关规定执行),费用报销时 ,除正式发票外,需提供用餐清单、用餐审批单、考察函 、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单等附件说明。未履行审批、附件 不齐全或超出标准的公务用餐,一律不得报销。 (五)住宿标准。需公务接待住宿的,严格按照《关 于转发的通知》(x财 行〔2017〕188号)规定执行,其中,xx省xx市以外地区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800元/人/天,正副厅及相当职级人 员490元/人/天,其他人员340元/人/天。须事先填写《住宿 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按标 准统一预定。 (六)外出学习考察。外出学习考察,严格执行县委 县政府《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意见》(x委办〔 2013〕48号)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外出人员用餐 、住宿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凭凭据报销。工作日和公务外 出期间一律禁止饮酒,严禁公款相互吃请。下基层检查工 作、调研指导一律不得接受宴请。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办公室为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职 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公车使用。公车使用可选择执法执勤用车、平 台租车和社会化定点租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平台租车、社会化定点租车,主 要用于除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各项重点工作。城区范围内 除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外不予派车。 (三)公车预约。公车预约由使用科室(人员)统一 向车辆管理调度员申请,其中,涉及平台租车和社会化定 点租车的,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向机管局或机管局确定的定 点租车单位申请,并建立台账、统一登记。 (四)车辆保险。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通知》(x财综〔2019〕63号)文 件要求和标准执行。由车辆管理调度员统一管理,确定定 点保险公司后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再执行。执 法执勤用车一律在同一保险公司进行定点保险。 (五)车辆维修。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x财综〔2019〕5号 )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由车辆管理调度员提出方案,经 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在 同一定点处维修。 (六)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 ,没有出车任务,一般在办公室;严格落实定点停放要求 ,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返回。有 事外出需请假,半天内,应向车辆管理调度员请假;1天内 ,应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2天及以上,提前填写《县纪委 、县监委干部职工请假申请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报分管领导审批。一旦发现驾驶员擅自违规停放、被群 众举报,或被正风肃纪查实的,一律解聘。 八、保密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成立委 机关保密委员会,明确保密委员会主任对保密工作负总责 ,各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 (二)涉密电脑管理。涉密电脑、内网电脑一律不得 连接互联网、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文件拷贝一律使用 光盘,且一张仅用一次。从外网拷贝至内网、涉密网的文 件资料,需进行杀毒。 (三)涉密文件管理。建立涉密文件接收、传阅、保 管专人负责制和流程监控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按规定范围和渠道传阅,原则上即阅即批即退,不得擅 自扩大阅读范围。所有密件必须按规定入柜。密件不得复 印、摘抄、拍照,不得私自销毁。中央及中央纪委文件 ,视同密件管理。 (四)工作秘密管理。涉及问题线索、执纪审查、案 件审理以及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文件或资料,一律使用内网 流传,不得在单位之外进行打印、复印。相关资料必须按 规定入柜实行保密管理。 (五)其他涉密内容管理。凡常委会会议商讨的议题 、执纪审查等工作涉及的内容,与会和相关人员不得向外 传播,其他人员也不得打听。凡属内部掌握的文件资料和 涉密数据,不得擅自向外提供。 九、请假制度 (一)事假。一天内向室负责人请假(室负责人、常 委委员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请假);两天及以上 须提前填写《县纪委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县管干部填 写《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离岗)申请表》),并经主要领 导批准,交干部室备案。 (二)病假。凭医院证明,一天内向室负责人请假 (室负责人、常委委员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请假 );两天及以上须填写《县纪委监委干部请假申请表》 (县管干部填写《县管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