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挥示范地方的引领
带动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
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遴选、严格验收”的原则,按照“地方申报、
省级初评、国家复评、每两年遴选、每两年验收”的思路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方的遴选、管理和验收工
作,调动示范地方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在重
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遴选机制。
1.制定考评指标体系。工作指标(30分),以定性为主
,反映《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
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
》(国医改发〔2019〕2号)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改革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效果指标
(70分),以定量为主,采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
指标和结果。考评指标视改革要求适时调整。
2.明确遴选程序。所有城市和县(市、区)均可自愿申
请参加示范创建工作,由各省份按照考评指标体系开展初
评,根据初评结果推荐2—3个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