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
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6号)相关要
求,切实抓好2021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深化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和效能
(一)精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宏观政策落实
1.完善财政资金直达使用机制。为稳就业、稳投资、保
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大方支行等县
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
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
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
退付效率,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退付,确
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县税务
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
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
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确保新增融资重
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
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落实落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
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等措施,确保小微企
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开展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
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
,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牵头单位:人行大方支行
、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
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4.加强疫情联防联控。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
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
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
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
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
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审批事项,防止一些临时性审批长
期化。(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
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
、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
5.抓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
进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
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牵头单位:县农
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
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底并长期坚持)
6.强化“六稳”“六保”服务能力。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
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
、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
措,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
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清理对
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
务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大方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
管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各类审批
7.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
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
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
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
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8.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
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
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9.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
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
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
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
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管理,规范审批权限
10.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
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
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
项决定,对应调整公布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
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1.强化全县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
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
等情况,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清
单内权力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
、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
、中介服务等要素。探索建立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
理制度。加强党的建设,依法赋予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
,厘清县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布街
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同时,加强对取消和下
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
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率
12.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
”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
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
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意见要求,编制公布《大方县实行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全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
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强
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
诺改革措施,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
、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
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4.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
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对审批事项办理材料
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
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
服务体验。同时统一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
事流程标准。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
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5.推进知识产权审批改革。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
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
记时间。(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
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6.推进公用事业服务审批改革。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
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
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
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
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
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
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能源局、县文
体广电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供电局;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
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五)规范监管制度,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7.持续完善“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
项制度”改革,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规
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县司法
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
<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
坚持)
18.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
诚信企业检查次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
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
市场监管职责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
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
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19.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
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
和信用修复有关意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
大方支行;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
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六)创新管理方式,实现“防线可控”又培育发展新
动能
20.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
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
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
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
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1.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监管标准。实施标准“领跑者”制
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
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引导企业进
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制定企业
标准,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市场
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
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2.规范城市执法监管。推进全县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
法行为,落实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
为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
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底并长期坚持)
(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守发展安全和质量底线
23.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
改。县市场监管局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对疫苗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牵头单
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
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
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
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
并长期坚持)
25.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全面开展“互信承诺”制度,在
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制度、医
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两个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诊疗
行为,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
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
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县
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
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
长期坚持)
26.探索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缩小施工图审查范
围。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
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牵
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
并长期坚持)
(八)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营造风险可控模式
27.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
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
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
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
公安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
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8.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
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
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大方支行、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
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
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九)强化监管平台建设,构建监管立体网络
2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建设。配合上级做
好推进“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构建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
并长期坚持)
30.运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充分运用食品工业企业质
量安全追溯平台,积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
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 1 .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开展移动应用程序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
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
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
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2.畅通服务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运用“12345”政务
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互联网+督查”等平台,畅通举
报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