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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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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 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决定 (2022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 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疫 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以最坚决、 最有力、最有效举措全力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 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省委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服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 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 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在 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压实属地 、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更早、更快、更严、 更实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 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切 实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 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二、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 导,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公共卫生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 治体系;分区分级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方案,充分 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 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统筹、协调、调度、 督导做好资金、物资等各项保障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 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等场所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 ;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精准施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的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落实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做好本社 区(村)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及时准确收集、 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前来或 返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健康监 测,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疫情防控 主管责任,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 项防控措施,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健 全行业部门间联防联控、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机制。 四、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调度 和所在地社区(村)防控工作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落实健康监测、异常情况 报告等防控措施,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同所在社区(村)做 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辖区内各项 疫情防控工作。 五、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法定 义务,服从并配合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 依法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 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在公 共场所应当科学佩戴口罩,按规定及时接种疫苗,参加核 酸检测,主动扫码亮码,减少聚集和出行,外出时注意保 持社交距离;疫情传播风险人群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接受有关方面采取的调查、健康监 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 六、疫情防控应当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落实“早发 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到“应查尽查、应检 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 严格落实“外防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