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
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决定
(2022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
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疫
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以最坚决、
最有力、最有效举措全力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
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省委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服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
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
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在
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压实属地
、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更早、更快、更严、
更实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
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切
实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
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二、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
导,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公共卫生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
治体系;分区分级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方案,充分
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
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统筹、协调、调度、
督导做好资金、物资等各项保障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
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等场所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
;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精准施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的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落实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做好本社
区(村)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及时准确收集、
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前来或
返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健康监
测,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疫情防控
主管责任,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
项防控措施,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健
全行业部门间联防联控、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机制。
四、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调度
和所在地社区(村)防控工作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落实健康监测、异常情况
报告等防控措施,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同所在社区(村)做
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辖区内各项
疫情防控工作。
五、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法定
义务,服从并配合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
依法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
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在公
共场所应当科学佩戴口罩,按规定及时接种疫苗,参加核
酸检测,主动扫码亮码,减少聚集和出行,外出时注意保
持社交距离;疫情传播风险人群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接受有关方面采取的调查、健康监
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
六、疫情防控应当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落实“早发
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到“应查尽查、应检
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
严格落实“外防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