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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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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一、抓全过程管控,促建筑质安提升 1. 凡建必批。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 则,新建自建房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 设等相关手续,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 ”“违规改建”等现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违法建设行为 ,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投用必验。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 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设,严禁偷工减料、 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改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 自建房完工后应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对符合标 准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对未经 竣工验收擅自投用于生产经营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 律依法予以关停。 3. 安全必鉴。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 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 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 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二、抓全方位整治,促管理效能强化 4. 凡险必除。对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 、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 ,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分 级分类抓好风险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