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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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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 案(市级)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 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xx号)、《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xxx〕x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需 求导向,按照分级管理、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 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 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 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 ,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 ”,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 ,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 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的衔接,充 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坚持风险可控。分级分类、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的事项范围,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分步推进、动态调整 。积极稳妥组织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确保工作 推进依法有序、安全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三)工作目标 在高效便民、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 统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 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 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以行政机关 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前提,以信息共享为支 撑,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手段,标准公开、规则公平、 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 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 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把握告知承诺深刻内涵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 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 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 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 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 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 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 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的工作机制。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 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 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 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各部门要对办理行政事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 理,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 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选取时要结合 工作实际,对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充分研究 论证。编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应当经本地区、本 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 较强的承诺事项要通过请示上级部门、召开论证会等方式 慎重确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市政府各部门 (三)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 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 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 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 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 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市政府各部门 (四)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 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 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 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书 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 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 示真实等内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本要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 站、相关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 者下载。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市政府各部门 (五)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 市政务大数据局要牵头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 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 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要 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依托国家 、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区块链 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优化告知承诺制审批系统支 撑,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形成上下联通、部门联动的 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市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各部门要根据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 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 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 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 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 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对于需要核查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优先依托线上 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 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 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 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 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 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 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 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 并说明理由。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 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 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 ,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向 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借助社会力量 进行核查。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 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 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市政府各部门 (七)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各部门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 制度建设,充分发挥xx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作用,建立 申请人诚信档案,分类开展精准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 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 应惩戒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 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 记录,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失信信息推送制 度,将失信人名单及具体失信情况以信息形式内部推送相 关监管部门和“信用中国(xxxx)”网站,加强跨部门联动响 应,协同监管,通过媒体曝光、调低信用等级评价、公示 失信名单等多种手段进行惩戒,使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 受限”。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 时修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大 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 政府各部门 (八)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各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 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 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 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 当按原程序办理。具备条件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或者单 位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 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 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 ,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市政府各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事项清单 xxxx年x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 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编制的《证明事 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与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并报市司法局汇 总,报送市司法局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要加盖 本单位公章。xxxx年x月底前市司法局对各地区、各部门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研究论证,汇总审核后报经市 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规范工作流程 xxxx年x月底前,市司法局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 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印发各相关单位实施 。xxxx年x月底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告 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相关要求,修改完善本单位涉及的政 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将修改后的办事指南报市政务大 数据局。 (三)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xxxx年x月底前,市政务大数据局牵头打通信息壁垒 ,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 享和核验。 (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xxxx年x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 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 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五)加强事前防控、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各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做好 日常监管和核查,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 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 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 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成立xx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县(区 )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 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 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 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座谈研讨,针对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共同推动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发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 联网、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 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 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 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 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 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 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建立督察情 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 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 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 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 案(区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优 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xx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xx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x政办〔xxx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 ,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 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 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 、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 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提升全 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 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 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 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 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 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 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 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 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事项范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确定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要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 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 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 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 服务等方面。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 ,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 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 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 、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 诺制。 各有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全面梳理、拟定本系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 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进行研究论 证和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县、乡政府确定并公布 本级政府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目录。各有关部门要适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 院、省、市、县政府决定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按照程序 对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 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 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 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全国、全省、全市、 我县及其他与我县有互认协议的地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的,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 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三)规范工作流程 编制办事指南及格式文本。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 、通俗易懂的要求,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模板(详 见附件)基础上,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 表述或兜底条款。 确定书面告知及承诺的内容。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 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 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 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 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办理时限要求。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应 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收到申请后x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交寄申请人。申 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 期限内,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并签章,将承诺书递交行政机 关。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有关 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在接到投诉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调 查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办法,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方式 方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 ,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免于 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 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 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 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五)强化核查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