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廉洁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强企业的廉洁建设,规范各项工作活动,防止发
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净化公司的管理环境,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增强自我
防御能力、抵制不良风气的污染;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透明的原则。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
电话,监督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甲方任职的员工及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
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但为公司工作的人员、其他被聘用
人员、委派、借调、借用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 职务侵占、贿赂的界定及范围:
(一)职务侵占:乙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甲方财产的不正当行为、违
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甲方财产:不仅指已在甲方(包括甲方委托、指派他
人等)占有、管理之下的财物,且包括甲方有权占有而未
占有的财物。财物的有形物和无形物,如运输费用、固定
资产、办公用品、商业秘密、各种办公费用等等。
(二)商业贿赂:是指与甲方有关联交易的单位、人
员在为了获取当前或未来的订单、商业合作关系和其他关
系,给予乙方或乙方关联人士的“回扣”、“退佣”、“招待”、
“娱乐”、“置业”、“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
“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
费”、“佣金”、“报销”等名义,以及其他一切给予乙方或乙
方关联人士的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
本条没有规定的,但是其他法律、政府文件、行业文
件、商会文件等规定的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界定及范围
,以及行业惯例所界定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范围等,都
视为本协议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界定及范围。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全体员工的检举、监督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有关联交易的单位、人员声明反贿精
神。
第四条 具体规定:
(一)乙方应定期接受反贪教育,认清回扣、职务侵
占、贿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乙方要随时接受
甲方的考评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侵占甲方财产;不得对侵
害甲方利益的下属包庇,若有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
等)接受损害公司利益的客户、供应商、同事、下属、客
户赠送的有价值物品,包括土特产;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
(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向有权益利害关系的同事行
贿受贿。
(三)乙方不得索要或接受损害公司利益的单位、个
人给予的商业贿赂及精神利益;不准向影响公司利益的单
位、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商业秘密向他人交换。
(五)乙方因工作在参与会议及社交活动中所接受的
有价值的纪念品必须向甲方汇报登记。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人家庭电话号码等联
系方式告诉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合作单位、个人。甲方有权
对甲方配备给乙方的电话号码的通讯记录进行核查。
(七)乙方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供应商、单位
、个人的收受钱财、物品、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