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供销社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自
查自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重点时期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实施安全生
产重点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狠抓治本、依法治理、
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新中国成
立70周年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社实际,将我社
自查自改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实施重点管理时间
20XX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二、实施重点管理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
禁超许可范围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
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
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
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主要负责
人必须在岗值班。
零售网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
场所设置同一建筑物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人员密集场所与
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
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严
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
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区应急管理局逐一验
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停止经营,库存品必须存放于批发仓
库。
2、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
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
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
行为情况。
3、“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重点看对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
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