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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汇编(6篇)(含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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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汇编(6篇)(含镇乡)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镇乡)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 骗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 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 题,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 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 重点,按照“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原则 ,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分类处置,坚决防止发生群访和集 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 件。在确保排查问题全部化解的同时,加快推动建立养老 服务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净化养老服务领域生态环境 ,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中旬开始,到2022年6月底前结 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旬起至4月25日 ):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发布 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4月25日至4月底):形 成摸排名单,对照指标逐个排查,定期汇总摸排进展情况 ,对照排查问题清单,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隐患风险 管控名单。 (三)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5月底):在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站所开展分类整治 ,精准施策,确保风险软着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6月底前):对风险摸底 排查与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 分析不足,研究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养老领域诈骗问题的政 策措施。 三、任务要求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明确摸排对象。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 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 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开展摸排,并将掌握的信息,与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 排对象清单。 2.明确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会同民政部门 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 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村负责摸 排。 3.把握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 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 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 、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 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 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 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4.掌握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 直”的方式全覆盖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 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 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 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在摸 排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多维度对养老 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5.明确工作要求。各村要在2022年4月底前,扎实完成 本轮摸底排查。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的排查工作进行调 度和跟踪检查。 (二)推进分类处置 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 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 高的“绿黄橙红”4类风险管控名单。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 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 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 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 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 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 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 监测。 3.橙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 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 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 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 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 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红色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 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 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 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 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 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 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 ,要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要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 ,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 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 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 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 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 缔。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按照 “一院一策”原则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 软着陆。对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 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 报送县民政局。 (三)强化综合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将本次专项行动 与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养老服务领域非法 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 特别是民营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 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 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 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信、金融监 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避电信 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 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 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同级行业 监管部门;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 盾和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导致发 生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提高政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积极推 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全乡养老服务诈 骗问题得到有效化解。要把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工作纳 入单位“一把手”工程和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 和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要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 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村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 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 告。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 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 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 ,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民政系统内部,养老服务部门与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之间要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 。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村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 制,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 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 各村要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 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定期发布 预警信息。要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 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 ,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 众参与到行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 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 维护合法权益。要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 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专项办副主任第1次督导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x专项办〔2022〕58号)文件要求,落实全省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二次推进会议、xx市打击整 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二次推进会议以及局第十八次党组 会议精神,推进民政系统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配强工作专班力量,调整完善xx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 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将区县民政部门负责人纳 为成员(见附件1),形成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对照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全国专项 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第四次部门会商会提出的“隐患排 查要深入、隐患整治要清零、黑机构堡垒要攻克、监管机 制要完善、反诈宣传要加强”等五点意见作为打击整治养老 诈骗的重点,切实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完善监管机制 全市民政部门要将涉老诈骗和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对养 老机构日常督导、“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做到与日常监 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深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由养老服务科每月汇总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登记、 变更的企业法人及社会组织法人涉老信息,及时掌握全市 注册名称中包含“养老、康旅、健康、养生、康养、医养”等 字样、且业务(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的养老市场主 体登记及变更信息,并每月发送到各区县开展核查,确定 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各区县民政 部门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两必须”、“四不得”,为院内服务 对象构建防诈骗安全屏障。(“两必须”:一是外来人员必须 做好出入登记,登记表内容应有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来访目的等;二是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进 养老机构开展公益性活动必须提前1天向区县民政部门报备 ,同意后方可进入。“四不得”:一是不得利用养老机构的房 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二是不 得向养老服务对象违规销售保健品等相关商品;三是不得 向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三无产品”;四是不得在养老机构内组 织开展产品推广等会销活动。) 三、加强反诈宣传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反诈宣传教育,完善教育引导 机制,强化宣传力量,充分发动村社区干部参与宣传教育 ,继续发挥老年协会、老年志愿者贴近老年人、共情老年 人优势,进一步做好做好识骗、防骗教育,形成犯罪分子 “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氛围。提升宣传教育质效 ,组织开展对宣教干部特别是基层宣教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升识别养老诈骗和宣传引导的能力水平,要针对性开 展养老机构法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提升防 诈反诈意识。持续开展反诈宣传“四进四见”(进入社区、农 村、单位、养老机构;见宣传海报、横幅标语、宣传资料 、公益视频)活动,突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大意义、 战果成效、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反 诈知识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的生动局面。积极拓展宣 传渠道,以开展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优秀新闻 作品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加强抖 音等新媒体运用,创作新媒体宣传作品,优化选题、创意 、表达、剪辑,推出更多符合老年人群体特点和群众喜闻 乐见的视频宣传作品;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依托养老机 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助餐服务点等机构,建立 反诈固定阵地。局机关各科室要注重在业务工作融入防诈 、反诈宣传,更广渠道提升老年人及家属的法治意识和识 骗防骗能力。 四、提升线索质效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线索排查及主动发现,严格落 实线索核查管理规定,完善线索台账,做好线索移交研判 ,确保线索移交及时、准确。严格执行线索核查“县级兜底 ”要求,实行“一线索一专班”,对反映问题逐一核查核实 ,不得避难就易、避重就轻、以偏概全、敷衍了事,确保 每一条线索都核查全面。严把质量关口,严格落实核查线 索回复审核把关制度,所有下发的核查线索回复内容,由 区县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初核签字盖章,再提交市民政部门 复核把关。严格落实实名举报联系制度,对群众实名举报 线索,必须100%联系举报人,及时反馈核查有关情况,加 强沟通引导,防止引发涉稳风险。 五、做好隐患清零 各区县民政部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按照《xx市民政 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x民发〔2022〕7号)通知要求,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开 展问题隐患分类处置。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区县党委政府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县专项办的统一领导下 ,综合研判风险,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分析报告、 风险化解方案、风险应急预案,进行规范整治,确保精准 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对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 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 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xx市民政局备案。 六、加强联合执法 各区县民政局要主动作为,依托《xx市打击整治养老 诈骗联合执法暂行办法》,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住建、 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养老诈骗整治合 力。要在本月内对未备案养老机构、无证无照养老“黑机构 ”,组织多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攻克“黑机 构”堡垒。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做好民政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我 局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略。 领导小组内设三个机构: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科,负 责统筹各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审核把关及横向协调市场 监管、金融、政法等部门,由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 科和局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组,负责解答防范养老服务 领域诈骗等方面的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发放宣 传海报等,由养老服务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管理科和 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负责。前置摸排组,负责社会 组织成立审核把关、自查自纠、组织年检;发动社工、社 会组织、村(社区)力量开展广泛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涉 诈困难老年人依法进行临时性救助,由局办公室、社会组 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社会救助科和慈 善社工科负责。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镇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全县打击整治养 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 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养老诈骗印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坚 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 钱”维护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 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 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 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 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打击整治,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 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 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我县养老诈骗犯法犯罪活动;集中解 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 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 ,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 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 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 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 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 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打击成效、整治成效、教育成效、 制度成效相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整治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的实效,组建xx镇打击整治养 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组”),镇 专项组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办,由陈旭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方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镇平安办杨涛、侯正 华和xx派出所陈春梅等人具体负责督促各部门、村(社区 )做好问题线索的排查和问题线索的督导办理、部门协调 联动及资料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7日至27日)。各村(社区 )组织网格员做好以下工作:1、大力宣传12337智能化举 报平台“养老诈骗”举报通道;2、在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中 央、省、州、县相关部署要求和防范养老诈骗宣传知识 ;3、在社区、超市、广场、公园、菜市场等场所张贴相关 宣传标语;4、在电梯、户外、室内公共场所等电子屏滚动 播放养老诈骗宣传短视频;5、结合本镇实际,开展线下宣 传活动。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8至27日)。既要对全镇已 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 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 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 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1、明确负责摸排主体:我镇已备案和未备案的养老服 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 所,由主管部门负责摸排。各村(社区)组织网格员采取 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2、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 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 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 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 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 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 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 ”等情况。 3、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镇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 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 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者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 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 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 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 (三)分类处置阶段(5月28日至9月30日)。要坚持 “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全 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 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 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 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 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 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 ,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 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 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 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 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 处、取缔。 (四)整改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要及时 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 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 管能力,确保全镇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 可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把开 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 务,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与平安瓮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合推 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 环境。镇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推协调、指挥调度、督导 督办等作用;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 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问效。镇专项办对重点线索、重点案 件、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组织开展督导督办,督促整改 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各部门和村(社区 )要压实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进养老诈骗风 险隐患排查和打击整治工作,做到分行业、分领域,有侧 重、精准施策,确保专项行动抓出实效。对线索排查不彻 底、线索办理不及时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部门和村(社区 ),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切实加强整改;对专项行 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相关行业领域管理责任部 门和村(社区),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 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 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 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镇乡) 按照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转型行动办公室《关于印 发《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组工作方案》的 通知》(专项办〔2022〕5号)、xx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 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 动整治组工作方案〉的通知》(x专项办〔2022〕9号)和 xx市xx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xx市xx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组工作 方案〉的通知》(x专项办〔2022〕6号)要求,结合我镇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 头治理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整治规范以养 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铲除养 老诈骗滋生土壤,圆满完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 作任务,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 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整治重点。各村(社区)、各相关办所要 加强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摸排,紧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 “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 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 类诈骗违法犯罪,形成问题台账、措施清单,深入推进本 地区、本行业重点整治工作。镇专项办根据专项行动整治 推进情况,会同各成员单位动态研判,确定线索集中、问 题突出的重点镇街、重点类型问题、重点行业领域,纳入 重点督导检查范围切实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解决一批群众 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 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推动养老领域涉 诈问题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