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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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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 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加 快发挥政策效应,稳住全市经济大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扩围政策。 1. 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 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 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 税额。(阳江市税务局) 2. 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 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 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 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阳江市税务 局、市财政局) 3.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风险提醒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 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修复纳税信用等级,助力企业充分享 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红利。(阳江市税务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成立 财政支出执行工作专班,建立和落实每月定期研究分析、 支出进度通报等制度,做实支出计划,全部预算支出以预 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 ,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在15日内将资金分 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流程将资金下达至 县(市、区)财政局或相关用款单位,加快支付形成实物 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 ,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 财政局) 5.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 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 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 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10月份进行清 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 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 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将 实有账户结存的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 6. 做细做实库款监测,进一步规范市级与下级财政往 来资金管理,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 度,保障财政往来资金合理和安全使用,将支持留抵退税 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财政局)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 围。 7. 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 ,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 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8. 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 使用情况,每周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 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9. 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 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报省审批同意后调整用 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 10. 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争取省同意将 额度调整到我市支出使用进度较快的项目。对专项债支出 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 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 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 局) 11.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 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 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 心支行) 12. 密切跟进国家和省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 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 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 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 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 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 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按业务发生额的1%协助申请省级补助。(市金融局、市 财政局) 14.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降 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 费率不超过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 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15.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合作业务规模,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 主业,协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省级奖补。(市金融 局、市财政局) 16.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在我市开展业务,扩大涉农领域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进一 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降低涉农主体融资综合成本。(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 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7.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 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单融资产品。(阳 江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8.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 门槛。(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 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 低于70%。(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 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 价格得分。(市财政局)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1. 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 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 性实施到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 局、阳江市税务局) 22.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 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 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 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 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包括:农副 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 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 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 业,体育,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 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 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 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3.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 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 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制造业小型 微利企业,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 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符合税法规 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 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4. 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根据省明确的中小微企 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 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5.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免申即享方 式,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 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 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 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 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年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 差额。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发 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税务局) 26. 落实国家和省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政策 ,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 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 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 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 27.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 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 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和稳产扩产。 28. 力促全年120家企业上规、70家企业上限,按相关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 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9. 对2021年产值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 骨干工业企业(按2021年价计算),2022年上半年增加值 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不变价计算),经企业申请,分 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政策 (九)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 受疫情影响人群的金融支持。 30.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 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 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阳 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1.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 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 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 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阳江银保 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2.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 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3. 督导银行机构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 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 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对生产经营 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 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阳 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4.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 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 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 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 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市金融 局) 35. 支持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开发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 济的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意外保险等产品,为实体经济稳健运行提供风险保障。 督导保险机构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开 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阳江银保监分局)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6. 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 信贷结构,扩展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022年实现向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新 增信贷投放20亿元以上。(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 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37. 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为涉农和普惠小微 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 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 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8. 设立首贷服务中心,依托“粤信融”“阳融码”等平台 ,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首贷户”金融服务。实施“首贷户”贷款 贴息补助,协助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 ,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39. 建立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普惠模式,鼓励银行机 构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向符合征信条件的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市金融局、市财 政局、市城投集团) 40. 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 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 部门申请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 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 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 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 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 融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1. 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 ”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 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 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42. 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 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 大产品创新力度,引进成熟的信用保险产品,助力减轻中 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 作,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险增信”业务,发挥出口信 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阳江银保监分局、市 金融局) 43.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 押和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入园惠企”,年内融资2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 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 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再贴现投向要求的票据进 行贴现。(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45. 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要求银行 机构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 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继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2022年实现 合理减费让利1亿元以上。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将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的2%给予激励资金。(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人行 阳江市中心支行) 46. 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发挥 纳税信用作用,推动银税互动、以信助贷,更好匹配和满 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阳江市税务局 、市金融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47. 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 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 法违规收费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 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 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阳江市中 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十一)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48.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督促引导各 金融机构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降低存款成本 ,拓宽让利空间。密切监测新发放贷款利率变化,加强窗 口指导,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行阳江市中心 支行) (十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49. 加快修订和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依托广东省资 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支持企业通 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局、市发展 改革局) 50.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 ”、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 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 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人行阳江 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51. 支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 交易平台、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 板”“乡村振兴板”以及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拟上市企 业综合培育平台等拓宽融资渠道。(市金融局)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 支持力度。 52. 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支持银 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市2022年重点项目、海上风电项目、广 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等提 供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增 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 本。引导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 。(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三、加快扩大有效投资 (十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53. 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 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 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 调,做好与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市重大项目专 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加强衔接协调、上下联动,提速增效 开展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局) 54. 落实《阳江市2022年项目建设提速行动方案》,充 分发挥6个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 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 (市、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 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全面强化要素保障 ,加快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 开工,推动125个市重点项目全年完成440亿元的投资计划 。(市发展改革局) 55. 国家批准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 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 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 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 不可避让论证。积极争取我市项目列入省关键项目,享受 项目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省层面协调解决政策。(市自然 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 56. 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 规定,可豁免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免于环评手续办理。对 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 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推行 告知承诺制审批。合理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已通过环评 审查的规划所包括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工作可充分利用原 有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实行环评容缺办理,在环评报批 文件等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附图、附件等次要申请 材料暂时未能提供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可先 对环评文件主体内容进行审查,待材料补正后正式批复。 加强环评前期工作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建立绿色 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提醒,及时 协调解决环评编制与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 生态环境局) (十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57. 加快广湛高铁阳江段建设,谋划粤西地区铁路网规 划布局,推进阳阳铁路增建二线工程、阳江港海陵湾港区 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等前期工作。积极谋划阳江连通大湾 区的轨道交通项目,强化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内部交通联系 ,争取纳入大湾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谋划海陵岛轨道交 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 58. 加快推进阳江机场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 设。推进阳江合山机场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推进阳江港 吉树作业区J3#-J7#、J9#-J16#等18个码头泊位和阳江港进港 航道扩建工程建设,加快丰头作业区F1#-F2#泊位工程前期 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59. 加快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阳江段、广东 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段、国道G234线双捷桥至海陵大堤段扩 建工程、阳江港疏港公路等项目建设。推进空铁片区至市 中心快速通道工程、阳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确 保与广湛高铁阳江段同步建成。(市交通运输局) 60. 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 159公里、危旧桥梁改造26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 工程103公里,完成全市3000公里、9000道错车台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61. 加快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重点推进新建龙门 水库、大河水库引水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等对全市水资源合理配置起关键性作用的骨干工程。加快 漠阳江流域综合整治,推动干流堤防全部达标。实施漠阳 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漠阳江中下游综合治理工程,开 展大河水库、石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 现有及新增的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实现全 市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实施各县(市、区)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建立农村供水“三同五化”保障体系 ,加快已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市水务局、市发展 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 (十七)促进工业、制造业投资稳定增长。 62. 加快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出台《广东 (阳江)国际风电城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近海深 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动工,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和“一港四中心”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 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增资扩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 争2022年签约内外资项目150个、总投资800亿元。集中攻 坚突破瓶颈制约,加快推动一批签约工业、制造业项目落 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八)加大补短板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力度。 63. 加大环保、民生等领域补短板投入,推进一批水质 综合整治、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固体 废物处理处置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以及教育 、医疗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广东省水下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交投集团) 64. 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闸 坡世界级渔港、深水网箱产业基地和海洋牧场等。深入实 施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到 2022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乡村振兴示范 带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 政局) (十九)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65. 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落实提高公积金贷款 额度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下调商品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 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已备案房地产项目 加快开工和在建项目加快建设,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基本 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 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二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6. 建立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合理布局管廊 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建立综合管廊运维管理收费制 度,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7. 紧密跟踪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 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阳 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 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 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8.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 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 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69. 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150家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二季度新增6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 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 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 70.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 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 注入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