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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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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扎 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 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 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 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 ,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 ,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 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 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 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 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 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 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县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 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 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 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 结算等资金外,原则上本级财力安排的6月底前未分配完毕 的待分资金以及9月底前执行进度为0的项目资金,收回财 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上级资 金、本级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 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 ,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 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 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库款收 支协调联动机制、统一管理机制、督导监测机制,实行动 态监测管理,“点对点”跟踪落实。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 围。 6.加快今年上级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 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 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对专项债项目实施每周一调度,半月 一研判,每月一分析,每季一总结。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台 账,分县区分项目加强分类指导,每半月通报专项债券支 出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8.全面梳理可发债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关键项目清单管 理。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 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 成熟项目。 9.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区,将未实际支出额 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 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区使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结 合自身业务范围,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 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 金的有效衔接。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 ,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 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 券项目,加强专项债储备项目培训,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 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 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 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3.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密切对接省农业融资担保 机构,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 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050家小微 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探索 通过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渠道创新保单融资 新模式,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80亿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5.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 门槛。 16.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 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 低于70%。 17.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 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 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 增加价格得分。 18.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 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 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19.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 金。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400万 元以上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诚信供应商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全面推行电子 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0.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 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 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 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 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 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 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2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 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 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 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3.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 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 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4.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 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 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此前已 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5.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 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 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 限至今年底。 26.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 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 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7.用好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动市直部门惠 企利民财政补贴政策通过“粤财扶助”平台上线,实现补贴资 金管理流程标准化、高效化。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 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 息。 28.引导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 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 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 快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延期 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进一步推广 “随借随还”模式,主动跟进融资需求,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 度。督促运营机构扩大支持企业专项资金服务面,全年新 增转贷服务规模10亿元。 29.引导本市汽车经销商金融企业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 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引导金 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和 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 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 3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 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 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 、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 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31.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 ,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并免收罚息。 32.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 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 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 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 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 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 ,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 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 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 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 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力度。探索“货币政策工具+其他配套措施”模式,推动货币 政策工具与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配套使用,进一步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将对发放普惠贷款、制造业 贷款的金融机构,作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 理竞争性分配的考虑因素。 34.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 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 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 延长。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加强 首贷金融服务对接。出台扶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贴息政 策。 35.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 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 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 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 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 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 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 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36.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 ”等供应链平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市供应链金融试点平 台(简单汇)对接,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加强 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 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 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 ,推动简单汇平台在惠州服务超2000家企业,提升解决链 条企业融资规模。 37.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承保力 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 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 度探索银保合作。 38.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混 合质押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 融资,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对接、质押融资扶持活动 ,将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风险补偿基金保障范围,年度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实现30%增长。 39.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 力度,加快再贴现办理速度,提升额度使用效率,对涉农 、小微、科创、绿色等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建立科票通、 绿票通机制,探索开展碳减排票据再贴现支持方案。 40.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巩固向小 微企业让利成果,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全市银行业新发放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41.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 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 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 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加强存款准备金监测管理 ,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投放到受疫情影响行业和 涉农、中小微、民营企业。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2.争取创建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强化对地方 市场利率指导和监测管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 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自今年2季度起在定价行为评估中对存款利率下行传导效果 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激励。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3.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 业储备,制定市内企业境内外上市与产业企业债券融资方 案,实施企业上市发债一站式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 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强化港股IPO企 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年内新增5家企业在境内外多层 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4.做好债券发行窗口指导和培训宣讲,继续支持和鼓 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 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 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 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45.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惠州分公司落实建设“科技 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建设惠州非上市证 券集中托管平台与拟上市企业综合培育平台。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 支持力度。 46.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在惠省市重点项目,加大对 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 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 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7.引导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计划 、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 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全面组织梳理 申报项目,动态建立全市公募REITs项目库。同时创新运营 车辆保险产品,灵活投保方式,提供停驶停保、复驶复保 服务,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抗疫经营能力,以优质的保险服 务助力惠州实体经济发展。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8.完善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运作机制,按照 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 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部委 以及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省、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 部协同配合,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9.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和专项指挥部统筹协 调作用,对照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的项目清单,动态编 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县、区要参 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统筹指挥 调度机制。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 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 快建设。 50.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批准我省 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 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 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 51.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 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 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做到即时受理、 即时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待要 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2.今年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 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 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推动稔平半岛大亚湾供水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新开 工45宗(中型2宗、小型43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 快白花河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枝江堤防(永良围和三联 堤)达标加固工程、石湾灌区和沙田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进 度,配合推进深汕合作区供水工程建设。落实省的农村集 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 程。 53.配合省开展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加 快推进淡水河防洪排涝工程、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整治 工程、永汉河防洪提升工程、赣深高铁惠州北站片区防洪 排涝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小金河长命湖临时蓄滞洪区和惠 州水网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论证,多渠道积极筹措建 设资金,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动工建设。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4.加快广汕高铁惠州段和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 项目建设。年内建成广惠高速金龙互通,加快推进惠霞高 速、惠龙高速、深汕西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实施环稔平半岛高速公路、惠河高速改扩等项目,完善“九 横八纵三加密”高速公路网。加快“丰”字交通主框架建设 ,推进南北轴线(惠霞高速)、沿江轴线(惠肇高速)、 东西轴线(惠坪高速)建设,各县、区进一步完善“五横五 纵”骨干快速路网建设,强化与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 道路的互联互通。 55.加快惠州机场改扩建(含飞行区扩建)项目建设 ,推动临空产业发展。推进荃湾、东联及碧甲港区进港航 道等级提升工程,加快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通用码 头、荃美石化码头项目、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等项 目建设。 56.加快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建设;会同深圳市 推进深惠城际坪地至沥林北段、深汕铁路(惠州段)前期 工作,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推动国省道和农村公路 建设和改造,启动国道G355改造工程、完成国道G324改建 工程惠东段,推进国道G324北上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新建 国省道约82公里、“四好农村路”约199公里、农村公路危桥 改造20座、村道安防建设里程162公里。加快推进惠城中心 区“两环十射”进出城快速路网建设,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 堵,启动南山快速、三环南路与南岸路交叉口改造建设工 作,持续推动三环东路、惠澳大道、四环南路等主要道路 快速化改造。完善惠城中心区过江交通体系,推进鹅城大 桥建设,加快金鸡大桥、湖山大桥等过江通道前期工作。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7.持续在城市新区新建、改扩建道路统筹实施一批缆 线管廊建设,以适应我市城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实际需 要,年内改造惠城区南坛、下埔片区12.6公里燃气老旧管网 。 58.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 ,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9.紧密跟踪国家和省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 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 做实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衔接 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在惠项目的建设实施工 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 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0.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开展重点领域 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工作,鼓励和指导有能力的大中小 企业联合体、民营企业参与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 ,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1.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全年推动500家工业企业开展 技术改造,力争完成年度技改投资285亿元,推动250家规 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 创产业,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 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62.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 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 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 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 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 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3.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