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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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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 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 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 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根据税务部门留抵退税需求,加 强库款保障力度,确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 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 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 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 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红利。(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 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 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 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 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 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 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 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 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 ,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 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 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 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人行高碑店市支 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强与市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公司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政 策,配合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交通 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 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银保监高碑店 监管组、市金融办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货 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 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 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 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 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 ,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 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市财政局负责)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30日前,阶 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 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 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 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养老保险延长到2022年年底,工伤 、失业保险缓缴到2023年4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 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 基础上,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 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 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 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 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 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 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 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 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 方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 还款计划;如客户没有申请,要在贷款到期前进行对接。 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 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 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高碑店市支 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 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 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 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 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 。指导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 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 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 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 进一步下降。(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 责) 12.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 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 管组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 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 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 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 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 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金融办、人行 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 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 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 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 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 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势多样的银企精准对 接洽谈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 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 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 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 组、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负责) 15.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 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 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 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 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 碑店监管组负责) 16.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 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 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市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用好再贴现额度 ,落实好河北省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 “直通车”业务,为名单内企业办理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 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 金撬动我市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 领域信贷投放。(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 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推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白沟河治理 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农村 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 成建设任务。加快兰沟洼蓄滞洪区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 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市水利局、市自规局负责)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开展省道S227高 碑店段前期工作,借机实施合作路至定兴连接线公路工程 项目。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力争完成农村 公路建设45.5公里。(市交通局负责) 19.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 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 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 序。(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 分局负责)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 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鼓励和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 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 的重大工程实施,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 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 和技术攻关突破。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 展。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 予倾斜。(市发改局、开发区、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 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凡符合国五排放 标准的均可以办理转入手续,严禁搭车收费、重复开具二 手车交易发票等行为,做好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 车辆转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 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 车消费。加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 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 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 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 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 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发改局、市 自规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市税务局负责) 22.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消费嘉年华”活 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 运营模式,市政府向市民线上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同时 ,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 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等促销活动。面向全市发 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积极组织参与省、市体育消 费季系列主题活动,推出“热练全冀·清凉一夏”主题活动 ,将我市公共滑冰馆作为该主题活动的真冰类项目承办场 馆,活动期间推出训练课时费优惠百分之三十和免费体验 项目等优惠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和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 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市文旅消费。(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负责)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平台 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 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 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 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仓货物储 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 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不断 探索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新兴业态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相 融合,完善社区生态服务建设,着力发展社区团购这一新 型电子商务模式,重点培养家兴易购以及家兴PLUS项目。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 、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 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4.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种粮农 民的合理收益。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 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资 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 ,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 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 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 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 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 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市农业农 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碑店市支行、中央储备粮涿州直属库 高碑店分库负责) 25.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积极督导供电公司细 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加强夏季用电高峰预案演 练,有效提高用电高峰调度能力和保障能力。做好重点企 业、重点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 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 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市发改 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26.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督促燃气企业充分落实自身 燃气保供主体责任,根据往年签约气量以及温度变化,结 合民生用气需求和工业用气底数,科学研判用气量,提前 计划合同签约,落实好上游气源气量,全力保障民生用气 需求。同时,积极排查整改长输管线存在问题,加强上游 气源单位协调力度,保障合同用气及时足量供应。(市发 改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负责) 27.有序实施一批能源项目。以配齐开工要素为主攻方 向,主动帮办跑办代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打通项目建 设瓶颈,有序推进永保线、蒙西线、中燃曲桥分输站项目 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投产,进一步丰富我市气代煤保供气 源;统筹推进富瑞克LNG储气站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项 目前期工作,力争富瑞克LNG储气站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为我市调峰提供有力保障。(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 工信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8.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 电用网等成本,严格控制出台涉及民生的价格调控行为。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 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 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 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确保清单之外 无收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 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 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 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进一步落实转供电 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 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 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 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 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 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 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 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29.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市行政区域内 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3个 月租金。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 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 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市 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开发区负责) 30.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 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 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 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强辖区 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 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 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 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 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市商 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发 改局负责) 31.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 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 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 ,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提升服务意识,积极 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 制,将达到上级政策要求的“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 正面清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 ,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工信 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 局负责) 3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重 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实查 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 管控措施,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问题,切实保障物流畅 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严格落实货车通 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 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异地货运司机到本地免费检 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应视同本地居民纳入免费 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 ,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 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三夏”生 产服务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