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20220802)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 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 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 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 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 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 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 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 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 税务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 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 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 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效应。组织县内规上企业加大企业研发,建立研发 专账,对规上企业联合税务、统计进行专项培训,每月汇 总研发投入归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完成全年研发费用 投入任务2.21亿元,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 ,投入主体应享尽享。(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 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 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 ,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县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明确支出主体责任,按照职责 分工,各预算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是财政资金支出的责 任主体,是财政支出进度第一责任承担者,要加快支出进 度,将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 见效。要落实年初承诺的支出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支出 目标。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 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 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 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 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 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争6月中旬基本发行完毕 ,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10月底前基 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 ,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 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 规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 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 贷。(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 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 2 0 2 0〕 4 6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 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 提高至40%以上。督促采购人逐项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规范预留采购项目 执行情况公开、加强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时报告并 公开政策落实有关情况等工作要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力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 项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负责)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 责) 9.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 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 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 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 2022年底。让所有符合政策的特困企业,愿缓尽缓,应享 尽享。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三项 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 属缓缴期为2022年4—6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 2022年4月—202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 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补缴。保障企业养老资金缺口,2022年上解企 业养老风险基金610万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 局)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 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 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 90%。稳岗返还工作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 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 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 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 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 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 (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 ,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 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 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 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 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 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 ,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并免收罚息。(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加大对疫 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 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 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巨鹿支 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 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 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巨鹿 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 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 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 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 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 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 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 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 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 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 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 巨鹿监管组、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负责) 16.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民间投资机构 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 托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谋划对有关企业或产业予以 扶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 投资机构的合作,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科工局负责) 17.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 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人行巨鹿支行 、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8.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与省水利 厅对接谋划1.8亿元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专项 债券6400万元的引、调、蓄、排水项目,与省厅建设处对 接3.3亿元的巨鹿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县水务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2022年“四好农 村路”建设任务,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县交 通局、县发改局负责) 20.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我县 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征地工作,尽 早开工建设。及时跟进国家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 我县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事项。(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2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提高对建筑工地服务意 识,全面准确对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对存在问题的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无问题一律 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 安秩序。(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 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 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 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 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 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 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 斜。(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 工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 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解除针 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 站等配套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