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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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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 、市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 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全 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6个行业和 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设立留抵退税办理 “绿色通道”“帮办窗口”,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 效、快捷办理留抵退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 留抵税额。加强留抵退税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增值税留抵 退税资金需要。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 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健全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限时办结工作 ,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全面提升年度预 算资金支出进度,盯紧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 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结算进度,实现能支尽支 ,应支尽支;对惠农资金等民生资金,在不违反政策前提 下提前一月拨付。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单位,进行约谈通 报,并在年度资金拨付时予以核减。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 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 责发生制列支,20XX年及以前年度县财政安排的(含一次 性拨款单位)上级转移支付、各类财政拨款,部门间分配 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均属财政 存量清理盘活的范围。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 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 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除中省专项资金 、科技支出等政策规定具有专项用途外)。2022年预算已 安排,但受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因素影响,确定年内无 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应随时清理及早交回县级财政。对于 收回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基本民生保障、扩大产业链发 展、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支出领域。加 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 上缴财政。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推进今年 前两批17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力争8月底前 所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本使用完毕。继续争取交通基础 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 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 程、国家重大战略等9大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积极做好新型 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跟踪争取国家扩大 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相关政策。 5.用好政府性金融担保政策。出台《静宁县国有及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鼓励国有及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 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力争将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 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 策。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 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 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县 财政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今年6月1日起至 12月底新增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贷款,按照不低于新增担保 总额1%的标准给予补贴。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3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以上、400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 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 目,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通过设置专门采购包、按 比例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按比例给中小企业分包等措 施,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 提高至40%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及采 购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 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 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 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 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 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年12月31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 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 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8.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 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 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 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 9.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 益范围,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参保企业,出现中高风 险疫情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 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10.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县内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 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 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12月31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 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 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 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 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 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中央汽车 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 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 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将提供资金支持的比例由1%提高至2%。单户授信1000万 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两增”目标。继续 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贷动陇原·惠企利 民”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 免责、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倾斜,鼓励发放更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推广主动授信 、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 12.扩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静宁农商银行、静宁成 纪村镇银行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4.7亿元限额,充分运 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力争高于 上年同期水平。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商业汇 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措施,规范商业承兑 汇票使用,并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 等方式,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广存货、仓单、应 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 13.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推 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 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14.强化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建立“三农”、小微企业、 绿色企业挂牌上市包抓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 设和培育辅导。指导中小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 示。落实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政策,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协 同推进机制,合力解决企业土地权证、项目核准、环境评 价等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 融资。 1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 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 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支持中小 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融资租赁、股权融资、PPP模式 等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成投、建投、成欣等县 属国有企业壮大资产规模,增强债券融资能力。利用“财政 +”平台,加强与省级绿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等基金 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优质金融资源向我县 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等基础设施领域的 投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6.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加大“政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提供 项目清单。衔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 增加项目贷款投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创新金融工 具,全力支持省、市、县列重大项目和县域内重大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持续加大对新基建、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重大 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为保险资金参与交通、水利 、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 件。对6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 民生工程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单位,优先授予“县长金融奖 ”。 17.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县有贷款的 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 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应享。推动金 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 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18.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应。依托省一体化融资信 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做好纳税、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归集共享。持续 加大“甘肃信易贷”平台的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 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 性和便利度。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 充完善自身信用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积极推广甘 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解 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 金融生态圈。对在县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开设存款基本 账户的所有企业,金融机构应逐步、分批、分阶段让所有 企业完成注册。积极动员新型农村营业主体注册入驻“陇信 通”平台,早日实现融资对接和贷款发放。 三、保持工业经济稳增势头 19.推动企业稳产快销。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鼓励 恒达公司、工业品公司、四海食品公司等有订单、有市场 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稳产增产,发挥压舱石和 主力军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定期搭建重点 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促进存量规上企业稳产快销。 20.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 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 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 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 《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 应急保供配套方案。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 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 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1.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 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助 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 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企 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 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 行。 22.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对今年全县产品产量均衡 增长12%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落实年末一次性奖励资金 2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今年培育新入库规上工 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资金奖励,县级财政给 予每户10万元资金奖励。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购 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给予1%的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在“新 三板”挂牌,申报市政府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对“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和募投项目的上市企业,申报市政府一次性 扶持500万元;对“主板”上市企业,申报市政府一次性扶持 1000万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计划,落 实《平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在人才引进 、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20万元。 四、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23.全力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实施。深入研究国 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投资方向,对标国 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 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 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5个方面9个重点领 域基础设施项目,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就国家政策、项目 策划包装等进行专题讲解培训,建立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投资动态保持在500亿元以上。同时 ,全力争取省、市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力促更多的项目 纳入国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4.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资金、土地、能 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市政、人才、重大 协调服务等要素配置,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6大重点产 业链发展项目。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 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用好省、市重大 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保障政策。 2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定平铁 路(静宁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静宁至秦安高速公 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可研批复。积极配合省上 加快推进G566阎家庙至静宁段普通国道改造项目,力争年 内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新增1000亿元农村公路新改建 项目投资,在完成既定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基础上,积极争 取国家和省上“适时再启动实施一批农村公路”相关项目。 26.加快论证实施一批水利项目。积极配合做好白龙江 引水前期工作。建成引洮供水二期城乡供水工程,完成净 水厂主体建设。统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积极谋划水利领域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制定项目清单,将与国家“十四五”规划 102项重大工程目录有关项目录入重大项目库。 27.加速推进能源项目论证实施。建成110千伏输变电站 工程。积极争取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指标,扎实推进风力发 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 ,推动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积极申请试用人民银行新推出 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 28.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 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 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 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市政管 网、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谋划储 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统筹推进公园绿地、便民停车场、街 景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园区“七 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集中供 热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9.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落实落细“黄河战略”,有 序推进《静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谋划的生态保护项目落地实施,年内力争高界河、葫芦 河(八里红林至甘沟马坡段)流域生态环保项目开工建设 。用好国省避险搬迁、拆旧复垦政策,完成地质灾害威胁 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范围内群众搬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 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 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 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3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持续改善安置区农村公路、 农村供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继续实 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 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国家级现代生态 循环农业整市建设试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光 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发展。落实乡村建设 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 村庄清洁等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 丽乡村。 31.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充分运用甘肃省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重点项目全部纳入调度范围,运用 “技术+”调度监督、综合分析,实行周调度、旬督查、月通 报工作机制,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20XX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8月份 之前必须全部完成支付;今年下达的资金,6月底前至少支付 50%以上。 32.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 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 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 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 、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探索推动县用国有土地使用 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 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县级政府预算管理 。鼓励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资源等 ,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 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 项目建设。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3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 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区域评 估、标准地出让、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 步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 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数 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运行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 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 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 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34.持续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省科技攻关项目 ,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 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 购买服务、资产收购、购买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投资城 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 和处理、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 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 府和社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