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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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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 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 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 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 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 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 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 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 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 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 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 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 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 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 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 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 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 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 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 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 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 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 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 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 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 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 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 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 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 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 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 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 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 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 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 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 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 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 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 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 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 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 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 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 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 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 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 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 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 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 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 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 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 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 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 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 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 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 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 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 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 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 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 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 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 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 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 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 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 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 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 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 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 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 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 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 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 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 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 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 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 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 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 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 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 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 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