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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汇编(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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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发展及助企业纾困工 作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 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全力稳住经 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以赴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 现将我局稳住经济发展及助企业纾困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 下: 一、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助企纾 困解难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召开了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政策落实布置会,成立了以局 长为组长,分管具体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 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的工作小组。分解细化 每项纾困扶持措施,做到每项措施有人跟踪负责,加强统 筹协调,将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落地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在乐安县工业业务工 作群转发国务院长、省、市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二是 县直挂点重点企业工作人员要求深入企业进行宣传,让企 业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在小微创业园显示屏进行滚动播放 相关政策措施。 (三)落实扶持举措。一是减免租金。根据文件精神 减免5家企业2家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共计金额33.147万 元(其中5家企业减免租金27.48万元、2家个体工商户有 5.667万元);二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乐安金控融资 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已降至1%以下,现实行的担保费率为 0.9%。对于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担保费,减少或取消 抵押、质押反担保,对于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 现免抵押担保,如三山高制药担保;对于未理不动产登记 手续的企业,开展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如登仙桥食品、广 雅食品、鹏鑫食品、鲁越新材料等。开展上下游产业链企 业无抵押联保,如酷电新能源、乐电易联、南瓜侠科技。 目前为止,累计为22家企业担保22笔,担保资金8240万元 ;三是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 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 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 提升产品质量。我县“1+1”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即新能源 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两大产业,充分发挥头部企业带动效应 ,进一步扩大上下游覆盖面,带动全县中小微企业,不断加 大产业配套发展,相互提高依存度,全面提升产能、品质和 效益。新能源新材料充分发挥江西酷电新能源头部企业带 头作用,催生产业集群效应带动我县目前新材料企业:漠 泉新材料(隔膜)、金晖锂电(电解液)、鳌系新材料 (负极)、嘉源科技(正极)等新能源企业深入融合发展 ,上下合力驱动产能、质量双提升的首位产业发展体系。 电子信息充分发掘掌护医疗现有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潜力 ,重点带动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创税效益好的电子 信息企业,如:立成电子(液晶显示屏)、万上实业(口 罩鼻梁架)、泓汀智能(科技模组)构建电子信息头部企 业矩阵,加速形成主导产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 赢的利益共同体,构筑大融合、大集群的合作模式,建设 产业协作配套、企业紧密共存的主导产业体系。四是落实 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为落实国家清理拖 欠中小企业账款行动,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形成 逾期欠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制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服务指南。经调查,发现了县教体局拖欠江 西赣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职业中学校园改造工程款 及自然资源局新车站侧边土方工程2起拖欠行为。现已正在 按计划进行支付;五是全力推动企业满产达产。加强全县 重点调度企业分析,鼓励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 开足马力,增加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对“五一”“端 午”期间不停产且日均职工人数30人以上(含)的重点企业 ,按照实际生产情况给予60元/天.人补贴,全县“五一、”“端 午”期间两不停发放补贴225.39万元。制定企业“三定”帮扶 措施,县领导定点扶持,县直各单位挂点企业,单位指定 人员挂点帮扶企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出台的惠企政策享受优惠有限制、时效短、 力度不够。主要体现的是针对疫情出台的各类政策,时效 基本在三个月以内。但是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多数超过3个月 ,且力度有限。 (二)、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存在一定的零 散现象,不够系统。例如,税务部门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 与金融部门解决融资难的政策契合点较少。零散的举措难 以达到总体效果。 (三)、有些政策出台以后,没有提出具体落实方案 ,没有将惠企政策量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和资金管理细 则,并且有些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指示精神,并未考虑到 本地的实际情况。例如:资金虽然有具体支出方向和绩效 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举措,部门对资金管 理和企业申报需要哪些资料未知,一方面切实希望政策落 地企业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因为以前没有类似项目资金安 排经验担心资金管理上不够严谨。 (四)、忽略了企业本身才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一 事实,一味地发布各类惠企政策,不注重为企业解读政策 ,没有较好地帮助企业提升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 (五)、没有较好的追踪政策落实的效果、发挥的作 用。大多数惠企政策落实后,缺乏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 虽然上级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任务,但是因为之前没有开 展过该类工作,经验欠缺会导致重视不足。从而无法及时 得到企业意见反馈,无法及时获知政策落实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当前地方财政普遍困难 ,地方财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竭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地方政府虽然也在努力出台一些惠企政策,但是受限于 财力,在政策时效、激励力度各方面均有限。 (二)各相关部门协同提出落实分工方案,将优惠政策 量化为可实施的具体举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进行细化 ,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同时期望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惠企政 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政策落地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 操作规范有序。 (三)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和企 业家故事,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 企业发展的氛围,提升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效 果采取绩效考评等方式实时评估,及时收集企业的反馈意 见和建议,让各类惠企政策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 用。增强企业真实获得感。 XX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XX省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情况汇报 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积极实施我县四个焦化项目能耗、煤耗等量、减量替 代工作,截止目前宏源富康、聚源煤化、中煤九鑫、天星 煤气化四个焦化项目均已获得能评批复,技改工程正在有 序推进。另外,积极推进灵石县鸿锐达健康防护科技有限 公司新建年产120亿只医疗级健康防疫防护手套项目和灵石 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 万m3氢能源项 目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目前两个项目节能报告均已上报省 能源局受理。 2.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1)加快推动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截止目 前已有20户煤炭洗选企业分别达到一级(3户)、二级(3户 )、三级(14户)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另有46户(二级11户 、三级35户)企业经县局验收合格,上报市局,等待验收 、抽查。通过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建设大大提高了洗 选效率和资源回收率。 (2)提高原煤入洗率,确保我县原煤入洗率2022年达 到70%以上。截止今年6月30日,我县原煤入洗率达76%。 (3)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碳达峰、碳中和 ”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结合 中央、省、市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的部署要求,制定了《中 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 中央曝光的两个焦化项目积极推动整改。积极实施我县四 个焦化项目能耗、煤耗等量、减量替代工作,截止目前宏 源富康、聚源煤化、中煤九鑫、天星煤气化四个焦化项目 均已获得能评批复。另外,积极推进灵石县鸿锐达健康防 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亿只医疗级健康防疫防护手套 项目和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 m3氢能源项目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目前两个项目节能报告 均已上报省能源局受理。 3.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 (1)全年产量达到2200万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目标 任务,每月计划完成190--200万吨左右,稳定全县煤炭日均 产量6.5万吨。积极推动停工停产矿井恢复建设,年度工作 任务完成两座煤矿开工准备工作,8月底完成灵北、梗阳完 成采矿许可证办理,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准备 工作。 (2)加快产能核增、项目建设,释放优质产能,积极 开展煤矿核增能力工作,督促符合核增产能条件的煤矿企 业编制产能核增报告,我县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电 [20XX]31号)精神,积极申报煤炭企业核增优质产能,已 上报五座矿井核增300万吨,分别为:昕益旺岭煤业150万吨 /年增至210万吨/年,现已由省能源局批复,环评报告已开 始编制,产能指标已落实上报;红杏广进宝煤业60万吨/年增 至90万吨/年,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指标;华熙金泰源煤业90万 吨/年增至120万吨/年现已由省能源局批复,瓦斯等级鉴定 报告及环评报告已编制并评审公示,正在进行安全专篇的 上报及评审工作。聚义鑫源煤业150万吨/年增至300万吨/年 ,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指标;华熙孙义煤业60万吨/年增至90万 吨/年,已上报省能源局。 (3)推进兼并重组整合停缓建矿井开工复建,积极落 实全市煤矿分类处置推进会议精神,各煤炭主体企业成立 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停缓建煤矿企业制定“一企一策 ”,合力推动停缓建矿井开工建设,保证后续煤炭产能供应 ,4座停缓建矿井正在办理复工前置手续。 4.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1)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煤炭 储备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信监发〔 2022)204号)文件精神,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中的基础和兜底 保障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形成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 应的煤炭产品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充分调动各类市场 的积极性,依托市场主体开展政府储备,保障关键品种、 关键时段产供需平衡。统筹煤炭产品储备政策目标与财政 承受能力、企业负担能力与金融风险防控,密切跟踪掌握 经济运行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发展变化,适时灵活动用储备 增加市场供应,充分发挥煤炭产品储备稳预期、防风险的 基本功能。确保煤炭可调度,并按照日常存煤量原则上不 低于储备能力30%,用煤高峰前不低于储备能力80%的要求 ,建设的煤炭静态储备场地,能力不低于50万吨的项目企 业,协调已上报省能源局山西省灵石县亿岩大宗商品仓储 管理有限公司150万吨项目、山西聚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 建煤炭储运中心50万吨项目煤炭静态储备场地手续办理。 (2)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库存制度,所有煤 矿企业储煤能力务必达到国家要求储煤能力达到7天生产能 力。 5.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灵石县120千瓦抽水蓄能发电项目现已上报省能源局 ,争取早日列入国家发展规划。 6.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 我县2022年光伏建设项目5个,全部为20XX年批复的光 伏发电项目。5个项目情况分别是: (1)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100MW农光储科技一体化 项目已于2022年3月18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9亿,截止目前 已投资93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验收,并网发电。 (2)山西天石电力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 2022年5月2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999亿,截止目前已投资 386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3)灵石京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灵石庆余采煤 沉陷区光储+矸石山生态治理一体化项目已于2022年5月 18日开工,项目总投资4.2亿元,截止目前已投资8400万元 ,计划今年竣工,并网发电。 ( 4)灵石县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灵石县 10OMW风光储一体化光伏项目已于6月中旬开工,项目总 投资5.3亿元,截止目前已投资700万元,计划今年竣工,并 网发电。 (5)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30MW整县屋顶分布 式光伏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目前已就屋顶资源普查工作 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询价 文件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招标。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完 成开工建设前全部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2023年底全 部建成并网发电。为积累项目建设经验,中煤九鑫公司决 定先行在中煤九鑫公司和中煤化工公司厂区内可用屋顶进 行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建设,建设规模2.5MW,总投资约 1350万元。2022年4月,已取得厂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备案证和电力系统接入意见函,7月初步设计(代可研)已 通过中煤晋中公司业务评审、党委会议和总经理办公审议 ,目前正在办理集团项目立项审查手续,计划于2022年12月 底建成并网。 灵石县能源局 2022年8月13日 XX县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 一、释放工业产能 1、鼓励企业高产高效。对于贡献较大的工业企业,在 省市奖补基础上按规模、增速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 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加大帮扶纾困力度。对1-4月份累计减产的工业企业 ,二季度实现正增长,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按规模、增速 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在5月底新增减产企业 ,6月底转正的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 财政局) 3、加强企业技改扶持。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于设备 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投资额度的 3%-5%的奖补,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 信局、县财政局) 4、落实园区项目奖励。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标准化 厂房建设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除自建自用外),建筑面积 在10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每 户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 局) 5、鼓励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及双创版挂 牌上市,年内成功挂牌上市企业奖励10万—100万元。(责 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全力配置增长后劲。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 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给予每户扶持资金20万元 ,按季度拨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 7、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加快28个市级重点项目和 129个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队 ,深入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题,助力项目提速推进。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积极策划争取项目。财政列支200万元的项目前期 经费,用于项目策划包装;对于争取到中、省资金的项目 ,给予项目单位不低10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 局、县财政局) 9、增强服务保障能力。财政列支100万元,对于重点 项目建设进展快,年底投产达效的企业、固定资产入库和 投资网报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奖励5000元—20000元。(责 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深挖消费潜能 10、发放购物消费券。发放100万元电子消费券,用于 限额以上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家用电器 销售企业、线下示范店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发展夜间经济。规范早市、夜市摊点设置,允许 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摆摊经营;允许商贸企业(个体商 户)利用广场按照规定开展户外促销;允许有条件的固定 餐饮门店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适度、有序占道经营 ;支持重点商圈企业在夜间分时段打折让利,适当延长夜 间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12、加速落实免票旅游。6月至8月县昭陵陵山、博物 馆旅游景区免门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四、全力稳岗就业 13、坚持大众创业,提供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针对县 域内合法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 生村官和留学回归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 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村干部及乡 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 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长期限两年,最高额度20万 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鼓励支持以创业带就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 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 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 动力、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5、支持企业扩岗促就业。积极搭建求职招聘平台 ,组织好“就业服务千企万户行”“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退 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行动”等四大专 项行动,线下入企入户送政策、送岗位,线上提供职业指 导等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23场次,统筹用好各 行业岗位,发布岗位信息1.2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人 社局) 五、夯实金融支持 16、加大信贷支持。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增 速增量排名前两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和 3万元奖励;在秦创园设立 “四贷金融”服务站,为全县工业 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礼泉支 行) 17、鼓励新增市场主体。从6月1日起,新增市场主体 2022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予以奖励。对今年纳入 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户奖励1-3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 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 18、持续减租降费。对于入驻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工业 园标准化厂房企业免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对服务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减免租金;倡 导民间出租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进行减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再生资源办、县城投 公司、县工业园区办等相关部门和镇办) 19、简化优化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政府投 资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县行政 审批局、县发改局) 中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县本级出台的相关 支持政策,我县全面贯彻。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 “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明确 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 策,细化落实。 金融助力“六稳”“六保”促县域经济稳定发展 情况汇报 随着疫情管控持续向好,我县企业进入全面有序复产 复工阶段,作为企业复产的必要保障,金融对实体经济的 支持成为经济复苏的重要一环,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是企 业恢复运营、持续发展的必要支撑。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南昌县金融办、南昌县人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 、县政策,进一步打通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对接瓶颈,为助 力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等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推动 “六稳”政策落地实施,落实“六保”任务。 一、存贷规模稳步增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止20XX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为904.60亿元,同比增长12.23%;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 贷款余额为 7 7 3 . 8 6亿元,同比增长 1 5 . 8 5 %;存贷比 85.55%,同比增长2.68%;存贷款之和增速为13.87%。,各 项指标稳中有进。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纾解企业资金困境 (一)推动再贷款政策及时精准落地。新冠肺炎疫情 发生以来,坚持防控疫情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两手齐抓 ”,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不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助力缓解企业流动性不足,积极推动定向用于疫情防控 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实 体经济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冲击,截至目前,已批复的 18户省级重点企业和6家全国性重点企业(3户企业重复 ),已有15户企业获得13.47亿元疫情专项再贷款,其中辖 内银行向7户重点企业放款2.78亿元;落实复工复产专项再 贷款4100万元。 (二)不断加大“财园信贷通”支持力度。坚持落实 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协助企业脱困减负、共克时艰。针对部分企业因疫情未 及时放款、推荐函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贷款的企业,统一将 推荐函延期至5月底;对还款困难需要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的 企业,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办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确保财 园信贷通贷款应贷尽贷。今年截至目前南昌县(不含开发 区)财园信贷通业务已为45户企业发放29890万元(含财复 贷9户3570万元)。 (三)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为保障企业安心复 工复产,解决其后顾之忧,疫情初期,南昌县政府分别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签订了全市涉及 企业数量最多的复工复产保险协议。该综合保险项目重点 保障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辖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规 上工业、服务、商贸企业565家,以及县直机关等合同用工 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33家 ,商贸服务企业232家,全县总保险金额1500万元,县财政 全额补贴保费5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补贴资金 26万元,保额500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补贴资金24万元 ,保额1000万元,主要保障被隔离所产生的员工工资和隔 离费用等支出,实现了全区域和全行业覆盖。 (四)扩大债务工具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当前债券市 场“窗口期”,争取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通过 积极对接县相关部门,小蓝经开区、县内企业,积极推动 我县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截止 4月底,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中票8亿元,正 在协调江铃集团拟发行的20亿元公司债统入我县。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为进一步帮助中 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创造条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立了 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推荐一批成长型、科技型的小微 企业进入白名单,正在通过搭建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平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对接,帮助解决中小微 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截止目前首批已收 集66家企业。 (六)发展壮大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打造南昌县政府 扶持下的规范、高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积极防范和 化解整个供应链条成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 转压力,由县城投设立的南昌县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发挥 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共为我县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总额 7282.73万元。 (七)普惠金融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推 进普惠金融发展规(20XX-20XX年)》文件要求,促进我 县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我县与蚂蚁金服集团旗下浙江 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联手打造的“县域普 惠+智慧县域”项目。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蚂蚁金服旗 下网商银行共计已向全县授信37.6亿元 , 授信人数21.7万人 ,其中,历史放款金额501462万元,历史放款人数39152人 ;当前贷款金额42500万元,当前贷款人数15630人。在涉 农人口方面,网商银行共计已向全县授信25.8亿元,授信人 数17.3万人,其中,历史放款金额192398万元,历史放款人 数22423人;当前贷款金额20279万元,当前贷款人数 9344人。 三、引导服务,助推县域企业上市 (一)资本市场稳步推进。目前我县累计上市企业3家 ,其中,境外1家(向游集团,经县分管领导与省市汇报沟 通,待 IPO后申报省正式认定),中小板1家(煌上煌 ),创业板1家(三鑫医疗);“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鄱 湖股份、科得新材;2家企业在省证监局进行辅导——百胜 智能、瑞能半导体; 2家企业完成股改——永祺科技、行新 汽车;四板挂牌企业146家;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18家;向游 集团正在向省市汇报沟通,按照《企业上市相关工作指引 》要求,争取认定“映山红行动”上市任务指标;泰豪引进上 市公司主体事项,目前与区金融办一道正在对接洽谈中 ,力争今年内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县境内;江铃改装、百胜 智能已完成报会,江铃改装力争年底过会。 (二)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问题。县区分管领导主持召 开3次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按市下达“1225”的目标任 务,明确18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责任县(区)领导及责任部 门并下发了责任推进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相关问题。 (三)加大政策兑现力度。为全面落实全省企业上市 “映山红行动”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加大扶持,促成我县一 批企业挂牌上市,今年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奖励兑现力度 ,今年来我县共为3家企业兑现股改奖励150万元,17家企 业兑现四板挂牌奖励34万元,同时为正味食品、实顺物流 、连胜科技、人之初四家企业申请兑付贷款贴息奖励资金 ,共计616.04万元。 XX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 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 保”任务,推动全市经济二季度持续发力、全年稳定增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通知》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 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积极汇报争取,促使更多红利惠及酒泉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争取批发零售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 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 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争取扩大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省 上增加我市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尽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紧盯国家专项债券支 持范围扩大到新基建、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围绕新能源、 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新能 源汽车充电桩、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符合 专债要求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8月份申报列入 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引导,鼓励市县平台公司 和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施工、建设、运营及后期 维护。 3.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围绕“商 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的政策要求,对已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新城区三期、产 教融合示范区、柳红铁路、马鬃山经开区基础设施、洪水 河水库等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专项债券+市场 化融资”模式,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渠道 ,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4.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围绕银行机构增加信贷额度 、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政策导向,梳理编制融资需求项目 清单,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批量推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 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对酒泉的政策和资源倾斜,持续加大 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总额150亿元以上。建立财政 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 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 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 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紧盯国家普惠小额贷款 支持工具由200亿元增加到400亿元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 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政策,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 规模,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20亿元。用好 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以供应链融 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发展。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 惠小微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 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突破2万户。 6.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更大效应。抢抓今年新 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和中 央财政安排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机遇 ,引导甘肃金控融资担保公司、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 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将中小 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0.5%,引导金融机构尽 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 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 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7.加大重大项目谋划争取。对照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 目清单,持续开展战略骨干通道、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 力外送通道、重大引调水、现代种业、防沙治沙、农村环 境整治、城市更新、旅游目的地质量提升等重大项目谋划 上报工作,促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加大 和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争取衔接力度 ,扎实推进产教融合示范区、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 排水防涝工程和老化管网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获得 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年内早日开工建设 一批重大项目。 8.谋划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紧盯中央支持航空业发 行的2000亿元债券,加快推进肃州、敦煌、马鬃山通航机 场建设,尽快确定马鬃山通用航空机场场址,争取债券资 金支持,力争早日开工。积极争取将酒泉-哈密铁路纳入 国铁集团发行的3000亿元铁路债券支持范围。结合国家新 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 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的新一轮农村公 路建设机遇,在完成年初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新增自然村 (组)通硬化路81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座、新增 189.7公里村道安防工程。 9.谋划争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因地制宜谋划实施酒泉 城区和敦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城市老旧管网改 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要 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 线敷设。 10.争取生态环保项目支持。按照省上加快推进生态项 目部署要求,加快实施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 项目。高质量谋划申报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 目,并纳入中央或省级项目储备库,总概算不低于1亿元。 加快推进玉门农村环境水污染综合防治、瓜州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进度。 11.争取物流枢纽建设政策资金。紧盯中央财政50亿元 提升物流枢纽能力建设资金,围绕酒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 纽城市建设,加快酒泉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 、集装箱甩挂站台、编组站台及货物堆场建设,争取在玉 门、瓜州、肃州区设立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库。结合中央财 政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5亿元资金和实施县域 商业建设行动38亿元资金安排,积极争取农产品供应链体 系建设项目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年内一批冷链 物流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快递站点项目纳 入省上支持范围。 12.争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积极争取 省地勘基金加大投入,发掘一批找矿前景较好、成果转化 较快的项目。力争全年争取省级地勘基金项目40个以上 ,投入资金2亿元;争取市级出让非金属矿业权15宗以上 ;协调省级出让矿业权20宗以上。督促矿业权竞得主体加 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带 动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13.争取文化旅游方面的支持。争取航线、重点项目、 景区开发、乡村旅游、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博 会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以上,不断改善旅游基 础设施条件。 14.争取“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紧盯国家今年安排 10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攻关突破关键产品和技术以及新增支 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利政策,摸清具体 支持范围和条件,加大争取力度,确保年内1户以上专精特 新企业获得国家重点“小巨人”项目资金支持。 15.争取落实更多农资补贴。在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前期 200亿元农资补贴发放的基础上,紧盯国家第二批100亿元 农资补贴机遇,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实工作,及时上报对 接,力争到位第二批农资补贴1000万元以上。; 二、抢抓政策机遇,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16.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紧盯国家加快推动大 型风电基地、特高压交流输电等新能源支撑性项目的政策 导向,加快国家第一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 型风电光伏基地、酒湖工程配套风电和“十四五”第一批、第 二批风光电等续建、新建985万千瓦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 内并网700万千瓦。对国家第二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 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要应开尽开,尽早归 调并网,带动金融业、建筑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加快发 展,确保上半年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加 快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可研评审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 设,启动其它5个列入省上抽水蓄能规划站点的前期工作。 推动甘肃核技术产业园自备电厂项目前期,争取早日获批 。加快推进陇电入沪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陇电 入粤进入省上、国家盘子。在全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 目,敦煌、瓜州率先实施。 1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综合交通工程应 开尽开、能开全开工作要求,加快S06酒嘉绕城高速、 G331大红山至霍勒扎德盖段、酒泉南综合客运枢纽等在建 项目进度;加大S240方山口至七里镇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 度,争取早日复工建设;上半年开工建设悬泉置至榆林窟 公路、玉门昌马-石包城-肃北公路、S303肃北至甘青交 界段、金塔县城至核产业园公路等项目。实施G30连霍高速 肃州服务区、G3011柳格高速悬泉置停车区、阿克塞胡杨峡 路衍经济项目、苏干湖游客服务中心等“开口子”拓展工程。 全面推进S314线阿克塞至若羌、肃北至德令哈、G213总寨 镇至张酒交界段、敦煌至哈密高速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 日获批建设。 18.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2022年再开 工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安排部署,加快实施肃州区洪 水河水库,鸳鸯、昌马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肃北党河县城段水源调蓄水池,马鬃山经开区金庙沟供 水,榆林河水库清淤等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疏勒河综 合引水工程(三期)、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党河灌 区调蓄水池及输配水网)、疏勒河河道治理工程、肃州区 夹山子水库、金塔县高腰墩水库、海湾水库等小型水库除 险加固等工程。加快推进引哈济党、党河水峡口水库、肃 州区下河清抗旱水源工程、马鬃山核心区调蓄水池、党河 水库清淤等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建设。 19.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关于推进以县 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 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20XX年1.3万户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777户。分 批次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老旧住宅加 装电梯工作。加快推进敦煌国家级县城补短板示范项目 ,实施好2.14亿元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 金支持的城市管网、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等工程。实 施肃州区道路改造提升、金塔县老旧街区改造、玉门玉泽 湖公园改造及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集中供热扩容改 造等项目。加大对开发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 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谋 划储备,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20.积极释放煤矿产能。按照国家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 理、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抓紧办理保供煤矿安全生产 、林草地征占等审批手续,尽快转为正式生产煤矿。多方 衔接落实煤炭市场,打通销售渠道,帮助煤矿企业扩大销 售。 21.提高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全力谋划争取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 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加快推动储煤基地、煤炭 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煤炭储配项目 。抢抓国家机遇,争取建设原油储备库项目。 22.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倒 逼盘活批而未供和长期闲置国有土地。对符合法律、政策 规定的项目,可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 方式供应土地,对可以利用划拨土地的民生工程等项目 ,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 土地。依法依规公开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砂石料资源及 其他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 该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股权受让,盘活铁路 资产。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 县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引导支持市属国有企业 ,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吸纳各类资本投资。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 ,推动《酒泉市产业链招商“作战图”实施方案》落实落细 ,统筹各产业链工作组提出具体招商方案,锁定目标区域 、目标企业,紧盯现代农业、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和新兴潜力“6+1”产 业链,实施精准招商。积极开展节会专题招商、小分队招 商、以商招商,有针对性开展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项目 推介活动。认真落实链长制和领导包抓机制,加强统筹协 调,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落地。办好第二十八届兰洽会酒泉主题市活动,举办首届 中国(敦煌)国际新能源博览会暨高峰论坛。 2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落实国家加快政府专 债使用进度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督促核实今年第一批 20.39亿元专项债券支出情况,确保6月底前全部形成实物工 作量。尽快完成第二批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对前期准备充分且已履行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 ,先行垫付债券资金,保证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再回 补库款,指定专人点对点日督促、周调度,确保6月底前拨 付完毕,7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8月底全部形成有 效支出。 三、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纾困解难 25.推动旅游市场加快复苏。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 ,4月12日后新取证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 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6月10日开始 对《又见敦煌》《丝路花雨》等演艺演出场次和人数达到 补贴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贴。推动省内旅游与低风险地区 跨省旅游,6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 首道门票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借助“一部手机游甘肃 ”和敦煌智慧旅游平台,开展2022“游遍酒泉”户外运动系列 主题活动。支持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实行各级公 共资源向户外运行和研学活动免费开放服务。 26.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认真落实《酒泉市支持商 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实施方案》各项部 署,实施限上企业培育奖补、企业促销奖补、新业态培育 奖补等14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渡难关。积极参加全 省“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支 持汽车经销商推出新车置换、零元购车及汽车、油品、银 行、保险联合促销让利活动,在乡镇及村组巡回举办“汽车 下乡”活动。市级财政筹措资金300万元,市级和限额以上汽 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按照2:8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依据“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原则,10月31日前 组织开展新购家用汽车油卡补贴活动。鼓励县(市、区 )自筹资金,支持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 以旧换新、厂家直销、限时秒杀等惠民促销活动。取消二 手车限迁政策,优化二手车市场主体注册、备案和车辆交 易登记管理。根据道路设施条件和交通流量,多用途货车 (皮卡车)、微型货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 27.实施房地产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 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从培 育市场主体、消纳库存、金融支持等8个方面扶持建筑业和 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 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调整住房 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 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 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在风险可控基 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支持建筑 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贷款 ,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8.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激励工业创新发展 政策范围,年内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 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在疫情 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优 先安排配送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优先保障人员到岗到位。 29.努力扩大工业企业产能。盯紧50户重点企业加强调 度,协调玉门油田优化检修方案、压缩停产检修时间,确 保全年完成200万吨炼化任务。协调常乐电厂和华能酒泉热 电厂满负荷发电。帮助支持浩海煤化、金源矿业等权重企 业克服疫情、运输、成本、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实现产量 稳步增长,增幅达到50%以上。对新升规入库的73户重点企 业加强调度,派专人入驻企业指导帮扶,力促满负荷生产 ,最大限度释放产能,扩大工业增量。 30.落实复工达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抓、 干部驻企帮扶制度,梳理汇总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运营中 的困难问题,限期帮助解决。重点解决好东旭硅碳二期用 电、陕煤化工用能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对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保障煤电油气运生产要素,帮助其最大 限度释放产能。进一步梳理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 物资、农用重要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重点产 业链供应链企业,在已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 名单”基础上,建立完善重点保障企业库,对于尚未纳入“白 名单”且确有高频次跨省、跨市运输需求的工业企业(项目 ),争取尽快列入后续批次“白名单”,对全市23户重点保供 企业在疫情期间优先办理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 31.落实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22年6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 购置税。 32.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 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 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 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 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至 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 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33.落实稳岗支持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 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 ,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 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拓宽失业 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 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支持1000名未就 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 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 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 享受)。通过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项目,聘用森林和草原管护人员 ,解决就业1400余人。 34.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为2022年6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 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 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 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3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自3月开始连续对全 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个月房租,在此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免租期达到6个月。 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个月房租,减免部分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认 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36.落实用水用电用网特殊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 缓交协议,实行缓交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 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 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7.降低招投标成本。从6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全面推 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 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担保。 3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降低中小微企 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 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微 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应于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 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面向中 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给 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 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 包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不 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 金压力。 39.全面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立银企联动延期还 本付息需求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 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力争年内延期 还本付息贷款本金不低于20亿元,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到 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 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 40.积极推广信用融资。通过信用酒泉信息端口,积极 归集水气暖、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仓储物流、企 业办件量等信用信息,争取每月2000个市场主体入驻省一 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6月底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 部接入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拓展“信易贷”应用规模 。 41.清单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 体编制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将 所有金融支持政策编印成册,印发市场主体,或通过各类 媒体宣传,做到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 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优化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银行 业金融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阶段内,适当提高住宿、 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 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 ,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认定责任。 四、健全完善保障措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4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聚焦“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 民生”,强化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中央、省级下达 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明确不涉及二次分配的3个工作 日内办结;财政部门二次分配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 部门二次分配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当年结余的基本支 出、工作经费和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盘 活使用,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等领域。 43.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 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3年 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 度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 纳带动就业达到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 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 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 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创业实体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 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4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足 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现代丝路寒旱 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落实耕地地力保护 等粮食生产补贴1.5亿元以上。加快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 线公交化改造,创建市级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3个、示范 点15个。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 污水处理等为抓手,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加快实施农 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4处,完成全市农村供水维修工程 152处。 45.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瞄准中央财政安排的400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 金,争取落实奖励资金3000万元,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劳务协 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能源和化工企业每输送 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年累计输送 30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能 源和化工企业自主招工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并连 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 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 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 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46.强化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 商品实行周监测,对居民消费品和日用工业品实行旬监测 ,及时提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当月居民消费价格 指数达到3.5%或单类食品价格指数达到6%以上时,及时发 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严格落实8.95万吨地方原粮、 1.1万吨市县成品粮油、20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粮油肉 市场供应。酒泉综合物资储备中心等粮食储备库项目年内 建成投用,新增粮食仓储库容5万吨以上,引导多元化市场 主体参与粮食收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统筹发展和安全 ,紧盯重点领域,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7.强化社会兜底保障措施。积极争取、用好中央下拨 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 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力争 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10%以上,6月底 全部补发到位。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 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家庭纳入临 时救助范围,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 段救助”等政策。 48.科学有序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 ,不得限制与低风险地区之间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 活动,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 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对有疫情 省份低风险区来酒返酒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健 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采取“即采即走、可追可控”;对没 有疫情省份来酒返酒人员和省内人员,有序通行;对来自 中高风险地区的客商,由市、县两级成立专班按照“一人一 策”进行精准保障服务。重点人群核酸筛查预警监测要根据 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安排,不得“一刀切”。不得随意设置防疫 检查点,取消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 ”制度;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体 温正常的货车司机,在扫验场所码后放行;对核酸检测结 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 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跨市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 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各县(市、区)设 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酒免费检测点并予以公示,所需 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政策效应更快显现 49.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市级领导要带头扛牢稳住经济 大盘、实现稳定增长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 感使命感,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政策措施落实,定期 分析研判落实实效,统筹调度资金争取、项目落地、政策 落实等事项,及时组织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 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吃准吃透精神实质 ,压实工作责任,立足二三季度,着眼全年大局,主动担 当、积极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抓好落实,确保一揽子 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快落地见效。鼓励各县市区出 台符合各自实际的政策措施,稳经济、促发展。 50.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 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市上行动方案理出清单,明确 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靠实责任抓好落实。一头要紧盯对 上汇报争取,把握时机时效,派专人驻省进京盯资金、盯 项目、盯政策,协调办理重大项目手续,确保获得最大支 持;一头要紧盯对下政策落实,准确宣传解读政策,引导 社会预期,逐条逐项打通落实渠道,“不来即享”落实到各类 市场主体,确保普惠共享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 省上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 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 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 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 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 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 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 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 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 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 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 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 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 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 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 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 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 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 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 有效衔接。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 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 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 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 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 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 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 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 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 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 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 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 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 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 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 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 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 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 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 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 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 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 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 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 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 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 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 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 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 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 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 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 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 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 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 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 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 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 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 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 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 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 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 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 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 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 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 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 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 设债券。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 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 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 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 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 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 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 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 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 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 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 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 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 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 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 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 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 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 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 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 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 差异化政策。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 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 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 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 车进城限制。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 支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 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 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 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 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 ,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 种粮收益下降。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 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 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 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 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 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 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 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 设计优化工作。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 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 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 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 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 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 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 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 早开工。 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 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 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 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 以补贴。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 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 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 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 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 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 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 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 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 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 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 过难关。 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 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 体方案。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 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 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 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 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 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 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 ,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 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 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 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 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 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 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 ,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 民用运输机场。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 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 即追”制度。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 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 、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 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整体布局规划研究。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 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 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 合货运成本。 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 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 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 链的支持。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 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 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 ,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 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 资项目。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 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 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 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 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 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 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 ,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 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 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 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 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 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 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 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 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 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 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 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XX市城管执法委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 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认真贯彻落 实稳住经济涉供水供气相关政策的通知》([2022]1073号 )精神,市城管执法委主动作为,切实扛起责任,扎实推 进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地落实,夯实燃气安全各项 工作基础,确保向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可靠优惠的水企要素 。现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如 下: 一、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已成立委分管领 导为组长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工作专班,定期研究一 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 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涉供水供气的工作方案 》 、《关于加快推进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工作清单供水供气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供水供气“欠费不停供”措施的通知》等 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政策举措 ,制定配套细则和细化方案,切实打通政策落地堵点。 (二)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一是坚决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制定并下发“欠费不 停供”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积极督促各县市 区水气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 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年6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 缴期,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费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同时对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对 象家庭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截至目前,共有 1491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欠费不停供”政策,缓 缴金额304.410488万元,未收取减免欠费违约金;22户特困 人群及低保对象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共计 1 . 1 2 2万元。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取消规范 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 知》(国办函[20XX]129号)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 供暖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事项 清单制管理。 经严格自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方面,除按照市政 府定价合规收取用户报装定价费用外,未存在报装、工程 验收等接入环节的相关收费情况;未存在建筑区划红线内 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各类收费情况。 无代收加收额外费用情况;无收取计量装置和强制检定费 用情况。 三是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做严格的标准、 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执法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彻 底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用气、用气安全。定期组织召 开城镇燃气专委会工作例会,集中研究智慧燃气建设、安 全隐患整改、老旧管网改造、安全形势分析等工作,部署 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协调重点难点事宜,统筹推进安全生 产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 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 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十堰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 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 ,周密部署做好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开展老旧管网 改造目前,燃气中压干线65.63公里,已累计完成管网改造 55.156km,完成率84.04%。庭院6.1万户约159公里,已累计 完成管网改造139.484km,完成率87.73%。扎实做好“安全 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排查 燃气安全隐患 6 6 2 处,完成整改 5 8 4 处,整改率达 88.22%,城市安全隐患74处,完成整改72处,整改率达到 97.3%。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XX乡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进展情况 汇报 自河北省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出台以来,我乡严格 按照省、市、县落实稳经济政策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实际 ,细化完善具体落实措施,将各项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 主体,为企业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帮扶,推动政策在 全乡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熟知政策。按照工作方案,成立了由 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 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省“1+20”、市9项96条、县9项85条政策 措施进行集中学习,开展入企宣传工作,确保政策传达解 读到位、配套到位。 二是广泛宣传,精准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共同发力 ,利用“魅力本斋”集中发布政策解读内容3期。同时我乡将 辖区内市场主体分成9个小组,安排工作人员28人,每组由 班子成员带队,全部下沉一线,入企入户发放明白卡,向 企业详细解读惠企政策。 三是问需于企,纾困解难。我乡结合“四员”问需解难走 访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目前生产经营面临 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件,协助办理事项1件。 根据省市县相关精神,目前我乡沧州博昌皮革工业有限公 司、沧州竞兴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享受增值 税留抵退税政策,留抵退税金额共计162万元;献县本斋穆 祥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享受知晓再贷款政策,共 计贷款380万元。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政 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和覆盖面,完 善台账,查漏补缺,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为 我乡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XX县工信局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 一、稳住经济一揽子基本情况 (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对接州商务部门县发改部门对20XX年以后新 增入库限上商贸企业,省财政每户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 入库纳统,省州县联动,壮大限上商贸队伍;二是落实限上重点 商贸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联系走访 和解困帮扶活动;三是发挥政策效应。开展“绿博黔南·春暖 花开”、“多彩贵州春暖花开消费季”、“多彩贵州夏季爽爽消 费季”消费季活动等系列消费券活动,排摸限上限下各行业企 业纳入消费券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居民进行汽车消 费;针对餐饮企业经营困境,发放专用餐饮消费券;在商超、酒 店等全业态发放通用消费券;四是加大财税扶持政策宣传,动 员商贸企业积极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五是加大信贷政 策宣传,对接州县国资金融机构,帮助困难商贸企业享受再贷 款再贴现业务,金融降费让利,续贷续保和政策性融资担保费 用减免等融资政策。 (二)取得成效 一是通过丰富促消活动。以促消费、稳增长为目标,全 面落实各项促消措施,利用我县旅游产业升级,督促文旅、工 信等有部门做到月月有促消,积极动员限上超市、车行、加 油站大力开展促消优惠活动,上半年各企业预估举办20多次 促消活动,有力拉动我县消费增长。目前有3000多户企业参 与“多彩贵州·助商惠民”和58户限上企业参加“绿博黔南·助 商惠民”专项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截至 8月11日,三都县促消费核销省政府、州政府消费券均排全州 第6位。仅次于贵定、都匀、瓮安、福泉和龙里;二是强化精 准帮扶,排查企业现状,按月落实到行业、到企业,对经营不好 的企业,加大纾困督查指导,协调由国资金融服务发展中心协 调解决三都县亿诚贸易有限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鲜鹅庄 等7家贷款的免息或者降息问题;由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市场巡察力度,解决规范市场问题;由县供销社解决三都 水族自治县建萍电器销售有限公司1家企业租用国有资产门 面房租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三都水族自治县 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三都县土牛馆总店等4家企业的应收账 款,加快资金周转,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通过多次促消费发现,群众抢到消费券后没有及时 使用,经了解,大部分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反馈,受疫情影响 ,百姓收入普遍降低,百姓荷包里钱少,国人的存钱观念,造成 手中有消费券,但使用率低;二是三都县县城人口基数小,人流 量少,工程项目少,难以支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市场主体的期盼建议 一是关于省州县相关入库补助政策要及时兑现;二是疫 情期间对疫情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的服务企业,要有主动服 务企业意识,避免过度防疫打扰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安商稳商 环境。 XX区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落实 情况 为扎实落实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张家口市人民 政府一揽子措施及相关配套政策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稳住经济发展大盘,下花园区解放 思想,真抓实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总体推进情况 一是参照省、市政策措施,制定了我区《关于扎实稳 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成立了贯彻落实领导小 组及督导落实工作机构。二是区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召 开3次党组会,6次政府常务会,2次专题会及13次推进会、 调度会,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深入贯 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河北省稳 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关于 加大国家、省、市稳经济政策宣传力度的通知》等,推动 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放《扎实稳定全 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政 策措施明白卡》1500余份,同时,在186个企业群、业主群 推送“河北推进1+20政策体系惠企政策一点通”,并做成海报 张贴在辖区显眼位置,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 二、推动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 今年以来,下花园区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紧扣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取得了较好成效。 稳经济财政政策措施方面,为区内78户次纳税人办理 退税8458 .94万元。1 -7月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 976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4.81%,比上年同期增支 25352万元,增长35.08%。1-7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 17015万元,同比增长414.05%,增支13705万元。到8月上 旬,我区政府采购预算1 6 3 5 . 7 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 1630.37万元,节约资金5.39万元,资金节约率0.3%。其中 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98.23万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 67%。 稳经济货币金融政策措施方面,为3户普惠小微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进行贷款展期,合计金额230万元。对2022年及 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 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稳投资政策措施方面,已将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城 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PPP项目上报至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 。 促消费政策措施方面,持续完善“互联网+”消费体系 ,集合企业网络优势,对全区有效资源进行整合,加速推 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利用美团、超市发优选等小程序,采取以大带小,以点带 面的方式,打造新型消费主体,形成“线上+线下”消费新模 式。 稳外资外贸基本盘政策措施方面,积极将《稳外贸稳 外资16条政策措施明白卡》转发至外资外贸企业,帮助企 业了解现行政策措施,助企纾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保能源安全政策措施方面,大唐下花园电厂2x66万千 瓦超超临界供热调峰项目、滴池沟110千伏变电站项目、旅 游线路导线技术改造、中裕燃气、储元燃气下花园支线输 气工程等正在推进。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方面,目前,83户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 “欠费不停水 ”政策,缓缴水费 25.06万元。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7900元,惠及市 场主体1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减免金额合计12.5588万元。 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方面,发放城市低保金728.2万元 ,农村低保金484.5万元,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245.9元 ,为城乡低保、特困发放电价补贴11.2万元,为城乡困难群 众20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4.5万元。 稳住工业经济大盘政策措施方面,落实工业企业奖补 政策,发放各类奖补资金100.015万元。为企业办理纸质、 电子通行证357张,对未持有通行证的外来车辆及时向卡口 进行推送,重点车辆严格落实落地双检,派出专人点对点 接送。积极向上级推送工业行业“白名单”企业,全力保障疫 情期间企业生产不停工、不停产。 保粮食安全、农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方面,组织四乡 对补贴面积进行了统计核实,并明确了补贴规模、补贴对 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等内容,及时将 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 完成。 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方面,鼓励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 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 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 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目前 ,碧桂园、华润、万科、绿城等企业已开通网售交易平台 ,实现在线看房、询价、洽谈、网签网上购房业务。 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方面,国道G110怀来北辛 堡至下花园宣化界(下花园段)改建工程,《可研报告》 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并出具意见,土地预审及规划选 址意见已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G110国道至H110辅线连接 线改造工程,正在做施工图设计。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1公 里,已全部完工。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方面,对通 过省文创商店验收的鸡鸣山4A级景区文创商店争取省级文 创奖补资金3万元。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措施方面,在不动产分 中心建立企业、重点项目办证“绿色通道”,开设“综合窗口 ”,“一站式”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及缴税等业务。 稳经济环保政策措施方面,鼓励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 施,协调企业自主、自愿错时生产,在企业未降低生产负 荷的情况下,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 济发展得到双赢效果。对拟落地2×66万KW超临界调峰供热 项目进行宏观分析,对接污染物排放量事项,为项目落地 做好政策支持准备工作。 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政策措施方面,落实支持科技 创新各类奖补资金50万元,进一步调动企业自助创新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推荐我区氢能科技作为张家口市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代表项目,参加全国第十六届发明家论坛活动 ,为展示我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了高端平台。 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方面,支持张家口华垣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扶持其在石家庄 股权交易所上市。支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河北中电科安智 能电气有限公司办理贴现业务800万元。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方面,完成 150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共计发 放48.97万元。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开 展线上招聘6场,参加企业237家,提供就业岗位584个。实 行全年开放式招聘就业见习岗位政策,已开发就业见习岗 位员33个,发放岗位补贴40.8万元。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措施方面,制定了《下 花园区律师包联24家重点民营企业台帐表》,包联企业律 师积极与包联企业对接,加强和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常 态化。在全区建立了1处区级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点,建立了 6处乡街级行政复议工作联络点,方便开展市、区、乡街三 级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联系、咨询和受理。 保障电力供应举措方面,完成4处负荷管理终端安装 ,调试完成2处。110kV变电站正在施工中,鸡鸣山旅游线 路的导线更换工作已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在稳定全区经济运行各项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 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 现在:一是部分企业产业层次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 、管理等要素支撑,自身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发展所需要 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研发和配套能力较弱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的、高附加值的、具有 竞争力的产品较少,进而无法形成持久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是辖区内多为初创成长型企业,产业类型单一,高端产 品较少,品牌知名度还不够高,有意向上市企业数量较少 。三是辖区内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小,抗风险能力较 低,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会遇到一系列难题。四是 我区区域面积小,且以丘陵山区为主,土地集中连片少 ,田块落差大、地块小,农产品种植种类单一,规模小 ,无法实现大规模机械设备和现代化技术,农户种植普遍 表现为品种杂、面积小、效益低等现状。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加强衔接争取力度,加快各项前期工作,推 动重大项目尽早落地实施。二是通过加大专项债券谋划争 取、发挥政银企桥梁作用、盘活存量资产等为项目加快建 设保驾护航。三是坚持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常态化开展入 企服务,深入企业找准穴位、针对痛点,多形式、多渠道 、多举措满足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振发 展信心、激发创新活力,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制作《下花园区扎实推动全区经济平 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白卡》,进一步加 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 XX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尽力保障项目加快施工 在准确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下,鼓励实行闭 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运政通”APP做好《河北省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 车辆,做到即申即审、应发尽发,加快物资运输通行审核 ,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早开工、早完工。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国道G338孟村南皮界至南皮县黄家洼段改建 工程前期工作,确保今年省发改立项及省重大项目审批成 功。继续推进省道S220冯家口至桃园村段改建工程前期工 作。加快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进度,总投资2992.8万元 ,全长16.973公里,包括农村公路改造工程7.685公里、农 村公路互联互通工程3.909公里、大运河堤顶路连接线工程 5.379公里,组织施工队伍加班加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全力以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 ,科学精准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分类分级实施管控措施。 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及七天内出现阳性病例地区的货运车辆 司乘人员,过境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引导出境;入境 车辆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其它车辆,落实防控措施后一 律放行,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  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 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 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潮州市 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 方案》在我县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县出台 和执行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2.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 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速折 旧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 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 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 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 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 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4.指导新上规上限及培育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 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 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 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 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新上规上限企业享受省、市、县一 次性奖励。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5.各级、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 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 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 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6.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 实结算等资金外,原则上9月底前完全未使用的项目资金 ,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 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 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 理上缴财政。 7.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 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8.保障国库资金汇划通道和国库基础服务畅通。各级 国库强化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 通道”,保持应急机制处于激活状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 时准确拨付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 围 9.按照2022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 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力争全 部开工。 10.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单位分项目跟踪资 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 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 1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 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按程序要求上报省财政厅 同意后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 目。 1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 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3.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 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 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 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 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 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 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4.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落实省政策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 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省级补助。 15.落实国家、省政策,配合市支持鼓励辖区内与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争取上级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 主业。 16.支持引导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现代化产业园 、农村基础设施等争取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贷款 。积极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我县农业保险覆盖面。 17.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外贸企业 ,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鼓励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 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8.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 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 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 与门槛。 19.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 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 比例不低于70%。 20.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 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 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 增加价格得分。 21.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的政策引 导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 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2.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和省统一工作部署,在确保各 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 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23.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 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 础上,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 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 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际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 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24.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县 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 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 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5.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执行国家、省中小微 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 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6.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 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 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 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7.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 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 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 期限至2022年底。 28.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 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 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 金中列支,对企业招用首次在饶平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每人800元的招录新员工补贴 ,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 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 息 29.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 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 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 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30.引导辖区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 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接触性、聚集性服 务行业及受困人群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平台 ,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融资宣传和对接,推动延期还本付息 应延尽延,缩短授信、放款审批流程,不得盲目抽贷、断 贷、压贷。针对服务业企业特点开发动产质押贷款和信用 贷款产品,推动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 31.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 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 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 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2.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 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3.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 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 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 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 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 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 ,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 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 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 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 当降低融资利率,酌情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4.积极争取上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 家将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1倍 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 贷款。 35.支持工业企业融资贷款贴息补助措施。对规上工 业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新增贷款的实际发生利息总额在2万元 以上,县财政给予单个企业的补助额度按照补助比例最高 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落实省“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2022年4月 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 业给予不高于1%的省级贴息补助,并根据省要求执行补贴 时限延长政策。 37.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 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平台开展政采贷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 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 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 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 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 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 收账款融资服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策划“信易贷”白 名单生成机制,精准向优质企业投放信贷额度。 38.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中小融 ”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 ,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 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 39.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 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 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40.协助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入园惠企”对接、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等工作 ,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探索专利、商标等知 识产权混合质押新模式。 41.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 持力度。 42.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 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 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43.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 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 构20XX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 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4.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 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 下降效果传导至实际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 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5.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上 市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 市。落实市奖励政策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 所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最高给予 100万元奖励,在区域市场挂牌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46.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 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引导金融 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 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 融资。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 支持力度 47.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县级 重点项目,在不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 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8.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 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投资我县交通、能源、水 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县重点项目建设 49.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结合饶平补短板强弱项发展需求,统筹谋划一批重大 项目,积极争取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合市级 财政配套的1亿元和县级财政配套5000千万元安排前期工作 经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50.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加强基础设施 项目谋划储备,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编制实施总 投资超200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动态管理 ),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 。 51.成立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 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 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县直各部门沟通协 调,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52.充分发挥6个县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 ,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县重大工程 建设项目指挥机构。我县列入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 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 工”目标,列入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 11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力争全部开工”目标,全 力加快建设。 53.组织编制涉及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项 目的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报告,在国家批准我县生态保 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 )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 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 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54.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决我县能耗总 量指标不足问题。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 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 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 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5.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 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水尾溪等 病险水闸的重建工程,继续推进汤溪大型水库和一批小型 水库除险加固,提升全域重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防洪能 力。加快供水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引韩济饶工程,钱东水 厂新建工程,汛洲岛跨海供水,饶北水资源配置,中北部 水资源配置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提升改造,提高水资源 配置和城乡供水能力。推进饶平县农村水利设施综合整治 (一期)建设、饶平县澄饶联围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中小河流治理和黄冈河堤围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提 升农村水系防灾能力及综合整治水平。加快推动项目的征 地拆迁及用地报批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做好用地保 障。做好灌区与高标农田建设的衔接,把大中型灌区的耕 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对已建高标项目进行提质提升,建成 更高标准的农田。配合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 ,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56.加快黄冈河新丰段堤围加固提升工程、大澳至碧 洲海堤加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建 设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7.加快甬莞高速公路浮山互通出入口改建。大潮高 速 至潮州港港金狮湾港区延长线、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 大埔至潮州港港铁路、广东海滨旅游公路、宁莞高速公路 通凤凰山高速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 58.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 档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路网整体水平。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9.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 ,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 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60.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 题,谋划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1.紧密跟踪国家、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导向 ,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 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 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 62.贯彻落实市级针对推动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对全 县工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 “一事一议”支持,实行项目工作专班制、重大项目领导挂钩 联系制度,对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政 府主要领导挂钩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问题。 63.贯彻落实市级政策,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对 2022年以来在我县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落地,符合相关条 件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 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 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 4.贯彻落实市级政策,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自 2022年起,对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3亿 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 过2%的比例给予市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 不超过400万元。 65.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40家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按照省技改政策及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改 项目给予相应的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对经完工评价、 现场核查和竞争性入库评审后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 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 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不 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省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 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1:1的比例配套,按不超过 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66.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 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 67.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 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 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 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 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 E I T 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 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针对落户县内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68.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 构和企业在我县建立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以及面向行 业性、区域性的检测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等,按上 级经费支持的额度(不含县级配套),给予1:1的配套。 69.对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县级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 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县级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县级 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0.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县财政给予 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的驻站 博士(进驻一年以上)给予县级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对博士后进站工作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 试产、批量投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县级一次 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 给予县级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 71.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策,对在饶平县注册纳税的 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 团队省级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省级资金10万元、5万元。 72.工业厂房扶持措施。企业购地新建生产厂房两层 及以上[含建设一层厂房层高(屋檐滴水高度)达到8米及以 上,可享受扶持措施,按一层计算面积],符合规划建设要 求,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 内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按照厂房建筑面积给予厂房建设县 级补助,奖励标准为: ①、固投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 1亿元)项目按60元/平方米补助; ②、固投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 )项目按100元/平方米补助; ③、固投3亿元以上(含3亿元)项目按150元/平方米补 助。 以上工业厂房补助资金分期拨付,在项目厂房封顶后 奖补60%,在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达到固投数后奖 补剩余40%。 73.对重大工业项目可提供贴息支持。对新建项目固 定资产投资(包括购买设备,不包括用地出让费用)达到 5000万元、2亿元、4亿元(以发票为准),根据企业投资 建设需求,分别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 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资金以实际发生为准,仅用于本 县注册登记项目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贴 ,项目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 款利率给予补贴,一年一兑现,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单 个项目贴息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 74.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关税除外,下同 )、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年底分别给予150万元、 200万、300万元的县级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对年 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年底给 予县级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5.土地出让金返回奖补扶持措施,针对在潮州港经 济开发区和饶平县产业园区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 ,土地出让金县级最多可奖补返回50%。 具体措施是:①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严格 按照基建程序开工建设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 额的5%(按施工报建实际亩数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开工次月便可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出书面申请 。②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2年内竣工并投产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 15%,竣工验收合格次月便可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提出书 面申请。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产的(签订《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过3年才投产的不予奖励),在投产之 日起一个周年(12个月)内亩产税收(海关关税除外,下同)达 到1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10%;亩产 税收达到20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金额的 20%;亩产税收达到25万元的,奖励金为项目用地摘牌每亩 金额的30%。若投产后第一周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则第二 周年为缓冲期,第二周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按上述奖励 标准80%申请奖励。此项奖励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达标次月便可申请。申请时,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 申请,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奖励资金在县财政列支 。 76.用地扶持措施。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 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 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7.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总部设在 饶平县且在本地纳税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含上级奖补 );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含上 级奖补);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含上级奖补)。对已获得政府奖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转板到主板市场,县财政按转板后的上述奖励标准补足 差额。 78.人才扶持措施。对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副高职称以上、博士学位)的收入,按其在本地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一 年一兑现。 79.世界500强中国区总部、国内500强总公司(及全 资控股子公司)直接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 元(含)以上的全资工业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 200万元。以上奖励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 投奖励50%,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税收后再奖励50%。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80.执行《广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网络生态 合规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 范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平台内经营者推进 包容审慎执法。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 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厉打击各 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二十)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81.按照省的部署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和新能 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落实好省有关优惠政策。对报废或 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 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 82.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 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鼓励和支持二手 车交易市场主体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站,切实提高二手车 交易便利化水平。 83.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 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 口在我县购车条件。 84.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引导 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既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 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 充电设施建设,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 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 由变相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物业管理小区在满足 业主停车的前提下,对富余车位进行局部集中配套供电设 施改造,探索第三方充电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 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 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85.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 动,筹划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商家 降价促销,各厂家促销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家电 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86.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 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 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87.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各项促消费政策,引导零售、 餐饮等企业积极参与县促消费发放消费券活动,活跃消费 市场,筹办秋冬季系列促消费、品牌中华行等活动。配合 做好全省范围内的“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 动期限至2022年底。 88.加大对新增上限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力度,贯彻 落实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专项资金,每新增 一家限上批发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限上零售、 餐饮和住宿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89.及时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和农资补贴的发放工作 ,同时支持种植大户进行“双季稻+”轮作,弥补成本上涨带 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贯彻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承包土 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常态化种粮补贴政策,保障粮食 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 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 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 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90.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稳定化肥等农资供应,充分 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和保供稳价作用,保障农 业生产等化肥使用高峰期的市场供应。积极配合做好钾肥 进口工作。 (二十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91.加快推动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做好骨干电网建设 ,完成3项主网项目的投产,加快5项主网前期工作,完成 95项配网工程投产。 92.继续争取上级支持潮州海上风电资源开发项目。 93.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二十三)加强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94.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督促辖区煤电厂签订煤炭 供应长期协议。 95.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接收站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华丰华瀛LNG项目配套外输管线建设,协助做好 西三线闽粤支干线(饶平段)和华丰华瀛LNG项目配套外 输管线饶平分输站至福建诏安互联线前期工作。 96.加快推动油库项目建设。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 ,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 97.对落户饶北地区租赁厂房生产经营、并在饶平县 注册及纳税的、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永磁机电新材 料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5元以上补助,具体按县 政府办《 关于印发<饶平县关于永磁机电新材料企业落户饶 北地区租赁厂房补贴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函 〔20XX〕23号)补助标准执行。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98.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 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99.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 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 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100.落实国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 均资费再降10%。 101.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 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推进招标人对中小 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 ,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 的,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 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 任。 102.大力推进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政策,让参与响应 的企业得到经济补助,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3.落实国家和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 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在饶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 县属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3个月租金。 104.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 ,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 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05.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 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 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 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 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 租金收入给予补助。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 持力度 106.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提高外 贸企业使用覆盖率,配合市级做好简化出口企业交通工具 审批和备案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全面实行口岸收费 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鼓励港口企业减 免货柜滞留费、物流费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建 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 规收费行为。 107.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 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 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 ,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加大对接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合 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贷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108.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 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流水交易、经营用 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 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109.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扶持重点旅行社、旅游景区、文化艺术团体、演出场馆等 文旅业及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 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文旅企业承办。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10.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 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各镇、村(居委)在 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 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 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 业场所。 111.落实国家、省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 ”制度,加强企业监测调度,及时办理企业相应诉求。梳理 全县重点外资外贸企业白名单。 112.积极引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落实属地责任 ,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 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 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 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 113.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 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 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 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 、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4.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 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 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 船闸,严禁硬隔离县(区)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 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 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15.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 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流通流畅。对来自或进 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 追”制度。 116.异地客货运司机、本地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 快递员、船员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 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 政予以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县邮政公司 负责)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 度 117.加强我县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培 育引导,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我县提升货物集 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 联运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长距离运输的“公转水”,降低综 合货运成本。 118.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 流通骨干网络,做大做强供销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在 农产品收购、加工、冷藏、保鲜、销售等方面的功能,推 动蔬果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农村物流发展规划。 119.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 “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 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 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20.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 县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 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 应链的支持。 121.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 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 心。谋划在部分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田头冷库,进一步扩大 助农辐射范围,解决农产品销路,提高当地农民收入。 (三十)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 122.大力扶持企业“上规”,对 20XX年度、2022年度 新上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外,县财政叠加 奖励政策对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123.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贯彻落实市“专精特新 ”奖励政策,自2022年起,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技 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首次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 元;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4.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市奖励政 策,自2022年起,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 元和1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 元奖励。 125.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 ,自2022年起,对已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 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 、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6.加快智能化应用步伐。贯彻落实市奖励政策,对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潮州市“四梁八柱”的民营工业企业在本年 度开展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该 项目,以贴息方式对该笔贷款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 予补助,单个企业的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利息支出的 5 0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 0 0万元。 127.继续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的应用,鼓励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加大力度推动辖 区内银行和企业参与贸易便利度,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 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128.出台关于促进活鱼出口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和《 2022年关于印发饶平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 知》 ,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政策补贴力度。 129.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 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加大工业园区用地保障力度。项目用 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 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依法按程序供应土地。支持工业用地 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对被认定为我县现代产 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按我县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有关规 定执行。 130.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力度,发挥博士、博 士后平台的聚才功能,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互动桥梁 ,强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各行业人才活力 ,为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三十一)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31.充分发挥我县“大招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 ,发挥县永磁电机及现代制造产业招商队、文旅康教产业 招商队、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产业招商队、现代农业产业 招商队、临港新能源产业招商队等5支专业招商队和招商引 资顾问工作制度作用,围绕前沿新材料、清洁能源、海上 风电、绿色低碳、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食品、现代物流 战略性产业集群招商方向,主动对接国内外各潮商会和投 资促进机构,积极参加省各场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大力开 展招商推介,实现精准招商。 132.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 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 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 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 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33.持续开展重点外资企业和在谈外资项目跟踪服务 ,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或项目落实 优惠政策兑现。 134.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35.充分利用贸促会系统涉外商事法律和开拓国际市 场线上培训资源,提供涉外商事法律调解服务咨询,指导 企业妥善应对因疫情产生突发的贸易法律问题。积极支持 我县外资企业参加贸促会的各种法律咨询和培训活动。 136.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 来潮。为外资企业派驻饶平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 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 海外客户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推动各类经 贸活动正常开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支持政策 137.用好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 大对吸纳跨省和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支 持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 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 等基本公共服务。 138.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 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 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 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 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39.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 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城镇住房提供必要空 间保障。出台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 见,积极谋划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促进解决我 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140.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省统一 部署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大赛,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构建新 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为农民提供良好的 创业就业环境和发展基础,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鼓 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 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 ”“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41.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持 续做好“农民工匠”队伍培训,促进“农民工匠”模式在乡村建 设中逐步推广,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 态林业、农村供水等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 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2.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 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 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43.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 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 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 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 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44.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统筹救助 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 、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 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45.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 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 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 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 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 持。 146.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 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抓好工贸行 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 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 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 联动强响应机制,配合推进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 设,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开工,不 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7.加大特殊群体医疗救治保障,对饶籍登记在册的 特困、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人群需透析 的尿毒症患者,医保外自付医疗费用由财政兜底,其他饶 籍非上述人员医保外自付部分财政负担50%。 148.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 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 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的免费开放等资金,发挥公共文化设 施作用,落实免费开放服务,利用寒暑期、节假日、周末 等举办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培训、文艺演出等活动。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 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 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 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根据税务部门留抵退税需求,加 强库款保障力度,确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 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 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 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 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红利。(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 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 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 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 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 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 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 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 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 ,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 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 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 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人行高碑店市支 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强与市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公司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政 策,配合融资担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交通 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 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银保监高碑店 监管组、市金融办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货 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 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 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 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 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 ,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 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市财政局负责)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30日前,阶 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 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 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 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养老保险延长到2022年年底,工伤 、失业保险缓缴到2023年4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 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 基础上,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 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 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 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 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 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 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 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 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 方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 还款计划;如客户没有申请,要在贷款到期前进行对接。 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 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 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高碑店市支 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 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 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 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 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 。指导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 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 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 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 进一步下降。(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负 责) 12.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 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 管组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 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 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 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 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 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金融办、人行 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 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 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 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 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 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势多样的银企精准对 接洽谈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 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 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 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 组、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负责) 15.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 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 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 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 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 碑店监管组负责) 16.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 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 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市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用好再贴现额度 ,落实好河北省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 “直通车”业务,为名单内企业办理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 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 金撬动我市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 领域信贷投放。(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 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推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白沟河治理 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农村 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 成建设任务。加快兰沟洼蓄滞洪区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 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市水利局、市自规局负责)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合开展省道S227高 碑店段前期工作,借机实施合作路至定兴连接线公路工程 项目。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力争完成农村 公路建设45.5公里。(市交通局负责) 19.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 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 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 序。(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 分局负责)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 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鼓励和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 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 的重大工程实施,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 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 和技术攻关突破。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 展。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 予倾斜。(市发改局、开发区、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 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凡符合国五排放 标准的均可以办理转入手续,严禁搭车收费、重复开具二 手车交易发票等行为,做好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 车辆转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 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 车消费。加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 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 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 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 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 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发改局、市 自规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市税务局负责) 22.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消费嘉年华”活 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 运营模式,市政府向市民线上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同时 ,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 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等促销活动。面向全市发 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积极组织参与省、市体育消 费季系列主题活动,推出“热练全冀·清凉一夏”主题活动 ,将我市公共滑冰馆作为该主题活动的真冰类项目承办场 馆,活动期间推出训练课时费优惠百分之三十和免费体验 项目等优惠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和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 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市文旅消费。(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负责)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平台 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 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 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 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仓货物储 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 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不断 探索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新兴业态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相 融合,完善社区生态服务建设,着力发展社区团购这一新 型电子商务模式,重点培养家兴易购以及家兴PLUS项目。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 、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 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4.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种粮农 民的合理收益。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 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资 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 ,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 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 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 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 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 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市农业农 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市工信局、市交通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碑店市支行、中央储备粮涿州直属库 高碑店分库负责) 25.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积极督导供电公司细 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加强夏季用电高峰预案演 练,有效提高用电高峰调度能力和保障能力。做好重点企 业、重点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 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 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市发改 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26.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督促燃气企业充分落实自身 燃气保供主体责任,根据往年签约气量以及温度变化,结 合民生用气需求和工业用气底数,科学研判用气量,提前 计划合同签约,落实好上游气源气量,全力保障民生用气 需求。同时,积极排查整改长输管线存在问题,加强上游 气源单位协调力度,保障合同用气及时足量供应。(市发 改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负责) 27.有序实施一批能源项目。以配齐开工要素为主攻方 向,主动帮办跑办代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打通项目建 设瓶颈,有序推进永保线、蒙西线、中燃曲桥分输站项目 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投产,进一步丰富我市气代煤保供气 源;统筹推进富瑞克LNG储气站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项 目前期工作,力争富瑞克LNG储气站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为我市调峰提供有力保障。(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 工信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8.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 电用网等成本,严格控制出台涉及民生的价格调控行为。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 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 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 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确保清单之外 无收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 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 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 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进一步落实转供电 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 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 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 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 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 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 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 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29.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市行政区域内 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3个 月租金。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 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 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市 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开发区负责) 30.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 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 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 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强辖区 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 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 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 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 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市商 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发 改局负责) 31.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 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 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 ,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提升服务意识,积极 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 制,将达到上级政策要求的“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 正面清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 ,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工信 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 局负责) 3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重 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实查 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 管控措施,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问题,切实保障物流畅 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严格落实货车通 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 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异地货运司机到本地免费检 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应视同本地居民纳入免费 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 ,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 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三夏”生 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 (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 局负责) (七)强化环保政策支撑 33.完善企业环保支持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 分区管理,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实 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 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 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 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 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 ,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 题整改。(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34.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 金,支持我市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国现 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以新发地为主体的国家骨 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 综合物流成本。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 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进B型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引 导更多企业进入园区,助力保税业务多元化发展。积极争 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顺利推进 。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 、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 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级资金给予 单个设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同农村商贸、电商服务站点等开展合 作,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优化企业用地政策 3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 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 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 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 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 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市自规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开发区负责) (九)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帮扶力度,健全帮扶台账 ,全力解决外贸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 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外贸企业购 买出口信保服务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代办自由销售证明、 出口商品品牌证明、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方式,为外贸 企业和出口产品进行“信用背书”。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 圳高交会、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国内展会,助力企业巩固传 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跨境电子 商务业务,壮大跨境电商主体规模,加大跨境电商政策扶 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加 大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政策 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开拓 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市商务局负责) 37.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围绕我市“1+2+N”现代产业体 系,积极举办、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外商来高投资营造 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对洽谈、签约、已开工项目实行清 单管理,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针对我市重点外资企业 及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在高投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健全 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 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 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外商投 资信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支持,吸引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在 我市设立更多外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 资一致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 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外商投 诉事项。(市商务局、市招商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 财政局负责) (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8.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结合上级安排部署 和我市实际,每年开展至少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高备案的及时性,做到备案 率10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发挥政府法 律顾问法治把关作用,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市司法局负责) 39.优化涉企法治服务供给。调整、公布高碑店市保留 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 ”“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做 好行政执法证件每月动态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 识培训,每年每人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常态化开展市场监 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指导镇和街道规范行 政处罚执法活动。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 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组建 “顾问律师+调解员+志愿者”法律服务宣讲团,积极开展“法 律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司企 共建·法治护航”活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指导 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 ,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助力企业健康 发展。完善落实“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优 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十一)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0.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 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 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 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碑 店市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4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对新招用毕业年度 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生可按规定 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于吸纳毕业2年 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灵活就业、办 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 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 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通过公益岗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 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 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 工代振实施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重点镇街倾斜 支持力度,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 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 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市 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 发放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用好省级和市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资金直达机制 ,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 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 针对性的帮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 测,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 全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 ,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 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 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 自规局负责) 二、精准有效实施我市创新举措 44.深化“1+3+20”营商环境改革。在全省率先提出打造 产业营商环境,为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主导产业发展 培育营商环境发展沃土;围绕企业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 出的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及项目发展三大方面,树立全省 营商环境县域标杆;以20个“关键小事”入手,推动深化改革 “大突破”,实现“省内率先、县域首创”,全力打造县域营商 环境“高碑店”样板。(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规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45.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和上 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 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河 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转入高 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对 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以 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 上市,按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后五年内注 册地原则上不允许变更。2022年1月1日后挂牌上市企业享 受此补助政策,上述补助资金包含市级补助资金需县级按 比例承担部分。(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46.鼓励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银行新设分支机构 ,按照省级分行200万元、市级分行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 助;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等新设分支机构,按照省级机构50万元、市级分 支机构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高碑店市内新设立或 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按其 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落户 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 构,按实收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元。奖励资金按照每年20%比例兑现、5年兑现完毕。鼓励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赴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对增设分支机构 、并在高碑店市汇总缴纳税款的,每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 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金融办、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 市财政局负责) 47.创新项目谋划储备和服务方式。加强项目策划生成 工作,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再谋划 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扎实推进企 业投资项目“代办制”,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财政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负责) 48.积极落实粮食储备。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第二批县 级增储计划。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抓好优 质粮食工程建设,指导企业按时完成仓容改造任务,提升 绿色仓储能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高碑店市支行负责) 49.为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服务。深入实施优化“微环境 ”、提升“微幸福”两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工作 效能。组建技术助企服务队,深化“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 ,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点菜式服务。开展“信用塑企、质量 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广告宣企、执法护企、电商 助企”7个“一站式”帮扶行动,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 展困难。实施容缺登记和歇业备案制度。(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50.推行建筑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保住建 发〔2022〕64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范围及监管主 体、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原则、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 及保证金扣除等内容,缩短项目结算周期,加速企业资金 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市住建局负责) 51.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1+2+N”产业链企业急 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 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 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开 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发 布虚假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人 社局负责) 52.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主动服务“1+2+N”重点产 业,全力推动“四个一批”(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 、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开 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实力 提升。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 ,将对接成功的成果推荐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 项予以支持。积极参与“院士专家进保定”活动,对创新发展 提供智力支撑。(市工信局负责) 53.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升规纳统工业企业 ,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 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建立 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 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对2022年 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省级认定 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对2022年实施重 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新购设 备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54.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 动,组织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 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形成融合发展格局。组织重点产业 中小微企业入驻联合采购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 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支持鼓励城改项目采购本地建材产 品。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保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 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定制金融服务方案。 用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 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 改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组、开 发区负责) 55.助力文旅产业纾困发展。对于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 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于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 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 业的脱贫户、返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鼓励机关企事 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 、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 、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开发区负责) 56.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 持省级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支持县级园区申报创 建市级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支持中央厨房预制菜生 产企业加入产业联盟,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 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县级龙头企业积极 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 每个“博士农场”建设资金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加大对“博 士农场”的信贷投放,财政给予50%贴息,连续支持3年,单 笔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博士农场”优先纳入市 “揭榜挂帅”项目库,对上榜“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保定)建 设项目榜单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 政局、市工信局、人行高碑店市支行、银保监高碑店监管 组负责) 57.提升项目验收率,挖掘减排潜力。对于已完成升级 改造治理工程但尚未验收的砖瓦、石灰窑企业,可以边生 产边验收,秋冬季之前完成验收。挖掘减排能力,谋划落 实减排项目,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 指标,协调对接排污权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单位)解决 排污量不足问题。(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负责 ) 58.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调控。强化主要工业生产资 料、涉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如遇价格异常波 动,及时预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 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 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发 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从严从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59.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 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建 立稳经济政策清单台账,明确各项政策的主办单位,全程 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成效,及时向社会公众发 布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形成浓厚的抓落实氛围。(市有 关部门负责) 60.强化宣传引导。依托现有的保定市政企通等政务服 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企业。实现政策的自动推 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实现享受扶持政策像 “网购”一样方便。(市工信局、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负责) 61.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召开政策宣讲大会、企业家早 餐会、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推动相关政策直达末梢。 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网络融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解 读扶持政策。成立由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减税降 费政策专家团队,对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进行宣传讲解,实行门诊式服务,对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 分类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发区 、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及其他市有关部门负责) 62.完善助企惠民政策兑现机制。由涉及助企惠民政策 执行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审核认定、 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减税 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民政策 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 ;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 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服务平台,扩大助企惠民政策 “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 (市有关部门负责) 63.畅通企业评价投诉机制。依托保定市政务服务便民 热线官网、12345保省心APP留言功能,让企业随时对职能 部门的服务进行线上评价、投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企 业的政策感受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12345热线接诉等 方式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和问题,并及时推送至相 关职能部门。部门对职责内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涉及多部门难度较大的问题 ,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专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64.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协调驻高银行机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对全市市场主体 ,开展包联帮扶,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宣传扶持政 策、深入查摆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协助解决生产经营 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建立“一 企一策”帮扶措施清单,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各级各部 门负责) 65.健全督导落实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专项督查 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市政府督查室 、市有关部门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 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市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汉川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责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和湖北省委省政府、 孝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 、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市委、市政府扎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 保二季度结果好、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城管 力量。 二、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快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以及小区和经营性停 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具体措施: 1.加强与交通、住建、自规、汉江国投、供电等部门单 位协调衔接力度,尽快编制《汉川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 设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汉川 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2.加强与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新建住宅和公共 停车场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达到预期 目标,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 过;建设项目完工时,住建等主管部门对不满足充电设施 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3.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 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 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 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引导多方 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 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 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 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具体措施: 1.制定《汉川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 案》,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专家督查等方式,集中 力量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 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 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各类城镇燃气 管网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排查等。对排查出的 隐患问题,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 位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 ,直至整改销号。 2.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汉川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 ;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积极推广燃气安全防护装 置,督促所有餐饮场所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鼓励广大 市民家中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3.全面排查管道占压、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和气瓶、未 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解决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的问 题,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违法充装等违法违规 行为。 4.按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从2022年9月20日起,开展燃 气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对不符合核发标准的企业立 即停业整顿,8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 具体措施: 坚决清理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对实行政府定 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加强指导与监管,规范城镇供气 行业收费。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 暖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 知》等文件规定,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 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 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 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 、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 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 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 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 、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经研 究,决定成立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 揽子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组 长:夏朝辉 副组长:戴 辉 王立超 饶 刚 赵向阳 李祥新 成 员:邱新江 刘连新 付 凯 熊 军 张新林 张国成 孙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财装备股,邱新江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 人员由邱新江、潘雄才、蔡国梁、刘泽云等组成。 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 XX市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 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 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 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 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 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负责)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 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 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 、“掌上办税”、无纸化退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 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区倾斜;结合留抵退税、项目 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参照省财政厅调款方式和金额 ,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 ,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保障有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 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5.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 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 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 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 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 利。(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 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 (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中央转移支 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最大限度缩短下达时间。加大盘活 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 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 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困难地关工作顺利推进,确 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新增专项债券 发行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 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 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 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 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展 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 务 ,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 ,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纳入省融资担 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发挥 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 系的担保机构给予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 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 保费率降至1.5%以内。利用好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 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 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 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政策。(市财政局、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0.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 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 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 超过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 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成员,阶段性给予担 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市财政局负责)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 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 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 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 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 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 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 至10%—20%。(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 ,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4.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 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 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 围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 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 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 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 ,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 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加大创业担保 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 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6.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 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 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 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7.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 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 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 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 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 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邢台银保监分局、 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18.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 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 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 、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 “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立完善 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 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 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规模,确保辖内法人银行金 融机构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 贷款较年初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 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19.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 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 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 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 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人 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2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上市前各阶段给予重点支 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上市激 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向河北证监局申请辅导并已通过验收 的,或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且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 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 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提高 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 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2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 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 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 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全市基础 设施开发,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 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市县投资平台和民 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 建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 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进一步引导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 首付为2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 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并于2022年8月 31日前将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水 平下降至4.95%。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邢台市 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24.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 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河湖 生态综合治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等 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 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22年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 项目,年内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综合立体交 通网,加快建成邢台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班线车辆、公交 、出租车“无缝换乘”;加快邢台机场建设,推动航线开通工 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启动东吕高速冀鲁界至邢台 段(含清河支线)高速改扩建前期工作,实现提前开工建 设。加快推进国道G515定州至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 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项目、邢衡高速增设滏阳互通及 连接线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土地组卷报批工作,2022年底 前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国道G107线大沙河右桥养护工程 建设力争年内主体完工。农村公路建设调增规模,在 2022年原省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农村公路新 改建2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80公里、改造危桥30座建 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6.有重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地下综合管 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 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入廊企事业单位,按照 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邢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 实施意见》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 管网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邢东新区根据新区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完成 13.26公里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并谋划管线入廊运营管理工 作;任泽区、南和区结合实际,谋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 划;信都区、襄都区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充分结合城 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管廊建设,使地下综合管 廊成效进一步扩大;沙河市、南宫市缆线管廊建设取得一定 进展,并积极规划启动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巨鹿县加快启 动北部新区20.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确保项目早日开工 ;其他县(市、区)结合规划要求,积极谋划各地综合管 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制定 我市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保障管廊正常维护管理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 责) 2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 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 常施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 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 安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 2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 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 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 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 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 ,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 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 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 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市发 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利用好省、市汽 车促消费专项奖励资金,持续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释放消 费潜力。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 车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 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利用 国家对2.0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等政策,进一步释 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 、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 费产品促销等活动,各地要以多种形式鼓励家电、家居企 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及租房、保障 性租房等相关政策,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带动家电、家居产品配套消 费。(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负责) 30.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展 惠民促销活动,分批次向消费者发放“邢台市惠民乐享购物 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采取线上领取线下使用的方式。在 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乐享盛夏”“油中感谢 ”“夜经济消费季”以及“双11”“双12”等线下大型促销让利活 动,组织开展“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 促销、展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换购、团购礼包等 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刺激商贸领域消费迅速“填谷回补”。 着力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加快振兴旅游消费。举办邢台市 休闲体育旅游节暨国际体育产业高峰论坛,并开展一系列 具有影响力和产业拉动力的休闲体育活动,有效扩大体育 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 ) 3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 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 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 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 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争取入选工业 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 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2.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上级种粮补贴政策 ,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要求发放第二 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 粮农民合理收益。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支持政 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认真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3.推动煤矿释放有效产能。推动煤炭稳产保供,压实煤 炭稳产主体责任。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 核增产能手续,最大限度释放煤矿生产潜能。加快信都区 劳武煤矿、隆尧县丰达煤矿和冀中能源股份公司邢台矿西 井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竣工投产。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 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市发展 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4.推动实施一批电力供应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建投邢 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机 组灵活性改造,持续提高煤电调节能力和清洁低碳水平。加 强电网主网架建设,完成邢台北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 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工作、新扩建220千伏梅花站等 3项工程,新增容量108万千瓦,新建线路89公里。持续推 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扩)建广宗五里庄等110千 伏工程10项,新增容量45万千瓦、新建线路221公里;新建 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力线路1133公里。推动集中式光伏项 目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落实整县(市、 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周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工 作任务。推动邢台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办理 核准、开工建设;推动列入省规划的新型储能项目尽快备 案,办理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负责) 35.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宁晋—石家庄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压输气管道工程、河北毅中能源有限公司“威县 —沙河”输气管道工程加快办理核准手续,争取年内开工建 设;加快“白岸—羊范”天然气管线、“冀—新—宁”天然气管 道建设,尽快建成通气。持续推进“县县通”工程,着力消除 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6.加快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加快推进冀中能源有限公 司显德汪矿煤炭储备能力收尾设备安装,坚持边建设边运 营,发挥好煤炭储备能力作用。加快规划布局储煤基地 ,推动完成50万吨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积 极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铁路沿线煤炭发运站纳入省煤炭应 急储备保供体系,力争获批新建煤炭储备能力。严格落实 国家库存要求,压实压紧企业储备责任,支持煤炭生产企 业参与国家调峰储备产能建设,鼓励引导煤炭储备基地、 生产经营企业、重点耗煤企业等提高煤炭储备,保持合理 库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7.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 关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 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延 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 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 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省转 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 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发展改革委、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资 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8.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 管企业房屋和公租房小区商业门市、综合服务设施房屋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 ,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 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 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 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 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 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 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 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 予适当帮扶。(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负责) 3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鼓励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引导餐饮行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 化,开展网上经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帮扶餐饮、 零售等特困行业享受国家、省、市纾困扶持政策,鼓励各 县(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3年3月31日。严格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资金清算工作,及时下达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0.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 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 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 链“白名单”企业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 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帮 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 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 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 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 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为 “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 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 体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 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1.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无疫情风险地区货 运车辆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 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货运车辆,查验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提 供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服务,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 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 酸检测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深入开 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首违不罚。加强一线业务 人员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 “层层加码”等问题。全力做好全国统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通行证》办理和互认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公安、 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健、邮政管理等部门审核 人员集中办公,实现即申请、即审核,即上传、即核发。 对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依法依规办理通行证,对运输应急物 资的货运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 ,为确需进市的物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办理入市临时通 行证。对通过“运证通”APP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执勤民警 进行检查后,快速通行,确保物流畅通,严防“一刀切”和 “层层加码”等问题。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 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对设施升级改造、智能化及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投资给予 一定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42.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 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以 及技改投资高于1000万、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有意上市的企 业,在环保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达到晋级标准 ,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 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 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以及技 改投资高于3000万元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在环保 绩效晋级过程中,如部分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 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 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 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 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 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 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开展 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建立专家技术团队,常态化深入 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行业 企业以业务培训、现场诊断等手段开展精准帮扶,破解企 业污染治理难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3.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做好冷链运 输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河北宝信、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等 4条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做 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 道。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 增1个县级快递共配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4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对我市重点外贸企业政策 支持力度,提升重点外贸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稳外贸提 供有力支撑,稳定和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积极争取利用中 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依托省搭建线上“一国一展 ”“多国一展”平台,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省举办的东盟专 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 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 。(市商务局负责) 45.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 ,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邢 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利用好省级 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对新设外资企业3000万美元以上(现 存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以上)按照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1000万元;出台我市外资奖励政策,参照省级奖励政策 ,按现行财政体制,重点奖励“注册资本金到位”,对新设立 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 或在我市当年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现 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实际 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3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 会负责)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6.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 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 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 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 按需提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 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 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 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 47.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 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 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 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 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 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 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收到上级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后,根据落 户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随迁子女入学等情况 ,按照因素法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市辖区。除原规定的创 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 款扶持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依据国 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 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 、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 49.落实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 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 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 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 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 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 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米面油 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 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统筹发展和 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 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 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展改革 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 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 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 定。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关于扎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 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高效统筹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完成 “六保”任务,充分释放政策聚合效应,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 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退还 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 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 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存 量留抵税额,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负责) 2.落实扩大留抵退税行业范围后的“批发和零售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及时退还新增行业留抵税额,增量 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建 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防控和审核机制,依法严惩留抵骗 税、出口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二)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列入年初预算资金全部下达到预 算单位,对于情况发生变化已无需执行或短期内不具备执 行条件的项目预算,及时收回财政安排用于急需资金的重 点项目。在接收到上级转移支付5日内分配下达项目单位 ,未明确到具体单位的切块资金督促主管部门30日内上报 资金分配计划后下达到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 购的,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 下达即可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2020年5月底之 前,上级下达专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主要保障“三保”及乡 村振兴等刚性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5.强化库款监测和保障。加强对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统计 分析以及对未来一段时期库款运行态势的预判,及时制定 应对预案,防范风险隐患。加强库款资金调度保障,库款 优先用于“三保”、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直达资金、债 券资金等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付范 围。 6.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2022年 已下达我县专项债券额度,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所有项 目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县财政局、县 发改局负责)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检测,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分部 门分项目提出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计 划,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 ,每半月集中研究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 项目建设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县财政局、县发改 局负责) 8.对确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短期内难以推 进建设或债券资金需求少于预期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 目,及时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 项目。(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9.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驻县金融 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 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县金融办 、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10.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 ,在现有符合发债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 、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 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 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国家新增确定新型基础设施、新 能源等领域,提前启动明年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尤其 加强可用于资本金的债券项目谋划,做深做细前期工作 ,全力做好债券资金争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1.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奖补支持机制,积极申请上级 专项,统筹县级财力,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 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适当担保费补贴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负责) 12.积极配合市财政把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体系,全面开展再担保合作业务。 主动与省农担公司加大深度对接沟通与合作,拓展融资担 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 规模,为市场主体争取更多更优惠的资金支持。对单户担 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 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 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 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本地小微企 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缓解本地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和 经营成本,帮助企业减负减压、保持正常生产。(县财政 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3.坚决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降 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只 需提供承诺函或者信用担保,可参加我县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 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县财政局、县 发改局负责) 14.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 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 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明确价 格评审优惠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 扣除优惠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 3%提高至4%-6%。(县财政局负责) 15.加快政府采购款项支付,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 ,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 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甘肃省政府采 购网专栏公示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县财政局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6.实施降低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县人社局、县 财政局负责) 17.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 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8.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将餐饮、零售、旅游、公路 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至符合条件的17类制造业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 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 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 进行补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9.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中小微企业和受疫 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 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县 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0.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底前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 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还返。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 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根据受 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拓展至餐饮、零售、旅 游等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 照此实施。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切实做到精准发放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 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所需资金从失 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1.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 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 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 风险疫情地区的,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 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 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 责) 22.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贴;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 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 ,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止 2022年年底,补助资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安排,与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3.继续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 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 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 类职业(工种)的60%标准补贴。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 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 业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 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职工个人或 企业1000-3500元的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企 业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 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县人社局、县财政 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落实金融机构贷款及优惠政策。 24.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货车 司机等特殊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通过展期、续贷、 延付利息等方式,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 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 负责) 25.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 贷款等,在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 收罚息的情况下,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 期还本等灵活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首套房、二套房下调贷 款利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汽车企业商用 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人行镇原县 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九)加大涉农小微信贷支持力度。 26.争取和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及额度;深入推 进高风险机构化险,争取地方法人机构达到使用“支农支小 再贷款”条件,积极争取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的 资金支持;督促地方法人机构低利率贷款“增量”,加大普惠 小微贷款的投放;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林、水和受 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 严格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人行镇 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27.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 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 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活畜、活禽抵押等融资业务。 (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8.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用足用活金融信贷工具,在切 实用好国家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政策的基础上 ,及时跟进和研究央行支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不折不扣 地落实好国家金融货币支持政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督 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利率下调效果实实在在传导至贷款端 ,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新增贷款利率下降不低于 50BP,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 融办)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29.加快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立足全县经济发展 优势和产业特点,力争将圣越农牧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 业资源库。开展后备企业分层梯次培育,支持企业到主板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 业在“新三板”或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县金融办负责 ) 30.加大上市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引导驻县金融机构重 点支持拟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贷款融资,并在担保质押、 信贷规模、资金结算、金融租赁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 供高效服务。对拟上市期间暂遇困难的企业,驻县金融机 构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贷款期限能延尽 延,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县金融办、人行镇原县支 行负责) 31.给予企业上市补助奖励。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 费等中介费用,在完成辅导备案、申报材料、上市发行等 环节给予补助奖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局、县金 融办负责)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 力度。 32.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机制、甘肃“信易贷”平台机制 ,开展重点项目“递单子”对接活动,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畅 通“资金池”和“项目池”。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 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 资金。紧盯我县“十四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 目和重点领域,充分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 度;持续跟进我县光伏、职中建设项目等全县重大项目 ,积极争取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中长期 贷款投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 目量身定制金融信贷产品;引导各金融机构在碳减排、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人行 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33.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创新保险产品,指导保险机构 创新开发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品种。深化银政、银保合作 ,探索“保险+银行”融资新模式。(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 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 务局负责) (十三)建立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 34.深化政银企合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金融 机构定期融资需求推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及早介入、充 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加大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力 度,确保政策收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 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 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扎实开展“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活动,做 好一对一精准金融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促进金融经 济良性循环。(人行镇原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十四)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 35.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将 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纳税、社保、不动产、公共资源交 易、住房公积金、科技开发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共享 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接入机构,共 享涉企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利用线 上批量化对接提高普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发放比例 ,实现在上年发放基础上翻一番,提升信用服务中小微企 业融资能力。(县发改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 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 资源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36.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 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约覆盖面。大中 小微企业注册“网上国网”申请“电e贷”,支持保险、银行等 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服务大中小微企 业融资能力。鼓励企业利用手机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 “电e贷”,输入营业执照名称等信息申请贷款。(县发改局 、人行镇原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 、县人社局负责) 三、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十五)推动工业企业达产达标。 37.深入实施“强工业、强县域”行动,对11户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实行专人专班包抓,助力企业扩大排产计划,对 接华北、长庆两户石油企业,通过新开井场、老井场新布 油井等方式,全面扩能上产,充分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 用;引导地方规上工业企业做好原料收储、新产品开发、 市场拓展、资金筹措等要素保障;衔接主管部门引导在建 项目使用规上企业的商砼,助力规上商砼企业产值产量双 提升;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力度,对金星啤酒、天润禾草业 、中能绿地油污泥处理、盛原旺禾有机肥、锦运泰声学装 备制造、振泰砂矿6户企业实行月调度,确保全年上规入库 2户,力争完成3户;对接省市工信部门,为锦运泰声学装 备制造(甘肃)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声学装备科研生产基地 和甘肃立达尔生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天然产物 精深加工项目,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以及省级专项 资金,支持尽快建成投产。对接华北、长庆两户石油企业 ,抢抓油价上升机遇,加快临时用地、林地和环审审批实 效,积极协助油田企业扩能上产。(县工信局、县石油办 、县发改局负责) (十六)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 38.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对照问题 清单逐项落实,重点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帮助龙 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重点“白名单”企 业稳定生产、增产扩产;在省列“白名单”企业(圣越农牧 )基础上,推荐上报嘉仕乳业、解语花、中盛华盛、金星 啤酒、天欣堂作为备选企业,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产业链 供应,全面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细 化实化服务,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同时 ,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企业在复工 达产、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各方面全方位 服务,切实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做好工信领域 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衔接上报,对纳入产业 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优先推荐办理,对注册地在县内的工 信企业衔接上级部门应发尽发,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 通稳定,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和工业企业电网侧、客户侧建 设进度。(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 办、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39.开展镇原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微企业创 业孵化基地二期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 金和项目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不断完善县域工业园 区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资 金或项目对现有部分僵尸企业、闲置企业实现“腾笼换鸟 ”,提高闲置工厂、厂房、土地利用率;探索在现有工业用 地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 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 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县交运局、县石油办、县发改局、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负 责) (十七)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 40.坚持运行调度机制。落实领导包抓制度,督促县域 规上工业企业,提前做好原料、资金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 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百名干部帮百企”机制 ,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 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县域企业疫情 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 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统 计局负责) 四、抓项目稳投资政策 (十八)加快推进县列重点项目建设。 41.落实县列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抓机制,加强调度研 判,60个县列重点项目有序实施,其中,38个新建项目全 部开工,且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5个续建项目全部完工 ;7个前期项目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 负责) (十九)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42.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工作,加强新型基础设 施、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 国省项目盘子予以支持。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 项重大 工程和省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 划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 纳入国省建设规划。(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 责) (二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 43.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 和具备招投标条件等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建 立用地保障计划清单,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全程跟踪帮办 ,用地计划和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县域重点建设项目 ,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 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4.加快实施吴家沟水库综合利用工程工作力度,力争 7月份开工建设,全力推进陕甘宁盐环定扬黄镇原北部引水 、五台山水库引水和白龙江引水镇原县配套等重点工程前 期,争取尽快立项审批,尽早争取建设资金并开工建设。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 林草局负责) 45.进一步完善用水设施,对金龙工业集中区进行供水 管网配套建设,做到工业用水应供尽供;年内完成农村供 水保障建设改造项目,解决北部殷家城、方山、三岔、马 渠4乡镇分散用水户用水不稳定问题;对开边灌区实施续建 配套和节水改造,恢复灌溉面积4629亩,做好灌区农业用 水应灌尽灌;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对县域水务信息化管理 系统进行开发,建立全县智慧水务信息化调度中心,对全 县流域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时限智能化管理 ,完善管水“一幅图”、供水“一张网”,实现治水、管水、供 水、工程建设现代化、生产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信 息化的工作目标。(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 46.加快实施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 ,积极争取蒲河王山至新庄段、北石窟至石咀子段、白家 川河段、洪河惠沟至南坡段4处河道治理工程等已批复项目 建设资金;全力推进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洪河南坡至寺沟段河道治理工程立项审批工作,争取年内 完成前期工作。实施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落 实新修梯田建设任务,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有效 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黄土塬面;重点实施新建淤地坝和淤 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蓄水保土减少入黄泥沙。(县水务局 、县水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 47.积极争取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三岔镇污水处理站2个尾 水人工湿地工程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和新城镇郭沟圈村农村 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主要工程内容建 设。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林草重点计划任务项目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储备 林等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负 责) 48.精准排摸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区、地震 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内需要避险搬迁的群众,经各功能区主管部门核 实认定后,自2022年开始,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 求,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避险搬迁,到2026年年底前全部 清零。(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 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9.加快推动平庆铁路、G327正宁至镇原段和S15镇原 至平凉段高速公路项目,配合做好前期准备,争取年内开 工建设。积极对接G309线驿马至小园子一级公路和环县南 湫至镇原屯字二级公路项目,争取年内启动项目前期。继 续争取S512孟坝至新集、X057南川至七里河三级公路列入 省级建设计划,X052王地庄至方山、X060川庙公路列入省 级县道升级改造项目。年内完成S318线城关路坡至平泉姚 川段和S202线屯字至白草坬段公路维修改造。(县交运局 、县发改局负责) 50.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争取将X059姚 川至惠沟、X065新城至巨寨、Y006毛大崾岘至王寨纳入全 省农村公路维修改造计划,在完成年度139公里自然村(组 )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再启动建设34.2公里自然 村(组)通硬化路。(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 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1.持续推进西区综合管网改造、东新街二期、西区供 水设施改扩建、西区集中供热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智能立体停 车库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太平 镇、庙渠镇、中原乡、马渠镇、新城镇、临泾镇、郭原乡 、武沟乡、上肖镇、屯字镇、南川乡、新集镇、平泉镇等 1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项目进度 。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争取实施民用燃气管道改造,老旧 小区供热管网改造,白峁岭综合改造,平泉镇、三岔镇、 屯字镇的集中供热等项目。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 事件的能力,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大生活 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再谋划6个市政设施项目(松园路道路及管网改 造、智慧公交及出租车站点改造、街心绿地建设、县城 LNG天然气储备库建设、县城南区道路管网提升改造、东 门坡-三号桥北综合提升改造),1个防灾减灾项目(人防宣 教体验训练馆建设),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公 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街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老旧楼房 抗震加固改造),2个商业化改造项目(百货市场改造提升 、商业街改造提升),3个垃圾收集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 理中心建设、西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压缩站建设、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智慧化建设),1个污水处理项目(县城区污水 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育 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局负责 ) (二十五)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52.以全面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为 契机,按照“工业主导、农业优先、产城融合、一县一业”高 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统 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精准把握功能定位,紧 扣“农业优先型”和“工业主导型”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明确发 展路径,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完 善举措,分类推进。全面落实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 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 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数据信息产业发展。 53.提升我县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新一 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实施信息基础设施 提升改造工程,扩大有线宽带、4G、5G网络覆盖范围,深 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IPv6+”技术生态体系更加完 善。力争“数字化园区”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大力争取 “智慧镇原”项目落地实施。(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十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 54.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全县62个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争取省、市易地搬迁后续 扶持资金,用于解决安置区设施补短板、产业发展及就业 创业。完善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 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能力。在确保粮食安全的 基础上,全力推进“肉鸡、草畜、瓜菜、苹果、药材”五大主 导产业集群成链发展,持续推进现代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 增行动计划,扩大种养基地规模,通过订单收购、入股分 红、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形式 ,稳定带动农民增收。(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 55.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年完成农村户厕改造 13000座。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围绕23项示范创 建指标,加快实施2个示范镇、2021年和2022年52个示范村 的村户公共区域硬化、绿化、亮化、新建维修水渠、广场 改造、环境整治、隐患消除、户用草料棚等建设。每年至 少要完成3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 ,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25%,2022年积极争取农 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完成开边镇张庄村、临泾镇什字村 、南川乡上庄村压埋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建设。(县乡村 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水务 局负责) 56.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每年确定2个以上乡镇作为数字 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提升农民数字素 养与技能,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 。(县委网信办、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十八)加大利用外资项目争取力度。 57.加强利用外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 ,力争更多外国投资项目落地。(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县林草局等项目单位负责) (二十九)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 58.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鼓励可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 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用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 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地 方政府预算管理。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 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 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旅游资源及其他矿产资 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项目建设投资人或项目 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 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 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五、持续加大招商引资扩大民间投资 (三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59.充分利用第二十八届兰洽会平台,积极参加甘肃 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和地区产业推介及经贸洽谈对接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 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及庆阳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 签约仪式,签约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项目。全面落实《镇原县进一步加强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方案》精神,综合运用以商招商、节会招商、并购重 组招商、代理招商等方式,按照“招头部、建链条、搞配套 ”的路径,围绕我县确定的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文化旅 游、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数据信息、中医药康养、石油 煤炭及天然气、绿色环保等7大产业链,不断加强信息筛查 和行业状况研究分析,持续开展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配套 企业的有效对接,力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成果。 加快推进福建圣农控股集团、广州立达尔公司、国家电投 公司等重点企业与我县的合作项目,强化落地服务保障 ,兑现落实惠企政策,确保签约项目落地、早投产、早见 效。(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三十一)扩大民间投资。 60.密切跟进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 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 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我县 项目建设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 、优化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 工程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61.培育县域更多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 巨人”企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科技水平。鼓励民间投 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 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 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 成本。积极争取科技攻关项目,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链部署 科技创新链,广泛征集企业家、产业专家和科技专家等各 方面意见,共同凝练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县工信局、县 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效能型”机 关创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 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帮办代办、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 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压缩水电气报装时限,落实涉 企减税降费,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升企业纳税服务能 力。(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63.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行业收费检查,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乱收费”行为 ,严禁利用垄断地位、行业优势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 式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 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 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落实“两轻一免 ”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综合应用柔性执法手段,加强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优化营商环 境督查考核,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县政 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 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促消费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三十三)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64.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 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 登记、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落实二手车交易跨省通 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全面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 减征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 交运局、县税务局负责) 65.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现 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 可手续,逐步实现县城区所有大型小区和城区智慧化停车 场、智能立体停车库、公共停车场、城区立体停车场等经 营性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县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文化体育场馆以及旅游景点、公园 等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公共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加油站要配建充电设施。(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66.落实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政 策,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 县购车条件。(县公安局、县交运局负责) 67.继续促进汽车消费,在国家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基 础上,采取每辆汽车补助2000元和购车赠加油卡等方式 ,对新购乘用车进行补助;增加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名 额,落实新能源乘用车消费补贴措施。配合开展全市汽车 下乡巡回展销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汽车展销,鼓励汽 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提振汽车消费市场。(县 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68.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企业加大对绿色智能 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促销力度;鼓励家电销售 企业顺应家电发展新趋势,积极响应国家使用绿色智能家 电号召,依托终端家电销售集团强大的营销网络,大力开 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我县家电升级换代。(县商务 局、县工信局负责) (三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9.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连续2年入库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县科技局、县 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 70.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互联网法律法规,采取调查取证、听证约谈、行政处罚 、移送立案等方式,严厉打击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违规行 为,保障全县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委网信办、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负责) (三十五)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 71.深化与天津静海区东西协作消费帮扶,组织企业参 加进博会、兰洽会、西交会、西洽会、中亚国家食品博览 会、天津展销会等大型经贸节会,宣传推介镇原特色农产 品。向对口帮扶地区天津市静海区销售羊肉、兔肉、杂粮 、土豆等农特产品2200万元以上,对能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工作的企业进行补助。(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 业农村局负责) 72.全力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争取省市促消费 资金,配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发放困难企业补贴、发放 消费券等多种方式,用于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消费 ,推动“大美镇原·全民乐购”消费季2022年度系列活动顺利 开展。鼓励发展“夜经济”,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活跃市场 消费,加速消费市场回暖。(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委 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县税务局、县邮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三十六)提升旅游市场消费。 73.积极争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改进提升游 客便利化措施。抢抓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自2022年6月 1开始,全县A级旅游景区门票全部免费。鼓励机关企事业 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组 织协调等服务交由旅行社承接,开展“镇原人游镇原”活动 ,策划举办田园采摘、水上娱乐、休闲农业体验等主题活 动,大力推广2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 路。(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74.创新运营模式,加大镇原黄金旅游线路宣传推介并 入全市旅游线路,融入省内黄金旅游圈。充分利用中国书 法之乡和中国民俗文化艺术之乡两个“国”字招牌,通过参加 重大节庆活动,大力开展“引客入镇”活动。加强与陇东南旅 游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关中平原城市联盟等周 边重点城市合作,联合设计推广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推进 与省文旅集团衔接合作,整合县内优势旅游资源,推动乡 村旅游及全域旅游转型升级。加大对旅行社、旅游宾馆和 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政策优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引 客入甘”等系列活动,激发旅游企业内生动力,为盘活镇原 美丽乡村游和全域生态游打通旅游服务“最后一公里”。(县 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 兴局、县总工会负责) (三十七)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75.支持引导17家具有外贸资质的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 、进博会、服贸会等重点国际展会,寻求出口商机,提升 发展竞争力;帮助甘肃圣越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甘肃中贸 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镇原县鹏涛茂源专业合作社等外贸企 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和外贸发展资金、争取产业发展扶持 资金、兑现外贸奖励政策资金;积极促进银企对接,为外 贸企业争取银行贷款,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提升 外贸企业运营能力和效益。(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 政局负责) 七、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三十八)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6.紧紧围绕“两个不减”和“两稳两扩”底线任务,严格 落实党政同责,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 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稳产高产的高 标准农田70.1万亩。建立撂荒地排摸整治常态机制,年内完 成撂荒地整治和复耕复种4.56万亩,持续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积极争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中央和省级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相关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持良种良法 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测土 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持续提升农业机 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加大粮食生 产和粮食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争取力度,做好良种、化肥 、农药、农膜等生产物资储备供应,年建办中强筋优质小 麦繁育基地4000亩、新品种玉米示范基地6万亩、马铃薯绿 色标准化种植基地1万亩以上,带动全县打造20万亩粮食种 植片带4处、30万亩粮食种植片带1处,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积极争取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项目,有效解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耕地保有量不 足问题,积极争取结余指标跨省交易,力争剩余结余指标 省内交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负责) (三十九)大力推进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77.全面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完成 《镇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发布实施。 加快推进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勘查开发,配合实施省 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省地勘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勘查区 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加快推进地热、矿泉水 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以市场调节为导向,落实建筑用砂 、砖瓦用粘土等建材类矿产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提升开发 质量和环保水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十)快速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78.按照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目标,全面配合加快 甘肃±800千伏陇东换流站750千伏送出工程I标段(平凉 750KV变电站-陇东换流站)工作。加快推进镇原县新能源 开发项目签约,力争今年开工建设完成10兆瓦分布式光伏 项目。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实施工程,确保2022年全县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建成,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 力保障。(县发改局、县石油办、县工信局、国网镇原县 供电公司负责) (四十一)加强煤油气等能源储备能力。 79.落实国家省、市要求的储气任务,督促县万世天然 气有限公司尽快与上海瑞华能源公司签订年用气量5%储气 协议,进一步提高全县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配合做 好西气东输三线镇原段工程建设。(县石油办、县发改局 负责)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四十二)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80.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及省、市疫情 联防联控办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将限制出入由中、高风险 地区及所在县(区)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 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限制正常 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对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 镇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 ”;不能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 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畅通疫情防控 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县卫健局、县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三)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81.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对货车司机和农机手实行 “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不得擅自阻断普通公路,严禁硬 隔离县乡村公路。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实时办理通行证 ,确保快速便捷通行。积极宣传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 政策,支持县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 申请专项贷款,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县交运局、县卫 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 业农村局负责) 九、全力助企纾困 (四十四)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范围内 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用水、用电 、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 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 订缴纳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根据实际情况对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县工 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 县发改局、国网镇原供电公司负责) 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 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 修维护领域的价格监督,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 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镇 原县供电公司负责) 84.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 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政策。(县市场 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四十五)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 85.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 金减免政策,2022年若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行政 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 免6个月租金,否则减免3个月租金,同时要确保减免租金 惠及最终承租人。(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税务局负责 ) 86.加快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度,充分 发挥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 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探索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 用的举措和租金减免政策,对入孵租用标准化厂房的中小 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县 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税 务局负责) 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 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 信用评价报告。(县税务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负责) 88.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县住建 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县税务局负责) (四十六)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 度。 89.全面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 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 35号)50条措施。从2022年6月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 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鼓 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品尝节以及线 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对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 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地 接人数,对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整合县内各部门各单位 重大节庆活动,在县内重点景区召开。鼓励县内文创企业 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 (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四十七)持续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 度。 90.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支持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形成直 采基地、专业运输、集中仓储、专柜销售的全程冷链供应 链,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力争2025年全县各类 冷链静态库容达到10万吨。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推 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提高冷链规模化、集约化 、网络化水平。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接中央财 政25亿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农产品产地冷 藏保鲜设施建设,计划建设冷藏保鲜库9座,新增储藏能力 3500吨以上。(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镇原县支行、 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十八)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 9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凡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方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 50万元。(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人行镇原县支 行负责) 92.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 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会 议同意后,可以向缴存地管理部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最低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按程序上报审批;受疫 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疫情期间缓 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购房 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未能正常偿还其住房公积 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县公积 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93.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强化银企对接 和金融支持,县内各金融机构优先审批发放“开发贷”等融资 贷款,支持和保障市场主体在镇原投资、开发建设。(县 金融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镇原县支 行负责) 94.延长缴款时限,在确保资金不流失、地款无风险的 前提下,将土地竞拍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降至50%,土地出让 金可在成交后6个月内分期缴纳,最迟应在办理《施工许可 证》前缴纳完毕。(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 95.放宽商品房预售标准,将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 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50%,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 ,调整放宽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 25%,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比例,逐步推行交房即交 证、减费降税等政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进房 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 (四十九)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96.开展企业用工招聘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 安排招聘活动场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 网络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认真组织好7月份高校 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深入宣传招聘会信息和征集到的岗位 信息,按时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探索开展“助企稳 岗、职等你来”线上招聘活动,运用直播带岗新型招聘对接 模式,实现企业在线登记招聘、求职者在线报名,方便用 工企业和求职者实现自助招聘和求职对接,确保企业有需 求,就业服务不停歇。(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 村局负责) 97.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政策。落实支持未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 生和愿意在县内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 业生(藏区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在各级下达指标范围内 ,按要求扶持到参保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兴产业和生 态产业企业、非公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按每 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 超过3年。对因流失出现的指标内企业空缺岗位按程序及时 递补,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 ) 98.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 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期限3年的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 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县人社局 负责) 99.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 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 助。积极申报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认定 后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 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以内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 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结合我县实际给予5000元一次 性创业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 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镇原县支行负责) (五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100.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落实教育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 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县 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01.深化与天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源 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 更多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 乡村振兴局负责) 102.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及省发 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 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在农村中小型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 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 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确保 15%的劳务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 103.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为脱贫人口 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 近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 给予补贴。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 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 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 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县人社局、县乡村 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十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0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 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县民 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负责) 105.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用好中 央和省级下拨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 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 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为 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并将 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县退役军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06.加强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疫情期间加大力度打击哄 抬物价、囤积民生物资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 保供稳价工作。加强民生物资价格的监测。鼓励、支持重 点商贸流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 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 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协调争取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县 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十二)守牢安全底线。 107.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道路交通运输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为重点,紧 盯“一废一库一品”,加大河流、水库等重点流域等区域的排 查力度,加强地震、汛期等敏感时期环境风险管控。重点 对位于居民集中区、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 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等行业 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 业和集中供热热源厂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单位。(县应急 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 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负责) 十一、突出抓好政策落实 (五十三)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 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攻坚克难、勇于担 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抓好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 保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 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逐 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 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 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 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 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根据本领 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狠抓落实。对国家或 省市县确定的政策举措、资金项目,要及时跟进、主动汇 报、积极争取。 (五十五)加强督查督办。本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和月 总结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县 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 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政策落实缓 慢、执行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或问 责。 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 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 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 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 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 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 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 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 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 税务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 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 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 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效应。组织县内规上企业加大企业研发,建立研发 专账,对规上企业联合税务、统计进行专项培训,每月汇 总研发投入归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完成全年研发费用 投入任务2.21亿元,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 ,投入主体应享尽享。(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 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 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 ,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县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明确支出主体责任,按照职责 分工,各预算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是财政资金支出的责 任主体,是财政支出进度第一责任承担者,要加快支出进 度,将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 见效。要落实年初承诺的支出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支出 目标。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 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 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 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 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 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争6月中旬基本发行完毕 ,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10月底前基 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 ,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 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 规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 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 贷。(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 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 2 0 2 0 〕 4 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 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 提高至40%以上。督促采购人逐项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规范预留采购项目 执行情况公开、加强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时报告并 公开政策落实有关情况等工作要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力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 项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负责) 8.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 责) 9.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 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 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 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 2022年底。让所有符合政策的特困企业,愿缓尽缓,应享 尽享。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三项 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 属缓缴期为2022年4—6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 2022年4月—202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 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补缴。保障企业养老资金缺口,2022年上解企 业养老风险基金610万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 局)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 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 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 90%。稳岗返还工作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 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 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 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 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 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 (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 ,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 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 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 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 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 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 ,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并免收罚息。(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加大对疫 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 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 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巨鹿支 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 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 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巨鹿 支行、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 1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 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 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 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 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 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 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 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 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 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 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人行巨鹿支行、市银保监局 巨鹿监管组、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负责) 16.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民间投资机构 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 托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谋划对有关企业或产业予以 扶持。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 投资机构的合作,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科工局负责) 17.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 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人行巨鹿支行 、市银保监局巨鹿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8.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与省水利 厅对接谋划1.8亿元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专项 债券6400万元的引、调、蓄、排水项目,与省厅建设处对 接3.3亿元的巨鹿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县水务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2022年“四好农 村路”建设任务,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县交 通局、县发改局负责) 20.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我县 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征地工作,尽 早开工建设。及时跟进国家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 我县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事项。(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2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提高对建筑工地服务意 识,全面准确对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对存在问题的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无问题一律 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 安秩序。(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 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 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 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 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 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 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 斜。(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科 工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 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解除针 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 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 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 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县商储局、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2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发放政府消费券,积极 开展各项促消费活动和网络销售活动,发放文化惠民卡、 文化惠民券拉动文化消费,活跃市场经济,推动消费增长 。(县商储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 2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 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 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组织县域规上 企业纳入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以诉求直通车、政务服务 、惠企政策、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等 7个方面助推企业运行稳中向好发展。落实省、市疫情防控 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线上线下工作。 确保供应。(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 储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6.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种粮补贴政 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 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 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 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 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 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 势及时启动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农业农 村局、县商储局、县财政局负责) 27.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 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全年计划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8万千 瓦,谋划实施汇工(河北)机械集团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 池生产项目。(县发改局负责) 28.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专项再贷款和银行贷款,履行地方煤炭储备责任。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 29.加强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加快储备能力建设 ,健全储备体系。(县商储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0.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 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 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 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 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 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 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 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 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落实 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 (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工局 、县发改局负责) 32.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 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 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 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成立工业经济运行 精准帮扶专班,定期围绕重点企业商研判,每月进行分析 调度,通过分析研判工业用电量,企业保通保畅、生产要 素需求,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平稳 运行。深入开展“访万企解万难”活动,通过我县规上工业企 业“三张清单”(需求、人才、满意度清单),主动帮助企业 解决融资、转型升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问题,以问题为 导向,建立好问题跟踪解决台账,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以加快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 ,建立问题台帐,全力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后劲。完善 对“白名单”企业服务,协调配合交通部门,保障供应链企业 货物运输畅通;充分利用省工信厅企业服务平台,让企业 了解政策,申报项目更便利快捷。按照省市要求,完善正 面清单(即白名单)管理。建立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纳入,实施差异化管控 ,推动正面清单企业自主减排,为正面清单企业发展营造 良好环境。(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商储局 、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负责) 3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 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 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 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严格落实 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 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 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 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 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 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 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 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县交通局、县卫 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34.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 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 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 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 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 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 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 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 ,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 ”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 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 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 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 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分局负责) 35.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物 流保通保畅有关政策,实行网络电子通行证集中办理,做 到网络电子通行证全国互认,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在邢衡高速巨鹿下道 口检测服务点设置“卡友微驿站”,为司乘人员免费提供便民 服务。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建设 1个公共配送中心。谋划现代物流业项目,并积极争取省市 政策支持。(县发改局、县商储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 村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 争力,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 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重点国内展会。 (县商储局负责) 3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开展“云招商”系列对接会,拓 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完善与在 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 企业在巨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商储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负责 )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8.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 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 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 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 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 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 支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政局、人行巨鹿支 行负责) 39.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 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 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 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 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 责)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 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 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 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向上 争取以工代赈项目,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 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 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 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 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 、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 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 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防火 、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 财政局、县商储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 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 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九、26个配套文件 1.关于稳住经济的二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稳定经济八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3.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4.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5.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八条政策措施 6.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八条政策措施 7.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九条政策措施 8.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9.关于稳住全县工业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 10.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12.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七条政策措施 1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 施 14.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15.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16.关于科技支持我县经济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 17.关于扶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 18.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八 条政策措施 19.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20.巨鹿县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 21.关于巨鹿县入企检查“一把手”审批备案制 22.巨鹿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包乡镇、产业链工作机制 23.巨鹿县“助百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4.巨鹿县“助百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细化措施和 任务分解 25.关于在全县发放政府消费券的方案 26.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 供”政策的通知 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 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 面落实“六保”任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 基层运转,努力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 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 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 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 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 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已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 ,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 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 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提高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额增幅,积极争取省级奖励,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工局、区财 政局、区发改局)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 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 ,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全年支出目标任务,压实部 门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 ,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确保拨付到位。加 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 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 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 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 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5.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 用进度,已于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 毕;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 算内资金1亿元以上。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 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 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 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 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责任单位:区发 改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 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 、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 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 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 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 财政局) 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 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 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 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 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 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 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 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 财政局、区税务局)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 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 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拓宽失业保 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 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支持自主创业 ,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 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 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 政负担。持续推进“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审核通过应返 还失业保险金的,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失业保险资 金返还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 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 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 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 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 ,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 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 ,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 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 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落实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 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 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 流动性。(责任单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12.继续推动金融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 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 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 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 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XX年有所下降。(责任单 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快完善我区上市奖补政 策,高效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 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和小微、 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 ,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 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 局等相关部门)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 立“政府搭台+政银唱戏”对接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防 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从“扩增量、稳存量”两方面 发力,加大对全区水利、公路、铁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 设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 局、区水利局、区交运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 15.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我区投资平台 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 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发改 局、滏源公司、城发集团) 16.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 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责 任单位:区住建局、辖区各金融机构)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实施一批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 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水库工程、河道防洪、 城镇和农村供水、河湖生态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 毁工程修复等方面工程,持续加大水利投资力度,增进民 生福祉。加快推进滏阳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 园区供水等水利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谋划成熟、手续齐 全的重大交通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破解制约项目建设的 资金、土地等瓶颈因素,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 开、能开尽开,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高质量完成全年6个交 通项目建设任务,全力推进成峰路西延雨水治理、邢岳公 路绿化提升改造、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魏峰公路大中修、 峰峰客运中心、鼓山山体治理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 年底完工。科学谋划一批高速公路扩容、国省干线、县区 道路及农村公路项目,加强项目储备,推动投资持续快速 增长。(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19.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北部新区建 设,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 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入廊收 费政策制定情况,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 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20.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 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 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 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2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争列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 规划,申报国家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鼓励和吸引更 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在全区范围鼓励民营企业 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根据上 级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地方产业链、新型 基础设施、城市开发等重点领域。2022年实施技改项目5个 ,争列省“千项技改”项目2个以上。推动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改造,力争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国家“小巨人 ”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 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 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区范 围解除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争取省、市奖补资金支持开 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 费活动。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 建设,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积极 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 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 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运局 、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 ) 23.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依托“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 节日,融合传统和新型消费,举办好“消费促进月”“你购车 、我送油”“家电促消专场”等各类促消费活动。积极参与市 商务局组织的大型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积极利用市区 两级资金高效开展涵盖商超、医药、家电、通讯、加油站 、住餐等行业的促消费活动。计划全年促消费资金投入 800万元,直接带动销售收入1.28亿。发挥“小吃一条街”“七 厂步行街”等夜经济聚集区示范效应,支持相关单位建设、 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争创示范街区品牌,推动智慧 商圈建设,打造集餐饮、文旅、购物、娱乐等一体的夜间 经济聚集区,创新举办夜间促消费活动,营造开放、有序 、高质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 广旅局、区财政局) 2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 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 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 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 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 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 ,争取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 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和省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重点钢铁企业和以物流为代表服务业企业的平台化转 型,发挥平台企业稳经济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科工局) 五、切实保粮食能源安全  25.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 依然高企情况,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 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 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 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种粮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资补 贴)等政策。积极争取轮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上级资 金,加快推进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 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 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 财政局、区供销社) 26.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按照国家、省煤矿产能核 增调整政策,支持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 产能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加快 煤矿安全改造升级,结合峰峰集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 27. 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新能源建设,适 时谋划氢能及储能项目,不断提高电网保障能力、调峰能 力和非化石能源占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8.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 府煤炭储备要求,加快推进河北锦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支持 ,提升我区煤炭应急储备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9.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 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 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 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 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 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 市管理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 30.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区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 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 租金,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 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域内承租上 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 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 、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 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 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 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国资办 、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 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 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3年3月31日。落实2022年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 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 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 ,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 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工局 、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 32.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 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 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 ,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争取省级重点产 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在省“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基础 上,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省“白名单”。将符合条件的钢铁企 业及其他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 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 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 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 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 。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煤、电、油、气、 运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 局、区科工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 、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 ,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 ,在疫情封控期间,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邮政快递 业正常运行,确保辖区内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应开尽开 ,人员、车辆全面畅通。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 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 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 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 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 、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 跨区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 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 收、夏种、夏管。(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 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邮政分公司) 34.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 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 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 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 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 级。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 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 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 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 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 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 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 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 地实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35.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 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落实财政事权改革文件要求 ,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加 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支持交通物流等企 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 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 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农 业农村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安排外贸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 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 研发设计、国内外参展、营销模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 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搭建平台,培育内贸生产企业发展外贸业务。借力中 央、省级和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好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举办的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企业 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中国 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内 重点展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标准)博览会,帮助企 业拓市场、保订单。支持新增企业培育及产品“回流报关”。 支持培育新增外贸生产实际出口企业给予支持。推进名品 、名企、名家“三名”工程。大力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 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企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办好 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 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挖掘现有外 资企业潜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资扩股。加 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建立重点外资 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 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 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外资信息直报平 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 困解难更好发展。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落实鼓励外商 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对符合 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 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吸引外 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区设 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 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 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8.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 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 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 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 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 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 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 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局) 39.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对吸纳高校毕业生 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 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 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 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列入失业保险基金 支付。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 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 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结合户籍管理、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部门,做好与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数据测算分析,深入研究财政转 移支付与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挂钩机制,全力争取上级财 政转移支付,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严格按 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统筹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倾斜。将符合 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进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 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 200人次,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 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 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 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 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 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 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 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 、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 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发 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交运 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 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XX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 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山西省46条稳经济措施,结合 我市实际,细化分解贯彻落实举措,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财税政策措施(9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全面落实已 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按月全额退还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批发和 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 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 扶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 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 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 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 的免征契税。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 完成专项债券使用任务,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形成有效 投资。依法合规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 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抓住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有利机遇,在交通 、能源、农林水、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等 9大领域开展项目谋划储备,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 做实做足前期准备工作。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 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对接省再担保集团,争取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加快我市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 运营改革进度,争取6月底前完成,全年融资担保业务余额 同比增长50%。在担保费率统一降至1%以下的基础上,对 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下降至0.5%。 5.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尽快下达转移 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 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 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 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积极申报省级技术改 造专项资金,并给予市级资金支持。制定出台《长治市技 术改造提质激励方案》和《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制定出台 支持重点产业链奖补办法,设立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支 持重点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对重点“链主”企业所在产业 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 6.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覆盖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项 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 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 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提高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面向小微企业的 价格扣除比例按最高支持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 支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 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进行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 本,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 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强化合同管理,加快合同款项支付。鼓励和指导会计服 务机构通过参与全省相关政府购买服务,为我市中小企业 免费提供会计记账等财务管理服务。推行“承诺+信用管理 ”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宣 传力度,发挥“政采智贷”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融 资。 7.拓展社保缴费缓缴政策时限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 署,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 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 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 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 2022年12月 31日。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实施 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 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今年已按30%比例 返还的大型企业,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最新规定比例及时补 发到位,确保应发尽发、应享尽享。所在地属于今年确认 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 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均按照每 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 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企业组织 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 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持续实施小微企业一次性吸 纳就业阶梯奖补政策。企业职工取证,按照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 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9.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执行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执行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执行 我省契税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 企业标准,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金融政策措施(4项)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 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 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 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 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 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 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 力度。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 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用好央行普惠小微 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 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 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加大金融支持发展相关指标考核权 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现 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引导银行机构优先向货运 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养老等困难 行业和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建立小微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名单”推送机制,及时向银行机 构推送无贷户名单。建设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组织银行、 保险、担保等机构入驻,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力推动我市 首贷户数量增加,做到应贷尽贷。宣传引导核心企业接入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供应链融资,拓展 “政采贷”“医保贷”等业务规模。指导银行机构和国有企业支 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出台实施意见,鼓励 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打造专属信贷产品。用活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 滚动额度,支持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涉农、民营、小微企 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商业汇票承 兑期缩短至6个月。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 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 场化、法制化原则,建立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优化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做好资 金保障和渠道建设,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鼓励金融 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上年度银行业金 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对当年小微企业贷 款季均余额超基数30%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奖励。 指导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批量担 保业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 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 贷款。通过“长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企服务向企 业宣讲各类融资政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产 品推介会,精准掌握企业融资需求。 12.健全股权投资体系。加快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 ,对长期不分红且投资回报无望的股权投资进行清理退出 ,实现股权投资动态管理。加强股权投资管理力度,进一 步建立健全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委派 与培训机制,对委派人员进行监督考核管理,做好风险防 控工作。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 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长创业,提高股 权投资落户效率。做大做强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充分 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银行机构、保险资金、社会资 本及各类基金的合作,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在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旗下设立天使投资子 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发展。引进和设立 风投、创投等多种投资基金,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 体系,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企业。 13.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力度 。积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 施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聚集重点产业链开发专属金融 产品。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用好碳减 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 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银企常态 化对接机制,建设和优化各级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提 高银企“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效率。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措施(10项) 14.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浊漳河流 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推进相关工程前期工作。实施病 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提高水资源 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推进长 邯聊高铁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推进“公转铁”项目 开工建设。机场方面,推进长治机场迁建项目前期研究 ;推进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公路方面,推进“十四五”规划内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农村路网方面,实施农村公 路路网延伸、提档升级、旅游公路建设提速等工程,全年 改建“四好农村路”300公里,建成太行一号旅游公路66公里 。 16.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长治市211万千 瓦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提高新能源占比。积极发展抽水蓄 能和新型储能,已纳规的长子、沁源抽水蓄能项目力争 2022年底具备核准条件,平顺、壶关抽水蓄能项目力争纳 入国家规划。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如期完成“西电东送”输 电通道漳山、王曲电厂点对网500千伏送出工程和山西晋中 —榆社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 17.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1381”工程 ,开工建设一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加快推动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高排放企业实施超超低排放改造。推进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工潜流地建设,推进滨湖区污水处 理及回用工程、长治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前期工作,提高水 资源循环利用率。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力争 2022年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4%。统筹推 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开展村庄 清洁行动,完成屯留区、黎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8. 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系统化全 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积极 推动解决管线入廊和运行管理维护问题。积极争取并用好 中央基建资金支持,推进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管道 更新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大对项目的全方位服务 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 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 保、中小型水利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引导 民间资本采用REITs、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 投资的良性循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 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 与攻关。创新投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加强政府、企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对接,促进重点项目 落地,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已建成 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允许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单独建设 运营。 20.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关于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长治高 新区创建平台经济集聚区,在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商贸 流通、智慧文旅、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龙头 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稳就业作用,规范市场主体 登记、发票开具、收费标准、订单分成、抽成比例,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 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工作。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与 平台企业合作,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运营能力,提 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21.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 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各类 消费场景(商户)正常经营。重点围绕商超百货、住宿餐 饮、家电、成品油、汽车等领域发放1.28亿元政府数字消费 券。 22.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不设置汽车限购措施 ,及时落实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全面取消二手车 限迁、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 制等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 易登记管理规定。研究实施皮卡车进城精细化管理。举办 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展销活动。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 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 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 电桩(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 型。 23.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拓 展人才住房渠道,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采取实 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给予住房支持,加强潞才公寓 和人才安居公租房建设,加大货币补贴标准。积极组织房 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适时开展线上线下房博会、房 展会,鼓励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信贷支持,指导商业银行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的规定 ,同步落实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政策,切实满足真实购房需 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 购房人加快贷款发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 持,向持有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 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积极推进全省房地产信息 互联共享,加快推进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公积金管 理中心实现网络查询信息系统对接,方便职工实现住房公 积金异地贷款和提取。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8项) 24.推进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防各类毁麦事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 农政策,实施市级粮食生产、撂荒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 382.3万亩、产量24.3亿斤。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做好夏粮、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收益。 25. 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稳定煤炭日均产量。推进具备条件的停缓建煤矿复工建 设。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和产能核增工作,适度布 局先进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进一步简 化审批许可手续办理流程。除因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等被 责令停产整顿外,不得下达不合理的行政性停产限产措施 。 26.有序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替代在役、退 役煤电机组,整合核准、纳规煤电机组,按需有序布局高 参数先进机组,进一步优化我市煤电结构布局,确保电网 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加快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 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坚决杜绝拉闸限电。 27.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加快20XX年保 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力 度。优化提升新能源并网效率。 28.持续深化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推动煤层气开 发区块稳步增产,全年煤层气产量增幅达到既定目标。 29.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加强储备能力建设,完成储备要求。 30.提升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坚持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方向 ,突出延链补链强链,进一步做优做强现代煤化工产业 ,以碳基新材料、精细化工和清洁能源为主导产业,打造 以襄垣、潞城、潞州为主的高端产业集聚区。 31.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紧紧依托我市工业副产 氢及新能源产业的优势,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布局制氢 、氢能供应、储运、终端应用等氢能产业化示范项目,适 度引入氢燃料电池及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氢燃料电池汽 车生产和终端运营商,选择长治高新区、潞城经开区等园 区,建设储、运、加氢基础设施装备供应和保障基地、燃 料电池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燃料电池重卡大规模应 用基地。对推广应用的氢燃料电池城市公交车、货运车辆 等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奖补,促进氢能制、储、运、加、 用全产业链培育。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7项) 3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 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 境,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 投资”“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 ”“三省”服务。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支持,对符合 条件的规上和中小企业积极向省级部门进行推荐,应纳尽 纳、早纳快纳,尽早享受优惠电价。贯彻执行对2022年中 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规定。在工程项 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 中小微企业暂停收取各类保证金。 3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 租国有产权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 租金,对于转租的国有产权房屋,相关国有单位要确保减 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出 租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因减免租 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 以认可。鼓励智创城、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直接减免、退 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 34.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民 航业,落实中央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 策,足额配套市级补助资金。道路客运业,今年原则上按 一级站100万元、二级站5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市县按比 例分担。对农村客运予以补贴,保障农村客运生存与发展 。文旅行业,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 退比例提高至100%;进一步优化对文旅演出活动的许可审 批,制定出台《长治市关于新创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 和精品民宿的奖励办法》。住宿餐饮业,引导外卖等互联 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本地 生活电商平台企业适当下调平台佣金标准。出台金融支持 抗疫助企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 行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持续性组织批零、餐饮、旅游、运 输等行业开展货币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系列宣传推介活动 ;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 ,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用好应急周转资金,及 时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倒贷续贷。 3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 “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相关部门要主动入企服务 ,帮助企业保通保畅,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推广“点对点”运 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协同推动产业链 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白名单”企 业当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积极申请省级技改 资金,市级技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00%以 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白名 单”企业的融资支持。设立服务专班,实施“一企一策”精准 帮扶,了解企业需求,多频次开展各项招聘活动,强化各 类企业用工保障。落实属地责任,疫情发生期间,鼓励具 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 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 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 经营的影响。 3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在高速公路主 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交通线 路,严禁硬隔离省界、省内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各类交通 站点,取消市域内普通公路的防疫检查点,视情况对疫情 发生地划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对疫情风险等级不同地 区货运车辆分类施策,全面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防 疫通行限制,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对来自或途径 中高风险区的,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各县区为进 入本辖区的客货运司乘人员、快递员等提供免费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保障。根据需求在 所属县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免费核酸检测点。高速公路 服务区要为来自涉疫地区的司乘人员提供饮水、洗手间、 简餐等必要的服务。对所有寄递物流在入晋第一落点实行 总仓(分拨中心)管理,按照国际邮件和中高风险地区寄 递件分类实行风险等级、分区管理,逐件实施“六面消杀”。 37.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落实国家支持 物流企业的各项政策,统筹用好专项债和省市专项资金 ,大力提升物流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 障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 城市,按照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供应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 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布 局,建设校园快递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站点 、农村快递物流公共取送点。引导大型商贸物流园区向电 商园区、智能快递物流园区转型,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 链管理转变。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 行动”,支持县城建设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乡镇 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完善县乡村三级 寄递物流体系,确保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便利顺畅。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 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 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38.积极吸引外来投资。落实《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 办法(试行)》,引导外来投资和本地民间资本更多投向 新兴产业制造领域。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20强 企业新设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 ”。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最高可奖至 3000万元,并自纳税年度起,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财力,前 三年按100%奖励,后三年按50%奖励。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5项) 3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 缴期内,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并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 满足实际需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法定程序 批准,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合 理确定范围,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上述政策 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 策。用好省级下达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 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的支持。对脱贫劳动力省 外就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在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 定就业半年以上且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的,给予每人 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足额交纳社保费的,给予社保补贴。由政府投 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 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 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人数不低于60%。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村 级光伏收益80%用于开发脱贫劳动力公益岗位。依据国土 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 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上述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 12月31日。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 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各级财政下拨救 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 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 对象发放低保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 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工 作。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及时 启动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日报告和市场异常情况日 报告零报告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 资保供稳价工作。 42.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障 疫情期间正常就医需求,着力保障重点人群、“赋码”人员 ,特别是需要规律性治疗的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患者以 及危重症患者、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正常医 疗服务需求。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不得以有 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作为推诿、拒绝、延误治疗的理由,各 个医院要在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在核酸检 测结果不明的情况下收治急需接收治疗的患者。 43.开展精准调度。相关部门要做好GDP、城镇新增 就业人数、扣除退税后财政收入等指标的统计测算,并向 社会公布分县区指标完成情况。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定期 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召开调度会议,通 报稳经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 差距,及时协调解决。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 、市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 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全 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6个行业和 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设立留抵退税办理 “绿色通道”“帮办窗口”,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 效、快捷办理留抵退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 留抵税额。加强留抵退税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增值税留抵 退税资金需要。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 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健全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限时办结工作 ,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全面提升年度预 算资金支出进度,盯紧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 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结算进度,实现能支尽支 ,应支尽支;对惠农资金等民生资金,在不违反政策前提 下提前一月拨付。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单位,进行约谈通 报,并在年度资金拨付时予以核减。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 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 责发生制列支,20XX年及以前年度县财政安排的(含一次 性拨款单位)上级转移支付、各类财政拨款,部门间分配 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均属财政 存量清理盘活的范围。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 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 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除中省专项资金 、科技支出等政策规定具有专项用途外)。2022年预算已 安排,但受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因素影响,确定年内无 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应随时清理及早交回县级财政。对于 收回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基本民生保障、扩大产业链发 展、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支出领域。加 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 上缴财政。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推进今年 前两批17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力争8月底前 所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本使用完毕。继续争取交通基础 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 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 程、国家重大战略等9大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积极做好新型 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跟踪争取国家扩大 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相关政策。 5.用好政府性金融担保政策。出台《静宁县国有及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鼓励国有及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 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力争将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 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 策。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 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 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县 财政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今年6月1日起至 12月底新增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贷款,按照不低于新增担保 总额1%的标准给予补贴。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3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以上、400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 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 目,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通过设置专门采购包、按 比例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按比例给中小企业分包等措 施,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 提高至40%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及采 购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 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 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 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 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 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年12月31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 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 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8.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 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 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 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 9.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 益范围,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参保企业,出现中高风 险疫情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 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10.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县内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 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 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12月31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 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 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 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 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 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中央汽车 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 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 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将提供资金支持的比例由1%提高至2%。单户授信1000万 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两增”目标。继续 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贷动陇原·惠企利 民”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 免责、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倾斜,鼓励发放更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推广主动授信 、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 12.扩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静宁农商银行、静宁成 纪村镇银行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4.7亿元限额,充分运 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力争高于 上年同期水平。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商业汇 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措施,规范商业承兑 汇票使用,并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 等方式,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广存货、仓单、应 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 13.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推 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 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14.强化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建立“三农”、小微企业、 绿色企业挂牌上市包抓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 设和培育辅导。指导中小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 示。落实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政策,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协 同推进机制,合力解决企业土地权证、项目核准、环境评 价等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 融资。 1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 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 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支持中小 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融资租赁、股权融资、PPP模式 等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成投、建投、成欣等县 属国有企业壮大资产规模,增强债券融资能力。利用“财政 +”平台,加强与省级绿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等基金 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优质金融资源向我县 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等基础设施领域的 投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6.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加大“政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提供 项目清单。衔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 增加项目贷款投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创新金融工 具,全力支持省、市、县列重大项目和县域内重大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持续加大对新基建、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重大 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为保险资金参与交通、水利 、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 件。对6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 民生工程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单位,优先授予“县长金融奖 ”。 17.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县有贷款的 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 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应享。推动金 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 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18.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应。依托省一体化融资信 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做好纳税、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归集共享。持续 加大“甘肃信易贷”平台的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 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 性和便利度。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 充完善自身信用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积极推广甘 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解 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 金融生态圈。对在县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开设存款基本 账户的所有企业,金融机构应逐步、分批、分阶段让所有 企业完成注册。积极动员新型农村营业主体注册入驻“陇信 通”平台,早日实现融资对接和贷款发放。 三、保持工业经济稳增势头 19.推动企业稳产快销。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鼓励 恒达公司、工业品公司、四海食品公司等有订单、有市场 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稳产增产,发挥压舱石和 主力军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定期搭建重点 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促进存量规上企业稳产快销。 20.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 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 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 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 《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 应急保供配套方案。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 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 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1.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 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助 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 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企 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 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 行。 22.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对今年全县产品产量均衡 增长12%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落实年末一次性奖励资金 2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今年培育新入库规上工 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资金奖励,县级财政给 予每户10万元资金奖励。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购 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给予1%的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在“新 三板”挂牌,申报市政府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对“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和募投项目的上市企业,申报市政府一次性 扶持500万元;对“主板”上市企业,申报市政府一次性扶持 1000万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计划,落 实《平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在人才引进 、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20万元。 四、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23.全力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实施。深入研究国 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投资方向,对标国 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 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 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5个方面9个重点领 域基础设施项目,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就国家政策、项目 策划包装等进行专题讲解培训,建立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投资动态保持在500亿元以上。同时 ,全力争取省、市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力促更多的项目 纳入国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4.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资金、土地、能 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市政、人才、重大 协调服务等要素配置,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6大重点产 业链发展项目。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 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用好省、市重大 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保障政策。 2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定平铁 路(静宁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静宁至秦安高速公 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可研批复。积极配合省上 加快推进G566阎家庙至静宁段普通国道改造项目,力争年 内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新增1000亿元农村公路新改建 项目投资,在完成既定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基础上,积极争 取国家和省上“适时再启动实施一批农村公路”相关项目。 26.加快论证实施一批水利项目。积极配合做好白龙江 引水前期工作。建成引洮供水二期城乡供水工程,完成净 水厂主体建设。统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积极谋划水利领域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制定项目清单,将与国家“十四五”规划 102项重大工程目录有关项目录入重大项目库。 27.加速推进能源项目论证实施。建成110千伏输变电站 工程。积极争取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指标,扎实推进风力发 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 ,推动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积极申请试用人民银行新推出 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 28.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 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 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 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市政管 网、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谋划储 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统筹推进公园绿地、便民停车场、街 景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园区“七 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集中供 热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9.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落实落细“黄河战略”,有 序推进《静宁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谋划的生态保护项目落地实施,年内力争高界河、葫芦 河(八里红林至甘沟马坡段)流域生态环保项目开工建设 。用好国省避险搬迁、拆旧复垦政策,完成地质灾害威胁 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范围内群众搬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 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 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 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3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持续改善安置区农村公路、 农村供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继续实 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 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国家级现代生态 循环农业整市建设试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光 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发展。落实乡村建设 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 村庄清洁等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 丽乡村。 31.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充分运用甘肃省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重点项目全部纳入调度范围,运用 “技术+”调度监督、综合分析,实行周调度、旬督查、月通 报工作机制,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20XX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8月份 之前必须全部完成支付;今年下达的资金,6月底前至少支付 50%以上。 32.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 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 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 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 、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探索推动县用国有土地使用 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 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县级政府预算管理 。鼓励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资源等 ,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 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 项目建设。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3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 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区域评 估、标准地出让、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 步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 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数 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运行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 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 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 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34.持续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省科技攻关项目 ,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 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 购买服务、资产收购、购买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投资城 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 和处理、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 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 础设施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 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组织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 “百日集中突破”行动,持续加强与专业招商机构、异地甘肃 (平凉、静宁)商协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加大线上对接 洽谈频次和力度,适时邀请来静考察、寻求合作。全力筹 备参加第28届兰洽会、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 融资)大会、全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系列活 动。深入实施“归雁工程”,加强与大型企业集团的对接洽谈 ,采取领导带头招商、专业招商、节会招商、以商招商、 产业链招商、云招商等方式,加快引大引强入县步伐。围 绕6大重点产业链图谱,完善补链项目招商指引目录,健全 激励奖励机制,市县联动组团式招商、市场化招商,引进 一批延链补链项目落地实施。 六、推动消费市场迅速回升 36.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单车价格 (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 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县 内规模大、带动性强的汽车商贸企业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 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充分释放汽车 消费潜能。对在静宁县规模较大、有一定带动性的汽车商 贸企业所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或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加油消费 券;购置2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500元加油消费券。编 制“十四五”充电桩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居住小区、经营性停 车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充电桩基 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服务体系,加强车联网 互动平台建设、推广试点“光储充放”一体化应用。发放家电 、通讯、家俱、服饰、住宿、“名优特”农产品、电商新业态 定向电子消费券推动社会消费。 3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平台企 业和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 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 ,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流量支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 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 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 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 链条。 38.活跃旅游市场消费。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前提下,今年6月1日—9月30日,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门票 原则执行零票价运行,鼓励旅游景点内各娱乐项目开展形 式多样的票价优惠活动,免费开放所有景区停车场。持续 加大旅游精品线路品牌、A级旅游景区推介力度,通过重大 节会平台、旅游发展联盟、行业协会等,推动跨省旅游 ,与周边省份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大力挖掘 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 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继续实施乡村旅游提 升行动,确保旅游人数、旅游消费稳步增长。 39.加快消费提档升级。组织开展“六月特惠·乐享消费 ”等各类大型促销活动,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开展贯穿 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 合促销活动。支持餐饮、零售业恢复发展、扩大消费,发 放普惠类电子消费券。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商户在夜 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 化、健身、休闲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鼓励门店延长夜间 营业时间,促进文旅商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 支持举办静宁县第二届“啤酒节”活动,繁荣地方夜市经济 ,助推我县夜间消费能力持续增长。对培育入库的限额以 上商贸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3万元。 40.推动外贸进出口恢复增长。落实国家推动外贸保稳 提质政策和甘肃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培育 外贸竞争优势,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布局海外仓 等境外销售网点。培育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 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跨境电 商平台获取更多订单。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积极 拓展东南亚市场。 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41.实行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省疫情联防联 控领导小组关于外防输入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加码 和“一刀切”。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 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 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 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 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4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措施。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 定和收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 疫通行限制,对场所码、行程卡正常、持有48小时核酸阴 性证明的货运司机有序通行;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 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和信息登记制度。在货 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 通道,在符合通行要求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健康码异常状 态。对县内客货运司机、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 快递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43.加大返静学生疫情防控政策支持。对外省返静的静 宁籍大中专学生,落实“落地查”“落地控”点对点闭环管控 ,分类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其中对中高风险地区返静的学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 ,住宿、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允 许高校学生由同住人自驾接站,需乘坐接驳转运车辆返家 的高校学生,由统一安排接驳转运。 八、全力保粮食能源安全 44.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力保障粮食收割 入库,做好收割机械交通保畅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农资补 贴,对冲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长因素,做好夏种秋 播所需化肥、种子等农资保供储备。加强农资价格动态监 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 行为。持续做好撂荒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坡耕地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种植面积 和产量稳定。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 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 主体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多措并举组 织好市场化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45.提高储煤储气能力。认真落实国、省煤炭储备相关 措施,充分发挥煤炭专营市场储备功能,确保煤炭储备在 合理区间内。督促巨能燃气公司落实国家要求的储气任务 。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6.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对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 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 订缓缴协议,实行缓缴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 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 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 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规 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 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 均资费再降10%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招投标负担,完善房 建市政、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领域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功能,推广运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 质量等保证金。推广“信用+招投标”,探索试行招标人对信 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免除保证制度。 47.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服务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 ,承租国有企业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 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 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 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 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 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 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房租,非国有房屋减 免租金的企业或个人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发挥园区 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 ,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 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 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8.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落实已出台支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从今年6月1日至 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 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 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 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地接人数,对旅 行社给予相应补助。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 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 49.分级分类引导企业达产稳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 链“白名单”企业库,强化与“白名单”企业对接帮扶,协调解 决卡点堵点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积极 推进县内企业开展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扩大产品 销售。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应对预案和演练,提升企业 应对疫情能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联系“四上”企业制度,开 展中小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收集梳理企业困难问题 ,建立《企业反映问题调度台账》,按省、市、县及部门 职责分层分级办理销号。利用企业投诉电话( 0 9 3 3 - 8220195)和邮箱(plfgb09338296388@163.com),拓宽企 业反映问题的信息渠道。指导企业运用甘肃省涉企政策精 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让更多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直达直享。 50.持续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省资 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 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京东静宁 数字化物流园、威戎新区乡村振兴冷链物流基地等项目建 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新建中央城市厨房项目,培 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商贸物流企业。加快西综市场改 造进度,加强农超、农企对接,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扩大农产品网销规模。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51.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链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产业链用 工保障机制,设立静宁县6大重点产业链用工需求服务中心 ,发挥劳务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搭建线上线下 服务平台,动态汇集更新链主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制 定招聘计划,开展定向专场招聘。精准掌握求职者基础信 息,引导符合条件求职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对接。通过抖音 、微信、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直播带岗,发布岗位信息 ,促进企业与求职者高效精准对接,有效保障企业用工。 积极引导科技人才深入一线服务产业企业项目。 52.积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拖欠中小 微企业账款清理专项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拖欠主体 单位清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加快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清偿进度,减轻企业 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行政事业单位清欠工作于9月 30日前完成。 53.阶段性实施柔性执法。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前提下,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 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 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包容审慎 柔性执法。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文化旅游 等领域推行“轻罚免罚”,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住 宿、餐饮、零售、旅游、娱乐、运输等行业,根据造成后 果情况,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尤其是 在处以罚没处理方面坚持审慎原则,精心呵护市场主体。 十、保基本民生兜牢底线 54.大力支持来静返静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政策性就 业规模,通过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政府购买辅助性岗位,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支持 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基层就业项目 ,促进35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 200个以上,重点安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就 业。对2022年度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情况按每人 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 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以上两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5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 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程序、标准申请小微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 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推荐申请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 业项目补助。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国家 级、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 性补助。对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劳务基 地)的,给予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推荐认定 为省、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乡镇)的,按照省 市规定予以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扶持。依托各培训机构,引 入优质培训资源,分层次、多渠道、差别化开展创业培训 ,举办优质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活动,充 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56.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返乡回流人员“一对一 ”就业帮扶机制,引导回流人员在当地就近就业。推动乡村 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 优质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 近吸纳本地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 标准给予奖补。对新建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建成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 扶车间),吸纳本地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 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推荐认定为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 业工厂(帮扶车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建成认 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 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给予一定补贴,执行时限到2022年 12月31日。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对 跨省就业满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不超 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 动力稳定转移就业。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 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建立省市县列重大项目用工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本地 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50%。提升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 ,适时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 招聘会、“点对点”包车运送等系列活动,对实际产生费用给 予一定补助。协调中央定点单位帮建一批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组织输转规模给予阶梯化 奖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 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6月10日起,全县农业农村基础 设施项目劳务报酬最低发放比例从15%提高至20%。 57.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深入推进重点产业链 和新业态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培训项目与规上限上企 业有效衔接,做实“专业需求”和“岗位需求”两张清单,开展 企业紧缺工种补贴性培训,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建立培 训机构“红黑榜”制度,加强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通过现场 跟班评估、闭环问效考核、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培训质 量。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优先对产业发展带头人、 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 技术骨干进行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培训。扩大职业技 能提升补贴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建立统 一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 58.争创“静宁果农”劳务品牌。成立静宁县劳务输转行 业协会,实施静宁劳务码头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国家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广应用“静宁果农”客户端,申请注册 “静宁果农”劳务品牌商标和版权保护,依托静宁苹果等重点 产业链,以产业促就业、以就业促产业升级,对“静宁果农 ”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或命名的示范乡镇,县财政给予一 次性补助。 59.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房地产行业纾 困扶持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预售 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 资金。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 ,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 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首 付比例不低于30%。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 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作逾期处理,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12月 31日。全面落实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优化住房 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平住管〔2022〕4号),提高职 工家庭最高申请贷款额度。异地购房贷款与本地贷款缴存 人享有同等权益。取消户籍条件,取消借款申请人及配偶 的工资证明、6个月工资流水账单原件等资料,所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期限由一年内调整至三年内。提高 租房提取额度,既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每人每年 限定为2万元以内。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 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 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6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 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情况 ,严格落实市上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按照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 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按规定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 冬春救助范围。持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确 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61.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 点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 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行业、群众经营性自建房等 领域安全生产,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排除安全隐患,保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省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 行。 十一、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62.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 前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政治责任 ,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责任担当 ,靠前主动谋划,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加强对当前经济 形势分析研判,以钉钉子精神将国家和省、市、县决策部 署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真正将政策措 施变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 健康发展。 63.强化督查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按照实施方案确 定的工作任务,找准职责定位,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 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各责 任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在落实过程中要对各自负责的政 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落实效果,未达预期的要提出建设性 的补充修订建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查 调度力度,按照“月调度、季盘点”要求,每月通报落实情况 ,每季度开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 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64.强化政策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 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 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开展送政策进企上 户“敲门行动”,做到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能享尽享。同时 ,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效果报道,进一步增强市场发展 信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 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 验区为契机,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 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 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含个体工商户 )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 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 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 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 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 。 2.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 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 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速折旧 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 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 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 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 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帮助指导新上规上限及培育 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市 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 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5.各镇街、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 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 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 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6.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 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 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 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 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 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 围。 7.加快今年中央和省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 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 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镇街分项目跟踪资金使 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 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9.对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债券资金闲置 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 项目。 10.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镇街,将未实际支出 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 金有效需求多的镇街使用。 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 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 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基金的有效衔接。 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 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 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 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 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申 报工作。 (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3.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 门槛。 14.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 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 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15.落实国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 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 价格得分。 (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6.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 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 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 性实施到2022年底。 17. 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 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 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 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 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 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18.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 贴,对本市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 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 超过5万元。 (六)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9.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 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 ,及时补足差额。 2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镇街的中小微企 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镇街的 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4个行业企业,实施 期限至2022年底。 2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 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 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2.对成功申报“妈妈岗”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精 准培训补贴,在“妈妈岗”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 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七)加大稳定企业发展扶持力度。 23.全力推动企业上规上限,用足用好助保贷等措施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力促全年1000家企业上规上限,对 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4.对连续两年有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政策给予奖励。 25.支持批发零售(不含汽车)及住宿餐饮企业稳增长 ,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 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分行业按增量进行奖励,单 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 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 息。 26.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 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 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 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 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 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 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对受疫 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 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 贷、断贷、压贷。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 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 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 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 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 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 ,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0.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 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 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 款。 31.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协助今年4月1日至6月 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申请省 级贴息补助(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努力争取上级 资金支持。 32.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 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 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 1%的额度奖励)。丰富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渠道,引导金 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 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 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33.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中小融 ”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 ,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 小企业进行融资。 34.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 持力度。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 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 索银保合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 。 35.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 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广知识产权产能混合 质押融资,年内融资15亿元以上。 36.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 力度。 37.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 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 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 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 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8.强化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设立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 金和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 智能化转型直接融资比重。成立市级转贷资金池,帮助中 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 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39.增加银行业普惠金融考核权重,适度提高普惠型小 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运用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激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实现增量 、降价、扩面,推动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量同比正增 长。运用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 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40.创新金融产品和手段,制定工改贷款贴息、风险补 偿、银行工改贡献评价等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 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 41.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 行卡刷卡手续费。 4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 理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对免罚清单事项适时调整。 43.落实助保贷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贴息 补助。对进入实质性改制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扶持企业 上市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44.加大企业数字化融资支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风险补 偿专项资金池(首期2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 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积 极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5.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 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 传导至贷款端。 46.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7.依托市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 备。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 ,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8.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 股份及上市。加强与广发证券等优质券商合作,强化港股 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49.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 ”、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 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 50.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200家外贸 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 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2亿元。支持有 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 目的支持力度。 51.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2022年215个省市重点项目 ,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 创新金融工作。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52.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成立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 作专班,加强协调、下沉服务,集中力量攻坚解决重大项 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打通项目落地建设 “最后一公里”问题。设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充分发挥政府 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办公室的统筹服务作用,加快 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53.继续发挥重点项目半月调度、市领导联系分片指导 重点项目等机制作用。参照省的做法,完善市重大工程建 设项目指挥机构,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完成“省重点在建 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计划60%以上、全年完成投资计划 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全部开工,市重点在建项 目争取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目标,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54.国家批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 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 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 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用林指标不足部分,由市提请省级层 面协调解决。 55.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审 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 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 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56.新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 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 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 ”提质改造工程。 57.配合省加快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大湾区堤 防巩固提升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取水口迁 移工程建设,启动长江-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铁炉山 水库扩容工程,动工建设中珠联围海堤加固、九顷泵站等 项目。抓好东凤水厂等扩容提质,促进供水主干管网互联 互通,推进老旧管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58.全力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 ”的总体思路,推进未达标水体整治。新建超过320公里市政 污水管网,加快推进支管到户。完成珍家山、中嘉污水处 理厂扩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完成44个行政村 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59.加快推进深中通道、中开高速、东部外环高速、南 中高速、中江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实现香海大桥、西 环高速建成通车。推进南外环道路改造,动工建设中山市 二环快速路港口至横栏段。完成国道105南线升级改造,动 工建设三角快线北段,实现古镇快线、南朗快线建成通车 。加快西北快线、西海大桥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港 口大道快速化改造和中江高速港口出入口改造,推进岐江 道、莲员东路扩建等项目建设,完成长江路、青溪路等道 路节点改造。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升级,加快重要港区专业 化码头、深水航道建设。 60.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深江铁路(中山段)开工 建设,推进广中珠澳高铁、南中珠城际工作,启动深大城 际西延线项目前期工作。建成南沙港铁路黄圃站、东凤站 ,推动中山北站、中山站改造提升和中山西站建设,谋划 布局中山南站。 61.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档 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投入,改善我市农村公 路路网整体水平。 (十六)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62.加快推进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启动南三公路电力管廊工程,争取和信路(香山大道至 翠珠道)管廊等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入使用。在城市更新 区根据功能需求科学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 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63.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 ,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 6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滚动推进。优化政府投资 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适度超 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编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 划,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 ,切实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增后劲。 65.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综合运用财政奖补、用 地规划政策松绑、优化提升审批效率等手段,设立“工改”投 资基金,为“工改”重点项目提供多种途径的资本金支持。 66.支持本土企业增资扩产,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腾挪 的空间资源优先支持本土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同时通过支 持完善工业用地产权手续、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强化新增用地保障和简化规划许可审 批等多种途径,着力解决本土企业增资扩产的发展空间不 足问题,结合贷款利息补助、税费减免以及优质政务服务 ,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潜能。 67.大力支持和推动工业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绿 色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7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 申报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给予最高 20%的奖励。率先扶持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 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智能 化转型标杆企业,年内推动34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 6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 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 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 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69.鼓励民间投资,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 ,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聚焦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新型基础 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水利等领域,推动优质项目纳 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0.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平台企业经营者 合规指引》,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 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的执法监管 ,防止本地平台企业恶意屏蔽、不正当封禁等行为,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 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1.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积极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加快 培育本土平台企业,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 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被认定为 我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 电商企业缴纳给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的服务费用予以补贴 。每年评选5个优秀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 72.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 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 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 (十九)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73.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发 展。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 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 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财政投入6000万 元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 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鼓励各镇街自主举办促消费活动 ,市镇两级财政按1:1投入资金开展活动,市财政最高配套 100万元。 74.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今年二、三、四季度单 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4%以上的,按规定分类给予单个企业 奖励最高200万元。 75.实施汽车促消费活动,市财政投入1亿元,对个人消 费者购买汽车给予优惠补贴。活动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购买 新汽车”“以旧换新”和“以摩换汽”三类,均按新车售价分档 次给予补贴。其中,“直接购买新汽车”给予每辆最低1000元 、最高12000元补贴;“以旧换新”支持出售或报废旧汽车并 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3000元、最高13000元补贴 ;“以摩换汽”支持报废使用年限为6年及以上的摩托车、放 弃牌照指标并购入汽车,给予每辆最低9000元、最高 22000元补贴。 76.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 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 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 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 落实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77.按照省公安厅政策落实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 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 78.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水平,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 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出 台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 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 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既有物业小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 上,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应建能建;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79.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 ,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 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 策,开展家电消费券专场或活动。 80.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机制,优化销售价格备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 房地产市场促销活动,支持房地产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外地有意愿到我市购房置业的看 房团到我市参观在售房地产项目,并给予交通、食宿等消 费券补贴。 81.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 善性住房需求,自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对在 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支持条件的购房个人发放 消费券。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提升粮食安全保障。 82.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2022年中央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 下降,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 我市粮食播种面积4.25万亩,粮食产量1.47万吨的目标任务 。 83.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 化收购和备案管理,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 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 价相关政策要求。抓好粮食储备和保障,年内动工建设广 东省储备粮中山直属库二期工程和市中心粮库项目三期工 程项目,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十一)强化电力安全保障。 84.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坚守“四保”底线 ,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用电,切实保障重点 领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用电需求,进一步细化执行策略 ,灵活应对不同有序用电缺口。积极配合西环高速公路建 设,筹划最优供电方式和负荷控制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用 户正常用电需求,降低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85.加快推进电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新建220千伏变 电站、110千伏变电站等主网基建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土地 、环评等关键问题。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明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规划、施工和相关设备 的质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 设、运维管理,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十二)加强能源资源管理。 86.提升煤炭和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大采购力度,足量 签订电煤、发电用气中长期供应合同,衔接做好燃料运力 保障,保障火电机组发电需求。密切跟踪重点企业天然气 用气量需求,协调省支持我市燃气发电企业用气保障,确 保我市天然气供应充足。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 油供应能力。 87.鼓励现有加油站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加设光 伏、充电桩、加氢储氢设备等,推动升级为综合能源站。 88.推动珠中江天然气干线项目(中山段)前期工作 ,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立项。 89.稳步推进“供水一盘棋”,按照供水设施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原则,整合并 优化供水资源,提升我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9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 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 的镇街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 补贴的政策。 9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 理收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 单制管理。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不合理收费和证明 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持续清理规 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研究建立转供电 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用电 成本。取消用气“预付费”模式,对仍然采用“预付费”模式的 企业给予优惠。 9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 费再降10%。 9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 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 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94.推行小型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免予行政审批制。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水电气、 网络、有线电视等报装免予全部(或部分)外线工程行政 审批。推进落实水电气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成本”。 95.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 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全面取消政府 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企业 减收或者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 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区 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 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 金。 97.对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减免物 业租金的,可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 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 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9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 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非国有物业 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镇街根据实际 予以适当支持。 99.鼓励各镇街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 厂房、加快办理报建、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参照高 标准厂房的政策相关要求,允许工业物业产权以幢、层为 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 款。 100.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 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镇街对标准厂房出租方 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 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 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 持力度。 101.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 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 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102.推进港口装卸设备改造,优化港口装卸工艺增加港 口经营范围及货种,实现港口资源充分利用,提升港口设 备功能,促进港口经营业务多元化,促进港口企业经营效 益以及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提升。 103.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 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镇街提出住宿餐饮、批发零 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纾困企业名单 ,报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 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 业资金压力。 10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 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 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 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105.鼓励外贸企业提质升级,支持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 级,助推企业享受更多通关便利性优惠政策,提升外贸企 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106.鼓励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 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机关企事 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 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 务。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暂 退保证金条件的旅行社按100%比例全额暂退保证金。对评 定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等级民宿、文 化主题旅游酒店、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按层级或等次给 予相应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 、网吧、游艺场所等进行一次性补助。 107.给予出租车企业延长经营权期限奖励,对落实每名 驾驶员实施租金减免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租金的企业,每个 经营权期限延长6个月,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减免租金情况 ,按1:2比例延长每个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即企业减免司机 1个月租金,则延长该车经营权期限2个月,给予鼓励性延 长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十六)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08.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 防控措施,镇街和村(社区)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 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 随便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 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09.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完 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 、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企业、“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 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协同推 动产业链供应链复工达产。 110.积极引导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 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 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镇街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 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 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1.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 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 通过产业纽带、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 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 、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2.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 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品库存周转进 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船道船闸 ,严禁硬隔离镇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 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 流动。 113.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 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 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 追”制度。 114.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 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镇街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 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 115.加快建设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争取 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我市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 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 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建设并用 好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6.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 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 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17.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收费标 准。规范口岸查验配套服务收费,探索扩大免除查验未发 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查验配套服务费 的适用范围。 118.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 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 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 链的支持。 119.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 田头小型冷藏保险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 (二十九)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120.加强对外招商,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 术、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 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谋划引进一批优质外资项目,持 续跟踪做好服务。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 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 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121.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 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 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 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 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22.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 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 助。 123.建立完善在中山的外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 机制。积极与欧美、日韩等驻华外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 开展线上线下对接合作。 124.落实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 为外资企业派驻中山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 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 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12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 动性系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贷款优惠支持力度。提 高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额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全面支持住房 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12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 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 (三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支持政策。 127.健全市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 对吸纳跨省和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镇街的支持 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 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 公共服务。 128.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 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 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 担保贷款。 129.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 ,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 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30.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省统筹开 展农业农村创业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和 技能人才服务站,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 务业。 131.按照国家部署预留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 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微企业,由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免费开展精准化、项目制培训。 132.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 程,举办“三项工程”品牌活动,加大力度实施《中山市技能 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出台中山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 干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 短缺。 133.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 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 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34.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 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 童列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并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 及时启动,足额发放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 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35.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救助 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 、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 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36.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 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解决特困人 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加强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完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机构管理服务机制。 137.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 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 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 监测,完善我市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 强统筹协调。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 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 予适当支持。不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138.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 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 。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守土有责抓落实,结 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和市 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 方案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 策效应。对于本镇街或跨区域超出本镇街职权的、需市统 筹解决的事项,及时提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市政府 审定或协调事宜及时上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 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责任部门对所牵头任务的 落实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 牵头部门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 推动再落实,加强对镇街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 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 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对事权在国家或省的政策举措,各牵 头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及时跟进落实国家部委和省 厅局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要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 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避免 产生收缩效应。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 ,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各部 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 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做法会同市有关部门 对相关镇街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 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 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XX市贯彻落实省和XX市扎实稳住经济一 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 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茂名市 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州市贯彻落 实省和茂名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责任 分工》(详见附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 化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 ,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把稳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 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好稳住经济一揽 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 出高州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落实部闭分工责任 根据茂名市出台的6个方面36项133条措施,我市形成 了6个方面35项125条贯彻落实措施,并逐项逐条进行责任 分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对照 分工下更大力气抓好贯彻落实,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 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 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对于需要市委市政府审定、 统筹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提请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加 大助企纾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 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三、加强指导协调 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负总责,近期要抓紧 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单位工作落实的指导,及时协调 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抓好责任落实。对于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 ,应于今年6 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宏观政 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 估,及时跟进落实上级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 四、加强督查及定期汇报 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 ”、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工作 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并于 近期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稳增长工作情 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于每月 25日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 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 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 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河源市贯彻 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县落地 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金融工 作局、县社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 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 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 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 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 一定的比例自愿选择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 ,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 ,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 达即可支出。 5.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 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 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 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 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 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 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 财政。 6.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科学研判库款流量。提前掌握当 月留抵退税资金的规模,提前预留或调拨足够的退税资金 。统筹调度资金,全力保障留抵退税资金足额拨付。加强 留抵退税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资金违规挪用或截留 现象。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 围。 7.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 ,确保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完成支出。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 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项债券 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9.对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 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 熟项目。 10.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将未实际支出 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资金有 效需求多的项目使用。 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 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 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 ,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 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 目,常态化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 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落实省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政策,加强 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东源县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公司,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 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享受省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的政策优惠。 14.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 公司河源分公司在东源县业务扩面增量提质,健全涉农金 融服务网络。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断放 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助农效应,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 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5.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 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 门槛。 17.加强县所有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 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 例不低于70%。 18.落实国家、省和市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 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 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9.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 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 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 至2022年底。 20.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 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 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 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共17个 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 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 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21.按照省、市部署,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 贴,2022年对县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 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 ,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2.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 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 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3.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 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 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4.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 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 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参保职工 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 施。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5.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 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 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 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水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乡村振兴局]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 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 息。 26.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 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 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 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 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 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 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 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 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 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 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 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0.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 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 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 款。 31.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 融资平台,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 元的部分,协助申请省级贴息补助(不高于1%),努力争 取上级资金支持。如省补贴时限延长的,则参照省有关规 定执行。 32.加大运用“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线上融资平台 ,充分发挥首贷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普惠小微贷款政策 解读、首贷咨询、业务登记及对接,推动信用贷款和“首贷 户”比重持续提升。 33.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 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 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 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 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 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 34.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 ”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 ,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 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 35.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 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 账款逾期压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 作。 36.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 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 37.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调整的有关规定,充分挖掘 再贴现需求,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以票据直贴方式扩大 对涉农、小微、科技等企业的票据贴现工作。 38.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 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 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 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 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9.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市 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40.积极发挥东源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 ,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协助我县 辖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按时转贷,帮助中小微 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 资金链断裂风险。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1.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 业储备和名单更新力度,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企 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2.支持东源县企业到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 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及 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43.紧密联系市政策性银行,加大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 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 我县156个重点项目和31个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 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4.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 、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 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45.强化“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 构推广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更多低成本政策资金,满足“五 大产业”“七大行动”产业链及上下游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改造以及“专精特新”等市场主体加快发 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运作机制,完 善内部激励,在内部定价、审批投放、信贷额度、融资便 利等方面给予“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项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 体更多支持和辅导。 46. 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强化乡村振兴考核运用 ,支持将货币政策工具与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结合,督促激 励各金融机构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优化信贷结构,加 大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 业体系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信贷资金流向乡村振兴、绿 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投 入稳步增长。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 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 境局东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 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金融工 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路 事务中心、县税务局、东源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7.成立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优化重大项目 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两级 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8.充分发挥省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对重点项目实行每周调度、每月研判通报、每季度在进 度落后的项目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梳理项目问题清 单并跟踪督办。省市重点在建项目争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 计划。 49.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我县建设项 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 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 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 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加强县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 用林指标统筹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 50.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 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 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 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1.推动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建 设,积极配合省市开展东江取水口上移前期工作;配合市 加快开展大型灌区建设的相关前期论证及总体规划方案编 制工作;有序推进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水库除险加 固项目建设;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 52.深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 治,修复灾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推动建成的高标准农 田和复耕复种的15亩以上撂荒耕地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用水 到田。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3.完善高快速通道网络,完成赣深高铁河源北站(东 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扫尾工程和省道S259线韶 关市界至锡场段路面改造;配合推进长深高速热水至埔前 段改扩建、广河客专、河惠汕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 构建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 54.推动普通公路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国道G205线热水 至埔前段、国道G236线蓝口至黄村段、省道S253线顺天至 灯塔段和源西至灯塔段等国省道改扩建项目以及黄田东江 大桥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工作,全力推进行政 村道路“单改双”改造。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5.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 ,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 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56.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 ,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7.紧密跟踪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 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 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规划。 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衔接推进国家、省、市“十 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东源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 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 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5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 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 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 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支 持。 5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我县企事业单位参与粤港澳 大湾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并获得科技部 门立项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我县企事业单位获得立项 资金的3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应 用基础研究成果在我县进行试验、中试的项目,经科技部 门备案的,按项目投入资金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 目最高300万元。项目产业化后,按该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 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新组建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新组 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 持。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 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省考核优秀并获得省事后 补助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市按照省补助额度的20%进行配 套,单个机构最高100万元。 60. 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支持旗滨硅业、罗曼缔克等 传统企业技术改造,深化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 域节能,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 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 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 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 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 E I T 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 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2.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的 要求,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 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 范健康发展。 63.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 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 提供流量支持,组织企业参与线上促销活动。发挥农村电 商平台作用,推动农产品消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 乡村振兴。 64.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 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 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 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5.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 66.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 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 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 登记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二手车交易排气检测服务工作 ,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督导,全面 落实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 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 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 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67.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 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县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 口在我县购车条件。 68.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完善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 ,已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设施的 地下、半地下、高层停车库,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 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 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 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基本 实现全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覆盖。 69.组织家电、手机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 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 穿戴设备等产品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县家电升级换代。采 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 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 度。 70.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组织家 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 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71.组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 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积极发动金 融机构、电商平台、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出让利促销措 施,激活社会消费。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 等领域,在全县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2022年底。依托各类线 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大力度对“有奖发票”活动开展宣传 ,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 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72.培育东源特色消费品牌,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鼓励 和引导商协会、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推出特色产品展、夜经 济、购物节、客家美食嘉年华、年货博览会等促消费主题 活动,对相关活动适当给予场地、宣传推广等费用补助。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 源供电局]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农资补贴,弥 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支持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 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 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春耕 肥)库点现场核查工作,及时监测化肥到位情况,对种子 、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供需、市场价格变动、到县到村 率进行定期调度。 75.加快骨干粮库、粮食储备库智能化项目建设和“等级 粮库”创建工作,全方位提升和完善全县粮食仓储设施水平 和功能。大力推动我县直属粮库于2022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 使用,大力推进粮食储备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76.落实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制,协调解决好省级农业 产业园种植用地、建设用地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县4个省级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谋划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园申报工 作,落实建设用地指标。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7.加快推动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建设,确保 2023年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并按照上级调度安排做好电力 保供工作。 78.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建设一批集中式光 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工作。 79.推动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热电联产电站、天 然气发展利用“县县通”工程“河源—东源”项目 尽快开工建设 。 (二十二)加快推动电网建设项目。 80.确保110kV黄村(康禾)输变电工程、110KV黄田输 变电工程等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 (二十三)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 81.推动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 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有资产 事务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83.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 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 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84.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 费再降10%。 85.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 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 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 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内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 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87.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 ,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 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 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9.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 ,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 、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抵押 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 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 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 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 惠措施。结合本县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 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六)加大对主导产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 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0.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好已出台扶持政策并 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推动壮大电子信息、高 端装备、先进材料等主导产业,做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 集群、做优高端装备制造业、做强先进材料产业,力争 2022年度总产值分别超14亿元、9亿元、60亿元。 91.推动企业加快上规模,符合《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的新上规企业,最高可 获得奖励30万元(分3年奖励)。 92.充分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 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93.加强企业服务力度,建立企业减停产服务工作专班 ,深入企业摸清生产运营情况,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优化 产业链供应链、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梳理企业生产经营 关注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服务“十问表”,“一企一策”协调 解决企业困难问题。 94.积极组织开展及参加县(区)与县(区)、园区与 园区、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活动,搭 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快速适配优质本地 供应商,推进优势产业的供需配套本地化,提升全市产业 链整体竞争力,促进内外“双循环”。 95.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 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 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 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 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 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 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 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 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7.积极争取省市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我 县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 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积极发动文旅企业及乡村 旅游点参加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旅纾困宣传 推介活动。 98.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 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 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99.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 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 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00.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 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 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 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 用报销依据。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01.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 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 ,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 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 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0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 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 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 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市 县(区)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 工达产。 103.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 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 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 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04.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 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 通过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 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 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5.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 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 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 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 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 正常流动。 106.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 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 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 追”制度。 107.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县免费检测点 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 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企业的支 持力度。 108.完善我县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确保 县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顺利运行。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 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9.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 通骨干网络,积极参与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省 级经营管理平台建设,在我县建成1个区域直供配送子平台 。 110.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 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 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 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 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11.积极对接争取上级交通物流专项政策资金支持,推 动我县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 引导银行机构对交通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 行机构探索开发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主动对接、优化流 程,及时纾困交通物流企业。 112.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和供 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区体系“百千工程”,在我县农产 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 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13.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产业集群“链长 制”招商,积极组织参加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区域城市经 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谋划和引进一批外资项目 ,争取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做好服 务。 114.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 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 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省发 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奖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 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 发中心,对经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5.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 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积极协助申请省专项资金资助。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东源县新设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 重点支持。 116.充分依托进博会、消博会、高交会、“粤贸全国”相 关展会及2022年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等全省性的招商活 动,精准开展系列招商投资活动,加强东源投资环境的宣 传推广。积极与境内外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 ,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目标企业和商协会清单,实施“一对一 ”上门招商、“一对一”精准对接洽谈、服务落地。 117.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 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鼓励金 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 要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程度,支持企业以 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 一个外债账户,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118.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增 效,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将“材料多、环节 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积极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规模优质企业参与试点,持续扩大政 策受惠面。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支持银行凭交 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相 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 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电子单证传输路径研究,探 索多样化线上审核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人民币跨境使 用场景,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 人民币,降低成本。 119.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加强面对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 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 对外汇服务的需求。 120.落实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河。 为外资企业派驻河源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 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 户办理来华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 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 源管理部、县社保局]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21.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 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 缴影响。 122.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 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 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23.根据我县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2022年6月1日 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户每 月100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1200元,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支持政策。 124.落实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 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乡镇支 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 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 共服务。 125.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3年内的,可申请 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 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 保贷款。 126.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 ,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 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27.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 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农村劳动 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省安排我市的失业保险结余基金 ,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 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 用工短缺。 128.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 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 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9.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 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30.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市、县(区)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 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孤儿和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 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 体系。 131.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 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 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32.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 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 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控物资和生 活物资的价格监管执法工作。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 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 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33.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 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 ,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 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 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 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 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 ,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 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 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 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 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 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 ,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落 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 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市做法会同县有关部门对稳 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 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 ,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 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22〕32号)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我县出 台了《南华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 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部分税费,减按 50%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落实好 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落实好省州融资担保政策 ,2022年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规模不低 于5000万元。 二是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 过2022年底。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 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 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鼓励 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 域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贴息支持。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三是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支持。扎实推进80个重点项目 前期工作,确保县本级投入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 ,积极争取省州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积极争取 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加快推进 交通、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提高 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四是促进消费复苏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阶段性 刺激消费政策,严格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 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落实好了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减免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 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 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800套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落实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 业的法人企业和大个体奖励,激发商贸服务业活力。 五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执行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 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确保中央下达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煤炭供应和储备 能力建设,保障电煤供应安全。加快推进新一轮风电、光 伏、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启动5个集中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 六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积极争取省州贷款贴息及认定补助政策,加快重点龙头企 业发展。整合各类资源,支持住宿、餐饮、娱乐、体育、 百货、成品油销售等行业,积极开展特色文旅促消费活动 ,全面活跃文旅市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跨省推销产 品、采购原材料的人员、停产企业复产员工、返岗人员凭 单位证明可在县内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异地发生的核酸检 测费用,由企业统一收集按月凭交费收据向所在地财政申 报给予同额补助。 七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扎实开展政策宣 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大力开展市 场主体倍增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全年新增市场 主体3000户以上。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加 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各级外商投资奖 励资金,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 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八是保就业政策。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城镇调 查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青年人失业率稳中有降,确保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000人以上。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 保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落实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 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 到我县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并按政策规定给 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落实相关待遇。提高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比例,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加快推进农 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 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 九是保基本民生政策。每年用于扶持“双绑”企业、合作 社的资金不少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10%。面向农民工 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 和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 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做好 生活物质保供稳价工作。 我县《意见》从保主体稳产业、扩投资促消费、保就 业稳民生等多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在抓 好国家、省州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到位的同时,又结合我县 实际,对进一步做好我县稳住经济、助企纾困、保市场主 体保就业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实现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六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 、省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8项政策措施和金华市政府稳增长 八方面36项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在落实好我市市场纾困 31条和战疫情抢发展16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 、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6项)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 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 “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 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加强退税资金调度,实现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市税 务局,联系人:朱春,联系方式:88849030;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永师,联系方式:88903770) 2.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专项债券使用 进度,继续做好专项债项目谋划,特别是谋划好新型基础 设施和新能源等新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 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联系人:何晓黎,联系方 式:88929617;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珊,联系方式 :88903724) 3.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 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 持作用,力争保险费率、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小微企 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率“三下降”,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 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 系方式:88906301;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 : 8 8 8 8 7 2 5 3 ; 人 行 , 联 系 人 : 钱 健 , 联 系 方 式 :89029070;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 :88884809)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 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按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提 高优惠幅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在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费用,计入 建安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联系人:楼影 ,联系方式:88903775;市建设局,联系人:周诚,联系 方式:88138522) 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 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浙人社办发〔2022〕 20号)中明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 运输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 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缓缴 期限最长至2023年3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 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2022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不超过 1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 局,联系人:钱建峰,联系方式:88884194;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雨辰,联系方式:88903768;市税务局,联 系人:马俏,联系方式:88848067) 6.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 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 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 比前一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12%的比例给 予奖励。每家企业研发费用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年内申报认定省级新产品试制计 划项目24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联系人:施纪 新,联系方式:88842350;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永师 ,联系方式:88903770;市税务局,联系人:王晶,联系 方式:88137678) 二、金融支持措施(5项) 7.加快落实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 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 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 ,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 底。(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 : 8 9 0 2 9 0 7 0;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 :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 :88884809) 8.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深化首贷户拓展专项 行动,力争上半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 600户以上。加强科技信贷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并按期 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 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指导金融机构争 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对票面金额500万 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再贴现 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健,联系方式 :89029070;市科技局,联系人:冯志刚,联系方式 : 8 8 8 4 0 7 4 2;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 :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 :88884809) 9.加大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水运、交通 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 ,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加快 重大项目授信签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 限,推进落实重大项目融资。(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 :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 系方式:88884809) 10.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开放经济金融服 务改革创新试点获批,积极争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 资金池业务等试点落地,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池业 务,便利跨境资金收付。(责任单位:人行,联系人:钱 健,联系方式:89029070;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永师 ,联系方式:88903770;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 方式:88887253;市金融办,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 :88906301;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 :88884809) 11.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建立保障性住房、城市更 新等项目库,动态摸排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保障房地产 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放款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加快发放。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 步降低首套刚需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 责 任 单 位 : 人 行 , 联 系 人 : 钱 健 , 联 系 方 式 : 8 9 0 2 9 0 7 0;市建设局,联系人:李峰,联系方式 :8 8 8 3 6 2 9;银保监组,联系人:应佳慧,联系方式 :8 8 8 8 4 8 0 9) 三、扩投资措施(4项) 12.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重大项目。8月开工建设“三江”防 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兰江至女埠段。加快推进“三江”防洪安 全综合提升工程香溪洲上段、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 合整治、农村供水村网及一户一表改造等项目建设,6月底 前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55%以上。加快登胜水厂、东芝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城头水厂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三 江”防洪安全提升(一期)、新双峰岭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谋划防洪保安、水资源优化配置、幸福河湖等重大 水利建设项目,力争规划重大项目储备规模达到50亿元以 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联系人:何卫中,联系方式 :88898085) 13.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 制,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对 实施类项目加快项目建设。推动351国道兰溪马涧至建德大 慈岩段公路工程(兰溪段)年内开工。351国道兰溪横溪至 马涧段改建工程、S314省道兰溪马涧至石阜岭段整治工程 (非永农段)、上华至琅琊公路兰溪段年底基本建成。建 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兰溪段、S319省道义乌至江山公路灵马 公路桥头至婺城交界段改建工程、兰溪市铁公水多式联运 枢纽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金建高 铁、330国道兰溪永昌至建德交界段改建工程、方下店作业 区(一期)、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年 完成交通投资24.9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卢晓阳,联系方式:88130947;市发改局,联 系人:吕强,联系方式:88902730;市财政局,联系人 :张俊杰,联系方式:88903579;市资规局,联系人:章 昊,联系方式:88442500;市交投集团,联系人:饶章辉 ,联系方式:88138190) 14.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城市有 机更新,完成城市更新总投资35亿元以上,启动5个片区改 造,完成投资20亿元。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2个,创建绿色 社区7个。新建污水管网9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 区”15个,谋划市污水处理二厂建设,完成诸葛、游埠等两 座污水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开工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漏 损点修复等项目。新增绿道6公里。新增海绵城市面积2.1平 方公里。新增停车位600个,新建或改造燃气管网20公里。进 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效率,大型工程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中型工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联系人:童凯,联系方式:89011954) 15.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投资。上半年落地10亿元以上 重大制造业项目3个以上,正式签约50亿元以上项目1个 ;去年落地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年上半年落地项目力 争9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招引50亿元、100亿元以上制造 业项目激励机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可靠性供电费 用按70%的收费标准;力争上半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正增长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明辉 ,联系方式:88883382;市经信局,联系人:伊丽娜,联 系方式:88895891;市科技局,联系人:吴松友,联系方 式:88823056;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系人:王永师 ,联系方式:88903770;市资规局,联系方式:方顺新 ,联系方式: 88898102;市供电公司,联系人:李婕,联 系方式:0579-8888888) 四、促消费措施(4项) 16.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二季度核销1500万元消 费券,其中汽车、家电、加油站权重消费券700万元,电动 自行车置换券200万元,普惠券600万元。(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联系人:江俊球,联系方式:88132796;市市场 监管局,联系人:姚中巍,联系方式:88898271) 17.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及时下达新能源汽车奖补 资金,落实好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节能 新能源车辆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支持政策。(市发改局,联 系人:施德伟,联系方式:89029365;市公安局,联系人 :郎群,联系方式:88300688;市税务局,联系人:朱春 ,联系方式:88849030) 18.延续实施旅游业扶持政策。“金华人游兰溪”、旅行 社开展大型团队“过夜游”业务补助等旅游业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联系 人:盛浩,联系方式:88927923) 19.大力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积极引进一批省内外重点 平台经济企业入驻兰溪,培育一批本地电商企业。鼓励直 播、小视频带货、社交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 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联 系人:姚中巍,联系方式:88898271;市商务局,联系人 :叶睿,联系方式: 88822062)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项) 20.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年度 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国际展会和线上展会,在展位费上 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 代参展),在展位费上给予一定资助。(责任单位:市商 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 21.做好外贸新增长点培育。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对列入省、市级公共海外仓试点建设的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力争本年度新 增有实绩外贸主体9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 :陈翔,联系方式:88887253;市税务局,联系人:陈瑶 ,联系方式:88894033;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 :陈立平,联系方式:88892707) 22.鼓励做大进口规模。进口规模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 企业,以上年度进口实绩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奖励。对经 认定的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等新贸易模式类平台,给予一定 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系方式 :88887253;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陈立平,联 系方式:88892707) 23.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 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 做好最优税收筹划,实现全年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原产地 证书9000份以上,为我市出口货物在国外享受关税减让超 1亿元。(责任单位: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陈立 平,联系方式:88892707;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翔,联 系方式:88887253) 24.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创新外资招引方式,支持 引进外商投资我市“3+3+X”产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一定 标准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力争全市新签约合同外资 3000万美元以上2个,完成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明辉,联 系方式:88883382;市发改局,联系人:吕强,联系方式 : 8 8 9 0 2 7 3 0;市商务局,联系人:刘帆,联系方式 : 8 8 9 0 2 7 7 6) 25.加快企业通关便利化。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 绿色通道。24小时接受企业因疫情导致通关受阻的货物预 约通关申请。(责任单位:金华海关兰溪办公区,联系人 :陈立平,联系方式:88892707)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26.完善粮食保障政策。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 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 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8%,地方特色保险“金粮安 ”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0%,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娟,联系方式 : 8 8 8 9 9 7 6 7;市商务局,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 : 8 9 0 1 6 7 5 1) 27.扶持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明确的畜禽和水 产养殖企业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的贴息补助(最高 100万元)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兰溪市地方财政 补贴型生猪养殖扩展保险金额保险和能繁母猪养殖扩展保 险金额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7 0%。执行至 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徐娟,联系方式:88899767) 28.推动实施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制定《兰溪市电动汽 车充电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新建一批公共领域 充电桩,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开展推进屋顶 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及公共建筑发展“自发自 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确保今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 瓦。抓住国家能源基建项目的重大机遇期,加快推进甬能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发挥王家村和夏李村等首 批低(零)碳村示范作用,带动其他村(社区)争创第二 批省级低(零)碳村(社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联系人:肖海军,联系方式:88929622;生态环境兰溪 分局,联系人:郑启良,联系方式:88892689)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29.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水资 源费减征政策。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降低企 业电力工程接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气费困 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供气。经供水供气企 业申请审核后可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2022年 ,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联系人:龚婕,联系方式:88929620;市建 设局,联系人:金永福,联系方式: 88884849;市水务局 ,联系人:张文斌,联系方式: 88899058;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姚中巍,联系方式:88898271;市供电公司 ,联系人:李婕,联系方式:0579-8888888) 3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 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 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来 兰返兰货车一律不得劝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Ⅱ级响应期间 ,落实中高风险地区进兰车辆“通行证+白名单+中转站”管 理模式,工业企业重要物资中转站建设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 :章伟进,联系方式:88887909;市经信局,联系人:朱 一帆,联系方式:89019165;市公安局,联系人:黄伟 ,联系方式:88929011;市卫健局,联系人:施梁威,联 系方式:88138129;邮政管理局,联系人:黄肥军,联系 方式:88136002) 31.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条措施,引导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为快递分拨中心、物 流企业相对集中区域设立核酸检测点。建立货车司机“健康 码”申诉绿色通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责任单位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联 系 人 : 章 伟 进 , 联 系 方 式 :88887909;市卫健局,联系人:施梁威,联系方式 :88138129;邮政管理局,联系人:赵廷,联系方式: 88136002) 32.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争取更多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 用地指标,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二季度工业用地出让 900亩,全年预计2000亩;上半年房地产土地出让234亩 ,全年预计500亩。开展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整治“百日攻 坚”,全年拆除低效工业用地1800亩,为重大制造业项目落 地腾出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联系人:方顺 新,联系方式: 88898102;市发改局,联系人:何晓黎 ,联系方式:88929617;市经信局,联系人:俞璐军,联 系方式:89019165) 33.加大工业、建筑业等企业支持力度。适度扩大规下 工业企业服务消费券发放范围,申领额度为5000元,每笔 消费服务券抵用额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80%取整计算。 对工业小微园内列入市“两化”融合重点的项目,单个项目软 性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实施期内软性投入 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构建 “美丽工厂”培育建设体系,对新认定的金华级“美丽工厂”标 杆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鼓励创优创 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根据合同约 定可分别按照不低于3%、2%和1%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 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 0 %提高至 85%,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 支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联系人:方凯,联系方式 : 8 9 0 1 9 1 6 4;市建设局,联系人:周诚,联系方式 : 8 8 1 3 8 5 2 2)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34.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 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 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 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户最高提取额 从现行的2.4万元/年提高到3万元/年。(责任单位:公积金 分中心,联系人:吴君,联系方式:88902504;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静,联系方式:88903722;人行,联系人 :钱健,联系方式:89029070) 3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 持政策。编制兰溪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方案和年度 计划,进一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增 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围绕兰溪重点产业集群紧缺岗位,为 城乡劳动者开展免费培训。深入实施“智汇金农”人才培养计 划,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创业政策,为城乡劳动者 开展免费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1000人次以上、 新培育农创客240名以上。实施农业龙头企业下沉计划,吸 纳农民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联系人:何林 良,联系方式:88929618;市财政局,联系人:范俊捷 ,联系方式:88903374;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汪立安 ,联系方式:88892321;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娟 ,联系方式:88899767) 36.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 ,在次月完成价格补贴发放。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根据困难程度向因疫情导致生活 困难人员按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联系人:董晓刚,联系方式 : 8 9 0 2 2 0 7 1;市发改局,联系人:龚婕,联系方式 :88929620;市财政局,联系人:吴雨辰,联系方式 :88903768) XX市有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努力 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面对平遥、太谷、榆次发现的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 ,我市上下同心、全力以赴,从快、从严、从细、从实做 好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扎实高效、有力有序推进疫情快速 有效处置。从突发疫情燃点到恢复常态化防控,晋中用了 10天时间。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 加值同比增长9.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9%。工业投资拉 动有力,新兴产业投资持续向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 24.5%;能源保供成效明显,煤、气、电持续安全稳定供应 ;制造业投资快速增长,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14.6亿元 ,同比增长981.8%…… 疫情防控不松懈,发展脚步不停歇,这些成绩的取得 实属不易。为了稳住经济大盘,我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有力 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抓项目、促转型,发挥煤炭 压舱石作用,以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 位,把党中央要求不折不扣体现在行动上、贯彻到实践中 ,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调度管理 深挖产能释放 能源保供是“国之大者”。晋中是能源大市,市能源局强 化调度管理、深挖产能释放,切实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 ,全力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1至7月,全市原煤产量6367万吨,同比增长13.9%,其 中7月单月产量达到1 0 1 7万吨、创历史新高;发电量 155.86亿千瓦时,其中外送电量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7.2%,电力供应充裕。全市地方所属煤矿累计签订电煤中 长期合同 1 2 1 8万吨,完成省定签约目标 1 1 7 1万吨的 104%,实现中长协签约、执行价格政策、诚信承诺书签署 、上传煤炭交易中心四个“百分之百”。 在守好安全底线和筑牢疫情防线的基础上,我市合理 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指导不达产煤矿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产能快速释放 。坚持“一矿一策”,多部门联动解决停产煤矿涉及的环评审 批、资源配置等问题,今年以来复产5座、合计产能420万 吨/年,复工1座、产能180万吨/年,预计全年可增产258万 吨。抢抓国家产能核增政策,支持有条件的煤矿采用先进 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 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6座煤矿申报产能核增,截至目前 ,省能源局已批复3座,净增生产能力240万吨/年。加快盘 活夹缝边角资源、相邻空白资源,做好零星资源优化配置 ,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 市能源局副局长杨云良表示,将统筹抓好矿井建设、 生产组织、产能核增等工作,有效增加煤炭产能产量,继 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 加快产业转型 积蓄强劲动能 8月20日,全球首款吉利甲醇混合动力轿车——第4代 帝豪醇电混动轿车交付使用,彰显出晋中立足资源产业优 势,发展甲醇经济先行示范蹚新路的“晋中担当”。 9月1日下午,2022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甲醇经 济论坛在我市隆重开幕,150余名国内外新能源领域的专家 学者深入交流、互学互鉴,掀起了一场甲醇“头脑风暴”,形 成了甲醇经济的“智力磁场”。 作为我省甲醇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我市以吉利汽车为 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全省汽车产业中链条最长 、规模最大、种类最多的汽车产业集群,同时成为我市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引擎。 今年以来,我市主攻新兴产业“三链四群”产业升级培育 工程,起草《晋中市重点产业链(群)及产业链链长工作 机制实施方案》《晋中市重点产业链(群)链长制领导小 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和《晋中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链“十四五”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助力产业结构变“优”、 产业链条变“长”、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高”。 “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引领转型,实现集群规模发展。”新 能源汽车产业链,以吉利汽车为“链主”企业,持续推进“强 链补链”。组织召开全市汽车制造企业与相关企业座谈协调 会,推进本地上游企业加快实现零部件配套,目前部分零 部件已在省内、市内成功实现就近配套。采取“以商招商、 以商养商、精准招商”的方式已经引进12家汽车零部件配套 企业进驻园区。 与此同时,碳基循环产业链、光伏电池及组件产业链 、高端装备制造集群、食品产业集群、医药产业集群、玻 璃产业集群等赋能加力,竞逐绿色低碳新赛道。上半年 ,全市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 28.2%,高于全省7.6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二。无论是规模 还是质量,新兴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日益显现 。 壮大市场主体 激发市场活力 近日,记者从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 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3户,较去年认定的 32户增幅128%。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6户 ,较去年认定的6户增幅333%。完成了2户国家级重点“小巨 人”企业及4户第四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取得阶 段性成果。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是全省中小企业系统推动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围绕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企业 ,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建立了“建库、摸底、培训、培育、 助申”培育机制。目前,我市先后培育并获得认定省级“专精 特新”企业199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户;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7户;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2户, “专 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崭新的活力。 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市大力实施 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组建由20个市直部门组成的“晋中市个 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专班 ”,形成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 “1+N”政策矩阵,为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注入强大动力。1至 8月,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49021户,是去年同期增量的 1.8倍,增速、增量均居全省前列。按照市政府个体工商户 年度增长任务57127户的要求,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5.8%。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打出市场主体倍增“组合拳”。挖掘市 场监管职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 保障;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 信用修复等提供便利化服务;打通服务个体工商户“最后一 公里”,在全省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 颁证、村级代办;强力助企纾困,与市邮储行开展“个体工 商户金融专项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实 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必将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注入强大动力活力。 XX区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 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 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报的基础 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 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区税务局、区 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 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 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 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红利。(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 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 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 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 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区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区直部门、开发区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 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 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 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 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压实部门 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区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 支持领域,围绕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以 及新纳入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推动谋划的8项、 总投资47亿元基础设施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专项债 券资金支持。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 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予以优先安排。(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人行徐水支行、 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6.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 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 贷。(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 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落实好面向小微 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的要求基 础上,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 过400万元的,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 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 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 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 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 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 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 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 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 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 2022年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负 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 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 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 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 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 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 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财 政负担。(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 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 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 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 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 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新增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 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 惠利率贷款。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和 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 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 持合理流动性。(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 管组负责) 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 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 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徐水支行、 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培育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 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 一步推进辖区企业规范上市,健全辅导备案、辅导信息审 阅、辅导验收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 大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 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 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 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 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 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 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精准对 接洽谈活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 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 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徐水支行、 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 局、区执法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分局负责) 15.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 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满足房 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徐水支 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16.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 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 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区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用好上级行下发 的再贴现额度,适时申请增加额度,落实好河北省民营小 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为名单内 企业办理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 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区绿色转型、科 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徐 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7.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加 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 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落实雄安防洪专项规划,加快河道防 洪治理工程,配合推进国家、省、市一系列重大水利工程 项目。(区调蓄库指挥部、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生态 环境局、区自规局负责)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强力推动续建项目建设;配合全市重点推动雄忻高铁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至雄安新区快线等项目;持续对境内 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进行梳理,努力推动“公转铁”建设。 (区交通局、区发改局负责) 19.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推动实施一批 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市入 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 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 (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20.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 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 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 序。(区住建局、区公安局负责) 2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 目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生态环保 、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采用PPP模式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 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区发改局、区交通分 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 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 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积极参与 汽车促销、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全面落实 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 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车消费。加强城镇停车设 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 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 求。(区发改局、区交通分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 住建局、区执法局、区自规局、区税务局、人行徐水支行 负责) 23.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消费嘉年华”活 动,按照“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 运营模式,向居民线下发放通用券、家电券和汽车券等政 府电子消费券,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 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促销活动。 争取省市支持,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 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开展家具、家电进小区等系 列促销活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教 体局负责) 2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省、市 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 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 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 户线上经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 仓货物储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 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 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 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5.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保障种粮 农民的合理收益。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 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 会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 资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 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 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 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 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 交通、环保等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 局、区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区工信局、区交通分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徐水支行负责) 26.夯实煤炭供应基础。加强煤碳供应保障,压实供热 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科林热力、巨力供热等企业煤炭库存 保持在合理水平。按照洁净煤保供责任分工,加强政策支 持,加强协调调度,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立足 早确户、早招标、早生产、早储备、早配送、早补贴、早 覆盖,确保持续供应不断档。(区发改局、区交通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7.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加快推动支撑性电源 建设,加快推进110千伏徐水高林营、徐水六各庄等输变电 工程建设;细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做好重点企 业、重要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 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 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区发 改局、区供电公司负责) 28.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确保长输管道输气能力,保 障民生用气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拓宽气源渠道,鼓励燃 气企业提高LNG采购和储备调节能力。抓好域内一级用户 与一线保供企业对接,层层签实保供合同,防止因气量气 价问题出现断供。(区发改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 应急管理局负责) 29.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谋 划的风、光、电、储、氢、天然气、生物质、综合能源等 项目实施。加快实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永保输气管线 等重点电力燃气工程,强化电力、天然气保供基础支撑。 鼓励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综合能源站)建设,进一 步提升审批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 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总量控制 、先建先得”的原则,对新建综合能源站、撬装加氢站按照 “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政策。(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应急 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自规局、区财政局负责) 30.全面增强能源储备能力。重点抓好徐水冠博储气库 上下游对接联通项目建设,确保日高峰气源不足时发挥点 供作用。(区发改局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1.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 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进一 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 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 ,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 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 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 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 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分局、区水利局、人行徐 水支行负责) 32.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区行政区域内 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 租金;对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因疫情采取封控措施的 上述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延长至6个月。 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 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 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 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 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 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3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 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 高至100%。加强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 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 实上级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 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 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区发改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分 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负责) 34.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 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 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 ,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链 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将“白名单 ”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 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 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 下不停产不限产。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 务。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精准服务2个县域特色 产业集群。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 ,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区发改 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 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 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 关停问题回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 。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 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 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 2023年底。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 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区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 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 ”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网络,做 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 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区交通分局、区邮政分公司 、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环保政策支撑 36.完善企业环保支持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 分区管理,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实 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 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 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 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 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2022年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 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 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 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三季度,除恶意违 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 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 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37.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 发展,降低货物综合运输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 支持,保障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顺利推进。聚焦农产品主产 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 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资金给予 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鼓励 邮政快递企业同农村商贸、电商服务站点等开展合作,建 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鼓励企业探索共同配 送模式。(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 分公司负责) (八)优化企业用地政策 38.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 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 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 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 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 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区自规 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九)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9.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落实《保定市关于进一步 跨周期稳外贸工作的落实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全力解 决外贸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企业参加 重点国内展会,助力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 场。加大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 协定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开拓RCEP、“一带一路 ”沿线市场。(区发改局负责) 40.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围绕构建保定“7+18+N”现代 产业体系,积极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外商来徐投资营造 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对洽谈、签约、已开工项目实行清 单管理,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视对接情况,建立工作 专班,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外资信息直报平台 ,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主动帮助企业 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 解难,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 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吸引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增资 、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区设立外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 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在标准制 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 政局负责) (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41.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 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开通立法热线电话,回应市场主体诉求。积极开展政府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区司法 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42.优化涉企法治服务供给。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 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 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 ,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 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 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 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白名单”重点企业 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 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区司法局、区有 关部门负责) (十一)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3.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 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 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 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财政 局、人行徐水支行负责) 44.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好《关于 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结合我 区实际,施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徐就业创业的十条 措施》,通过稳定公共部门招录、鼓励服务基层、开发临 时公益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开展暑期实践、创造灵 活就业岗位、提供重点产业岗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 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优就业环境等方式,持续加大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 4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 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 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 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 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 和技能培训。(区人社局、区自规局、区发改局、区农业 农村局负责) 46.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 发放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用好各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资金直达机制,及时 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 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 的帮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做 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 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 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 ,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 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 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自规 局负责) 二、精准有效实施保定市创新举措 47.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创新 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产品,持续加大对实体 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 ,及时向上级分行反馈评价结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 投放,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人行徐水支行、区 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负责) 48.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于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 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 公司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区 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照相应板块 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 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 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人行徐水支行) 49.鼓励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银行新设分支机构 ,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