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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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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汇编(3篇) 目录 1.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2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8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30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 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 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 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 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 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 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 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 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 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 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 ,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 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 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 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 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 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 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 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 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 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 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 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 ,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 ,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 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 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 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 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 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 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 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 )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 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 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 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 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 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 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 ,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 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 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储备。 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 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 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 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 。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 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 。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 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 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 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 、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 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 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 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 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 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 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 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 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 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 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 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 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 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 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 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 )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 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 、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 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 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 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 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 理。 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 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 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 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 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 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 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 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 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 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 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 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 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 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 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 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 甲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在 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 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 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 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 ,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 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 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 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 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 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 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 普遍易 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 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 封闭的环境中 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 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 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 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 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 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 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 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 效。 三、公共措施 (一)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 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 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 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 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 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 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 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 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 疑症状及时就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 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 控措施。 (二)疫苗接种。 1.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 3 岁以上,坚持 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 3 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 群应接尽接。 2. 对于符合条件的 18 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 1 剂次同源 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 加强免 疫接种。 3. 重点提高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 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4. 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 苗接 种策略。 (三)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 城乡接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 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 施。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 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村(居 )委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 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 入所有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疫情监测 (一)疫情发现报告。 1. 病例发现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流行病学史采 集和发热、干 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 现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发现初筛阳性 人员要遵 从“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 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经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或方舱医院治疗,根据病程进展及时订正临床严重程度。 核酸 初筛阳性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新冠肺炎 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 卫生室和个 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 2小时内报告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 检测”核酸检测策 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 情。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 称密接的密接)、入境 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 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 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到 早发现。 2.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 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 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 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 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区域人 群筛查等途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 果后 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在 2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 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 格做好 健康监测,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 24 小时 内订正为确诊病例。411 3. 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 校、居民小区、工厂 、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 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 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 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 病学调查、 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 酸检测 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 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二)多渠道监测预警。 按照点与面结合、症状监测与核酸检测结合、传染病 监测 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人、物、 环境等多渠道监测。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 享,汇总多渠 道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 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 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1. 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 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 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 因肺炎和住院患 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 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2. 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 触的人员(如跨境交 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 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 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 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 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 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 员等每周开展 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 情扩散风险增加核 酸检测频次。 3. 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 、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 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 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 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 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 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 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4. 社区管理人群监测。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 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在出院(舱)后第 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 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 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5. 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 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在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前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 、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 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 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 机构的发热门诊定期 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6. 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环境适 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 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 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 检测频 次和抽样数量。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 (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 冻 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7. 药品监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 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 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 测 ,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8.病毒基因变异监测。 对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 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 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基因序列 测定、分析及病毒分离,动态了解病毒基因变异情况,及 时发现感染来源。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 应急 机制转换,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市 、县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资源 ,果断采 取应对处置措施。 (一)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 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 。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2.疑似病例。 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 ,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 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3. 无症状感染者。 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 行 7 天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期间第 6 天和第 7 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 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 ,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 法,界限值低于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 至满 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 ,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 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后,应继续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4. 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 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 Ct 值≥35,不再进行管理 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 Ct值<35,结合病程、Ct 值 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 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 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 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 CT 影像学显示肺部 病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 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 Ct值≥35,无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 行追踪和管控;如核酸检测 Ct值<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 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 接的密接。 (二)流调与风险区域(人员)划定管控。 1.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发生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报告病例的医 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组建的现场流调溯源专 班(工作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由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 部门组成的现场流调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开展工作,采取现 场流调和电话流调相结合的方式,阳性人员复核确认后2小 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 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更新流 调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的内容和重点需根据疫情进展和规 模动态调整。 对于发现早、病例数少、未发生社区持续传播的疫情 ,需 快速开展精准流调,对病例既往接触史和活动轨迹进 行详细调查,明确病例的感染来源,判定密切接触者、密 接的密接、涉 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划定风险区域 等。 当疫情进一步发展,病例数明显增多,出现社区持续 传播,传播链难以理清,且社区已划定为中高风险区实行 封管控措施管理,流调重点调整为掌握病例的基本信息、 发病时间、首次核酸检测阳性时间等,用于密切接触者追 踪和疫情发展态势分析。 对于重点个案,如物资保障人员、快递人员、志愿者 、社 区服务人员等封管控之外人员中出现的感染者,以及 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处于收尾阶段的新发感染者,应进 行详细精准调。 2.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风险人员判定与管理。 根据病例行动轨迹和流调信息,利用“三公(工)”协同多 部门技术手段和大数据信息支撑,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快速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 人员等风险人员。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 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对于人员较为密集 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 场所),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密切接触者采取 “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 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 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 天各开展一次 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 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 对密 切接触者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学 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一 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 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