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 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市统计局坚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历 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 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的决 策部署,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 质量,切实履行统计法治监督职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 作假,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2022年全市统计系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氛围,市局领导班子带头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 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掀起了学习贯 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高潮。局党组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 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党组集体学习 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8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 组(扩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及支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 学习传达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 设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余次;加 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刻剖析河北、河南、贵州、安徽、福 建、江西6省10宗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强化统计系统干部职 工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统计法治建 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 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 党内法规权威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坚决以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 护”的政治高度,从严从实推进统计法治工作。2022年促成 市委市政府专题学习研究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 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 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3次,并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提 出贯彻落实意见。主动履责,局领导及各专业科室深入相 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及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 》《监督意见》及统计业务知识等36次,开展“统计法进党 校”6次。通过常态化学习,持续推动我市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提升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及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2022年,XX市统计局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法治政 府建设及“八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认真贯彻落 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各 项要求,转变观念,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 。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多次在职工会上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并 带头学法普法,给全局干部上保密党课、党内法规专题党 课,带头专题述法;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统 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集中学习、 自学以及网络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所有干部 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统计法 》《行政处罚法》《保密法》《国歌法》等法律知识,提 升全局干部法治意识。 二是树立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考察干部时 ,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 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 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 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积极组织2022年新任职干部开展宪 法宣誓仪式,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三是不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在加强全市统计系统执 法人员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23人 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并于10月24日组织开 展“喜迎党的二十大,建功新时代”统计监督(执法)知识竞 赛,以赛促学促考。 (三)健全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按照XX市《关于印发XX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 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健 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巡 察工作与统计机构工作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巡察监督与 统计监督贯通协同,8月19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起草了《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工作协调机制(试行 )(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意见征求,待发文),努力 形成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敢、不能、不想的工作氛围 ,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 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加强督察检查考核,完善督检考激 励机制,提请市委、市政府将“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 “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检查”纳入2022年全市督察检查考 核工作计划,以严格的督促检查,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的全 面落实。 二是根据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 措施》精神,结合XX统计工作实际,XX市统计局制定贯彻 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 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 确具体工作措施,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 XX市党委、政府决策。 三是依据《〈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XX市统计局贯彻落实《 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 工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 ,并按职能推进落实。 四是设置以分管领导、法规科与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的局内 合法性审核机构,积极配合国家、省、市进行的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10月 18日对《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 稿)》进行回复,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建议,11月10日对《 XX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报告》进行合法性审核 论证。2022年及时回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征求意 见、建议函15次。 五是根据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刻学 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统计造假 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和《统计造假屡禁难 绝问题专项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11月29日至30日 配合云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联合调研组 对XX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四)增强普法宣传,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及时制定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八五”普法计划与依法 治理工作要点,认真组织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法 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落实,提高 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整体水 平。 一是认真践行“有针对性地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要求,从2019年以来,与市委 党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构建“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从 制度上保障将《统计法》及统计基础知识列为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 必修课,积极推动我市“统计法进党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截止11月份,XX市委党校开办的6个专班安排6次课堂教 学。通过党校教育培训这个平台,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 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 查的领导责任。 二是主动作为,积极汇报,大力推进中央《关于更加有效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在各级党委常委会、 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上传达学习 。3月7日,XX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更加 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5月26日,市委常委 会第33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 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研究我市贯彻工作;8月13日,市 委书记王力同志对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 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做出了“在近期市委常委会议 上做传达学习。要认真研究XX的实际情况,切实把全市统 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的基础工作抓扎实。市 级不清楚全市的情况是过去我市工作的一个突出短板,要 切实改进。市级对全市的工作清楚了,这个文件的落实就 可能很快见效。要组织统计局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此文件”的 重要批示;10月29日,XX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 了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 施》,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市、区)党委 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也对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 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云南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 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传达学习。 三是主动履责,局领导及各专业科室深入相关市直部门、 各县(市、区)及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 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等36次;组织 全市统计系统人员近2058人次参与国家、省召开统计业务 培训视频会议;市局机关48人参与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 专题业务学习达10958学时;利用“统计微课堂”、统计业务 知识培训、各专业年报会之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基层 统计人员详细讲解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常态化学习,持续 推动我市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不断 提升依法统计意识及水平。 四是结合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企业一套表和联 网直报数据核查的时机,向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广泛 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 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按时报送统计资料、配合统计调查等意识,提升数据质量 准确率。充分运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 传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 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统计普法 宣传活动,促进公众了解统计、走近统计、感受统计、支 持统计,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并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