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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三治”方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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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三治”方略 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乡村处于国家治理的底层,为解决乡村的可治理性,有 关文件把乡村界定为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包括乡镇和 行政村(自然村)两个层次。依照此标准统计,我国大约 有X个乡村组织,乡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X%。基层治 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县乡一级的政府部门,或者指城市社 区一级的部门,以及各行政部门的职能部门”。乡村治理成 效不仅影响乡村自身发展,更牵涉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自治、法治、德治”(以下简称“三治 ”)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乡村 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 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我们要认真研究乡村治理进程 中“三治”方略的内涵、作用和实施进路等问题,揭示乡村 “三治”方略的内在逻辑和制度安排,夯实乡村社会治理这个 根基,助力乡村良政善治的达成。 一、“三治”方略的内涵、体系、内在机理 根据中央文献资料和有关文件,乡村基层“治理方略”是 指经过精心设计并通过实践运用、检验且效果良好、显著 的手段和策略。所谓“三治”是乡村各级组织按照我国治理体 系进行的“自治、法治、德治”。目前在社会治理上,一般都 把乡村基层治理定位于村级治理,“三治”是基本方略。 (一)“三治”方略的内涵 乡村治理中将“三治”作为一种系统化工具、策略,实现 乡村良政善治的效果且被自觉采用时,就称为“三治”方略。 其中“自治”本质上就是民治,即民主之治,也就是人民共建 共治共享。通过“自治”增加活力,创新“自治”运行机制,尊 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自治资源,形成基 层治理的内生驱动力,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权益 ,以主人翁身份积极参与其中并享有评判权。“法治”是通过 “规则之治、程序之治”实现治理;是依法治国的全面贯彻 ,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手段。良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手 段推进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治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司法 便民、调解模式的创新及社区网格化等推进法治效力在基 层的广泛应用。德治,即“以德治理”,对乡村干部、群众进 行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宣传,以实现党的思想渗入,动员 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通过强 化道德教育,以德润人心,引领民风。通过“德治”发挥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家教家风、道德评议的作用。将“德治”内 化为村民尊重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自治”和“法治”形 成补充,以“德治”扬正气,最终实现乡村社会既安定有序又 充满活力。 (二)“三治”方略治理体系 “三治”方略由两个基本层次构成:一是“三治”方略的科 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三治”方略的合理运用。“三 化”有利于促进治理组织的合法性构建和治理能力建设;“合 理运用”可以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三治”方略 主体是乡村地方党组织和乡村治理组织,包含乡村地方党 组织(县级、乡镇级党委),也包含其他乡村各级组织 (乡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群体组织和 其他乡村单位等),是一个多维度的范畴。“三治”方略的客 体是乡村公共事务。乡村治理领域涉及社会治安、公共安 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矛 盾预防与化解、乡村治理四大核心领域。治理主体在自身 合法性构建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同时扮演着乡村治理客体的 角色,此时,“三治”方略的主体和客体具有同一性。乡村党 组织通过执掌乡村政权、全面治理乡村各领域的公共事务 发挥作用,“三治”方略的合理运用能够促进乡村治理的有效 实施。 (三)“三治”方略的内在机制 由于自然禀赋和历史原因,“三治”方略的运用主要是以 “三治”分开的状态发挥作用,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范 围对乡村进行社会治理、乡规民约教育和自我约束。由于 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乡 村“三治”方略的内在机制不仅要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强塑良 好组织环境和政治生态,更要满足社会期望、消解群众和 乡村干部对乡村治理的价值认知,在实践中协同加快推进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乡村治理要统分结 合,从制度调适、环境优化和动机重塑多个维度构建治理 体系新机制,“三治”合一,才能实现治理有效。 作为治理活动,“三治”通过分工协作、权责明晰实现全 面领导乡村各领域的公共事务。但因目前乡村开放性不断 加大、村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等,治理乡村各领域的公 共事务需要将国家权力与乡村群众力量有机结合,实现“三 治”融合。通过计划决策、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控制干预 实现各级政权组织治理资源的有机整合,增强治理能力 ;通过对乡村政权机构的意志输入、干部进入、组织嵌入 和思想渗入,通过乡村治理高效化、乡村治理民主化、乡 村治理协同化、乡村治理德教化和乡村治理法制化,高效 推进乡村治理,确保乡村发展和稳定。 “三治”方略作为一种系统化手段和方法,“三治”融合和 “三治”分开是缺一不可的,“三治”融合是实现乡村治理的目 的,“三治”分开是实现“三治”融合的手段和方法,是党和国 家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方法论。“三治”方 略创新“自治”运行机制,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 民群众的自治资源,形成基层治理体系的内生驱动力。通 过“法治”实现“规则之治、程序之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强 有力的保障。司法便民、社区网格化等法治创新推动法治 效力在基层的广泛应用。通过强化道德教育、引领民风 ,将“德治”内化为人民尊重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自 治”和“法治”形成补充。 “三治”方略有效整合多方面治理资源,如在领导力量上 ,党组织通过领导指挥、控制和协调各级政权组织整合治 理资源;在干部配备上,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文化、治理 方式和治理保证等方面的调整、转型培育乡村治理主体的 治理能力;在治理体系建设上,通过将党的主张和精神作 为乡村治理活动的指导思想,落实为乡村治理的具体政策 ;在制度建设上,通过正式的、非正式的组织结构和制度 规则的调整、创新形成具有相互作用机制并发挥高效的乡 村治理体系。构建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辅 助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二、“三治”方略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作用 “三治”作为中国乡村治理效果显著的治理方略,被赋予 乡村治理活动的政治合法性,获得源源不断的民心支持和 拥护,在我国多地实践应用并形成显著成绩。然而,乡村 治理环境复杂,涉及领域众多,公共事务繁多,群众文化 素养水平参差不齐,致使乡村治理任务面临困难重重,“三 治”方略要通过乡村治理体系的整体构建,优化结构、系统 提升,在高效化、民主化、协同化、德教化和法治化方面 推进“良政善治”。“三治”方略在乡村治理中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于乡村治理高效化乡村治理高效化强调在 乡村治理工作中通过乡村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 乡村治理效能的过程。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首要衡量标 准,乡村治理高效化要求党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治理 能力的本领要强。“三治”方略通过治理规则的制度化、治理 过程的规范化促进乡村治理机构治理能力建设。乡村党组 织将各级党组织嵌入对应的乡村各级组织中开展乡村治理 活动。依照国家治理的系统性并结合乡村现实的复杂性 ,通过民主制度体系、法治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公共事 务体系等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保证乡村治理体系的搭建 ,实现乡村治理的稳定性。同时,乡村治理事务的“零碎化 ”造成了乡村治理低效性和风险性等问题。在乡村治理各环 节上,“三治”方略加强科学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制度的效率 ,增强制度的权威;增强乡村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本领、科 学发展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等执政本领 ,按照规范流程公开公平地开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内驱 力;利用组织的影响力、感召力引导、说服社会各种力量 积极加入治理活动;通过“三治”方略将乡村党组织建设的成 效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高 效化。 (二)有利于乡村治理民主化乡村治理民主化是实现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乡村治理民主化建设的重点 在于构建民主化的表达机制、培育民主化的治理意识,使 公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充分实现民众广泛且有序 参与乡村治理过程。有序的政治参与性越广,乡村治理的 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越高。要最大限度吸纳多元治理主体 参与乡村治理发展,“三治”方略的政治吸纳机制主要体现在 政党吸纳和乡贤参事会吸纳。 我国乡村地区党组织层次多、覆盖面广,对促进乡村 治理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其凭借主体资格参与乡村政治 治理的过程,可以便捷地广泛吸纳公众发展成为治理主体 。一是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 想,走到乡村人民群众中去,了解、吸纳人民群众的诉求 、意见和建议,实现更广泛、更深入地吸纳民众的政治参 与;二是乡村治理党组织应真正落实基层群众自治权,通 过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切实保障民众的民主 权力。三是乡村治理党组织要在公众的监督下决策和行动 ,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乡村治理民主化。 乡贤参事会吸纳是通过乡贤参事会的渠道吸纳乡村群 众开展乡村文明建设和行动。如X县在乡村治理的重大决策 时邀请群众对乡村治理过程及治理效果进行监督、评议 ,开展充分的涉及乡村的公共事务、创业致富、矛盾纠纷 化解、乡风文明和慈善公益等方面“村事民议”活动,通过互 联网会议平台反映乡情民意或提供政策建议,有效引导村 民民主参与乡村治理过程。 (三)有利于乡村治理协同化乡村治理协同化意味着 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运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分工协 作、整合资源、发挥共享优势,实现乡村高效化、智能化 、协同化的精准治理。“三治”方略的科学化实施能够促进以 下两方面的协同化和精准化治理:一是“三治”方略的协同治 理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乡村治理主体间良好的 协同关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多元治理主体间 通过分工协作、权责分明、合理有序的治理关系实现乡村 治理的高效化。治理主体间因分工不明、协作不匹配就容 易产生治理脱节、治理错位等问题,并引起乡村治理工作 中的诸多矛盾。“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