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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直单位实行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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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直单位实行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特制定 本方案。 一、参评单位 参评单位为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参评单位分为综合考 评单位和征求意见单位。其中,综合考评单位包括:社会服务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 ,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政府及其他单位,党群部门。 二、评价内容 1、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单位服务的态度与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2、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主要指各单位办事的公正与公平,廉洁守法等情况。 3、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主要指各单位工作的业绩与效果,社会反响等情况。 各投票人员根据上述情况,对市直各单位进行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 三、投票层面 评选投票分九个层面进行:1、市党代会代表;2、市人大代表;3、市政协委员 ;4、省直机关、老干部、专家学者和市行风评议代表;5、区、县(市)四套领导 班子成员;6、区县(市)的部、委、办、局和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 风景名胜区的街道(乡镇)党政(包括人大)负责人;7、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 人;8、企业代表;9、市民代表。 除企业、市民外,其余投票层面均按80%的比例随机抽样产生投票人员。抽样方 式采取分层面抽样。 四、统计计算 1、量表设置。综合评价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 ”5个量表,同时设“弃权”。 2、权重设置。采用差别权重。根据综合考评单位的分类,分别设置各投票层面 权重。 具体见下表: 权重设置 投票层面 综合考评单 位分类 社会服 务相对较多 的 政府部 门 社会服 务相 对较少 的 政府部 门及其他单 位 党群 部门 1、市党代表 10% 12% 12% 2、市人大代表 10% 12% 12% 3、市政协委员 10% 12% 12% 4、省直机关、老干部、专家学者 、市行风评议代表 9% 9% 9% 5、区、县(市)四套领导班子成 员 8% 11% 11% 6、区县(市)的部、委、办、局 及街道(乡镇)党政(包括人大 )负责人 8%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