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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和结尾常用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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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和结尾常用语规范 公文使用很讲规范。包括标题用语规范,开头用语规范,文中用语规范,结尾 用语规范等等。有些初入公文写作领域的同志在写公文的时候不注意这些“细节 ”,会造成公文写作不规范的情况。这里主要讲一下标题和结尾用语规范问题。供 大家参考学习。 一、公文标题用语规范与格式 公文标题由三要素组成,发文单位+事由+文种组成。在不同的文种和内容中 ,标题的具体结构也有一些微变化,下面介绍三种易用错的情形。 (一)标题中介词:“关于……”与“在”、“对”、“向”连用 在发文单位与事由之间,还经常要用一个介词,关于……。 一般为: 正确:发文单位+关于+事由+文种 特定情况正确:发文单位+关于+(在、对、向)+事由+文种 需要指出的是,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可不可以与其他介词重叠使用,在一 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但应该注意,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说的不是同一 个对象,这可以连用,例如,《XXXX电子集团公司关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 责任到人的通知》,其中的“关于”与“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 ”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是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在”所引用的介 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突出强调的作用,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 准确,使用较多的介词主要有“在”、“对”、“向”等。 (二)标题中介词:“关于”……“申请”连用。 一般是请示件标题,在“关于”的后面可否加入“申请”二字?这种连用情况 也比较普遍。例如 错:《XX公司关于追加申请冷轧车间投资经费的请示》 正确:《XX公司关于追加冷轧车间投资经费的请示》 所以,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可!标题中的文种名称“请示”已明显蕴含 向上级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