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直观清晰简洁
出 质 人 ( 以 下 称 甲 方
):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
,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
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
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
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