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关于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关于市检察院刑事侦查 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 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 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对 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 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 稳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调研过程中,先后在市 人大机关召开了有市人大代表、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的座 谈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汇报,实地查 看了信息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市南区检察 院、胶州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市公 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这 次调研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研 我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和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对全 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 多项措施,共同推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发展,起到了有力地促 进作用。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 机关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 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 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 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现了创 新发展,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 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构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大侦监”工作格局。检察 机关认真履行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把法定逮捕条 件,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 嫌疑人10410人,不逮捕4151人;通过建立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发挥刑事侦查监督前置 把关和引导取证作用,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 督,及时纠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56件,应当立 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8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7件次,对 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案件追加逮捕328人、追加起诉910人;推 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 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坚决防止有案 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建成以行政执 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为骨干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全 市44个行政执法机关、近8000项行政处罚权的网上动态监督和 网上移送、网上立案。 二是开展刑事侦查监督专项活动。密切关注社会公共安全,聚 焦经济社会热点,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先后围绕涉黑 涉毒、严重暴力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环境资源、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专 项法律监督,集中开展打黑除恶、百城禁毒会战、打击治理电 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农产品走私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社 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以刑事立案 插手经济纠纷、涉及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和容易发生问题的案件进行专项重点督查,充分体现对侦查机 关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是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强化客观性证据审 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牢固树立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对 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因事实不清或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 准逮捕2303人;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微刑事案 件坚持和解优先,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措施,20XX年以 来,对1326名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 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 利,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670人。 四是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线索受 理、案件质量保障、内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 实效;严格落实员额制检察官配比要求,配足配强刑事侦查监 督检察人员;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 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开展岗位练兵、专题 培训等活动,着力提升刑事侦查监督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市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 一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理念还有偏差。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将 侦查监督工作与反贪反渎、公诉等检察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在侦查人员配备、办案保障上没有完全到位;有的检察人 员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重 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人员 未能正确辨证地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存在“规避考核、谋 求双赢”和“分工负责、互相妥协、互相照顾”的现象,在 执法办案观念上,仍然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倾向。有的公安 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置之 不理、敷衍了事;有的公安机关在案件批捕后,收集证据质量 不高,补充侦查不到位,影响办案质量。有的群众对“少捕慎 捕”的司法原则不能正确理解,个别人存在对有些未批捕的案 件,通过社会舆论、闹访缠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施压的现象。 二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执法实践 看,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时,存在“信息知情 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现象,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难 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