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
据中办、国办、中政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出台的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
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
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
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
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
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
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
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
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
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
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