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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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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 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 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 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 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 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 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 ,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 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 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 ,出现一次扣5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 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 后,扣10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 难办”问题(10分)。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 扣2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 必须、十不准”》(20分)。违反一条扣2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20分)。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 推诿、扯皮(20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 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分);分 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 (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 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 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 )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 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20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 有序推进(20分)。工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 度的,一次扣5分; 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 相互推脱(10分)。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2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1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 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 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 )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