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
待管理,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本局接待工作归口办公室
管理,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实施,财务审计、纪
检监察等部门依照职责对其实施审核、监督。
(二)对口接待。相关单位到本局从事
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
关各科室对口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
定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
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局公务接待的内容主要是指考察调研、执
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
作等公务活动,同城不安排接待。具体如下:
(一)省、部、市领导及工作人
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领导
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本省各市州领导及工作人
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四)本市内各县市区领导及工作
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五)其他往来单位领导及工作人
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一)提出申请。实施公务接待前,承办科
室应依据派出单位公函,提前填写《公务接待事
前审批单》(见附件1),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需要提供公函等。
(二)组织实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经批准后,办
公室应依据审批单确定接待标准,安排好有关公务接待
活动。承办科室应按照办公室有关安排积极做好有关公
务接待工作。在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的一律实行公务卡
支付。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工作便餐的,承办科室应到食堂
填写《招待工作便餐登记表》(见附件3),及时安排。
(三)审核报销。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承办科室应
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同时提供《公务接
待事前审批单》、公函、就餐发票和菜单等,报相关领
导和部门审核同意后据实报销。公务活动需要安排住宿
的,由被接待人员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住宿费。
四、严格标准
执行公务接待时,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
应统筹安排,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就餐。招待客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
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不
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原则上一次公务接
待活动只能安排一次就餐,工作日中午接待不安排酒水。
陪同进餐人员应合理适当,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
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
人数的1/3。其他需要招待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
(二)出行。公务接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