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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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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 待管理,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本局接待工作归口办公室 管理,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实施,财务审计、纪 检监察等部门依照职责对其实施审核、监督。 (二)对口接待。相关单位到本局从事 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 关各科室对口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 定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 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局公务接待的内容主要是指考察调研、执 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 作等公务活动,同城不安排接待。具体如下: (一)省、部、市领导及工作人 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领导 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本省各市州领导及工作人 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四)本市内各县市区领导及工作 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五)其他往来单位领导及工作人 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一)提出申请。实施公务接待前,承办科 室应依据派出单位公函,提前填写《公务接待事 前审批单》(见附件1),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需要提供公函等。 (二)组织实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经批准后,办 公室应依据审批单确定接待标准,安排好有关公务接待 活动。承办科室应按照办公室有关安排积极做好有关公 务接待工作。在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的一律实行公务卡 支付。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工作便餐的,承办科室应到食堂 填写《招待工作便餐登记表》(见附件3),及时安排。 (三)审核报销。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承办科室应 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同时提供《公务接 待事前审批单》、公函、就餐发票和菜单等,报相关领 导和部门审核同意后据实报销。公务活动需要安排住宿 的,由被接待人员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住宿费。 四、严格标准 执行公务接待时,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 应统筹安排,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就餐。招待客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 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不 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原则上一次公务接 待活动只能安排一次就餐,工作日中午接待不安排酒水。 陪同进餐人员应合理适当,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 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 人数的1/3。其他需要招待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 (二)出行。公务接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