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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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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 境条例〉若干措施》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 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深入贯彻 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 施》,以及近年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 服务效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先进水 平,系统解决我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 难点、堵点、痛点和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干部 作风不断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公平便捷的市场竞争环境 1.优化企业登记注销流程。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 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集中推进“一窗办 理”。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外,不得设置其他企业登记 前置条件。企业开办流程压减至4个,开办时间不超过2.5天,减免企业刻章费用。 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对符合设立后未开业、未发生 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等使用简易注 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牵头单 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 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以 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时 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 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 水、供气价格。持续压减方案审查、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时 限,2021年底前,20千伏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 日;2022年底前,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和4个工作日,供暖报 装前期手续完结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 网XX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可公开查询。推 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 现“一次不用跑”。实现水电气与不动产过户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 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 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和准入限 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政府办公室) 5.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 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 政策性文件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 竞争。建立健全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平竞 争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6.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违规设置资质、 区域、资金、配股等不合理条件。市上成立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工作组,严查建筑 领域、技术服务领域、民生供应领域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 质,阴阳合同、陪标串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铲除工程建设 承包、水电暖气民生领域、大型连锁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垄断经营、招投标 舞弊等问题。扶持资信良好、业务精湛、收费合理的招投标中介机构,帮助本地企 业提升投标能力。(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公管 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7.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 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其中合同内容涉及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 额的30%。完善电子化平台功能模块,设置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在线开标、在线签订 合同、在线投诉及在线提供发票等电子化操作功能。建立针对政府采购的投诉机制 规范,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效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各部门) 8.保护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 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 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 费或者变相收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 委) (二)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9.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市、县、乡、村各级政务(便民)服务 中心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 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 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切实提高政务 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都要做 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加快推进电子认证、“快递+政务 服务”等方式解决,实现事项网上“能办”向网上“好办”转变。持续深化“三集中三 到位”改革,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全要素 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审 改办、市电子政务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10.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理 建筑许可时效,办理环节压减至16个,办理时限不超过70个工作日。试点施工图纸 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自担风险前提下,可先进行桩基工程图审。进一步简化企业 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豁免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对环境影 响较小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对一定区域内覆压重要 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提出单 独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 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建立项目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代办服务窗 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强力推进。组织经验丰富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 部包抓企业帮办项目,协调帮扶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审批、行政许可办理等工 作,帮扶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在保障区域外的工作用车由 所在单位向市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 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着力突破要素保障关键环节 12.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XX市企业征信大数据融资服务平台,督促企业 行业监管部门按月向金融机构推送有贷款需求企业名单,由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进 行“一对一”帮联。利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高企业的担保规 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进 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变金融机构单一的注重抵押、质押和反 担保的观念,将保证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主信用、 其他权利保证以及未来现金流保证等方面。加大逃废债务行为打击力度,最大限度 减低企业贷款不良率,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市上成立专门机构,编制XX市上市 企业计划,选育培养上市主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增补我市无上市企业空 白。(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商业 银行、保险机构、XX金控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3.进一步优化供地机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