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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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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建议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 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 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 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式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 本,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党的面 貌焕然一新。就县级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薄弱 环节,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 争在基层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 方面: 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强。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 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 求,也是深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 现问题线索的质量来看,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精准发 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不深入不 透彻,发现的问题多数浮在面上,深层次问题少,不会监督、 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身边 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 报的1-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共处 分乡科级干部6万人,一般干部6.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 员26.8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十九届中 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在县级层面,纪检监察 机关对“小微权力”巩固深化不够,后续工作抓的不够实,效 果欠佳,工作思路不够清晰,针对“两员”开展的专题培训较 少,“两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实际效果不佳。职能 发挥上“失位”。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 存在短板,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的意见》研究的不够透彻,对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 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没有做到融入日 常、抓在经常;部分党委班子成员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接受监 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 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 效。特别是2016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实现了历 史突破,但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 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案件查办广度不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 立结案数量持续的下降,反映出我们对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理解 不到位,在态势和数量上不够“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 好人”、不想得罪人的思想。案件查办深度不够。在案件查 办“四种形态”的比例上把握不精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 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的比例偏低。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 不强,查处政治纪律案件少,在深挖彻查“两面人”问题上发 力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知存在偏差,从政治上 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高。案件查办力度不高。县级纪检监察机 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够高,目前处置的 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仍为巡视巡察反馈;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 不够精准,初核率高,成案率低问题突出。反映出我们在处置 问题线索不够科学有效,存在简单化思想,导致一些问题查的 不深不透。 三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不细。十九届中央纪 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 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前县级纪检监察 机关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作 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 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 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 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 估不到位;搞隔靴搔痒式教育,再或者就是搞大水漫灌式警示 教育,开展的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缺少“窥一斑而知全 豹”的系统观念对某一类型、某个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总结浮 于表面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 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 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提升监督职能上持续用 力。第一,从自身建设抓起。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在“学懂、弄 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结 合,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 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好赵乐际书记提出 的“四边工作法”,认真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干 部队伍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