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
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
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市中小企
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
(一)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
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
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积
极争取省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
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
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
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
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
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
活提供必需产品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
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确保2022年企业融资成本
不高于2021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
业,2022年2—6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50万元的,给
予企业贷款利息的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2022年2—6月
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积极争
取省财政配套贴息支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支
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财金〔2022〕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
持力度。对疫情期间通过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的企业,担保手续费率降低至每笔1%。(责任单位:市金融
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鼓励
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
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
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中增加权
益性资产比例。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
机构,因2022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
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20%给予补偿,每
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
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
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其采取调整薪
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
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
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
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
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
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六)加大用工招聘支持。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
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
的(双方签订招工服务协议),按照实际就业人数(以用工
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造册的凭证为依据)给予每人100元
的职业介绍补贴。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积极搭建供
需对接平台,组织好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
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
中小企业,免收2022年2—3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2年4—6月
份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
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2022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
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
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企业减
免疫情期间租金,对于在2022年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
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
的,或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50%以
上的,由属地县(市、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