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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调研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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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调研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 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拓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查堵 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成果,提高“大调研、大讨论、大 实践”活动质量,有效整合我县各类调研人才力量,努力建设 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调研人才队伍,切实为全县绿 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县委建设调研人才库,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研人才,是指经县委同意,并统一授 权,选派参加县委专项调研工作的四级主任科员(含)以上及 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含)以上的干部。 第三条 调研人才的评选,遵循人才培养选拔培养使用规 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遵循从优选拔、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人员范围和选用程序 第四条 调研人才由县委办公室按照德才兼备、择优评选的 原则,从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县直国有企业单 位选用一批调研人才组建人才库。 第五条 调研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实事求是,作风正 派,清正廉洁; (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能力、综合 分析能力、学习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 协作精神;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了解县委、县政府 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热爱调研工作,调研作风扎实;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调研人才主要从有关部门中优先选择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工 作业务以及具备党建、组织人事、行政审批、财会、审计、工 程监管、项目管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工作经验的四级主 任科员(含)以上、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含)以上的干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推荐入库: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 格)及以下等次的; (二)近三年受到过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推荐入库的。 第七条 县委办公室根据调研人才的专业特长,工作内 容,按照项目建设、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 障等多个领域进行分类,探索分类建立调研人才库,并按照县 委调研工作安排,采取“一事一授权”的方式,随时从中选派 人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 调研人才的选用由县委办公室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同县委组织部门提出调研人才建议人选,并征得建 议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县委批准; (二)经县委研究同意,确定调研人才人选,下发授权通知 书,向各部门公布调研人才名单。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