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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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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 任务是总结过去一年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 全生产形势,部署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今天上午,我们先 安排了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市里防火咨询机构和安全培训 机构的老师,对全县工矿商贸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开展了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刚才,县应急管理局又邀请专 家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同志回顾了2021年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 报了相关问题,并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 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到位,我完全赞同,希望全县工 矿商贸领域企业要照单全收,举一反三,抓紧整改,确保不出 问题。 第一,如何看待安全生产?世间万物,生命最宝贵。安全是 最基本的民生,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始终牢记“生 命高于一切”,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思想弦”。习近平总书记 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重要指 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理念,从社会大局出发、从企业长远发展利益出发,算清 楚安全生产的大账,真正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行动上更加 自觉地抓好安全。但是反思去年,我市**医药“11·17”较大爆 炸事故、**创成环保“12·2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以及我县境 内**航电枢纽工程一年内先后发生了“10·16”坠落事故 和“10·15”坍塌事故、**竹纤维有限公司“5·11”机械伤害事 故,这一系列事故教训惨痛,有盲目赶工期、有教育培训缺 失、有无证上岗、有现场管理失控、有重大问题隐患长期得不 到整改、有监管执法偏松偏软等等,归根结底还是安全生产这 根弦绷得不够紧,长期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导致安全生 产基础薄弱,一些风险隐患长时间得不到处理。大家都知 道,安全就是效益,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巨大的经济损 失可能会造成企业破产,更为严重的是,几条、几十条、上百 条活生生的生命转瞬即逝,给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工作 被动和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一失万 无”的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要像从严治 党一样从严治“安”,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坚决守住 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 在这里,我想跟大家算算“四笔账”。一是“亲情离散账”,伤 不起。只要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则意味着破坏了至 少一个家庭,甚至会给几个家庭带来悲痛。二是“经济损失 账”,赔不起。发生安全事故,企业作为主体责任,既要给予伤 亡者及家属赔偿,还要承担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停产 期间的经济损失和经济处罚,费用之大,一般企业难以承担。 去年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10·15”坍塌事故,造成*人 死亡,*人受伤,经济损失达***万元,停产整顿、家属接待、 上级督查检查费用不少于***万元,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罚 款***万元。这里就有算大账算小账的问题,我们有的企业买一 个灭火器都舍不得,多雇一个“打更”的安全员也舍不得,对我 们的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指令,有些企业 置之不理,一旦出问题就后悔莫及了。三是“形象受损账”,丢 不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就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挂 牌督办,被政府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财园信贷通不 再批准放贷,企业争资争项不予申报,争先创优不予评奖,不 仅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制约企业长远发展。四是“人员追 责账”,担不起。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职工有伤亡,企业管理 人员、主要负责人都要受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案(十一)》规定:“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 在安全生产领域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 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 这“四笔账”,我们要经常算一算,要舍得花小钱,保平安,增 效益,促发展,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经 营全过程。 第二,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增强“底 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 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按照“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 要求,坚持“四抓”为重点,紧盯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采取有 力措施,全力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 保不发生全生产事故。 (一)抓责任落实。从政府层面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党 委政府负有领导责任,乡镇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部 门负有监管责任,但最重要的是,各个企业负有法定的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 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履行企业主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逐条 逐项认真阅读《安全生产法》赋予7项法定职责和《江西省安全 生产条例》新增加的3项职责,认真领会、贯彻,坚决履职到 位,履职不到位,出了事故就要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立案 查处,面临责任追究。二是要压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 任。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员,企业必须按 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矿山和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 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一百人的,要配 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企业要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好 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将面临暂停 或者撤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刑 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 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组织 他人作业的一般都是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 等,这一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追责的主体,各企业安全 管理人员必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