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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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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 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 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 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 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 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挂牌督办、合力攻坚、突出 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自建房火 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 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 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 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 上的自建房。 三、工作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 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 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 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 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 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 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四、责任分工 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 则,由各部门指导整改。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 镇政法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消防安全管理与网格员日常工作有效融合。 镇卫健办、文化站组织开展用作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 整治。组织开展用作医院、诊所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用作 网吧、KTV等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镇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租 住自建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 镇乡村振兴办、农办做好农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 镇民政办组织开展用作老年活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 全排查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打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 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伪劣电气产品质量开 展排查整治。 镇城建办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整 治,加强对自建房的事前事中监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相关建筑提出处理意见。 镇安监站、工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用作厂房仓库、加工作坊等场所自建房消防 安全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督促指导用作商超、 餐饮、住宿等商贸行业场所的自建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单位和专班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五、治理措施 (一)摸清基础底数。各单位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人口管理、综合治理 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干部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 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 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 (二)组织集中排查。各单位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 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 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