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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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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从《工作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各级信访部门在落实过 程中,应着重把握好第六条(“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七 条(“谁主管谁负责”)相关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 理”)的相关规定。 重视并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在纪检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体现了社会 监督、群众监督,又体现了党内监督、专责监督;既要维护 群众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又要捍卫党的纪律,维护党的 先进性纯洁性。从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工作规 则》,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又有不可割裂 的联系。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 举报都是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 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 不一样,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厘清两者的关系,就会 出问题甚至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在落实《工作规则》中,一 方面要分清楚,在某个方面、某个环节,面对的是哪一类问题 线索,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明确对应的工作措施、标准要求 等;另一方面,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或者说执纪 审查工作统筹兼顾起来,有机衔接。 群众与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这其实就是外和内的关系。群众是党外监督的主体,纪检 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群众通过参与信访举报,就将其 党外监督的范围和触角延伸到党内监督上来了。也就是说,在 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中,纪检机关既要受到党内法规制度的约 束,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制约。实践中,纪检机关特别是基层 纪检机关成为群众信访举报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贯彻 落实《工作规则》,既要突出纪检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也要 把群众对纪检机关的监督考虑进去。 上下级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信访举报工作中,上级纪委的监督制约作用 十分明显。比如,上级纪委可以通过检查、督促转送件的办 理,发现下级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上存在的问题,倒逼下级纪 委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能力;通过审核交办件办理结果,检验下 级纪委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果,甚至通过直接核查,对下级 纪委监督执纪权力形成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规则》,把监督 执纪权力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必须拧紧上级纪委通过信访举 报工作开展监督制约这一环。 准确理解《工作规则》有关信访举报具体规定 从《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来看,涉及信访部门的主要是 把握和落实好第六条、第七条,即关于监督执纪“实行分级 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 理”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明文规定的内 容,还要把没有作出规定但符合基本要求、主要精神,反映实 际情况的内容考虑进去,才能真正把《工作规则》落实好,发 挥预期效应。 归口受理信访举报 《工作规则》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 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 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 件监督管理部门”。此外,20xx年,中央纪委在部署建设监督 执纪问责信息系统时曾明确提出,将作风举报受理工作纳入信 访举报信息系统,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因此,在中央纪 委将党风政风监督平台纳入信访举报信息系统后,各省要及时 将作风举报的受理工作一并纳入,达到“一个口子进入”的要 求。 统一接收问题 《工作规则》规定的是信访部门“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 派驻纪检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