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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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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 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 监管、强服务”转变,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现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如下: 一、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 二、监管对象 在某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三、监管内容 通过承诺制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城市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 包资质的新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监管措施 (一)资质承诺监管 建筑业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某区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区建设 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在2个月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某区建设局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发布 核查公告。核查公告后,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也可自愿换取新资质 证书。 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0天);整改 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且该申请人不 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 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在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公司 名称、地址等变更。建筑业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