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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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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 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渠 道,加强“两定机构”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和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抓手作 用,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成效,真正将维护医保基金安 全,常态化开展医保普法教育工作,将工作抓在日常,形成常态,一体推进“不敢 骗、不能骗、不想骗”,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 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人人知法、人 人守法”,共管共治的良好医保基金监管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建立宣传工作站的重要意义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常态化宣传是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强 化基金监管工作有效的抓手,是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舆论等立体监管手段 有效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知晓率的重要渠道,是开展医保 普法法制教育重要的载体和阵地,是基层组织、两定机构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群 众、服务公众、提高公众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素养的桥梁,是公众理解支持打击欺 诈骗保维护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社会共治、树立医保良好形象的平台。全市要从以 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全面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打 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宣传工 作站建设工作,引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学校,尤其是“两定机构”等基层组织(机 构)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宣传工作站的建设与维护,引导基层组织和公众 加强对宣传工作站的服务与管理,推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和医保普法教育 宣传的社会化、群众化和常态化,推动医保工作的社会共治共管,进一步净化基金 运行环境,打好医保基金监管“持久战”,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 二、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站建设工作 市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是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 宣传工作站的落实主体,在建站过程中,市和各县(区)要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统 一、特色突出、方便群众”的要求,依托并充分利用社区精神文明实践中心、街道健 康教育点、农村文化中心、学校、两定医药机构、老年活动中心、企业文化宣传机 构等各类现有宣传资源,赋予其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功 能,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主抓,以定点医院、定点 药店、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大中型企业等为重点,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 设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 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按照分步实施的 原则,可以先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连锁药店、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健 康教育点、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乡村振兴示范点、学校、企业文化宣传机构等 地,开始建设工作,先易后难,逐步推广。2022年,先在条件较为成熟的二级及以 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连锁药店、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乡村振兴示范点、学校等 地,探索建设工作站,2023年开始,逐渐进行推广建站,确保在三年内全部建设到 位;条件成熟的单位与地方要鼓励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 宣传示范站,在乡(镇)政府、乡村振兴先进基层组织、企业文化宣传机构、学校 所在地,选择设施条件好的宣传工作站作为乡级、村级、企业、学校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示范站。 市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在统筹区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具有示范 代表性的宣传工作站,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和医保普法教育宣传教 育活动,大力进行扶持,推动示范建设,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的作用,引领宣传工 作站示范点的构建。 三、建设宣传工作站基本要求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至少应具备宣传、教 育、普法、咨询、协助征缴与参与服务等基本功能,做到以下“七个有”: (一)有开展活动的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用于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普法教育、咨询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二)有开展宣传的设施。配备用于开展宣传活动的音像资料播放设备、文字 和图片资料贮存和发放设施,有条件的宣传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