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明确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保证检察机关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
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
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
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从
严治检、从严治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
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关于党
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和上级院相关要求的贯
彻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
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检务督察
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
的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
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
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
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院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
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地方
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
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
施,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
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
动落实;
(二)深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开展警示教育
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
规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及时总结宣传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推
进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
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监
督“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
权力运行程序化,深化党务、检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
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
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执法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
风,切实解决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支持检察机关责任部门依纪依法履行
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九)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支持纪检监
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六条建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
副组长,驻院(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政治部主任为成
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领
导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本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
决策部署,适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二)协助党组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检查
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听取和研究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相关
工作的对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听取和研究、协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纪违法
重大案件、重要问题的调查工作情况;
(五)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
例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必要时
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决议、决
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二)听取、研究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
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
议;
(三)按照当地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提出本
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
门(单位)抓好落实;
(四)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提出贯彻落实本实
施细则的方案和具体要求,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
事项。
第八条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
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
案件亲自督办。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
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分析
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
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纪律作风整顿,纠
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
题;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领导制定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检行为的措施,并
组织实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检察
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五)主持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
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
责任意识;
(六)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
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
格监督;
(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树立正确
的选人用人导向。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
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
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组织领导查处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九)每年向党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
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准
确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班子成员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
设,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一)协助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
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掌握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党组提出制
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对策、建议;
第十条其他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同级检察
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
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
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教育提出要求,带头讲廉政党
课,适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部门人员思想状况,研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
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五)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发
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
总结讲评,提出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六)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
构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七)每年初对个人上一年度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和廉
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
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制定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方案,按
照计划与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
查,一起考核;
(二)适时安排廉政党课,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
文件规定,进行经常性廉洁从检教育;安排工作时,提出执行
廉洁从检规定和遵守检察纪律的要求,并加强检查监督;总结
工作时,对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和检察纪律的情况进行讲评;
(三)掌握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发现违纪违法苗头问题及
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四)对本部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
行廉政谈话;
(五)每季度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党风
廉政建设情况总结讲评,提出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六)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组
织本部门人员进行讲评剖析,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措
施,加强整改。
第十二条政治部协助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
情况的考核评价。持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强化干部日常管
理监督,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关心关爱等机制。督
促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工作,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活动。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部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
传,及时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