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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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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 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 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13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名师”是指**教育领域内师德 高尚、专业素养厚实、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团队引 领优良、教学效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第三条 “**教学名师”从2018 年起,每2 年评选认定一 次,每次评选认定不超过20 名,每名一次性奖励1 万元。 第四条 “**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原则和范围 第五条 “**市教学名师”评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在全市教育系统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 式,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民主推荐评选。 第六条 “**市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 校(含公办、民办及培训机构)的优秀教师。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教学名师”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 以上(其中在**市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 年,2 年内教学 成绩优异者);身心健康,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和学习意 愿,有丰富的教师培训经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未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坚持在教学一线任教,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5 年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二)特级教师。 (三)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坊主持人 或市三名(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曲靖市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五)曲靖市或**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曲靖市 或**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曲靖市或**市政府特殊津贴获 得者。 (六)其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第八条 已获得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珠源教 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优先评选“**教学名师”。 第九条 “**教学名师” 评选要求: (一)教育实践:每学年开展乡级及以上公开课等示范性教 学活动不少于2 节,举办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不少于1 次;每年 完成1 篇不少于4000 字的与本学科教学方法或教学改革相关的 问题研究报告。 (二)教师培训:每学年至少承担2 次区域内教师培训或本 校培训工作;培养周期内,为不少于5 名中青年教师提供专业 培训;每学年至少参加1 次“送培下基层”活动。 (三)教学资源:每学年提交不少于4 课时的公开课教案或 案例视频、课堂实录等优质教学资源。 (四)社会服务:主动承担送教、带教等教学指导或师范生 实习指导等工作;在教师培训模式上有创新;积极为教育发展 提供专业技能支持。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教学名师”实行竞争式评选,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