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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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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行为,根据《公司法》、《民法典》、《某某有限公司法律事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除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 法定职权办理有关事务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定职权或按 照有关会议纪要、决议,授权特定人员在授权委托事项范围 内,以公司名义办理有关事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工作 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工作流程统一办理《授权委托 书》(附件1)。 第五条 除归口管理部门外,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制作 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公司严格授权委托管理,建立授权委托管理台 账,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办理授权委托。 第二章 授权委托 第七条 公司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授权委托: (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 同(包括各类合同或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 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签 署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 加诉 讼或仲裁; (四)工商登记授权委托,即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工商 登记 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 (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 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 (六)根据法规规定或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法定代表人 授权 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控股子 公司或工作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办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 务,但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有关事务的除外。 第九条 除专业性事务外,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受 托 人。 前款所称专业性事务,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须由律师、审计师、评估师及其他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资质) 人 员办理的事务。 第三章 授权委托书办理 第十条 申请授权委托,应当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符 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 (一)委托事项已经公司办公会议或董事会通过,并且在有关 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有明确记载; (二)委托事项已经法定代表人在请示批件等有关文件上批 准; (三)委托事项已经颁发人事任免文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发的 文件; (四)需要办理授权委托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的申请、审批、制作、签发、领用、 存档等管理,按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流程图》 (附 件2)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授权委托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可采用法定代 表人签字授权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两种形式。法定代表人签 字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 效;法定代表人盖章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 印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职务; (四)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效期限); (五)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时间。 国家公检法、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客户提供格式文 本的,经公司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