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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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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助企纾困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部署要求,贯 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 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确保国家、自治区政策措施落地 见效,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分工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优先。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 发展的优先目标,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供保障。 (二)坚持突出重点。充分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一揽 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把助企纾困作为稳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 研、指导督促落实,及时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资源力量,协 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受疫情影响和经济发展环境严峻的情况下,改革创新举 措,为市场主体增添发展活力,增强企业信心,稳定经济预期。 二、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一是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 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政府主管部门认 定,按月缓缴,年底结清,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各县市所属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实 施。(州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网巴州供电公司按职责权属落实)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 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三是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成本。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调 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水价格政策,以及2022年5月1日起调降库尔勒市、 尉犁县、若羌县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政策。(州发改委、各有关县市、库尔勒经 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四是加大对投标保函使用宣传力度,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 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 标担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行业各主管部门按职责权属落 实) (二)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一是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 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州国资 委牵头负责承租州本级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承 租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负 责本辖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二是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 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 金减免。(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三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梳理,认真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租金减免政策:从2022年1月起,在原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已 交2022年租金的,按减免政策退还7个月租金;对还未交2022年租金的,按减免政策 不再交纳2022年1至7月租金。(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一是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 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