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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 实现职教高质量发展——理工中专校长交流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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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 实现职教高质 量发展——理工中专校长交流发言材料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 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新阶段,新 《职业教育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通过 学习,我认识到新《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有以 下十个方面。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 证。新法着力把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范。对公办学校,规定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 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 校工作。对民办学校,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 制,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 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二、强调同等重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 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 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 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 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 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 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 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三、加强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 及群体广泛。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 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 筹管理。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 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部门层面,规定国务院教育 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 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 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 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 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 四、推进体系贯通。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 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 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 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 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 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 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 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五、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 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 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 高质量职业教育。丰富举办方式,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 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 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强化办学责 任,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 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支持政策,规定对 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 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 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六、坚持多元办学。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 重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