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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学习深思,汲取新时代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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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学习深思,汲取新时代奋进力量 同志们: 按照有关安排,今天由我为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本次党课 的题目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新时代奋进力量》。 同志们,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对马克思 主义政党来说,理论创新就是生命线。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 就是一个勇于理论创新并善于理论创新的党,这种理论创新不 是更替性的,而是增添性的;不是取而代之的,而是使之丰富 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既不丢老祖宗,又要说老祖宗没有说 过的新话。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 外交思想等,都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一个没有 少,一个也不能少。在这个行列里,与我们人民法院密切相关 的,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待它,我们必须倍加珍惜、长期 坚持。下面,我结合近期所思所想,就如何准确把握习近平法 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 践以及如何履行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再谈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首 次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涵丰富、论 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 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 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 题,既包含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又具有非常深刻的政 治和法治价值。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和 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首先从为什么实行全面依 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 绝对领导三个方面入手,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 各国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 观世界近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 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 快速发展,但是并没有顺利迈入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了修 昔底德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塔西佗陷阱(是指一种社会现 象,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 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等这样 或那样的“陷阱”,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 面。可以说,后一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着莫大的 关系。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诸如前苏联等一些国家发 生“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悲剧,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没能跳 出人治怪圈,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问题。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庞大、民族众多、国 情复杂的社会主义大国,历史和现实都一再告诫我们,要跳出 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 长治久安;要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都必须秉持法律 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重器。可以说,由法制到法治,由依 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要求,也是是世情党情国情的必然要求和大势所趋。 (二)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明确提出 了“十一个坚持”的总要求: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 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七是其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 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坚持建设德 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 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 要义,前3个坚持是回答“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后8个坚 持是回答“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其思想内涵丰富、逻辑 严密、系统完备。对此,我们要在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认 真学习贯彻领会,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 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和重要保障,切实为更高水平的法治 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 党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的法 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的区别。“法治当中有政 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法治与政治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党 和法的关系上。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 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 衰。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对“党 大还是法大”这个政治陷阱和伪命题,少数“汉奸”“公 知”和别有用心之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 不在酒,就是想用渐进的“切香肠”的方式,先把党的领导和 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卑 劣目的和险恶用心。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 详,必须明确予以回答和驳斥,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特权。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 定、化解矛盾、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的能力,切实把对法治的 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生动实践。 二、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毋庸置疑,党的创新理论只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 思想武器才是有意义的、有生命的。同样,思想必须进入头 脑,而不是束之高阁,才能发挥效能、产生威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 明,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 政,最怕的就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 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再加上别有用心的人扇阴风、点鬼 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要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法治 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上下推 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展示我们党厉行 法治最鲜明的旗帜和最坚定的承诺!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对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如何忠实履职尽责更具有极其重要实践价 值和引领作用。 (一)引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政治原则,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的本质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牢牢坚持党对法 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大政方针、路线 政策,确保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领导核心,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法院的各项 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把依法适用法律与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有 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观念,自觉使审判工 作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 同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院工 作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为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 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工作中,我们的法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刻领会“两个 确立”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用好审判权、执行权。 (二)引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自觉树立利益平衡观念 审判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三个效 果”的有机统一,就必然要求人民法官做好利益平衡,对纠纷 双方所代表的利益进行衡量和比较,并作出正确的选择、判断 和取舍。 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纠纷,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社 会的发展规律,更要符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司法判断在追求 合法性原则的同时,更要认真分析这些纠纷所涉及的政治因素 和社会因素。例如,法官在裁判纠纷时,就要努力做好个案效 益与社会效益的衡量。当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相冲突时,应力 求两者关系的统一协调;当两者冲突无法平衡时,公共利益应 优先与个体利益。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到,由于法律本 身固有的滞后性、局限性,使得法律法规有时不能完全适应社 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也不能超前规范复杂的社 会关系。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不能简单机械的 照搬法律条文,就案办案,而是要兼顾程序和实体问题,认真 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政治角度、大局角度、稳定角度、发 展角度等出发,充分运用司法智慧综合衡量各方利益,最终做 出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 社会活力的公正裁决。 (三)引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应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保障 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即保持“人民性”。要牢记,不管形势 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 众感情不能丢,人民法院的初心和使命不能忘。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 的向往更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