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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统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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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统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建工作责任制总则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落实到个人。 (二)局长(党组书记)为**责任人,副局长(党组成 员)为其所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各股室(中 心)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内容 (一)局长(党组书记)责任 (1)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组织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 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深入持久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 和廉政教育; (3)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分析研究本局党 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建立和完善责任 制度,并组织实施; (4)带头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以权谋私; (5)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 促、检查和考核,对重大违规案件组织调查处理。 (二)副局长(党组成员)责任 (1)协助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分管股室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 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有的放矢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 和廉政建设; (3)组织贯彻落实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对分管股室 的干部职工执行廉政有关规定和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 查。 (三)股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本股室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领导